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肿瘤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肿瘤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肿瘤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肿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应在肿瘤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肿瘤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肿瘤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肿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肿瘤诊疗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应开设专业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应开设病房(原则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3%),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可以开设病房。
第八条中医医院肿瘤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安全防护及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第九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肿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中药离子导入仪、电针治疗仪、微波热疗仪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配备射频治疗仪、介入治疗设备、体腔热灌注治疗仪等设备。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制定中医特色治疗(如外治及非药物治疗)等肿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对于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医生应接受过规范化中医肿瘤专科训练,掌握中医肿瘤学和肿瘤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范、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熟悉300首方剂,重点掌握100首常用方剂(见附件),掌握肿瘤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证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疑难肿瘤的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诊疗方案(规范、指南)做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肿瘤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肿瘤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常见肿瘤的诊断标准、基本诊疗方法、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和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指南)。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跟师学习、进修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肿瘤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新技术新方法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熟悉中医肿瘤学新进展。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交流、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肿瘤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掌握中医肿瘤学新进展。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肿瘤科主任应由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并具有从事肿瘤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及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
二级中医医院肿瘤科主任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肿瘤科主任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肿瘤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2人以上的,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肿瘤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肿瘤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肿瘤科的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从事中医肿瘤科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肿瘤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肿瘤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经验传承、中医肿瘤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学习。
第十九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条中医医院肿瘤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一条中医医院肿瘤科护士应熟悉中医药治疗常见肿瘤的基本知识,掌握常见肿瘤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肿瘤科中医护理常规和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能为病人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肿瘤康复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二条中医医院肿瘤科护士长是肿瘤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肿瘤科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以上肿瘤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肿瘤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肿瘤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中医医院肿瘤科鼓励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急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四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诊疗新技术。
第二十五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应具备常见、多发肿瘤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院应能开展肺癌、胃癌、乳腺癌、食管癌、肝癌、结直肠癌、鼻咽癌等常见肿瘤的诊疗。三级中医医院应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开展疑难和危重肿瘤的诊疗工作。
第二十六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应在开展常见肿瘤病诊疗技术基础上,开展中药内服、外治、注射,针灸,穴位埋线,康复养生等中医诊疗特色技术,减轻放化疗不良反应,延长生存期,提高生活质量和减少术后复发转移。
第二十七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应制定常见肿瘤及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规范、指南),诊疗方案应包括规范的中西医病名、诊断、治疗、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难点指临床上需要解决的有针对性的实际问题,通过中医治疗方法的改进有解决的可能。要定期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目的,不断优化诊疗方案(规范、指南)。
第二十八条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中医药诊治工作。使用中医药治疗的,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应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五、环境形象
第三十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
第三十一条中医医院肿瘤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应包括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诊疗室等区域。
第三十二条中医医院肿瘤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肿瘤的理念,宣传中医药防治肿瘤的知识,介绍中医药防治肿瘤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特别是本科室防治肿瘤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具体内容应依据病种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中医医院肿瘤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有关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中医肿瘤科历史人物和本科室名医塑像或照片、张贴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多种途径与方法。
六、附则
第三十四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肿瘤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亦可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民族医医院肿瘤科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