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以六书及许慎《说文》考之,盖父字从()从ㄧ,()即手字,ㄧ即杖,以手执杖,言老而尊也。母字从女从两点,女而加乳,象哺子形也。兄字从口从人,象同胞之长,以弟末有知而谆谆诲之,友爱之情也。弟字上象丱角,中象擎手,下象跂足,不良于行,义当从兄也。子字上象其首,中象其手,下象并足,始生襁褓之形也。孙字从子从系,子之系,所以续祖之后也。男字从田从力,壮而力田,供为子职也。女字象两手相掩,敛足而坐,淑德贞闲也。姑字从女从古,齿德俱尊,观舅从臼可知也。姊字从女从巿,巿即古绂字,绂为蔽膝,义取在前,观妹从末可知也。夫字从天而出,象妻之所天也。妇字从女从帚,承事舅姑之义也。妻字从女从尚,言女而上配君子也。妾字从女从立,女而侍立,卑以承尊也。细玩篆文,其义立见。
在《焦氏笔乘》中还有大量训释字义的文字,例如续集卷三《提耳》条云:
《诗》“匪面命之,言提其耳”,提音抵,言附耳以教之也。《礼?少仪》“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史记》“薄后以冒絮提文帝”,《汉书》“景帝以博局提杀吴太子”,杨雄《酒箴》“身提黄泉”,皆作抵音。若作平声,当作揪扯之义,不如前说为近雅也。
这些例证说明,焦竑不拘泥于陈说,注重结合字形探求本义,根据上下文内容考察字义,具有高人一筹的训诂水平,其训诂成果也确有嘉惠后学之功。
三
我国古代文献,特别是魏晋以前的古籍中,有相当一部分作者名不符实,内容也多为后人所混淆。考辨古籍之真伪,是文献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焦氏笔乘》中也有多条考辨伪书的文字。
《古文尚书》自唐代开始即有人疑其为伪作,但宋元明时期尚意见不一,直至清代阎若璩著《古文尚书疏证》才最终论定《古文尚书》之伪,得到学界公认。在阎氏之前的焦竑,亦认为《古文尚书》系造伪之作,并在《焦氏笔乘》正集卷一、续集卷三分条转录了元代赵孟頫、明代梅鷟、归有光等学者具体论述《古文尚书》之伪的证据。这无疑是支持正确的学术见解之举。
正集卷六则设有《伪书》一条,以作者丰富的学识,从地理、典章、人物、历法、辞语等多角度考证,指出《本草》非神农书,《山海经》非禹、益书,《三坟》非伏羲、神农、黄帝书,《三略》、《六韬》非太公书,《尔雅》非周公书,《左传》非丘明书,《汲冢》非周书,《子华子》非程本书,《仓颉篇》非李斯作,《列仙传》非刘向作。其考证文字大多甚为有力,不容辩驳。如论《本草》:“中言豫章、朱崖、赵国、常山、奉高、真定、临淄、冯翊出诸药物,如此郡县,岂神农时所有邪?”再如论《三坟》:“谓封拜之辞曰策,策始于汉,而谓伏羲氏有策辞,可乎?祭天地于圜丘,大夫之妻曰命妇,《周礼》始有之,而谓天地圜丘,恩及命妇,为黄帝之事,可乎?相人之术起于衰世,而谓圣人以形辨贵贱,正贤否,为神农之书,可乎?”最后还指出造伪及伪书流传的原因:
或摹古书而伪作,或以己意而妄增,至使好事之流,曲为辩释,以炫其博,是皆未之深考耳。
至于后人对于古代文献“以己意而妄增”的情况,《焦氏笔乘》中亦有《〈史记〉多为后人淆乱》《〈庄子〉外篇杂篇多假托》等条目,其论辩也颇令人信服。如前者云:
太史公殁于武帝末年,而《贾谊传》言贾嘉最好学,至孝昭时列为九卿。《相如传》引扬雄以为靡丽之赋,劝百风一,犹驰骋郑、卫之声,曲终而奏雅。则其文为后人所淆乱者多矣。古书丧真,可为叹息!(正集卷二)
四
古代文献流传久远,随着时间的推移,前人著作的意义不经解释就难以明了,因而传注古籍是文献学的一项基本内容,《焦氏笔乘》中有许多弥补前人疏漏,进一步详释字词、掌故、典章制度的条目。例如正集卷二《酎金》条说:
汉诸侯王酎金失侯者甚多,按《汉仪》:“诸侯王岁以户口酎金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注云“因八月尝酎会诸侯庙中,出金助祭,谓之酎金。”酎,正月旦作酒,八月成,三重酿醇酒也。味厚,故以荐宗庙。金,黄金也,不如法者夺爵。以《史》、《汉》注皆未明,特详疏之。
