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法规体系,增强防灾意识,做到依法治水、科学治水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大《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护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人们树立依法治水意识和防灾意识。应该说这些法律为我国的江河治理、防洪排涝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仍有不少单位和个人漠视法律,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危害。因此,立法机构和相关水利部门要针对各流域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完善流域或区域水权分配制度、水资源配置方案、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节水技术经济政策等法律法规,落实防洪、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等具体措施和方法,切实做到依法治水;同时,依据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开展洪水安全利用、防洪与兴利工程体系、地下水回灌及控采、节水技术、水资源合理配置等项目的研究,作为制定和实施规划的技术保证,做到科学治水。
4.建立各流域和区域水库防洪调度协调机制
首先应依据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防洪骨干水库的调度原则、程序和方法,规范防洪骨干水库的调度管理,加强对流域控制性或跨省市的防洪骨干枢纽的管理,充分发挥防洪骨干枢纽在流域中的防洪作用和综合效益。其次,应制订和优化各水库的联合调度方案,可组织成立流域内各省市协调委员会,处理省际水库洪水调度的协调工作。区域内的洪水调度,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上下游防洪调度协调工作。针对许多江河洪水峰量大、突发性强,对洪水调控和管理手段薄弱等现实问题,上下游之间应建立洪水通报和水利信息共享制度,共同防御流域性超标准洪水,将洪水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在非常时期,通过对骨干水库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监控,避免因调度不当造成人为洪水或对下游城乡人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5.建立健全灾害预警系统和灾害管理体制
其一,各流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灾害监视机制,包括利用水文气象遥测技术,对所收集的水文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准确进行洪峰流量、洪水总量、洪水位、流速、洪水到达时间等洪水特征值的预报;加强防汛通信网络建设,及时对洪泛区发出警报,以避免或减少灾害损失。其二,各流域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会商机制,对管理决策的最终阶段进行支持,对会商决策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提供决策所需的各种实时信息、历史信息和预测信息,提供实情分析工具和流域内的会商环境。其三,各流域应健全灾害管理体制,包括编制有效的减灾抗灾预案,对灾害信息的交流、灾情的汇集、信息服务等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加强防灾抗灾队伍的建设和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强化灾害风险管理,力求将超标准洪水等灾害造成的损失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工程管理中,逐步从以工程建设为主过渡到以管理为主。
6.建立稳定的水利投入保障机制
一方面,国家应把重要河流的治理开发、水土保持、灌区节水改造等纳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另一方面,应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和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保证江河治理等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具体而言,包括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的事权,明确各项水利工程的投资主体。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的水利投资规模,要与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加大对重点防洪设施、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投资力度;对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灌区配套工程等水利设施,根据条件,可通过承包经营、租赁、拍卖等方式来营运,以发挥农民参与水利治理和改造的积极作用。
第三节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减灾抗灾能力
农业生态环境是由影响农业生产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因素组成的一个复杂的、开放的系统。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农业生态环境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人们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对农业资源进行掠夺式开发,使农业生态环境不断遭到破坏,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农业生态环境灾害问题,这既直接影响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又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通过有效地减灾抗灾,以最大限度地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一、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减灾抗灾能力
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针对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其治理和改善的任务艰巨,减灾抗灾形势不容乐观,既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也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而必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态体系。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是提高减灾抗灾能力的基础工程。
1.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有效控制人口增长
现实中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一条根本的原因是人的思想观念中缺乏应有的生态环境意识。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出发,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有效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的文化素质,改变过去以破坏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实现经济发展的传统发展模式,鼓励依靠技术进步来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使人们树立牢固的生态、资源、环保意识。在考核地方官员政绩时,也不能仅以经济指标来评判,必须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生态环境等多项指标加以综合考察,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体系。
2.明晰农业资源产权,改革现有农业环境管理体制
针对农业资源产权制度中产权界定不清、产权流转不畅等现实问题,必须积极推进农业资源产权制度的改革步伐。其一,从明晰产权入手,建立合理的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改变传统单一的资源产权制度,对那些凡是在技术和制度上能够明确产权的资源,如农用耕地等,应当尽可能地明确界定;对那些在技术和制度上都不能或难以进行产权界定的环境资源,如空气、江河、湖泊等,应当由政府根据具体实情做出安排。其二,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农业环境资源的产权交易市场。这是由于任何稀缺资源的消费只有在博弈中进行,才能体现出公平性、公正性和易操作性,以实现稀缺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而且必须借助市场交易来实现。可见,改革和完善农业环境资源产权制度不仅可以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而且可以借助产权交易使生产者的主观努力转变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资本投资活动。
