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因素
自然环境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会出现一些变异,这是正常现象。假如人类采取的措施得当,就能应对自如,并不会成为灾害,或者即使成灾,危害程度也能限制在我们能够承受的范围内。相反,如果人类采取的措施不得当,就会加重灾害的损失程度。
1.土地利用变化
土地利用变化对农业自然灾害灾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其对农业自然致灾因子抵御能力的影响上,即相对改变农业成灾体的脆弱性水平。农业生产系统对农业致灾因子的抵御能力有明显的增强趋势,其突出表现就是粮食单产水平的提高大大削减了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程度。与此同时,气候的干燥化趋向和旱涝灾害仍然对我国湿润地区的粮食生产构成明显的影响。提高抗旱防洪能力是我国湿润地区生态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改造的重要任务。增大单产高、抗旱能力强的作物的种植比例,特别是增大地下有用生物量高的作物品种的种植比例,有利于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提高粮食生产系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在生态环境安全条件下促进粮食生产在波动中增加的土地利用结构,是我国北方半干旱农牧交错带增强农业生产系统减灾能力的有效和可行途径。
2.温室效应
因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增加而导致的全球环境变化,是人类活动加剧干旱灾害的重要方面。另外,按照联合国有关方面的估算,在比较干旱的地区,每平方公里土地的人口承载力大概在10~20人之间。然而,我国北方基本上都大大突破了这个界限,从而造成了人口的超载。人们为了生存必然要养更多的牲畜,许多地方牲畜头数大大超过了草场的承受能力。人们为了得到基本口粮,不得不把更多的荒地开垦成为农田,结果造成了对环境的极大破坏,加剧了干旱的程度。
3.人口过多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的过速增长会带来诸多问题:人类必须向自然索取更多的自然资源,对自然进行过度开发以满足当前的生存之需;人类在消费大量能源的同时,也不断地向自然排放废弃物质,加剧了对本已脆弱的生态环境的污染。同时,我国人口和经济密度区在地理分布上又很不平衡,全国约有70%以上的大城市,一半以上的人口和55%的国民经济收入分布在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震和平原地质灾害严重的沿海地区和平原地区,所以灾害的损失程度就较大。
4.承灾和抗灾能力脆弱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又是发展中国家,农业本身的承灾能力就弱,加上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对灾害的防御能力和承受能力均较低,灾后重建恢复速度也较慢。以防洪能力为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防洪能力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提高,但总的来看,主要江河现有防洪标准还很低,还不能控制特大洪水。每逢特大洪灾爆发之年,造成的损失巨大。中国各大江河防洪能力如下:
(1)松花江。松花江的农田防洪标准约为20年一遇的洪水,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城市可抵御约40年一遇洪水。
(2)辽河。辽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可防10~20年一遇的洪水。沈阳、抚顺、辽阳三市可防超过百年一遇的洪水,本溪防洪标准为不到20年一遇的洪水。
(3)海河。海河堤防可抗御相当于50年一遇的洪水。
(4)黄河。黄河堤防可防1958年型洪水(花园口洪峰流量22300立方米/秒),相当于6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但黄河堤防由于河床不断淤积,需继续加高堤防,以维持这一标准。
(5)淮河。淮河中游干流可防1954年型洪水,相当于40年一遇的标准;下游可防超过50年一遇的洪水;主要支流为10~20年一遇的洪水。
(6)长江。长江中下游干流及湖区堤防可达10~20年一遇的标准。如遇1954年型洪水(约百年一遇),仅能保荆江大堤和武汉市安全。
(7)珠江。珠江干流及三角洲地区主要堤围可防10~20年一遇的洪水。