再如正集卷三《白打钱》条云:
王建诗:“寒食内人尝白打,库中先散与金钱。”韦庄诗:“内官初赐清明火,上相间分白打钱。”用修云:“白打钱,戏名,未明指为何事。”按《齐云论》:“白打,蹴鞠戏也。两人对踢为白打,三人角踢为官场。”又丁晋公有“白打大()斯。”
以上两条均说明焦竑读书广博而精微,且学以致用,注重解惑。这样的注释对于阅读古籍当然大有助益。
由于时代相隔,文化嬗变,古今差异甚大,各代学者的注释难免出现种种失误。如任谬误流传,则贻害无穷,因此焦竑在讲学论道时十分重视纠正前人之误的工作。《焦氏笔乘》中也存有大量纠谬的内容,如正集卷一《赤族》条云:
赤族,言尽杀无遗类也。《汉书注》以为“流血丹其族者”,大谬。古人谓空尽无物曰赤,如“赤地千里”、《南史》称“其家赤贫”是也。
这是纠正前人注疏中对词义的误解,再如正集卷二《徐广注误》条中说:
《史记》:汉文帝二年“十一月晦,日有食之。十二月望,日又食。”下“日”当作“月”,刊本误耳。徐广以为:“‘望,日又食’,《汉书》及《五行传》皆无此文,一本作‘月食’,然月食《史》所不纪。”此不通天文故也。盖日食必于朔,月食必于望。时以晦既日食,望又月食,不半月而天变两见,故于望日下诏书修省。而诏止云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则因感月食之变,而益谨日食之戒故也。景帝“后三年十月,日月皆食”,云十月而不系以日,则此月朔望分食,非一日事也。
这是运用天文学知识判定徐广注解的错误。又如正集卷二《煮枣》条:
《樊哙传》:“从攻项籍,屠煮枣。”晋灼曰:“《地理志》无。今清河有煮枣城,《功臣表》有煮枣侯。”颜师古曰:“既云攻项籍,屠煮枣,则其地当在大河之南,非清河之城明矣。但末详其处耳。”考《后汉?地理志》:“济阴郡冤句有煮枣城。”此正在大河之南,可以补《汉》注之阙。
此条涉及“煮枣”的地理位置,晋灼与颜师古意见不一。焦竑通过考查《后汉书?地理志》,明辨是非,既补充了颜师古注释之不足,又纠正了晋灼之误。此种正误的文字甚多,此不一一列举,但仅从上述几条,也足可看出《焦氏笔乘》中所含注疏资料的价值。
五
焦竑作为明代为考据学推波助澜并卓有成就的重要学者,其学术成果不仅体现在考辨伪书、纠正前人注释之误上,还主要地表现于对大批古代典籍的考证研究。《焦氏笔乘》成书之时,焦竑即在《自序》中说:“余观古今稗说,不啻千数百家,其间订经子之讹,补史传之阙,网罗时事,缀辑艺文,不谓无取;而肤浅杜撰,疑误观听者,往往有之。余尚欲投一枝于邓林间哉!”因而直接对古代文献研究考证成为《焦氏笔乘》的重要内容。其中有说诗文用字不当的,如正集卷一《太白诗误》:
太白诗:“我来圯桥上,怀古钦英风。”按《史记》:“子房授书圯上。”注:“圯音怡,楚人谓桥为圯。”二字不应复用。
有论史书记载失误的,如续集卷五《〈通鉴〉之误》:
《通鉴》载:“唐太宗臂佳鹞,望见魏征,纳之怀。征奏事久不已,鹞竟死怀中。”按白乐天《献续虞人箴》云:“降及宋璟,亦谏玄宗。温颜听纳,献替从容。及璟趋出,鹞毙握中。故开元事,播于无穷。”则是宋璟谏明皇,非征与太宗也。乐天去当时未远,必有据依。今《唐书?征列传》亦不载此事。
有考古籍流传中版刻之误的,如正集卷一《盗竽》:
《老子》:“服文采,带利剑,厌余食,而资贷有余,此之谓盗竽。”《韩非?解》云:“竽也者,五声之长也,竽唱则众乐皆和;大盗唱则小盗和,故曰盗竽。”今本误作“盗夸”,字相近而误也。
有评传引前人文句而昧其意义的,如正集卷三《〈通鉴〉误认〈汉纪〉》:
荀悦《汉纪》云:“高帝讳‘邦’之字曰‘国’,惠帝讳‘盈’之字曰‘满’,文帝讳‘恒’之字曰‘常’。”谓君讳,臣下所避者,故变邦为国,变盈为满,变恒为常以代之,示不敢犯也。故僖王曰釐王,恒王曰威公,蒯徹曰蒯通,庄助曰严助,皆此类耳。《通鉴》西汉诸帝下注,惠帝则曰“讳盈之字曰满”,文帝则云“讳恒之字曰常”,景帝则云“讳启之字曰开”,武帝则云“讳徹之字曰通”。是以盈之、恒之、启之、徹之为名,而以曰满、曰常、曰开、曰通为字,盖徇荀悦之文,而昧其义者也。然则刘季者,高祖之字也,而谓之曰“国”,可乎?
