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衰败,生活的困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到底是什么呢?
如果说是天神、是先祖,那么我对天神、先祖如此虔敬,天神、先祖何以不佑护我呢?正是在这样的对比反思中,周人认识到,道德的力量是巨大的,要得到天神、先祖的佑护,必须敬德、明德:
王敬所作,不可不敬德。
惟不敬厥德,乃早堕厥命。
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不明尔德,时无背无侧。尔德不明,以无陪无卿。
孝是宗法伦理体系rfI重要的德目。周人敬德、明德,其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讲求孝道,追随先祖的功德,回报父母的恩情。可见,由宗教而道德,由敬天而敬人,由祭祀祖先而孝敬父母,乃是人类理性不断进步,人文意识不断增强的逻辑必然。
当然,西周个体家庭依然还没有取代宗族而成为独立的经济形式,收族聚党、济贫赈困还是整个宗族的事情。再者,如前所说,祭祖的宗法等级性决定了西周的“孝”具有明显的等级特征,孝是各级宗子的特权。所以,西周的“孝”主要是君子之孝,庶人之孝的“孝养”父母这层内涵虽然已经出现.但远远地还没有成为西周孝道的主流。祭祖敬宗依然是西周孝道的主导形式。
三、孝与西周礼乐文化
殷周之际,中国文化发生了一次中华文明历史进程中引人注目的巨大的历史变革,这种变革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史传所谓周公“制礼作乐”,也就是西周礼乐文化的兴起和成熟。西周的“孝”
观念集宗教、政治、伦理于一身,以孝为基石的一整套宗法道德规范,是西周礼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孝也由此而成为西周意识形态的基本纲领和最高的道德原则,成为周代礼乐文化的精神基础,“孝,文之本也。”
西周社会的根基,是氏族血缘组织。正是在这样一种社会基础之上,西周建立了以嫡长子继承、余子分封为核心的血缘宗法等级制。与之相适应,西周对殷商文化进行了重大改造,重新建构了一系列调整宗族关系的典章重大和用于祭祀、人际交往、习俗庆典的礼仪规范等,以及宗教、道德体系。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西周礼乐文化。《礼记?大传》有一段话,很好地说明了西周礼乐文化是如何对殷商文化进行改造的:
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得与民变革者也。
显然,西周礼乐文化对殷商鬼神文化的改造,主要体现在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上。在更深层次上,亦即亲亲、尊尊、长长等伦理规范和道德观念,虽然有所发展,但精神实质是一脉相传的。“中国文化至周而具规模”。由殷商鬼神文化而西周礼乐文化,对尔后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路向起了转型、定向的作用。所谓转型,即传统所讲的“损益”;所谓定向,即传统文化伦理本位的基本特征,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独特的人文信仰和道德观念由此发端。“从人类已经走过的阶级社会的历史来看,形成一个时代或一个社会的上层建筑之特点的文化,一般而言主要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宗教信仰一政治制度一道德认识。具体到周代贵族社会而言,从反映当时历史的文献材料来看,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可以分别用神一礼一德来表示。”主进一步追究,我们就会发现,这三个方面都与孝(孝的对象、孝的制度形式、孝的观念体系)密切相关。
第一,从早期孝所指的对象而言,孝首先是宗教的,然后才是伦理的。殷商时期的宗教,实质也就是崇拜祖先的宗教。在一定程度上讲,是与早期孝的观念和形式完全吻合的。殷末周初,天、上帝的观念虽然出现了,但从表现形态看,是与祖先崇拜交织在一起的。享孝、追孝既是孝的主要内容,也是祖先崇拜的主要形式。
只是到了西周时期,天、上帝才逐渐与先祖先王分离开来。所以,“在宗教意义上讲来,周人的‘维新’在于帝和祖的分离,由一元神变为二元神。”周人德孝并称,就是这种宗教上天神与祖先神相分离的伦理表现,即敬德以配天,孝祖以宗祖。有学者在列举了西周金文和典籍中“德”字的用例后指出:
德的实质仍然是孝,它包含着孝的内容。周人将奉养父母、祭享先人称为孝;而将崇敬上帝唯天命是从谓之德,其实质是对上天克尽孝道,……在周人的意识形态中,孝敬父母、先祖谓之孝;孝敬昊天上帝谓之德,亦称敬天或敬德,可见德是对上天行孝的代名词。
与孝观念的转换相一致,超人间的观念、形式最终落实在了人间的观念和形式上。换言之,一方面是孝亲伦理走到前台,孝主要成为一种处理亲子关系的伦理准则;另一方面,统治者成了天、上帝在人间的代言人,国君被称为“天子”。而且,崇祀先祖的宗教仪轨,转化为社会习俗,很好地保存了下来。今天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我们仍然不难发现它的踪迹。“为了维持宗法的统治,故道德观念亦不能纯粹,而必须与宗教相结合”,以宗教的形式来表达道德的内容,“在宗教观念上为敬天,在伦理观念上就延长而为敬德。
