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法在宋朝是一项不可完成的任务。王安石的改革,让百姓怨声载道,最后连皇帝都不忍心继续下去。这个国家,越是变法,灭亡得越快,这一切,和赵匡胤定下的“家法”、宋朝的文官制度以及宋朝的君臣关系都有一定的内在联系。
“富国”“强兵”与民不聊生的演绎
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在历史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细考当时的史实,变法失败的原因一是在于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遭到各种势力的反对;二是以“聚敛”为特质的“富国之法”和以兵制倒退改革为主的“强兵之术”,导致了社会基础的丧失,因而失败也势在必然。
一个人的“改革”——王安石变法
历史上一相情愿的改革总是以失败收场,比如说王安石的变法。王安石变法延续了十多年,最后以失败而告终。其失败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新法严重脱离客观实际,缺乏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迅速膨胀的大地主顽固势力沆瀣一气,联合反对新法,应是决定新法最终失败的更为深刻、更为直接、更为重要的原因。
北宋中期,统治者面临着一系列严重问题:第一是由于官俸、宫费、军费、“岁币”的巨额开支以及官僚地主瞒田漏税、与封建国家争利,使政府财政入不敷出;第二是官吏冗多,机构重叠,赏罚不明,吏治败坏,因循苟且,贪污受贿,行政效率极低;第三是土地集中、赋役不均,人民负担过重,阶级矛盾日趋尖 锐,农民起义此起彼伏;第四是兵冗腐弱、兵将分离、战斗不力,国防不保,等等。要摆脱危机,必须革新政策,改革制度,重新调整地主阶级内部的利益分配;必须大力培养人才,整顿吏治,改变社会风气;必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限制兼并、减轻剥削、缓和阶级矛盾;必须大力整顿军事,增强国防力量。
王安石“属文动笔如飞”,“议论高奇,能以辩驳济其说”,20岁中进士的他在地方任上兴修水利且改善交通,每逢青黄不接的季节,开仓把粮食借给农民,得到百姓的爱戴。如此才华横溢且务实的他得到欧阳修的推荐。宋仁宗当政期间,虽然任用过范仲淹、包拯等正直的大臣,但是国家因为没有改革而衰弱。20岁的宋神宗是个有为青年,决心改变国家不景气的情况。周围老臣已暮气沉沉,改革的得力助手难找,当时有个叫韩维的官员很有见解,得到神宗称赞,韩维告诉神宗:“我的见解源于王安石。”宋神宗遂将正在江宁做官的王安石调到京城,使之成为御前顾问。
当接到宋神宗诏令时,王安石感到机会来了,刚到京城就进宫谈话。神宗问他要治理国家,如今应该从哪儿着手。王安石从容不迫地说:“起初要改革旧的法度,继而建立新的法制。”当晚就写了详细的改革意见书。神宗认为其意见很合自己的心意,遂对王安石多加提拔。此后,王安石被提升为参知政事,大张旗鼓地变法图强。此举几乎遭到满朝重臣的反对,神宗为此特批年轻官员协助其工作。“反改革派”或贬或退,能与王安石合作的韩绛、吕惠卿等此后都被称为“小人”。
王安石的经济眼光与今人接近,主张刺激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稳定国库的总收入。他逐渐放开手脚改革,设立了专门机构,主要贯彻的是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保甲法等。在变法过程中,政府鼓励地方开垦荒地,民户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按贫富等级纳免役钱,以往可以免交的官僚地主也被取消特权。此举增加了官府收入,也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政府还核实土地数量,防止大地主隐瞒田产及人口。按住户抽取保丁,在农闲的时候练兵,有战事的时候编入军队打仗。
变法派是主张给官僚地主以某种限制的各种地主政治势力的联合。为维护整个地主阶级长远利益而改革,免不了要触犯某些官僚地主的利益,他们必然会站出来反对。构成联合阵线的各部分有各自的观点和目标,随变法的开展带来了政见的争论,利益的攻讦,逐渐出现分裂。由于他的改革“太锐”,触犯了大地主的利益,处境也就渐渐不妙了,导致变法核心人物宋神宗和王安石不能协调一致。当宋神宗打算重用王安石更举天下弊政时,一些元老重臣就起来反对。唐介说,王安石不可大任,“若使为相,恐多变更”(毕沅《续〈资治通鉴〉》),富弼、韩琦、司马光等也反对起用王安石。王安石执政后,在宋神宗支持下,先后制定和颁行了一系列新法,更引起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的激烈反对。几乎每颁行一项新法,都要遭到保守势力的阻挠和反对。他们攻击新法,手段是卑鄙的。在政治上,他们指责变法派不守“祖宗之法”,又说王安石变法是“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使天下怨谤”,甚至说当时发生的天灾也是实行新法所招致。在学术思想上,指责王安石“背儒崇法”。总之,保守势力对王安石主持的新法,处处攻击非难,致使决心励精图治的宋神宗也动摇了,变法派内部也分裂了。
