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竑,字弱侯,又字从吾、叔度,号澹园,又号漪园,生于明世宗嘉靖十九年(1540),卒于明神宗万历四十七年(1619),享年80岁。(生年据容肇祖《焦竑年谱》,载《燕京学报》)第23期。卒年据明黄汝亭《寓林集》卷15《祭焦弱侯先生文》。)他原籍山东日照县,祖上在明初以军功封副千户,“宦游留金陵(今南京),二百余载”(焦竑《与日照宗人书》,载《澹园集》卷13),遂世为南京人。焦竑自幼聪慧好学,为诸生时就负有盛名,后又拜泰州学派著名学者耿定向、罗汝芳为师,学业大进。万历十七年(1589),中状元,任翰林院修撰,迁东宫讲读官。万历二十五年(1597),他做顺天府乡试副主考时,遭嫉恨他的同僚陷害,被贬谪为福宁州同知。次年,正值三年一次的地方官政绩考核,他又被降级,便辞官回乡,专心讲学论文,著书立说。
焦竑是明代中后期的一位著名学者,著述宏富,撰有《澹园集》、《易荃》、《焦氏笔乘》、《焦氏类林》、《俗书刊误》、《老子翼》、《庄子翼》、《阴符经解》等近二十种著作。他的学问涉及到经学、史学、文学、哲学以及宗教、博物、典章制度、金石文字、目录版本等诸多领域。其中以史学方面的成绩较为突出,而且他治学的精博在明代就已引起了当时学者的注重。万历二十二年(1594),大学士陈于陛上《恭请圣明敕儒臣开书局纂辑本朝正史以垂万世书》(见《明经世文编》卷426),建议修国史,就请焦竑总领其事。焦竑为修国史,曾上《修史条陈四事议》(见《澹园集》卷5),就本纪、列传、职官、书籍四个方面,发表了自己对修史工作的意见。可惜的是,陈于陛在万历二十四年病逝;次年,皇宫三殿又遭大火焚毁,修史工作被迫中止。当时修撰完毕的,只有焦竑《国史经籍志》一种,“其他率无所撰”(《明史?焦竑传》)。之后,他又先后编撰了《国朝献征录》、《玉堂丛语》、《熙朝名臣实录》、《殉国忠臣录》、《皇明人物考》等史学著作。由于《熙朝名臣实录》、《殉国忠臣录》等书已散佚失传,现存的其他史学著作对于研究焦竑的史学思想和史学成就,便显得更为珍贵了。
焦竑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为《玉堂丛语》作序,次年即逝世,因而此书成了他最后一部著作。此书在体裁上模仿《世说新语》,“採摭明初以来翰林诸臣遗言往行,分条胪载,凡五十有四类”(《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每类都有篇名,并仿照《世说新语》,篇名均凝练为二字。其中言语、文学、政事、识鉴、方正、品藻、术解、俭啬、汰侈、忿狷、惑溺、仇隙等,直接沿用《世说新语》。另除改动了部分篇名外,又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铨选、召对、讲读、荐举、纂修、出处、事例、科试、科目等类目。全书分为八卷,所记内容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其一,是作者亲身耳闻目睹的记录,具有第一手史料的性质。其二,采自有关人物的传状、碑铭、年谱,剔除那些歌功颂德的浮词,其基本内容都较为靠实。其三,摘自文集、笔记和杂著,凡引资料,均注明出处。所引书籍六十余种,其中有十余种原书已经亡佚,这部分材料幸赖此书得以保存下来。明代顾起元在《玉堂丛语序》中说,此书“义例精而权量审,闻见博而取舍严”,史料价值是较高的。郭一鹗《玉堂丛语序》也说:此书“体裁仍之《世说》,区分准之《类林》,而中所取裁抑扬,宛然成馆阁诸君子一小史然。”因此,此书是研究明史不可忽略的一部重要著作。
