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指引】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从什么时候起开始计算?
【宣讲要点】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就面临从什么时候起开始计算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问题。只有从正确的时间起算,才能保证自己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超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从而防止自己的行政复议申请因超过期限而不被受理。
从原则上讲,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为的日期是如何确定的呢?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行政机关作为和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起算时间,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时间分别为: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需要指出的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则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开始计算。
第二类是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时间分别为: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需要指出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上述起算时间的限制。
【典型案例】
2005年4月18日,A企业职工李某以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冲床压伤右手为由,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职工李某所受伤害为因工受伤。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当地劳动保障局用挂号信将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送达至A企业。6月4日,A企业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9月16日,A企业对当地劳动保障局的认定结论不服,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称9月14日办公室工作人员才拆开挂号信,看到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9月20日,市劳动保障局以申请人未能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由,发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A企业对复议结论不服,以行政复议行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区人民法院审理,A企业的诉讼请求被驳回。A企业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又被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市劳动保障局的复议结论得到了维持。
【专家评析】
在本案中,问题的关键在于A企业是否超过60日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而决定A企业是否超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首先就在于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起算时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第3项规定,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因此,从6月4日A企业在寄送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挂号信的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就开始计算。A企业9月14日才拆开挂号信看到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虽然客观上影响了A企业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但这种不利影响是由于A企业自己的失误造成的,由此引发的不利法律后果,只能由A企业自己承担,对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起算时间,则没有任何影响。从6月4日A企业签收之日起,到9月16日A企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间已经过去了3个多月,显然超过了60日的期限,市劳动保障局不予受理和一审、二审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法条指引】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因不可抗力耽误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如何计算?
【宣讲要点】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开始计算后,从原则上讲,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应当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开始计算后超过60日,就是超过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根据有关规定,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即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暂停计算,暂停计算的时间不计算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之内。此时,即使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开始计算后已经超过60日,只要扣除暂停计算的时间,没有超过60日的,就仍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之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是指一般的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不可能预见到该客观情况的发生、后果等。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即使尽了最大的努力也不可能防止该客观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在该客观情况发生以后,当事人即使尽了最大的努力也不可能克服该客观情况造成的损害后果。客观情况是指不依赖于某些个人的主观意识而存在的情况。不可抗力依其起因来划分,可以分为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三种。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政府行为包括当局颁布新政策、新法律等,社会异常包括政变、暴乱、战争、封锁、禁运、罢工等。
不可抗力的发生,有可能导致交通中断、当地政府停止正常运行等,形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障碍,使其无法申请行政复议而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由于在这种情况下,法定申请期限的耽误不是由于欲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过错而造成的,所以,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应当因此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丧失行政复议申请权,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暂停计算。在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申请行政复议的障碍消除以后,例如,中断的交通恢复、停止运行的当地政府开始正常运行以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接着原暂停计算之日继续计算。也就是说,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在计算时,应当除去因不可抗力而耽误的时间,其他时间则按照一般情况下的计算方法计算。
【典型案例】
甲村村委会与邻村乙村村委会为了两村交界处的林地归属发生纠纷,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对争议的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权。2010年5月6日,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将争议林地划归乙村所有,并在该日派人将处理决定送达甲村村委会,由甲村村委会主任在送达回执上签收。对县政府将争议林地划归乙村所有的处理,甲村村委会认为不公正,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准备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从5月20日起,该地区下起大暴雨,全县被淹,交通中断。直至7月中旬,洪水才退去。7月21日,甲村通往市里的公路正式通车。7月25日,甲村村委会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专家评析】
在本案中,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5月6日将处理决定送达甲村村委会,是一种直接送达行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因此,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就从甲村村委会主任在送达回执上签收之日,即5月6日开始计算。甲村村委会7月25日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从5月6日到7月25日,时间已经过去了80天。《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那么,甲村村委会在超过60日后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人民政府是否能以超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应当看到,《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虽然规定了60日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同时也在该条第2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甲村所在地区遭遇洪水,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因洪水致使交通中断而使其无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应当暂停计算,到7月21日甲村通往市里的公路正式通车,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才继续计算。也就是说,从5月20日交通中断至7月21日公路正式通车的62天,不应当计算在申请行政复议的60日期限内,只有5月6日至5月20日,以及7月21日至7月25日共计18日的时间才应当计算到甲村村委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内,而该时间远未达到60日的法定期限。由此可知,市人民政府不能以超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法条指引】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第二款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4.因不可抗力以外的事由耽误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如何计算?
【宣讲要点】
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但如果不是不可抗力,而是因为发生了其他的一些情况,致使法定申请期限耽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否能够暂停计算呢?
根据有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也就是说,因不可抗力以外的事由耽误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时,申请期限能不能够暂停计算,取决于该事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理由正当,则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暂停计算;如果理由不正当,则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不能暂停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