很多人说王安石不守祖宗的规矩,而且不怕天变,这让宋神宗感到为难。王安石对此却很坦然:“陛下认真处理政事,就可说是防止天变了。陛下征询地方的意见,也就是照顾到舆论了;只要我们做得合乎道理,又何必怕别人议论呢?至于老祖宗的规矩,根本不是固定不变的,而应该用好的方法加以取代。”宋神宗还是动摇了。后来,河北地区大旱,断粮的农民到处逃荒,有个官员趁机画了《流民图》献给宋神宗,说旱灾盖因王安石变法而起,恳请圣上将王安石撤职查办。曹太后和高太后也说天下被王安石搞乱了,逼神宗停止变法,王安石只好上书辞职。
王安石的改革之所以遭遇诸多困难,在于不周知社会,不具备基本的商业经济条件。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说,“先要承认私人财产权之坚定性”,“私人财产之享用转让,也要脱离专制皇权和宗法社会的限制和垄断”。仅仅具有超前眼光的王安石是悲哀的。辞职后的他到江宁府去休养,次年被召回京城做宰相。谁知刚过几个月,天空中划过了“扫帚星”,这种被时人认为是不吉利的预兆又使神宗慌乱,保守派趁机攻击变法,宋神宗还是犹豫不定,王安石再次辞职。
变法派难以聚合成为强大、团结的中央权力架构,除了派系斗争外,也与王安石的政治谋略和个人性格有很大关系。王安石在推行变法的过程中缺乏政治技巧。他不是“求大同,存小异”,化解矛盾,而是凭借神宗的支持,严厉打击“异见”者,使自己和反对派的矛盾激化到无法调和的地步。中央权力的弱势,变法派的分裂,加上不能调和党争矛盾,改革派阵营不断缩小,反对派势力不断增大,导致了变法措施的难以实施。
这位大学问家是改革的高明设计者,却不是成功的改革者,他劝勉宋神宗“因循末俗之弊”,措辞切直且极有分寸,而洋洋万言的《上仁宗皇帝万言事书》也被梁启超认为是“秦汉以后第一大文”,唯有贾谊《陈政事疏》“稍足方之”,笔锋锐利而寄意深远,敢于批评当朝的腐败,且直接主张“改易更革”。王安石在得到变法契机之后,使得“心哀此黔首”的感情化为实践的力量,而被列宁称为“中国11世纪的改革家”。但正是这种激进改革,触犯了当时很多贵族的利益,又没有得到足够理解,很多造福国家和人民的举动没有得到当朝者的积极肯定,其拥护者也遭遇困境。只有一件事情可以使他感到些许安慰,那就是承受“靖康耻”的宋徽宗曾经使之配享孔庙,“成为孔孟之外的第三个圣人”,只是那时候金兵已经过河了。
事情往往只有得到广泛支持才可能迫近预期目的,否则再好的创意也可能因为反对的声音而流于苍白。发生在11世纪的王安石变法过早地触犯权贵,无疑为变法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不利,而在循序渐进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尤其是为他所忽略的,应该设置好法律和情感的价值标准。在法律权威缺失的封建社会,忽视循序渐进的过程,可能在情感的失衡中遭到惨重失败。当然,北宋政府难以成为重视商业的典范,这是失败的历史原因。
这位具有超前目光的人很悲哀,改革的高明设计者未必是成功的改革者。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九百多年前,发生在中国历史上的那次轰轰烈烈的改革,给后人留下了太多的思考,太多的借鉴,也留下了太多的遗憾。“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我以为后来的人无论怎样评说王安石变法,都不该忽视这场变法带给我们的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变的精神,舍此一切便无从谈起。“以史为镜,可以鉴古今。”
“富国”、“强兵”则为“敛财”之实
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一是司马光等人的反对,更重要的还是新法在实施的过程中走了样。
以宋神宗、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重“理财”,轻吏治;重聚敛;轻生产;重治标,轻治本。宋神宗刚即位就提出“当今理财最为急务”(毕沅《续〈资治通鉴〉》卷)。王安石本来提出“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王安石《王文公全集》)的设想,然而在宋神宗的影响下,不得不改变态度,于是“凡政可得民财者无不举”(《宋史·司马光传》)。结果老百姓对国家的税息负担有增无减,影响生产,进而也就影响到政府的剥削收入。可见重聚敛,不重视增产节约,不重视吏治的整顿和解决农民问题,实际上是变法派的一大失策。
青苗法意在解决百姓生活困难,但实施中由于变相提高利率,结果变成了高利贷;免役法意在免去百姓的差役之苦,由于实施中任意提高免役钱数和民户出钱的等第,结果变成了聚敛;市易法意在平抑物价,而实施的结果是政府垄断市场;保甲法意在加强治安和御敌力量,由于组织和训练不当,百姓亦不胜其扰。因此,变法规的根本原因是变法人物的分裂和新法在推行中的走样。
王安石新法,其大者莫过于青苗、免役、市易、保甲诸法,而施行中问题最多的,也就是这几项新法。
青苗法是在夏秋两季作物未熟以前,官府把常平、广惠仓的粮食折成现钱,贷给生活困难的民户,使其在收成后加息纳还。其本意是为解决民户在青黄不接之际的困难,“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当然,也使官家在借贷中取得利息收入,公私两利,未尝不好。
