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达道义”,是发扬封建地主阶级的义理道德。荀悦认为封建统治者“君”和“臣”是人类历史的真正主宰,最好的治国之道就是“尽君臣之义”、君臣“同善”,远佞任贤。他把君主分为王主、治主、存主、衰主、危主、亡主六个等第,把臣子分为王臣、良臣、直臣、具臣、嬖臣、佞臣六种类型,这六主六臣“同善则治,同恶则乱,杂则交争。”
所谓“彰法式”,就是宣传封建统治的典章制度。荀悦认为治国之道还要立制度,明赏罚。他说:“先王立政,以制为本”,“上有常制则政不颇,下有常制则民不二”。他在《汉纪》中就君位继承、中央管制、地方官制、土地制度、赏罚制度等许多方面都有所涉及。
所谓“通古今”,即注意阐述封建统治兴衰成败的过程,拿历史的鉴戒为当时的政治斗争服务。荀悦从东汉末年的人民起义中认识到人民力量的强大。他认为统治者对人民的剥削和压迫必须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如果贪欲无限,肆意掠夺,就会逼出汹涌澎湃的反抗怒潮,危及整个封建统治。荀悦的《汉纪》大约只摘抄了《汉书》五分之一的内容,但为告诫统治者,对人民起义却几乎照录,并有所增益,如对西汉末年铜马起义军事迹的记叙。
“著功勋”和“表贤能”则是表彰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荀悦特别注重忠臣和直臣,举凡《汉书》所载直臣和直节士的事迹,《汉纪》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节录,此外还另外搜求,以作补充。如《汉纪》26卷谏议大夫王仁反对立赵飞燕为皇后的上疏,29卷王闳针对董贤父子无功受封的上疏都是荀悦增补的。且所叙直臣精神事迹往往比《汉书》更具体、更生动感人。
荀悦的《汉纪》是为皇帝编的历史教科书,他的“立典五志”突出了向统治者提供历史鉴戒的作用,对后世的封建正统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在《史通?书事》中,便将“立典五志”规定为史书“记言之所网罗,书事之所总括”必须坚持的五条标准。
(原载1988年10月7日《宁夏日报》)
曾列入“三史”的《东观汉记》
魏晋时期最受推崇的历史著作有三部,即《史记》、《汉书》和《东观汉记》。当时人们把三者并提称为“三史”,甚为流行。
《东观汉记》所记起于汉光武帝刘秀,终于汉灵帝刘宏,是东汉当代人所写的东汉历史。《东观汉记》的撰写开始于汉明帝永平十五年(公元72年),由班固主持,有陈宗、尹敏、孟异、贾逵、傅毅等人协助,写成《世祖本纪》、功臣列传及新市、平林、公孙述载记等共28篇。之后又有专人多次续写,直到汉灵帝光和元年(公元178年)最后一次补续,前后经过100多年,有20多人参与了修撰。原书卷数很多,但由于此书长期在续写中,始终没有最后定稿,究竟一共完成了多少卷,记载不同,难以确定。《隋书?经籍志》著录为143卷,后来大都沿用此说。
《东观汉记》在东汉时期并无定名,所修国史一般称为“汉记”,“东观”二字为后人所加。东观是汉和帝时全国图书最集中、典籍最丰富的皇家图书馆兼档案馆所在的建筑物名。东汉之初,编写历史首先是在兰台,但修史是与图籍档案资料的贮藏分不开的,所以到章帝、和帝时期撰著史书的基地就移到了东观。东汉自修的这部国史大部是在东观写作的,因此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引用此书时名之曰《东观汉记》,并得到公认,沿用至今。
《东观汉记》的体例,据考证有本纪、表、志、列传和载记,是一部体例比较完备的纪传体断代史书。《东观汉记》是当时人记当时事,内容比较详细具体而可靠,因此能与《史记》、《汉书》相提并论,成为魏晋时期一部权威著作。但是自从范晔的《后汉书》面世以后,特别是唐代章怀太子李贤又替《后汉书》作了注,研究东汉历史的人大都阅读范书,而《东观汉记》则受到冷遇,被逐步取而代之,且陆续阙佚。
直到清朝康熙时期,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姚之骃开始为《东观汉记》辑佚。他从刘昭的《后汉书补注》、李贤的《后汉书注》、虞世南的《北堂书钞》、欧阳询的《艺文类聚》、徐坚的《初学记》等书中辑出部分佚文,编为8卷。但姚氏辑本人物不分先后,所收材料也不按时代先后为序,加之不著资料出处使人无从稽考,缺陷甚多。乾隆时修《四库全书》,又有人以姚氏辑本为基础,再参考部分类书加以增补,并改进姚本的缺点,编成24卷。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东观汉记》。这个辑本从卷数和字数上都比姚氏辑本有所增加,但仍有许多遗漏。就是现在的《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有许多具有相当史料价值的佚文没有辑入。因而,近代以来又有一些学者进一步进行了整理和发掘工作,我们期待着较为完备的《东观汉记》辑佚本早日问世。