同时,政府作为农业环境资源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组织者,在资源构架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现阶段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应当强化政府在农业生态环境整治中的主导地位,根据环境资源的跨区域性和多用途性等特点,改革中央和地方的双重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垂直管理体制,改变原有的多头分散管理状况和委托代理体制中的弊病,做到上下协调一致。可以在环境管理部门中专门设立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的主管机构,集中管理农业环境的使用和保护,组织协调全国不同区域的农业环境资源,为农业生产和减灾抗灾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证。
3.健全农业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环境保护实体法、程序法也陆续制定,使环境保护有法可依。但是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我们对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仍需要加大健全和完善的力度。其一,应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的立法工作,改变过去环境立法滞后于环境污染、环境法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并且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颁布相关的法规和条例,使人们在行动中有章可循。目前,我国亟需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农业环境保护法》以及一系列农业环保标准,以构建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多层次、内容丰富、协调性强的环境法律体系。其二,应加大执法力度,避免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因权限划分不清,在执法中相互扯皮、争权、执法不力,甚至形成管理真空。因此,我国应当建立一支素质高、作风过硬的环保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坚决查处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4.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我国地域广阔,区域差异大,由于各地区的资源状况、地理气候环境、技术水平等参差不齐,决定了我国农业的发展不可能整齐划一,必须结合各地实情和市场特点,建立多样化、多种格局的农业发展模式,依托各地有利的生产条件,遵循客观自然规律,改善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形成各地的优势产业,走生态农业之路。所谓生态农业是指根据生态经济学理论和生态经济规律,应用现代科技,因地制宜地指导、经营、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种有效的农业生产方式。生态农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根据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的规律,通过人工调控、干预,更有效地利用太阳辐射能,提高生物能的固定率及转化率;二是运用系统工程的管理方法,使多种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产业组成一个循环的大系统,形成多层次的食物网和复杂而有序的生态结构,使系统中的各种生物处于运动平衡状态,实现良性循环;三是在系统的物质能量运动上,尽量减少“废弃物”的流出,使一个生物过程的“废弃物”成为另一个生物过程的投入,以实现少投入多产出。总之,生态农业的基本指导原则就是提高光能的利用率和可持续物质的循环以及能量转化,极大地提高农业生态系统的生产力。
因此,当前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既是对传统农业技术精华的继承,又是对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的吸收。发展生态农业应实现农林牧副渔大系统的结构优化,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资源破坏严重、环境恶劣、生态脆弱的地区,更应该切实搞好产业结构调整,进行资源重组、退耕还林、生态恢复和重建工作,有效遏制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现象。通过把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资源培育与高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生态农业的深入发展,逐步使生态农业成为我国农业的主体,实现农业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
5.加强研究、加大投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农业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三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总体。针对目前农业环境改善投入不足的困境,各级政府作为主体,应多渠道筹措资金,把对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科研投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国家预算内的基本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银行资金的使用都要把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减灾抗灾工程作为投入的重点,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力度,比如可以设立“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基金”等专项基金用于环境保护。基金的主要来源可以根据新财税改革方案,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并以立法的手段加以规范。诚然,基金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但可考虑采取一些过渡措施。针对银行储蓄利率较低、投资渠道较少的现状,我们完全可以利用国家财政发行债券投资建设的方式,发行一定规模的中长期债券等,作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基金”的启动资金。同时,各地政府及相关机构应重视对农业生态环境关键技术和保障体系科技攻关的投入,实现科研软硬件的不断升级换代,以促进农业环保科研机构多出高水平的应用型新成果,不断完善和构建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的技术体系,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人才的培养,切实解决好农业土壤侵蚀、水旱灾害、环境污染、物种消亡这四大环境灾害问题,不断强化农业生态环境功能,把农业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
6.建立农业生态资源节约型经济体系
这一经济体系的建立是农业减灾抗灾的强有力保证。建立农业生态资源节约型经济体系,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节约利用资源。针对农业生态资源相对短缺而浪费又比较严重的现实,必须从节约利用资源入手,逐步建立全面的资源节约型经济体系。该体系的建立包括建立以节水、节地为中心的资源节约型的集约化农业生产体系,建立以节能、节林为中心的资源节约型的工业生产体系,建立以科学消费、勤俭节约为特色的生活服务体系,建立以节省运力为中心的节约型综合运输体系。由此,我们可以实现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消费领域等各领域资源的节约,建立起与发达国家不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源配置方式。二是提高生态资源产出效率。我们应当把资源利用效益放在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等重要的地位;应积极开展资源的综合利用、再生利用、重复利用以及污染物、废弃物的资源化;应通过有效的资源核算,彻底转变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三是实施有效的资源环境保护措施。资源与环境是相辅相成的,资源本身就是人们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人们利用资源就是利用环境。因此,我们要保护资源环境,实施以合理节约利用资源为核心的系列资源环境保护措施,把开源节流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资源,改善资源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