但是,在施行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具体问题。首先碰到的是将常平、广惠仓的粮食折成青苗钱出借的折价问题。虽然条例司和神宗的诏令都说依当年夏秋粮食市价的中等价折钱,既不要定得低,以亏官家;也不能定得高,有伤民户。但各地还是普遍发生折价过高的问题。司马光在《奏为乞不将米折青苗钱状》里论陕西散青苗钱说:“朝廷元散青苗钱,指挥取利不得过二分……今将陈色白米每斗纽作见钱七十五文,若折计作小麦价钱支命俵,每斗四十文,共折计得小麦一斗八升七合半,则是贫民砖正二月间请得陈色白米一石,却将来纳着新好小麦一石八斗七升五合;若折计作粟钱支俵……却将来共纳着新粟三石。”这一不合理的折价,使官家取利约近一倍。故司马光反对以米折钱,只主张以粮还粮。这种情况在各地都有发生。如宿州在预支青苗钱时,把绿豆的价钱折得“比时价高大”。这样,农民在归还青苗钱时,就需抛售更多的新粮,备受官家的剥削。
对于青苗法实施中的问题,不但反对派特别敏感,就是拥护新法的人,亦有不少人看到。《宋史·陆佃本传》载,陆佃越州山阴人,尝受经于王安石。熙宁三年,陆佃初举入京,王安石首问新政,陆佃回答说:“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还为扰民,如青苗是也。”陆佃指出的青苗法扰民,也就是施行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可惜,也没有引起王安石应有的重视。
关于免役法。苛捐杂税,徭役苦差历来是封建社会的顽症,难以根治,至宋朝,差役之重已影响到生产力的发展。免役法将当役人户由差役改为依等第出钱,称“免役钱”。又规定坊郭户、官户、女户、单丁、未成丁、寺观等类归无差役的,亦按户等出钱,称“助役钱”。并且为了应付水旱之灾,除足用的雇值之外,官家又多取百分之二十,称“免役宽剩钱”。王安石等人推行此法,初意在使当役人户从繁重的差役中解放出来,从而专一于农事,这是便民;而官府亦得到一部分收入,这是富国。初意亦不可说不好。
王安石对此开刀,就其本意来说,欲“变当时最病民之差役制为募役制,而令民出代役税充募资,实近于一种之人身税,而其办法极类今文明国之所得税”(粱启超《王安石传》)(一)。并且这项改革“乃应于时势之要求,万不容己”(梁启超《王安石传》)。然而就是此项被梁启超誉为“荆公救时惠民之第一良政”的改革,其命运又如何呢?问题依然不少,差役既然改为收取役钱,首先就存在一个究竟收取多少的问题。从推行过程来看,各州县的役钱限额普遍定得很高。两浙提点刑狱王庭老,提举常平仓张靓科两浙一路役钱至七十万。以至有一户出三百千,民在供一岁役钱以外,所剩无几。
市易法实施中的问题。市易法的初衷,是为了平抑物价,限制城市豪商兼并之家操纵市场,获取厚利;同时亦增加官府的收入。初意亦是好的。但是,以官府置市易法来限制豪商兼并,又无异于以政府兼并代替豪商兼并。政府控制商业,官员就变成了官商。这种官商的弊病甚至大于豪商兼并。这些都说明,实施市易法后,出现了官家垄断市场的问题。
官商经营的结果,造成商品质量恶劣不堪。以北宋政府对盐茶的专卖而言,虽然为朝廷增加了大批收入,但是,盐茶既由政府包购包销,或包给盐商茶商销售,由于辗转运送,风吹日晒,库场污染,必然是质量低劣而价格昂贵。
施行保甲法的目的是为加强治安,并组织乡兵,与正规军相配合,增强军事力量。这一初衷,亦未尝不好。但事实上保甲法的实施,则更是不得人心,判大名府王拱辰谈及此法对百姓的危害时说:“非此困其财力,夺其农时,是以法驱之,使陷于罪罟也,浸淫为大盗,其兆已见。”韩维更指出了问题的严重性:“诸县团结保,乡民警扰,至有截指断腕以避丁者。”就连一向支持王安石的宋神宗在“闻乡民忧无钱买弓矢,加以传惑徒之戍边”之后,也竟然“父子聚泣”。
特别是王安石欲以民兵代替正规兵,既减少国家军费开支,又加强防御力量,更是高尚的理想,非常人所能及。但在保甲法的实施中,亦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有一个如何组织的问题,组织不当,初意在加强治安,结果反而骚扰社会秩序。
王安石对诸如免役、保甲、市易诸法推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过比较清醒的认识,只是在实际施行中,由于阻力太大,反对派常常利用新法推行中存在的问题以攻击新法和他本人,他要回击反对派的攻击,这就使他对新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关注不够,把反映新法推行中问题的一律视为反对新法。其实,指出新法问题的,既有反对派,也有拥护新法派,即使是反对派,其反对新法的态度虽不可取,但反映的问题也可以供人借鉴参考。应该说,变法派对新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是注意不够的,相应的解决措施也是不适当的。而不能妥善地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即使是最好的新法,亦不能不归于失败。由此看来,在神宗逝世后,新法即被罢废,也就不奇怪了。
针对冗员、冗兵、冗费三害,仅以增加国家财政的形式来加以解决,无异于削足适履,饮鸩止渴。财富再多,也会被臃肿的官僚体制所消耗,而且还会消耗这种体制内部的活力。况且,在生产力水平较为落后的情况下,既想增加财政收入,又不加重百姓的负担,这的确只是一个自相矛盾的理想。事实证明:王安石变法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在以后变法的实践中,不但未能贯彻“利民”及“不加赋而国用足”的初衷,而且还加重了百姓的负担,以致民怨沸腾,为反对变法者提供了充足的证据。
“重文轻武”难逃党争泥潭