(原载1988年10月21日《宁夏日报》)
以“笃名教”为宗旨的《后汉纪》
记叙东汉历史的编年体史书,流传至今的只有袁宏的《后汉纪》。袁宏,字彦伯,出身于东晋时的世族家庭。
《后汉纪?自序》,是我们了解这部史著的一把钥匙。《自序》谈及了《后汉纪》的写作动因,还对袁宏的撰史宗旨作了明确的概括,即“通古今而笃名教”。也就是说,通过前代历史事实的记载,叙述政治上的治乱得失,维护和宣扬“名教之本”,提供从政立身的借鉴,以达到劝善惩恶,维护封建统治的目的。
《后汉纪》处处贯穿了袁宏的名教思想。袁宏认为,“君臣父子,名教之本”,只要维护好“君臣父子”关系就能真正做到“尊卑永固而不逾,名教大定而不乱”。因此,他对所有违犯这一原则的现象都予以尖锐批评。如曹操是作为人臣而窃取政权的,袁宏视为大逆不道,进行了一系列揭露批评,而对蜀汉政权却相当重视,充分表明其汉统之不衰和曹魏之不义的名教观念。
袁宏还通过大量论赞来阐述其名教思想。《后汉纪》全书的“论”多达55条,总计约1.7万字,占全书篇幅的十二分之一,论赞在史书中占如此大的比例,实在罕见。从这些评论中可以看出,当时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尖锐激烈,统治阶级内部派系的倾轧不断加剧的政治局面。
袁宏的名教思想是魏晋士族世界观的一种反映,今天看来已无积极意义可言。但是,《后汉纪》作为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东汉史籍,乃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魏晋南北朝时期见于记载的东汉史著作就有十余部,但流传至今的却只剩下范晔的《后汉书》和袁宏的《后汉纪》。由于袁宏《后汉纪》的完成早于范晔《后汉书》50余年,不少方面更接近于原始材料,其史料价值在某种程度上还高于范书,因而两书不但可互相参证,而且袁书有些部分还能起到订正范书错误和补充范书不足的作用。特别是关于东汉末年史事的记载,袁书比范书内容翔实,有一些再不见于他书的记述更是珍贵的资料。此外,《后汉纪》在纪传体盛行之时,能别树一帜,继承荀悦的编年体并加以发挥,而且剪裁得体,重点突出,编次精密,也颇值得称道。
(原载1988年11月4日《宁夏日报》)
《后汉书》在编纂上的创新
《后汉书》是南朝宋范晔编纂的一部东汉史。
这部书的体例分为纪、志和列传,是《史记》、《汉书》之后的又一部纪传体史书。但范晔却并未拘泥于前人,而在司马迁与班固的基础上又根据历史变化有所创新,显示出自己的特点。
首先,新设了《皇后纪》。《史记》除把吕后列入本纪外,其余皇后均写入《外戚传》,《汉书》因袭不变,而《后汉书》则依据西晋华峤史书的体例,把《外戚传》改为《皇后纪》。这是因为东汉后期大多幼帝登基,和帝以后有6个皇太后临朝听政,称“纪”也是名正言顺。
其次,开创了7种类传。范晔新增的类传具有浓郁的东汉时代气息。东汉宦官专政自和帝时起讫于灵帝,长达百年,党锢之祸殃及朝野,绵延20余载,都对东汉后期政治有极大影响,《宦者》、《党锢》二传便反映了这一重大历史变化。东汉一代“文富篇盛”,范晔除对大文学家、经学家另设专传外,又将杜笃、傅毅等22人汇集为《文苑传》。《独行传》反映了东汉时代没有政治势力的知识分子进入仕途的艰难。《逸民传》介绍了脱离当时政治斗争,隐居不仕,自命清高的人物。而《列女传》则记叙了孝女曹娥、史学家班昭、文学家蔡文姬等17位东汉妇女的风貌,是纪传体史书的创举,从而在正史中为妇女争得一席之地。至于《方术传》虽然多记神仙怪异之事,但也包含良吏许杨治水便民,名医郭玉、华佗治病救人等古代科技人物的活动,也值得重视。
第三,采用附记、类叙写法,编次更加周密。《后汉书》涉及人物众多,尤其是列传目录有名的就达五百余人,超过《史记》、《汉书》的数目,在如何剪裁安排这些材料方面范晔也有创新。从全书来看,对一些无关大局的人物,即使是身居高位的王侯卿相,也不单独列传,只散见各纪、传。相反,对地位虽不高,但于社会历史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则单独立传。对于一些事迹不多,但又不应埋没其名其事的人物则采用附记和类叙法。类叙法虽在《史记》、《汉书》中已采用,但《后汉书》以人品相同者为一合传,其标准更为严格。王充、王符、仲长统不是同一代人,但他们的议论都是针对当时社会,本人又淡于功名利禄,范晔便将它们合为一传。邓彪、张禹、徐防、张敏、胡广合传,则因为这几位都是庸庸守位、苟合取容的大官僚。此外,《后汉书》核订周密,一事不两载,如张俭劾中常侍侯览,籍没其家,只记于《侯览传》,而《张俭传》则不载。唐代史学家刘知几赞扬说:“范晔之删后汉也,简而且周,疏而不漏,盖云备矣。”
