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下,道德与政治的结合是必然的。由于周天子、诸侯和宗子是宗法系统中的嫡长,只有他们才有继承君位和宗子位的权利和资格,因而只有他们有维护君统和宗统延续不绝的责任和义务。相应地,也就只有他们才享有祭祀祖先的权利和资格。这样,祭祖之孝就成为他们的特权。从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孝在西周是重要的政治权力,是君德、宗德,而不是后代的子德。正如童书业先生所说:“在西周、春秋时,‘孝’之道德最为重要,‘庶人,之孝固以孝事父母为主,然贵族之‘孝’则最重要者为‘尊祖敬宗,、‘保族宜家’,仅孝事父母,则不以为大孝。”所以,《礼记》称“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这样,享孝的范围就是相当有限的,其目的也是相当明确的,若子孙继序、光大先王德业,“永言孝思”,祀祖不绝,则可借助祖先的力量保族宜宗,巩固周天子、诸侯、宗子的统治地位,维系宗法等级系统长存不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君子万年,永锡祚胤”,即《礼记》所谓:
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亲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乙俗刑然后乐。
统治者倡“孝”的目的昭然若揭,伦理与政治合而为一。
二、西周孝观念的主要特征
人类总是一步一步由蒙昧走向自觉的。孝观念发展的历史进程,同样也是人的主体性逐渐醒觉的过程。正如《诗经》所言,“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西周孝观念在承继殷商的基础上,得到极大地丰富和发展。如果说,在殷商时期,孝观念仅仅处于萌芽状态的话,那么到了宗法政治基本上取代了神学政治的西周时期,孝观念已明确确立并逐渐强化,成为西周道德规范体系中一个核心的范畴。
比较商周孝的观念,二者的不同是明显的。
一方面,西周孝观念展现了神性的退却和人性的张扬。虽然我们上文讲到,祈求祖灵的福佑依然是周人祭祖追孝的主要目的,但殷商与西周在祭祀祖先方面的区别在于,前者对能降福遣灾的祖灵怀着恐惧的心情,甚至多少带有一些无奈和怨恨的情绪,他们是站在消极、被动、功利性的立场上祭祖的,而后者所祭的是一个有着价值属性的道德实体,周人对皇祖先考的享孝、追孝,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对祖先血缘亲情的表达,是对祖先发自内心的景仰,他们的祭祖是积极、主动的。李泽厚注意到了以饕餮为代表的殷商青铜器所凸显的是神秘、恐惧、凶狠和狰狞,陈梦家也指出殷代青铜器的动物形象森严,而西周时期青铜器上的动物形象则比较温和。侯外庐比较商、周两代君王的名字后,发现商王的名字都冠以甲、乙、丙、丁等干号,这些只是忌日的标志,不含有任何道德意义;而周王的名字自文王以后,都加以武、成、康、昭、穆、恭、懿、孝、惠等充满道德色彩的字眼。其实这种区别一方面表明周人对德的重视,一方面也正是殷人和周人对于祖先不同情感的写照。
所谓“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就是对这一差异的准确表述。殷商时代的社会思想,自然宗教占据支配地位,殷人的祖先是自然化了的至上神,“祖宗一元神的思想支配了殷人的世界观,这正是早期奴隶制时代父权确立的特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人类的自我意识也不断强化。西周恰恰是一个思想大变革的时代。在这一时期,自然宗教消隐到历史后台,伦理宗教成为人文精神的主导。周人的祖先神,不再是异己的,不再是宗教的,而是道德化、人格化了的。可以说,德性智慧战胜了神性智慧,道德理性代替了宗教信念。因此,在西周祭祀祖先的鼎器铭文中,我们见到的不再是如甲骨卜辞那样对祖先神灵的被动依赖、戒慎恐惧,而多为对祖先功德的歌颂赞美:“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唯贤者能之。铭者,论撰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勋劳、庆赏、声名,列于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诗经?大雅》中的不少周族史诗如《生民》、《公刘》、《绵》、《皇矣》、《文王有声》等等也都是周人对其祖先业绩的追述和赞美。同时,他们认为子孙有责任和义务去完成祖先的事业,“王亲命之,缵戎祖考,……夙夜匪懈,虔共尔位”,“以似以续,续古之人”。铜器铭文中也常见“帅井(型)先文祖共明德”一类的字样,表达了继承祖先的“明德”的愿望和决心。所以,“西周的祖先祭享不仅是一种对祖灵的献媚,而更是对祖先的一种报本的孝行。”
另一方面,西周的孝观念中增添了敬奉父母的新涵义。周代孝观念有一个内涵拓展的过程。尤其是到了西周末期,孝之内涵由祀祖追孝向善事父母的过渡趋势更为明显。在《尚书》、《诗经》
等典籍中,有不少关于孝敬父母的文献资料,比如下面一例:
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
这是告诫殷人要勉力种田耕作、来往经商以事养父母。这主要是针对庶人而言的。
孝观念的内涵在西周时期的丰富和拓展,决非偶然。研析其经济、政治和思想背景,有这样几点值得注意:
其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切社会道德归根结蒂都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西周是我国奴隶制高度繁荣和文明昌盛的时期,青铜器制造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个体家庭经济日渐摆脱宗族势力的控制而走向独立和成熟,父权也从宗权的压迫下解放出来,从而在进一步强化财产私有观念的同时,也大大强化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情感关系。在个体家庭中,子女养育之责任完全落在父母的肩上,这就不仅从经济上稳固了父母、子女的权利与义务,而且从心理情感上凸现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对于子女而言,无论是经济上还是情感上,善事父母,实际上是一种“对等回报”。《诗经》中有一则资料,很有说服力:
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衔恤,入则靡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这是对孝观念产生的自然情感根源的相当深刻的反省和认知,从此,“罔极”之德就成为父母恩德的代称,“夫孝为百行宗。人以父母遗体而生,乳哺鞠育,教诲劬劳,其恩号罔极。”
其二,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总是从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出发,对有益于自己的道德规范予以特别的重视。血缘宗法制是西周社会最为显著的特征,以血缘为纽带,整个社会都被纳入宗法的网络之中,从而君臣关系、上下关系等,都归化为宗族血缘关系。
王国维在评议商周社会制度异同时讲:“商人继统之法,不合尊尊之义,其祭法又无远迩尊卑之分,则于亲亲尊尊二义皆无当也”,而周人则“以尊尊之义经亲亲之义而立嫡庶之制,又以亲亲之义经尊尊之义而立庙制,此其所以为‘文’也。”所谓“亲亲尊尊”,说到底也就是“孝”。因为孝本质上是反映宗族共同体特殊凝聚需要的伦理原则。追孝、享孝从宗族共同体之所以可能的根基处,为凝聚族群找到了心理基础;善事父母则立足于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为凝聚族群奠定了现实基础。周人以尊尊亲亲二义,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周王朝之所以特别重视孝,根源也正在于此。血缘宗法制只有以孝观念为伦理基石,方能发挥其整合功能。西周统治者利用血缘宗族关系,通过对祖先的祭祀追念来强化君臣上下的血缘情感,以巩固其贵族统治秩序。尤其是周平王迁都后,王室的权威和力量大大弱化,强调孝以增强周王室的威慑力、控制力,更有突出的现实意义。从西周铭文记载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趋势。据统计,金文言及“孝”者,属于周初的两器,中期的五器,晚期的多达几十器。侯外庐讲,“凡是动摇了的信仰,到了危机时代,反而被人们所重视”,陈苏镇讲,“一种道德,只有在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存在时才会随之产生,只有当这种关系遭到破坏时才会发达。”两位先生不谋而合,讲的是同一个道理。西周晚期对孝德的强调,恰恰从反面表明了宗法等级关系已面临危机,遭到破坏。
其三,从思想自身的发展来看,人类的认识总是不断地从蒙昧走向文明,由盲目自发走向自觉、自主。商亡周兴的历史大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人们对“天”、“神”的信仰。殷商王朝并未因其对“鬼神”的虔敬祭祀而代代相传,倒是周王朝打着“敬德保民”
的旗帜,把殷商王朝给推翻了。人们由此看到了道德力量的巨大,或者说人自身力量的巨大。从而为周代在一定意义上以宗法政治取代殷商的神权政治铺平了道路。人性的觉醒意味着神性的退却,与人文意识的增强相伴随的必然是神灵意识的淡化。特别是西周末年,出现了一股疑天、怨天甚至咒天的社会思潮,其中包括对祖先神灵的公开责难:
天降丧乱,饥馑荐臻。靡神不举,靡爱斯牲。……群公先正,则不我助。父母先祖,胡宁忍予!
瞻印昊天,则不我惠。孔填不宁,降此大厉。……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覆夺之。此宜无罪,女反收之;彼宜有罪,女覆说之。
先祖匪人,胡宁忍予?……尽瘁以仕,宁莫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