宋承五代末世立国,从“孤儿寡母”手中取得政权,对武将擅权心存余悸。太祖通过“杯酒释兵权”,开创了由武人擅权向文人治政的转换。自此,“重文轻武”成为有宋一代之国策,最终导致官僚政治的确立。北宋党争的实质是统治阶级内部围绕变法而进行的思想斗争,它持续时间长,党争复杂激烈。党争的打击面宽,无论新党还是旧党都遭受过打击。
“异论相搅”
“异论相搅”始于宋真宗,其意图在于,使士大夫之间产生不同的政见,从而互相制约,以强化君权。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央的政治控制能力得到增强,而且客观上促进了“言论自由”,但是更为致命的是——同时它也使中央的政令难以得到彻底的贯彻实行,甚至直接导致了宋朝的衰落和灭亡。
“异论相搅”在北宋的表现为变法中改革派和守旧派的斗争。从宋仁宗时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开始,新旧两党互相攻击,终于酿成“党争”,对于守旧派的强烈反对,本来缺少主见的宋仁宗为之动摇。“庆历新政”很快覆灭。
北宋时期,因为北方的契丹、西部的西夏屡屡犯边,让宋朝统治者觉得自己的统治非常不牢固。加上宋太宗时期实行的各种政策,使得朝廷中尸位素餐的官员越来越多,军队中没有战斗力的将士比比皆是。面对这样的局面,几任皇帝都是有心无力,想改革而又怕出现意外情况。
到了宋仁宗执政的时候,这位富于革新精神的君主决心任用在朝野非常有声望的范仲淹等人做宰相,实行变法革新。
庆历三年四月,宋仁宗便将范仲淹调回东京,升任为参知政事(副宰相),与枢密副使富弼、韩琦等人一道主持朝政。宋仁宗三番五次召见范仲淹等人,赐给他亲笔写的诏书催促说,你们为国尽心,不必有什么顾虑,凡是急需改革的事,赶快提出来。并且叫人打开宫中的天章阁,在条案上摆好纸笔,督促他们立即写出改革方案。
到了北宋后期,出现了一位年轻气盛的君主——宋神宗。他对自己非常自信,而且激情澎湃,办事不计后果,每每要对现实作一个彻底的改变。经过多方了解,他起用了当时海内最负盛名的改革派王安石,任用他和吕惠卿、曾布等人进行变法改革,以改变国家这种积贫积弱的局面。神宗自始至终都是支持王安石的,有过动摇,但是从未放弃过。
王安石变法的本意是改变国家内忧外患的尴尬局面,所以推出了一整套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生活方面的改革措施。但是,由于这些措施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令百姓不堪重负,一时间怨声载道。虽有皇帝支持,但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却仍然敢大胆反对。即使是在王安石两次被罢相,神宗走向前台亲自主持变法时,这种状况也没有得到改变,由于守旧派的牵制,变法进行的很不顺利。
在王安石变法措施刚刚出台的时候,朝廷中的一些大臣就提出了不同意见。司马光、苏轼、苏辙等高级官员都认为国家的确需要变法,但是不能像王安石变法那样激进。而且这些措施虽然看起来可行,但是难保实行的时候不会危害到人民的利益。这些反对意见本身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变法而提出的,但是因为同时有一些保守派对变法进行恶意的攻击,所以,为了让新法顺利推行,宋神宗力排众议,支持王安石,并且对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官员给予降级、贬官外放的处分。
后来,在舆论的压力下,王安石罢相,但是宋神宗依然采取铁腕政策推行变法措施。为了保证变法过程的顺利,宋神宗使用了高压政策,甚至不惜大兴文字狱,对反对变法的人进行严厉打击。就这样,北宋丧失了一次重新振兴的机会。
宋王朝在士大夫中实施的“异论相搅”,在皇帝驯养獬豸、命令獬豸为之服务的策略中表现得更为淋漓尽致。
元丰二年(1079年)四月,著名文学家苏轼出任湖州知州。他上任之后,向神宗皇帝写了一道谢表,表达了自己对皇帝的忠诚,并委婉地表达了自己因为和王安石的政见不同而被贬的委屈和怨气。
苏轼的这一道上表,令神宗身边的一些大臣找到了攻击他的把柄。于是,在这一年七月,监察御史何正臣上疏状告苏轼“愚弄朝廷”、“妄自尊大”,还把当时市面上刻印的苏轼文集上交给宋神宗,作为揭发材料。不久,又有一位监察御史舒亶也弹劾苏轼,说他借写诗作赋之机,明里暗里地对朝廷进行讽刺,而且还将诗赋广为流传,混淆视听,让世人对朝廷推行的新法产生怀疑。舒亶还把苏轼的诗句作了归类,归纳出里面的几大罪状:
皇帝为了赈济贫乏,向百姓贷钱以使百姓用这些钱恢复本业,苏轼写诗嘲笑这一举动是荒诞不经的过家家游戏。
皇帝为了国富民强而兴办水利,但苏轼却恶毒地在诗中说,如果东海龙王知道了明主的心意,应该让盐碱地变成良田,这无疑是在影射皇帝的措施对国家人民有害无益。
皇帝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实行食用盐全部由官府转卖的经济政策,但是苏轼却写诗说有人因此三个月没吃过盐,明显是在讽刺皇帝的政策让百姓困苦不堪。
皇帝为了推行新法,让官吏们学习法律文书,提高行政素质,但苏轼居然写诗讽刺说如果读书万卷而不读法律文书,就算皇帝是尧舜那样的明君也不能治理国家,简直是含沙射影,满腹牢骚。
经过这番“细心”整理,舒亶说,苏轼如此大逆不道,真是罪不可赦!
另外,御史中丞李定也罗织了苏轼的四条罪状,认为他诽谤皇帝,辱骂新法执行者,应该处以极刑。
宋神宗看到几位御史都对苏轼提出了弹劾与控告,而且罪状居然是诽谤新法、愚弄皇帝、辱骂朝廷,因此大为震怒,马上下令由御史台派人将苏轼捉拿回京进行审讯。