另外,《后汉书》在论、赞、序中爱憎分明,议论风生,表达了许多独特的主张。尤其是充分反映了“正一代得失”的观点,是史学指导思想上的一大进步。
(原载1988年11月18日《宁夏日报》)
秦汉时期的简策(上)
我国古人用竹片和木片书写文字,叫做竹简和木简(也称木牍)。再用绳子或熟皮条把简编连起来,叫做策。秦汉时期就是帛书与简策兼用。但是,由于绢帛价格昂贵,而早期的纸质差量少,因此秦汉时期竹、木简仍是主要的书写用具。魏晋以后,简策被纸书所代替,才逐渐销声匿迹了。不过,在古代墓葬和边塞遗址中还残留着大量的秦汉简策。
进入20世纪以来,通过考古发掘出土了数以万计的秦汉简牍。这些简策虽散乱破损,不像文献资料那样完整,但这是秦汉当时人所写,因而具有很高可靠性。它不仅可与文献资料相互印证,而且能够补充文献资料的缺漏,纠正文献资料的错误,为研究秦汉时期的历史提供了十分宝贵的资料。
秦代简策目前发现的主要是云梦竹简。1975年底至1976年初,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了12座战国末年至秦汉的墓葬,其中第11号墓出土了1150余枚秦始皇时期的秦简。简文是用毛笔书写的秦隶,近40000字。这是我国考古史上第一次发现的秦简。这批秦简共分为《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两种等10部分,对于战国和秦代的政治、法律、社会经济和语言文字等方面的研究,都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其中,《编年纪》逐年简述了秦昭王元年以下80多年秦攻打六国的重大战役和战斗,对文献记载可以起到印证、勘误和补充的作用,是研究秦统一六国战争史最原始的材料。尤其重要的,是占竹简半数以上的5种法律文书。我国古代法律能够完整保存下来的,以《唐律》为最早,《秦律》早已基本上佚失无存。而这批秦简则填补了这一历史时期的空缺。《秦律十八种》内容广泛,包括有关农业生产、货币和财物、官府手工业、徭役、任用官吏、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属邦职务的法律等。《效律》的内容主要是对县和郡官管理的各种物品实行检验的法律规定,还包括对度量衡的检查。《秦律杂抄》内容杂泛,涉及到秦代官吏的任免、对游士的限制、府库的收藏、对畜养国家牛羊的考核、军士服役和战场纪律,以及行戍的规定等。《法律答问》主要是对律文及其相牵连的问题的解释,其中还有对诉讼的程序的说明。《封诊式》则记述了治狱之人审理案件时的具体守则和有关调查案件、验实案情、审讯定罪等程序的文书程式,并载有不同类型的案例。由此可见,这五种法律文书内容丰富,且带有一定的系统性。它不仅以翔实可信的材料揭示了秦律的具体内容和一些法律制度,使人们对秦律的阶级实质、早期秦律向秦始皇律的演变、秦律同汉律的沿革关系,以及秦律的繁苛程度有了明确的认识,而且为研究秦代的政治情况和职官制度也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史料。
另外,云梦竹简珍贵之处,还在于是判明其所在墓葬确切年代的可靠凭据,从而使该墓至少成为云梦一带和江汉地区同时期墓葬的断代标尺,这在考古学上也是一项重要收获。
(原载1989年1月27日《宁夏日报》)
秦汉时期的简策(下)
与秦简相比,汉简则发现的时间早,出土地域广,数量大,涉及的历史时期也长。早在1906年至1908年,英国人斯坦因第二次到我国西北,就在甘肃敦煌县汉代边塞遗址得到汉代木简705枚。以后几十年间,又多次在新疆、甘肃、内蒙古等地的边塞遗址和湖南、湖北、山东、青海等地的汉墓中,发现了多达四、五万枚汉简。
汉简按其出土地域及情况的不同,可分为边塞汉简和墓葬汉简两大类。边塞汉简主要出土于汉代的河西四郡和西域一带,或见于官署,或见于亭燧,都是屯戌的遗物。其中大多属于官方各种文书簿籍,也有一些吏卒私人的书信、经籍和零碎的杂记。1930年至1931年,中国和瑞士组成的西北科学考察团在内蒙古境内的额济纳河两岸和内蒙古额济纳旗黑城东南的汉代遗址里,采获汉简约1万枚。这就是闻名中外的居延汉简。1973年至1974年,甘肃居延考古队在额济纳河流域破城子等8处汉代遗址,又掘获汉简2万余枚,进一步丰富了居延汉简的内容。居延汉简包括的时间,从西汉武帝直到东汉时期,是研究汉代历史十分珍贵的第一手材料。史学工作者根据它来探索汉代西北边塞的农业生产、屯田制的推行、水利状况、行政机构、军事组织、防御体系、烽燧制度,以及地理、交通、民族等情况,获得了不少新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