《玉堂丛语》的史料价值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涉及史事广泛,史料内容丰富
《玉堂丛语》记事上从明太祖洪武年间开始,至明神宗万历年间,时越二百余年,虽说主要记载翰林人物的言行,但实际叙述却远远超出此限。书中有名有姓的人物多达五百余人。其中,封建帝王如明太祖、惠帝、成祖、仁宗、宣宗、英宗、代宗、宪宗、孝宗、武宗、世宗等都有涉及。中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或尚书,或左、右侍郎,或郎中、员外郎、主事,皆有事迹记载。其他如都御使、大理寺卿、太常寺卿、太仆寺少卿、国子监祭酒、尚宝司司丞等各部门官员,以及宫中太监均胪列书内。地方上的知府、知县及大小官吏,也时有所及。至于翰林院,书名就直接点出“玉堂”(既翰林院)二字,为其记载的中心。当然学士、侍读学士、侍讲、五经博士、待诏,以及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等各级人物全都记录在册。正如顾起元序中所说:“其官则自阁部元僚,而下逮于待诏应奉之冗从。其人则自鼎甲馆选,而旁及于征辟荐举之遗贤。”几乎包罗了统治阶级所有阶层的人物。
由于所记人物包括各色人等,涉及的史事当然就非常广泛。如卷之四《侃直》记载,“李东阳同刘健等上疏”,指出皇帝“近日视朝太迟,免朝太多,奉事渐晚,嬉游渐广”,整日沉溺于“奢靡玩戏”、“弹射钓猎”、“鹰犬狐兔”、“弓矢甲胄”之中。这反映了封建帝王荒淫废政的情况。卷之二《铨选》记载:“吏部及锦衣卫吏,则坐名拔缺,盖皆依托势要,行重贿以图厚获者。新旧相代,索顶首银多至千金。”揭露了明代官场行贿公行的弊端。卷之二《筹策》,叙述巡抚杨一清与太监张永合谋,逮捕权臣刘瑾的经过,则透露了高官显贵之间争权夺利的激烈斗争。至于地方官与军队横行乡里,卷之二《政事》也有两条材料很能说明问题,其一,“吉安岁凶,赣帅全与吉安守有隙,禁吉民勿入籴,民啼号于道。”其二,熊鼎以佥事职务“分部台、温”二郡时,有“平阳军校掠农妻五年”。经他审理,“罪校入律,断其妻还农”后,“军中所掠妇数百,皆夜遣去,一营几空。”这说明当时军队抢掠驻地民妇的情况是十分严重的。以上所述都是研究明朝政治状况的有用史料。
经济方面,卷之二《筹策》记:“徐公階念虏移庭牧,宣、大与虏杂居,士卒不得耕种,米麦每石直中金三两,而所给月粮仅七鐶,半菽且不继。时畿内二麦熟,石只直四鐶,可及时收买数十万石。石费五鐶,可出居庸,抵宣府;费八鐶,可出紫荆,抵大同。大约合计之,费中金一两,而士卒可饱一月食,其地米麦当渐平。县疏上,上大悦,令密撰谕行之。”这段记载,叙述了当时边地与京畿的米麦价格及运输费用,是研究明代经济史的具体史料。《筹策》类还记述了户部侍郎刘大夏实行“收市法”,把原来“粮百千石,草千万束”方可籴买的规定,调整为“米自十石上,草自百束上”即可籴买输边。从而使得“有粮草家自得告输”,贵族子弟无法牟利,边地则“仓场有余积,私家有余财”。这反映了当时经济政策的变化。卷之二《政事》类,记载“苏郡岁赋二百二十余万,天下无与比”;“天下盐额,独淮、扬重,岁赋六十余万金,应上供司农为五十万金”,则反映了当时赋税的状况。另外,卷之四《献替》载:光禄寺“弘治以来,添有坐家长随七八十员,又添传饭内臣百五十余员。天下常贡已不足用,内责宗师铺户买办,官中不给,负累市井赊借”。后刘大夏以“光禄日办桌面,不胜查算,日杀牲无虑数百,既非节财之道,亏爱物之仁”,上疏请求裁员,结果削减后“岁省光禄银钱八十余万”。这更是研究明代宫廷消费状况的具体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