此事传到外面,许多大臣和苏轼的亲友都为他担心,甚至有人提议让他逃跑。因为他们知道,神宗皇帝的性格就是说一不二,一旦触犯了他最维护的新法,肯定会被重重责罚,何况这次苏轼的罪名还是恶意攻击朝政、毁谤皇帝推行的改革措施!许多人都以为苏轼这次一定性命不保,但御史台的官员到了湖州,说只不过是带他回京调查情况,众人才稍微安心。谁知回京之后,苏轼马上就被押入御史台的监狱,两天之后就开始受审。
苏轼因写作诗文而被捕入狱,在北宋历史上还是绝无仅有的。在他从被御史告发到被捕的过程中,御史们所起的作用就是提出异议,并提供一些说服力并不充分的证据。他们的目的看起来很单纯——就是为了国家长治久安、新法推行顺利、皇帝尊严不受侮辱。这些,都是非常符合当时“善”的标准的,御史们也恪守这个标准来办事,无论他们自己心中如何盘算,但是行事的标准,无论是名义上还是程序上,都是为了维护皇帝的利益与权威的。
平心而论,苏轼是一个关心朝政、忠君爱民的官僚士大夫。他在政治上的言论行为,也都是为君主、为百姓着想的,不应受到被捕入狱的处罚。但是,问题在于,当时的社会,君主就是国家的唯一权威,一旦有任何触犯君主的言行,哪怕是有可能对君主的权威产生不良影响的言行,都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恶行。而这种恶行,就要由君主所驯养的除恶獬豸——御史来处理。再加上宋王朝在士大夫中实行的“异论相搅”政策,按照这些原则来看,北宋的御史们举证、弹劾苏轼,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在苏轼乌台诗案的审理过程中,“异论相搅”和獬豸的无穷威力也慢慢显现出来。
许多大臣对宋神宗下令御史台审理苏轼一案表示不满,他们纷纷上书,面奏神宗皇帝,要求释放苏轼。但是,这些人却因此获罪,也遭到了贬官、外放、罚俸等不同等级的处罚。其中,苏辙等人被贬官,司马光、黄庭坚、张方平等被罚俸,冤狱甚至波及到了已经去世的欧阳修等前朝旧臣——因为苏轼当年参加科举考试,主考官就是欧阳修,而且欧阳修非常赏识苏轼,经常向当时的皇帝宋仁宗推荐他。
因为苏轼一案而引起的这一场打击面极大的政治处罚,就被称为“乌台诗案”。此案名称的由来和御史台有关。自汉代后期起,御史台就被称为“乌台”,而苏轼一案正是由御史们发起并由御史台进行审理的,因此才会引起朝臣的不满以及神宗皇帝对朝臣的压制,因此而得名。
就事情本身来说,苏轼下狱,由御史台审理案情,尚可称为国家事务的处理。但是,因为大臣们对苏轼表示同情,并要求皇帝收回成命,反而令大臣们自身也遭受处罚,是不符合现代人眼中的常理的。
但是,在帝制时代,这恰恰是最符合常理的,因为这些大臣的犯颜直谏,不仅令宋神宗在个人的颜面上很难下台,也触及到了獬豸们的正义身份与这背后皇帝的合法性地位。
苏轼的案子,从开始到具体审问,都是经由御史台办理的,而御史台则是在国家中被钦定为可以惩恶扬善的“獬豸”们办公的机构。獬豸们所履行的是皇帝赋予他们的使命;他们所遵守的是皇帝制定的规则;他们要法办的是触犯了皇帝和国家利益的大臣。更何况,他们对苏轼的立案、审讯,都是经过神宗皇帝亲自同意的。因此,此案是具有全部的合法性的,这个案是不容许翻的。一旦翻案,就说明皇帝对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而且作为除恶獬豸的御史们所尊奉的原则是荒谬的。这个结论,无论是御史,还是宋神宗,都是不能接受的。
为了维护皇帝决策的正确与权威,为了证明除恶獬豸御史们的行为是为国家惩恶扬善,宋神宗不惜任何代价打击对此案提出质疑的大臣。以往有人认为,“乌台诗案”是御史们抓住机会打击反对变法者的冤狱,实际上,“乌台诗案”也是宋神宗为了维护自己以及自己所驯养的獬豸们的合法地位所作出的强力反击。
后来,虽然在太皇太后的干涉下,宋神宗释放了苏轼,但是,释放的名义是“法外施恩”,是神宗为了尽孝道而向太皇太后作出的让步,而不是经过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审讯后无罪释放。可见,一直到此案终结,宋神宗在他的原则问题上也是毫不退让的。他也深深知道,一旦退让,朝廷和民间就会产生对他个人及御史的信任危机,而这危机的后果可能是他自己也无法控制的。
宋神宗是北宋少有的具有开拓精神和政治远见的君主,他本人对苏轼、司马光等人也没有恶感,但是,因为苏轼等人触犯了他和他所驯养的獬豸的威严,他才会不遗余力地对他们进行制裁。
范仲淹一贯主张改革,以治理天下为己任。早在天圣五年(1027年),范仲淹就曾洋洋万言上书朝廷,提出一系列建议:选择贤明的人做州郡长官,举荐有成绩的人当县令,排除社会上的游散懒惰势力,裁汰冗员并取缔过度侈费,严密选举制度,培育将帅以加强边防等。
后来他又经常上书,分析民间利弊和朝政得失。现在他更觉得责无旁贷,但他又深知积重难返,对人说:“皇上对待我,真够信任的了。不过,事情总有个先后缓急,以往长期安定局面中积累的弊病,绝非一朝一夕所能革除的啊!”然而,国家的危机如此严重,皇上求治如此心切,时间是耽搁不起的。
于是范仲淹认真总结从政二十八年来酝酿已久的改革思想,很快呈上了著名的新政纲领《答手诏条陈十事》,提出了十项改革主张,《答手诏条陈十事》写成后,范仲淹立即呈送给宋仁宗。宋仁宗和朝廷其他官员商量,表示赞同,便逐渐以诏令形式颁发全国。于是,北宋历史上轰动一时的“庆历新政”就在范仲淹的领导下开始了,范仲淹的改革思想得以付诸实施。
在范仲淹的严格考核下,一大批尸位素餐的寄生虫被除了名,一批干才能员被提拔到重要岗位,官府办事效率提高了,财政、漕运等有所改善,暮气沉沉的北宋政权开始有了起色。朝廷上许多正直的官员纷纷赋诗,赞扬新政,人们对改革诏令交口称赞。
但是,这场改革直接触犯了封建腐朽势力,限制了大官僚的特权,他们对此恨之入骨,随着新政推行逐渐损害他们的利益,便集结在一起攻击新政。他们诬蔑范仲淹、富弼、欧阳修等结交朋党,并串通宦官不断到宋仁宗面前散布范仲淹私树党羽的谗言。
