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黑龙江流域的治理
黑龙江位于我国东北北部,是我国最北的河流,它的中段是中苏河界。从海拉尔河源到河口,全长4370千米,流域面积184.3万平方公里,在我国境内的面积约占全流域的46%。该流域包括四大水系,有黑龙江水系、嫩江水系、松花江水系和乌苏里江水系。全流域平均年径流总量为3465亿立方米,与珠江相当,是黄河水量的七倍多。黑龙江流域降水比较集中,洪水过程往往长达60天以上,高水位持续时间长,历史上洪涝灾害频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结合该流域的地理、气候等特点,对江河进行了综合治理和改造,兴建了许多大型的水库、堤防、塘坝等水利工程。以黑龙江省为例,全省修建大中小型水库1000多座,塘坝近4000处,蓄水量可达40亿立方米,灌溉面积达300多万亩,修建堤防7000多千米。目前,哈尔滨、佳木斯等重要城市能抵御20世纪以来发生过的最大洪水,一般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主要支流也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防洪工程体系。
(七)珠江流域的治理
珠江是我国南方的最大河流,珠江流域所属地区是我国东南部重要的“黄金海岸”,珠江又是我国仅次于长江的第二条“黄金水道”,历史上这里曾经是我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珠江流域的水资源总量达5182亿立方米,其中珠江流域3436亿立方米,水量在全国七大江河中排名第二。历史上珠江流域人民的防洪方式主要是修筑堤防。民国期间,西方先进工程技术被引入中国,珠江流域兴建了北江芦苞水闸、西江宋隆水库、东江马嘶水库和寒溪水闸等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防洪排涝水库工程。堤防工程由于受当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堤防窄小单薄,修筑时没有综合规划,布局孤立、分散,堤线混乱,防洪排涝能力低。在灌溉方面,当时珠江全流域只有3座水库,总库容960万立方米,低标准灌溉面积约66.67万公顷。在供水方面,当时珠江供水量严重不足,兴建的水利工程开发目标单一,并且规模小,大多只供农业灌溉用水,开发利用程度低。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建设水利,确定了“堤库结合、泄蓄兼施、以泄为主”的防洪总方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增强了流域内减灾抗灾的能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珠江流域内已建成水库15194座,总库容538.87亿立方米,水闸8487座,固定排灌站装机容量200万千瓦,江海堤围2341千米,万亩以上灌区784处,有效灌溉面积498万公顷。从防洪工程看,珠江流域现已建成江海堤防5800多条,总长23050千米;已建成万亩以上堤围196条,保护耕地71.87万公顷、人口1890万人、工农业总产值5023亿元(按1995年价格计算)。珠江流域的重要堤围有北江大堤、南宁防洪堤、梧州河西防洪堤、柳州防洪堤、西北江五大堤围等,珠江的干流堤防工程体系已初步形成。北江大堤和西北江五大堤围,分别按100年和50年一遇的标准进行了加固,成功地抵御了1994年6月发生的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北江最大的洪水,确保了广州等重要城市和珠江三角洲的安全,减少了灾害风险。
二、大江大河整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特定的自然条件和地形地貌特征,决定了大江大河整治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大江大河整治的要求越来越高,水利建设任务越来越重,大江大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提高减灾抗灾能力的主要障碍。
(一)大江大河工程性整治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要江河的防洪工程标准偏低,防洪能力受限
我国七大江河现有的许多防洪工程标准只能控制普通洪水,对于历史上发生过的特大洪水,一般还难以防御。我国现有的堤防大都建立在围垸的基础上,堤基大多未作处理,渗漏严重。长江堤基中有砂层、卵石层分布,黄河下游堤基中有以前抢险的柳秸料,以及遗留的防空洞和地窖等。大部分防洪工程的标准一般只能达到防御2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大江大河堤防一般是以防御实际发生过的最大洪水或100年一遇洪水为防洪标准。以日本现行的防洪标准为例,特别重要的江河流域采用200年一遇的标准,重要的河流为100年一遇,一般河流为50年一遇。我国台湾省采用的防洪工程标准是,对于农村地区,采用100年一遇的标准,对于城市,则采用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会日益严重,而我国现有许多防洪工程多为20世纪50至60年代修建,原有设施老化失修,大大降低了原设计的防御能力,使社会对江河防洪能力的要求与现有防洪能力不相适应。因此,结合国情和江河实情,尽快、适时地提高江河防洪标准,已成为增强减灾抗灾能力的关键。
2.河道人为设障,泥沙淤积,行洪能力逐年下降
一方面我国许多河流的含沙量较高,河床逐年抬高,特别是黄河河床抬高导致入黄支流的河床也相应淤高。20世纪80年代中期辽河大水给全国大江大河的防洪工作提供了经验教训,人为设障加上自然淤积,使辽河的行洪能力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整治后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洪峰流量5000立方米/秒),下降到5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所以,当1985年辽河干流出现2000立方米/秒的洪峰流量时,抗洪抢险就面临极为严重的势态。汛后经认真对河道清障,1986年洪水虽然超过了1985年,但行洪能力明显增强,洪涝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比上一年减少了33亿元。另一方面,盲目侵占河道,使洪水出路受限,在一些防洪重点河段,河道中不乏农田、仓库等,树木杂草丛生,一些工矿区和城镇向河道发展,许多河道变成采矿场和在建工程弃渣弃土之地。这样人为设障,盲目围堤,使河道行洪能力下降。
3.忽视对中小河流防洪工程的建设
我国境内中小河流众多,对沿岸的农业生产、防洪除涝、经济社会安定意义重大。但由于这些河流的设计标准较低,加之抗灾工程老化,年久失修,河道淤积,缺乏有效管理,“三沟”不通,一到汛期,经常发生“大河无水小河满,小河不满地里淹”的状况,使减灾任务更为艰巨。资料显示,近年来大江大河尽管决口不多,但灾害损失很大,其原因就在于此。一旦遇到较大洪水,中小河流更难抗御。因此,在对大江大河整治的同时,必须相应地对中小河流加强治理,尽力做到汛期河道不决口,内涝不成灾,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4.水库防洪标准低,工程质量差,淤积严重