同样地,在宗教观念上的尊祖,在伦理观念上也就延长为宗孝,也可以说‘以祖为宗,以孝为本’。”如果说殷周时期孝观念是宗教性的,春秋以后孝观念是伦理性的,那么,周代恰好处于二者的过渡时期。因而,伦理与宗教的结合,是周代孝观念的一个基本特征。
第二,作为礼乐文化的重要内容,西周孝道主要是通过礼来体现的。郭沫若先生认为,“礼,大言之,便是一朝一代的典章制度;小言之,是一族一姓的良风美俗。这是从时代的积累所递传下来的人文进化的轨迹。”周礼显然是属于前者。礼在西周是非常完备、发达的。“三礼”(即《周礼》、《仪礼》、《礼记》)虽然是后世的作品,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西周礼制的风貌。
宗法等级制是周礼产生的直接根源,周公制礼作乐的出发点就是“尊尊”和“亲亲”,前者旨在维护君权,即所谓“国无二君”,后者旨在维护父权,即所谓“家无二尊”,从而实现政治与伦理的统一。其根本目的就在于,试图通过伦理关系的强化来维系政治统治稳固等级秩序。所以周公制礼的主要成就,就是以“礼”的形式全面确立宗法等级制度,使国家的各项活动、人的各种行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都纳入礼所调整的轨道。“周代礼制的核心,是确立血缘与等级之间的同一秩序,由这种同一的秩序来建立社会的秩序”,“亲情及其向外扩展是人际和谐的基础,血缘及其应有的远近分别是社会秩序的本原。而‘礼’则成了社会认同的象征性规则,凭借这套规则,世界确立了秩序”。
进一步说,“周礼在社会层面的意义是巩固宗法秩序,培养宗族内的生活规范,强化宗族内的凝聚力。这些内容也可以一言以蔽之,就是‘孝’。”周礼包容广泛,号称“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大而言之有冠、昏(婚)、丧、祭、朝、聘、射、乡等八类,分而言之又有春夏秋冬、贵贱上下之不同。然而,其中一以贯之的,则是孝的精神。
比如,“冠者,礼之始也”,冠礼是男子成人的标志,即“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的成人之礼,其目的是立“孝弟忠顺之行”,同时也意味着要担负起独立生活、赡养父母的义务;“昏礼者,礼之本也”,婚姻与爱情是无关的,男女结合的全部意义仅仅在于“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家族的生命、祖先的事业都要通过生育子女来薪传;丧祭之礼则是为了报本返始,追养继孝;乡饮酒之礼的实质也是教人尊长养老,明长幼之序,立孝弟之行,“教之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行立矣。”所以《礼记?
文王世子》讲,由燕礼而使孝弟之道达,由守祢之礼可致孝爱之深,有守庙之礼可使君臣之道著。可见,礼是孝的制度形式,各种礼无不具备促进合亲睦友等孝道教化的功能。
第三,血缘宗法社会的特殊性,使孝德成为社会道德的必然选择。孝既是西周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也是道德教化的基础性内容。侯外庐认为,周代的伦理思想是以德、孝二字为骨干的,“德”就是对上天的“孝”,德和孝是贯通周代文明社会的道德纲领。通过各种史料的佐证,我们更能明了孝观念在西周礼乐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如《周礼》中有“三德”、“三行”、“六行”、“六德”,《礼记》中有“七教”,<逸周书》中有“八政”等等,我们不妨列录如下:
三德:至德、敏德、孝德三行:孝行、友行、顺行六行:孝、友、睦、渊、任、恤六德:中、和、柢、庸、孝、友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八政:夫、妻、父、子、兄、弟、君、臣可以看出,这些对德行的概括虽然各有差异,但无不把孝罗列其间。这些都说明了孝道在西周道德体系中的极端重要性,说明了周王朝对孝道的重视程度。据记载,周公在平定三监和武庚叛乱后,为加强对殷族“顽民”的统治,在给康叔的诰文中,要求康叔用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一套宗法道德施行教化,并把它们提到“民彝”即民众行为大法的高度,认为“不孝不友”,就是“元恶大憝”,必须应该严惩不贷,“刑兹无赦”。义比如,《易?离》九四日:
“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说文解字》注日:“‘突如,其来如。,不孝子突出,不容于内也。”“突”即把不孝子驱逐出去。“来如”即不孝子又返回来,于是罪加一等,或焚之,或死之,或弃之。
在伦理本位的社会,抓住了孝,实际上就抓住了规范社会秩序的根本,抓住了孝道教化,也就抓住了道德教化的根本,《孝经》对此做了精当的概括,即“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