后来,庆历新政在反对派的诬陷和流言造成的恶劣影响下失败了,范仲淹、富弼、欧阳修等人也被贬官。
在神宗打击守旧派之后,又一次政治风暴来临了,哲宗即位,高太后垂帘,于是守旧派得以翻身,“元祐更化”始,司马光再次上台。就在宋朝政局刚刚稳定不久,随着高太后去世,哲宗亲政,由于个人情绪,严厉打压守旧派,从此所谓“异论相搅”的党争彻底成为打击异己的有效手段。终北宋之世,蔡京之流得以借此专权,北宋国势一蹶不振。
进入南宋,“异论相搅”的表现变为和战之争,高宗朝其影响还并不大,而在孝宗朝成形,张浚北伐失败后,孝宗任用的宰相,一战一和,孝宗以汤思退为左丞相,张浚为右丞相,让主和派重新执掌了大权,他们趁机大肆破坏张浚辛苦经营的江淮防线,最后迫使孝宗屈辱求和。
乾道年间,孝宗再谋北伐。他先是任命叶颙为左丞相,魏杞为右丞相,前者素来主张恢复,后者却始终反战主和。一年之后,孝宗就觉得他们意见有分歧,很难成事,罢去了他们的相位。但是,孝宗并没有改变用人方法,乾道八年,在他任用虞允文为左丞相的同时,又将反对用兵的梁克家升为右丞相,结果使虞允文心存顾虑,迟迟不肯从四川出兵,直至郁郁而终。
在以后的韩侂胄主持的开禧北伐中也同样有这样的争论,其后果就是史弥远这一绝世权相的出现,南宋灭亡在即。
党争背景下儒者文士的分野
北宋时期,与党争的展开乃至愈演愈烈相伴随的,是儒者文士队伍迅速发生分化,因为政见与学说思想上的歧异而形成不同的派别,不仅有新、旧党之分,而且新、旧两党内部亦有分野。
范仲淹、欧阳修与庆历新政之党人
范仲淹是庆历新政当之无愧的精神领袖,他备受积极参与庆历新政的官僚和学者的尊重,而反对派则攻击他们为“朋党”,他们自己则以“君子党”而自豪。从史籍记载来看,当时与其相友善的人很多,仅受过范仲淹推荐而入仕的就不在少数。如富弼、苏舜钦、欧阳修、胡瑗、孙复、张方平、狄青、种世衡、李觏、许元等都曾受知于范仲淹或被范仲淹推荐过,而这些人都是当时和后世知名度颇高的人物。《宋史》本传说他“推其奉以食四方游士,诸子至易衣而出,仲淹晏如也”,足见其确具养士之雅量。
稍晚于范仲淹的欧阳修,不仅积极参与庆历新政,而且是庆历名士中堪与范仲淹相比肩的人物。无论在思想、人品、气质上,他与范仲淹都是十分相似的人物。并且,他是当时古文运动的巨子,长期居于文坛执牛耳的地位,后来的古文大家三苏、曾巩、王安石或出自其门下,或得到过他的提携奖掖。故而在当时提倡儒学、注重道德气节以至于形成崇尚“道义”的庆历新党等方面,欧阳修都与范仲淹不相上下,或者至少可以将他们视之为具有大体相同重要地位的人物。
王安石及其为代表的新党
王安石推行“新法”改革过程中,遭到朝中大臣的极力反对,故其先后从中下层官吏中荐拔有才干者出任政府诸机关要职,以制定和实施其“新法”,如荐吕惠卿为条例司检详文字、擢曾布为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命韩绛制置三司条例,又擢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并以谢景温为侍御史知杂事等等。反对变法派将以王安石为核心的这批人物指为“党人”,如熙宁三年(1070年)四月,监察御史里行张戬即劾奏“(韩)绛左右徇从安石,与为死党”(《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七);同年八月,司马光入对时言青苗法“天下知其非,独安石之党以为是”(《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八);次年八月,同知谏院唐垌极论王安石党人道:“安石专作威福,曾布表里擅权,……元绛、恭向、陈绛,安石颐指气使,无异家奴;张璪李定为安石爪牙,张商英乃安石鹰犬。”(《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九)由此可见,以王氏为核心的“新党”,首先是作为反对王安石变法之“旧党”的对立派出现在政治舞台上的。
苏轼及其为代表的蜀学与“苏门诸子”
王安石与苏轼都是欧阳修门下翘楚,也都是被欧阳修“托付斯文”的最佳人选。而他们俩不仅都有其学术造诣、文学成就,私交也不浅,而且均对对方的诗文多有赞誉之辞,至于元祐七年(1092年)王、苏之金陵相会,更早已成为文坛佳话。然而,新、旧党争使他们在政坛上成为劲敌,相互交际之间似乎也被设置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与之相应的则是以王安石门生故吏为主干的“新党”与以苏轼为盟主的“苏门诸子”之间彼此对立视若水火。后者在“新党”的倾轧下结束了政治与文学生涯,其文集也与苏轼等人的“文字”一起遭禁被毁。
凭实说来,王安石变法,锐意进取,无可非议。但其拗于政见,顺我者昌,遂使邪佞有可乘之隙;逆我者亡,必致耿忠无勤王之门。至于其门下更多投机钻营、谋取一己私利之徒,致使“改革”成了一面党同伐异的破旗,而王安石本人亦为其门徒所构陷,终至郁郁而亡。苏轼不仅立朝有节,刚正不阿,而且他尽管反对王安石的变法,却并非保守顽固之人。
“二程”理学程颢、程颐兄弟所形成发展起来的洛学,与同时代张载的关学、王安石的新学、三苏的蜀学在密切交往中,既相互影响,又互相批评,由此而促进了其时学术文化的发展,并对中国儒学以及以儒学为核心的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走向产生了深刻影响。这为党争剧烈的北宋,增添了浓厚的学术气息。
唱着“新”调子亡国
北宋何以亡国?近数十年来,人们往往如此回答:唱着老调子亡国。北宋统治集团果真因废止王安石新法而亡国吗?如果唱新调子即唱改革的调子、挂变法的牌子,北宋王朝即可国运昌隆吗?