有疏证史书内容的,如正集卷三《孟子非受业子思》:
《史记》载孟子受业子思之门人,不察者遂以为亲受业于子思,非也。考之孔子二十生伯鱼,伯鱼先孔子五年卒。孔子之卒,敬王四十一年,子思实为丧主,四方来观礼焉。子思生年虽不可知,然孔子之卒,子思则既长矣。孟子以显王二十三年至魏,赧王元年去齐,其书论仪、秦,当是五年后事,距孔子之卒百七十余年。孟子即已耆艾,何得及子思之门,相为授受乎哉?《孔丛子》称孟子师子思,论牧民之道,盖依放之言,不足多信。
有列举同为一事而史籍记载相异的,如续集卷五《〈史记〉、〈吕氏春秋〉之异》:
《史记?吴起传》:“魏置相,相田文,吴起不悦,谓田文曰:‘请与子论功,可乎?’田文曰:‘可。’起曰:‘将三军,使士卒乐死,敌国不敢谋,子孰与起?’文曰:‘不如子。’起曰:‘治百官,亲万民,实府库,子孰与起?’文曰:‘不如子。’起曰:‘守西河而秦兵不敢东乡,韩、赵宾从,子孰与起?’文曰:‘不如子。’起曰:‘此三者,子皆出吾下,而位加吾上,何也?’文曰:‘主少国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方是之时,属之于子乎?属之于我乎?’起默然,良久,曰:‘属之子矣。’”《吕氏春秋》载:“吴起谓商文曰:‘事君果有命矣夫!’商文曰:‘何谓也?’吴起曰:‘治四境之内,成驯教,变习俗,使君臣有义,父子有序,子与我孰贤?’商文曰:‘吾不若子。’曰:‘今日置质为臣,其主安重?今日释玺辞官,其主安轻,子与我孰贤?’商文曰:‘吾不若子。’曰:‘士马成列,马与人敌,人在马前,援桴一鼓,使三军之士乐死若生,子与我孰贤?’商文曰:‘吾不若子。’吴起曰:‘三者,子皆不吾若也。位则而吾上,命也夫事君!’商文曰:‘善,子问我。我亦问子:世变主少,群臣相疑,黔首不定,属之子乎?属之我乎?’吴起默然不对。少选,曰:‘与子乎!’”二书所载,即一事耳。《史记》称田文,《吕纪》为商文,所不可晓。太史公得于传闻,而《吕纪》先秦之书,或于记载为核。
还有续集卷四《逸诗》,指出了《诗经》三百零五篇之外散见于古代典籍文献中的“逸诗”篇名和诗句,说明孔子“当时删取之余,不为不多”。这一条先罗列了见于《家语》、《尸子》、《尚书大传》、《穆天子传》、《汲书》、《史记》、《国语》、《燕礼》、《左氏》、《琴录》、《楚词》、《辨乐论》、《隋?乐志》、《吕览》、《大戴记》、《汉书》、《周礼》、《列女传》等古籍中的《卿云》、《盍归乎》、《薄招雍》等52首逸诗的篇目;后汇集了《战国策》、《墨子》、《晏子春秋》、《吕氏春秋》、《说苑》、《史记》、《集韵》、《列子》、《左氏》、《国语》、《荀子》、《戴记》、《大戴记》、《庄子》、《尚书大传》、《管子》、《汉书》等文献中引用的未出篇名,只云“《诗》曰”的43段诗文。
如上述之类的条目在《焦氏笔乘》中比比皆是,均为焦竑潜心钻研古籍的结晶,对于研究古代文献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上面从音韵、文字、辨伪、注疏、考据等几个方面,摘取例证论述了《焦氏笔乘》所包涵的文献学内容。此外,该书还有涉及目录、辑佚、专题资料汇集等等多方面的大量条目,限于篇幅,不再具体论述。
总之,《焦氏笔乘》内容广博,包含着丰富的文献学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论述明代以及中国古代文献学发展的历程,不能忽视对《焦氏笔乘》的探讨。
(原载《阴山学刊》199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