我国的许多水库工程兴建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由于急于求成,多为边设计、边施工、边运行、造成不少水库大坝的坝身或坝基渗水,出现裂缝、管涌和流土,甚至出现滑坡或塌坑,真接影响工程的效用。目前,国际上对水库工程的恶化或损坏,分为四种,即大坝主体工程恶化,附属工程恶化、库区恶化和坝下游恶化。国际大坝委员会所属的“大坝和水库安全与工程恶化”组织对不包括中国的33个国家1975年前建成的1.47万座水库大坝调查发现,有15%~20%的工程出现了恶化,其中大坝主体工程、附属工程恶化的占91.2%,其他类型的恶化占8.8%。在上世纪中期我国共垮坝3242座,其中因工程质量失事的占38%,因洪水漫顶失事的占50.6%。可见,工程质量差、泄洪能力低是造成水库垮坝失事的主要原因。水利部在1986年和1992年先后确定了两批共81座影响重要城镇和铁路干线的全国重点病险水库,其中大型水库69座,影响3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重要中型水库12座。目前,全国共有大型病险水库143座,约占大型水库的41%,中型病险水库1092座,其中影响县以上城镇、重要交通干线的重点中型病险水库543座。经统计分析,水利专家们发现我国防洪标准低、工程质量差的病险水库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二)大江大河非工程性整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江大河灾害监测系统、防汛通信网络与预警系统较落后
我国的许多灾害预警设备、仪器还停留在上世纪70~80年代的水平,一些水库的交通、通信、电力保证率低,直接影响其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的能力。这些系统的建设,往往是针对单项灾害进行的,缺乏统一协调,重复建设造成人财物力的浪费,也不利于各种危害信息的交流和沟通。
2.灾害意识与减灾抗灾能力薄弱
我国目前缺乏必要的法规来加强对各流域防洪骨干枢纽的管理,缺乏对防灾工程的长远规划,以致灾害发生前准备不足,灾害发生时不知所措,灾害发生后化解能力低,极可能导致灾害损失扩大化。
3.各流域防洪骨干枢纽水库调度缺乏统一管理,协调难度大
随着各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不断建成,调控流域性洪水的能力逐渐加强,对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的水库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既重要,又有难度。目前水库调度在处理防洪与发电、供水、灌溉、航运等利益关系上,以及在处理上下游之间的防洪关系上存在矛盾。但是,各水库只有借助联合调度,通过预泄、错峰调洪、补偿调节等水库调节手段,才能实现流域防洪效益最优化。
4.缺乏完善的灾害管理体制
在我国的大江大河整治过程中,人员队伍的组织管理、防洪抗旱减灾预案的编制,灾害信息的交流,灾情的汇集以及灾害规律、减灾技术的研究等,均处于分散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管理绩效较差。减灾抗灾在很多地区、部门没有被纳入经济发展计划,对灾前的防灾投入重视不足,水利资金占GDP的比重持续走低。国外水利资金投入占GDP的比重一般稳定维持在2%以上,从而保证了水利投入随经济的发展而稳定增长。而我国1952—2000年的水利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只有1.17%。从时段看,我国也只有“二五”至“五五”时期,水利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在1%以上,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六五”至“九五”时期,这一比例却呈现持续走低的状况,均在1%以下。同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占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长期以来增幅不大。“一五”至“九五”时期水利基建投资占农业基建投资的比例平均为63.1%;“二五”时期比例最高,达到71.2%;“六五”时期比例最低为53.8%;90年代以后平均比例仍维持在61.3%。这充分说明水利投入并未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稳定的增长。
三、加大大江大河整治力度,提高减灾抗灾能力
针对大江大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统筹考虑大江大河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与保护,在重视防洪除涝的同时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提高减灾抗灾能力,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建设与管理、近期与长远等关系,完善和强化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逐步建立完善的防洪抗灾体系。
1.从实际和可能出发,加固堤防,提高防洪标准
当前巩固堤防的重点在于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一级、二级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以及其他重要堤防的建设。基本完成七大江河流域干流和重点防洪城市,以及重要支流一级、二级堤防的加高加固、堤身的基本防渗,填塘固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干流河势控制等工程建设,使各干流重点堤防的防洪标准不断提高,达到流域规定的防洪标准。如特大城市防御100年一遇以上洪水;大城市防御50~100年一遇洪水;中等城市防御20~50年一遇洪水;重点海堤防御50年一遇潮水位加8~12级风暴潮。
在加强大江大河整治的同时,还必须重视其主要支流、特别是中小河流的治理和防洪工程的建设。
2.加强河道和病险水库的治理改造,提高防洪能力和水库调蓄能力
我国各流域面积广阔,地形复杂,各河流的特性和自然条件差异很大,社会经济状况也不相同。河道的治理应当根据各河道的具体情况,通过疏导、巩固堤防、蓄水、避洪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引洪淤灌,将洪水转化为可用水资源,提高河道的泄洪能力。同时,水库的治理应严把质量关,对于未达到规定防洪标准的水库,要加强除险加固工作,早日达标;对于已达到规定防洪标准的水库,要进一步维修和做好观测检查工作,实施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