并非落后挨打
北宋亡国即靖康之变,已是800多年前的往事,但却始终令人难忘。“靖康耻,犹未雪”,岳飞的《满江红》,中国人多数能朗诵,会歌唱。所谓北宋亡国,虽非国家沦亡,只是朝代更替,然而这一历史事件实在是整个中华民族的一大深重历史灾难。金攻灭北宋,造成上千万民众死于战乱,上千万民众流离失所。
对于北宋何以亡国,当时人还有一种论调值得注意,即金强宋弱、北宋必亡。给事中李邺的所谓“六如”说,便是其代表。他竭力鼓吹金军:“人如虎,马如龙,上山如猿,入水如獭,其势如泰山,中国(指北宋)如累卵。”(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十八)李邺因而获得“六如给事”的绰号,表明人们普遍认为:北宋必亡论太缺乏依据。只要将宋金双方的综合实力稍加比较,即可看出:北宋远比金先进,金军并非不可战胜。
古人将夏、商、周三朝合称“三代”,而宋朝连同先前的汉朝、唐朝又被称为“后三代”。(郝经《陵川文集》卷十《温公画象》)所谓“三代”,即古人理想中的美好时代。当代史学大师陈寅恪则认为,岂止夏、商、周,即使汉、唐,也不能同宋代相提并论。他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年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陈寅恪《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正序二》)古人的“三代”说具有浓厚的崇古复古倾向,而陈氏的“造极”说则不无道理。的确,宋代纵比前代,超越前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又一个新高峰;横比世界各国,超过世界各国,是当时世界上经济最发达、文化最繁荣、科技最先进的泱泱大国。宋金交战之初,金建国仅十年,各方面都很落后。
《汉武大帝》的热播,将人们的视线吸引到封尘了二千多年前那段波澜壮阔的历史之中。我国自周至秦数百年间,一直遭受来自北方匈奴民族的侵掠。及至汉高祖亲率大军,欲剿灭匈奴,不料兵败被围,最后只得割地赔款。汉武帝继位后,摆在这位少年天子面前的是两条路,一条即沿袭祖训,继续绥靖政策,另一条就是更法改制,积极备战,主动出击,从根本上给于匈奴以致命反击,彻底解除来自北方的威胁。这是一个大胆的史无前例的军事战略,因此阻力之大可想而知。刘彻顶住压力,举全国之力,通过几次大决战,辅之大棒加胡萝卜政策,终于歼灭匈奴主力,迫使余部归附,融入中华大家庭。我国现在的疆域,基本上是那时所形成的。通过这一战略决战,使两汉维持了几百年的和平局面,中原大地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并打通了西域之路,客观上促进了历史前进。这一伟大功绩,与千余年后的大宋王朝比较,便一目了然。
大宋王朝确立前,其客观背景与大汉基本相近。也是经历了数百年军阀混战,人心思定。“陈桥兵变”赵氏登上大位。不久宋太祖也率兵意欲平定北方,解除威胁和侵扰。历史是惊人的相似。此辈同样兵败被围,同样割地赔款,被迫采取绥靖主义政策。也许是汉武帝著名的“罪己”缘故,也许后世放大了“穷兵黩武”的恶果,总之,以后几代大宋天子,从来就没有一个想过采取汉武帝养精蓄锐、主动反击的策略,尽管来自北方的侵掠一刻也没有停止过。
尽人皆知,战争依赖经济,经济支撑战争,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实力的较量。宋朝的经济、文化、科技、城市规模和商品交流得到空前发展,达到自封建社会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无论人力、物力、财力,金较之在当时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北宋都差之甚远。就人力来说,直到金灭北宋30多年后,整个辖区总户只有300多万。(王育民《金代户口问题析疑》)发动攻宋战争之初,金辖区估计不过100多万户,以一户五口计算,大约仅五六百万口而已。而宋徽宗时期是宋代人口最多的时期,全国总户数超过2000万,总人口突破一亿,近20倍于当时的金。就物力来说,女真社会处于采集经济阶段,人们长期过着渔猎生活。女真贵族进入中原之初,对农业的重要性毫无认识,因此土地荒芜,生产凋蔽。金物力很有限,那么北宋经过一个半世纪的稳定发展和长期积累,到徽宗时,号称“中外靖绥,年谷登稔”(《宋大诏令集》卷一百二十二《大观四年南郊制》)。与金相比,北宋显然具有地大物博的优势。就财力来说,金初年并无固定的财政收入。起初女真民众“无出赋税”(叶隆礼《契丹国志》卷二十二《四至邻国地里远近》),壮者皆兵。后来虽有赋税,但无一定之规。金太宗攻打北宋时,金的赋税制度仍处于草创阶段。金军南下中原,士兵除自备有限的粮草外,主要依靠掳掠。难怪金军不时陷入粮草不继的困境,无法支撑历时稍长的战争。而北宋初期的财政收入便多于唐代,神宗时仅钱币收入一项即达五千万贯之多,徽宗时又“天下赋入之数悉倍于前”。何况宋朝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军费。足见,北宋经济对战争的支撑能力是金所无法比拟的。
即使就军事力量而言,当时金的军队总数不足20万,可投入攻宋战争的兵力仅12万(王曾瑜《金朝军制》),兵临开封城下者“大约不过八万人”。而宋朝的军队总数则在百万左右,虽然缺编问题严重,但可投入抗金战争的兵力,仍数倍于金军。至于其装备,沈括曾指出,本朝“器甲铠胄,极今古之工巧;武备之盛,前世未有其比”。(沈括《梦溪笔谈》卷三《辩证一》)此说虽有渲染,但北宋弓管刀剑等兵器的制作水平无疑超过金,如宋军使用的神臂弓便是一种使金军望而生畏的精良兵器。金初期的兵器制作相当粗糙,中期以后的才有所改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宋、金军队各有所长。金军的骑兵虽是其特长,宋军则有步兵尤其是水军的优势;金军虽善于攻城,宋军则擅长守城;金军虽长于野战,宋军则长于近战。只要切实加以整顿并组织指挥得当,宋军足以同金军较量,金军并非不可战胜。可是金军最终战胜宋军,但这绝非先进战胜落后、强大战胜弱小,相反,正如《金史·兵志》所说,实属“变弱为强,以寡制众”。人们讲到中国古代以弱胜强、以少胜多的战役,常以楚汉成皋之战、新汉昆阳之战、袁曹官渡之战、吴蜀魏赤壁之战、吴蜀彝陵之战、秦晋淝水之战等为例。其实,金攻灭北宋之战也属这类战例。
实为腐败亡国
应当承认,宋军与金军相比,确有差距。其主要差距既不在于装备,更不在于数量,而在于军队的素质与管理。宋军本来就问题不少,士兵员额不足,老弱者充斥其中,军事训练极不正常,将领贪财赎货。而徽宗又将军队长期交由根本不懂军事、只知讨好皇上的宦官童贯、佞幸高俅主管。一句话,军政腐败。当时人邓肃指出:“金人不足畏,但其信赏必罚,不假文字,故人各用命。朝廷则不然,有同时立功而功又相等者,或已转数官,或尚为布衣,轻重上下,只在吏手。赏既不明,谁肯自劝?”(《宋史》卷三百七十五《邓肃传》)洪迈则叹息北宋“以堂堂大邦,中外之兵数十万,曾不能北向发一失、获一胡,端坐都城,束手就毙”!(洪迈《容斋随笔》一笔卷十六《靖康时事》)
岂止军政腐败而已,北宋整个朝政一团糟。徽宗本人便是北宋历史上最为昏庸的君主,他重用“六贼”,好大喜功,穷兵黩武,纵情声色,挥金如土,耽溺道教,大造道观。而“六贼”则援引亲故,广结党羽,卖官鬻爵,贪赃枉法,既相互勾结又相互倾轧。他们为了稳固其权位,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其手法无所不用,以满足徽宗乃至整个统治集团的穷侈极欲的需求。足见,北宋晚期政治的腐败不是枝枝节节的一般性腐败,而是全方位的、无可救药的制度性腐败。用当时人的话来说,即是:“心腹溃了!”(黎德靖编《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本朝四·自熙宁至靖康用人》)
宋朝吏治腐败十分严重,几乎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造成胥吏腐败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是胥吏自身素质不高导致,也与宋朝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文化多元化冲击以及法律不健全、官僚体制弊端有关。胥吏腐败危害极大,不仅破坏经济发展,扰乱社会秩序,而且加剧了宋朝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冲突。
综观两宋历史,民变、械斗、复仇、秘密宗教、兵变等诸多基层社会问题严重困扰政府。宋朝统治长达三百多年,却危机四伏,积弱积贫。这是否与胥吏的腐败相连?的确,宋朝胥吏腐败已不限于个别地区和某些部门,而是呈群体化发展态势,在程度上已达触目惊心的地步。
宋朝是在五代十国混乱的基础之上建立的。为避免再次出现唐后期及五代十国藩镇割据的历史悲剧,统治者从立国之初就大力推行强干弱枝,重文(主要是文官)轻武策略。“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今选儒臣干事者百余,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一人也。”([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政府为此大开科举之风,科举入仕一度成为读书人的最佳选择。一时官员数量大增,冗官之弊初显端倪。冗官现象日益突出,官员素质自然是良莠不齐。其中不乏勤政为官之人,然而多数入仕为官的文人极力追求“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以差遣要剧为贵途”([宋]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七《官制总序》)。官员过分热衷仕途势必导致不谙政务。特别是有的基层官员虽已年迈无能,依然占职不为这种奇怪现象直接导致了官弱吏强的“公人世界”或”吏人世界”。不但如此,过度重用文臣的结果,又引发其他社会阶层,特别是胥吏的不满,官吏冲突愈演愈烈。这是官员和胥吏之间长期较量的必然体现,是政府对胥吏社会控制逐步丧失的信号。官吏冲突,从小的方面看是两者之间因地位差异带来的政治前途和经济利益之争,从大的方面看与当时宋朝重文轻武的官僚体制不无关系。引发了胥吏群体性腐败的重要因素。
宋朝经济发展就像一把双刃剑,在推动宋朝社会繁荣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对混乱和无序。这使胥吏的腐败能较大限度的游离于制度之外,隐蔽于商品经济的繁荣之中。胥吏的腐败已不再局限与某些个人、某些地区、某些部门,而是逐渐往群体方向蔓延,波及面之广,涉及人数之多,已毋庸讳言。不可否认,宋朝对胥吏群体的管理和约束是相当严厉的,一旦犯罪即处以重法,然而惩处即便再严厉,相对于经济发展来说也已经滞后,腐败对个人而言结果不可挽回,对社会更是覆水难收。
腐败就要挨打,首先起来痛击腐败透顶的北宋王朝的,是虽一向逆来顺受,但再也无法忍耐,虽一贯崇尚皇权,但再也不愿受骗的北宋民众。宜和二年(公元1120年)冬天,东南七路经制使在上奏中,将跟随方腊揭竿而起的百姓斥责为“妖贼”,并对其所谓“陵暴州县”、“恣行杀戮”的情形大肆渲染:“往往断截立体,探取肺肝,或熬以鼎油,或射以劲矢,备极惨毒,不偿怨心。“然而连这个经制使也不得不承认方腊起义确属官逼民反,起义群众“唯搜求官吏”。他请求朝廷严惩贪官,并且预言北宋王朝势必被愤怒的民众推翻:“此风不除,必更生事。”(《宋史》)的确,方腊起义平息不久,“河朔、山东群盗蜂起,大者攻犯城邑,小者延蔓岩谷,多者万计,少者屯聚”。(孙觌《鸿庆居士集》卷三十六《通义郡王韩公墓志铭》卷四百四十七)而民众起而反抗的原因仍然在于朝政腐败。徽宗对此供认不讳:“用非其人,政失厥中,徭役荐兴,使民不能自存,乃转而为盗。”(《宋会要辑稿》兵十二之二十九)他连忙将宦官梁方平任命为河北、京东制置使,带领重兵前往讨平。只是由于金军抢先将北宋王朝打垮,否则这个腐败政权必将被民众摧毁。
人们常说,落后就要挨打。这固然是一个带有规律性的历史现象。然而腐败就要挨打,更是一条铁的历史定律。何况腐败往往导致落后。因腐败而落后,以致挨打,近代中国就是如此。北宋晚期虽然腐败,尚未导致落后,照样挨打。上述史实表明,北宋绝非落后挨打,实因极度腐败而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