随着生产的发展,人类生活需求的增加,耕地复种指数的提高,农作物品种的调整和产量的提高,使农业用水量大幅度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更趋紧张,干旱问题更趋严重。目前中国每年农业用水量为3800亿~4000亿立方米,农业用水占全国用水总量的68%左右。2030年中国人口将达到16亿,为满足粮食生产需求,农业用水将有巨大缺口,水资源紧缺将成为21世纪中国粮食安全的瓶颈。同时,中国农业用水的利用率较低,灌溉水利用率只有45%,而发达国家为70%左右。据测算,中国每生产一公斤粮食需要消耗1300公斤水,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指标在1000公斤以下。1949年全国平均每亩耕地粮食产量只有172斤(1斤0.5公斤)。“十五”期间,粮食亩产年平均为593.2斤,比“九五”时期提高3.4斤。2004年亩产达到616斤,比上年提高38.4斤,增长幅度为6.7%,粮食单产创历史最高水平。2005年全国粮食亩产为619斤,再创历史新高,比“九五”末期提高48.8斤,提高8.6%。若按每生产1斤粮食所需水量核算,现每亩耕地作物所需水量比解放初期增加好几倍。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大力发展水利灌溉事业几十年,平均每年受旱面积还是有增无减的原因之一。另外,人们盲目地扩大其他方面的用水量,有的毁林开荒,破坏自然植被或陡坡垦殖,造成水土流失;有的大量施用化肥,不愿用农家有机肥料,使土壤结构恶化、蓄水保墒能力衰退也加重旱灾的发生。
以上原因使我国成为世界上遭受农业自然灾害最重的少数国家之一。
二、农业自然灾害加剧和频发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一方面,人类改造和控制自然的能力迅速提高;另一方面,人类破坏自身赖以生存的环境的速度也急剧加快。大量不可否认的事实说明:近年来农业自然灾害的加剧和频发,除了天文、地质、地理方面的影响外,很大程度上与人类的活动有关。
(一)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加大了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和强度
1.作为农业生态屏障的林业遭到破坏
近年来,一些山区居民为了发展经济,不惜大量砍伐森林,垦山开荒,使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森林覆盖率降到了13.4%,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只有1%左右,远远低于世界26%的平均水平。由于森林面积减少,土壤蓄水保水的能力大大降低,造成水土流失和洪涝灾害不断发生。
2.水土流失持续加重
据统计,由于生态环境破坏导致的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解放初期为116万平方公里,1952年为150万平方公里,到1993年底高达367万平方公里。其中,中度以上流失面积占50%,耕地约占7.3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8%。目前我国的沙化土地以每年平均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相当于一年损失一个中等县面积的土地。水土流失不仅诱发、加重了洪涝和旱灾,还直接带给人们贫穷。全国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几乎都分布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据水利部统计,全国目前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7万平方公里,平均每年减少土壤流失11亿吨,增加保水能力180多亿立方米。但是,这与目前各地因资源开发、修路、开矿、基本建设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面积和治理任务相比,治理速度还太慢。
3.沙漠化趋势正在发展
由于保护措施跟不上,土地沙化现象越来越重。每年耕地沙漠化达300多万亩,还有相当面积的草原也同样面临着严重的沙漠化趋势。目前,我国的沙化土地面积已达160万平方公里左右,占国土总面积的15%以上,风沙危险带已长达近万里,使全国30%的耕地时常遭受风沙的袭击,每年因此损失粮食近5亿公斤。
4.不合理的围湖、围河造田,降低了蓄水能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被开垦的湖泊至少有2000多万亩,减少蓄洪容量350多亿立方米。由于围湖造田、泥沙淤积等原因,中国的湖泊面积急剧减少。洞庭湖是长江洪水的重要调蓄地,其湖面面积已不及清代面积的一半。面积的减少使湖泊蓄水能力锐减,严重影响了调蓄长江洪水的能力,这是造成1991年、1998年特大洪灾的重要原因。
(二)农业投入严重不足,用于抗御农业自然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缓慢
农业低产田的改造,治理大江大河,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抗灾基础设施的建设都需要巨额资金投入。但是,我国的农业投入长期不足,资金的短缺,导致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负效应:一是农田水利设施逐年弱化,万亩灌区工程淤积严重,70%以上损坏,10%完全报废。全国有效灌溉面积不足5000万公顷,其中旱涝保收面积3600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8%,也就是说目前我国仍有62%的耕地在靠天吃饭。二是排灌设施日趋恶化。据统计,目前全国有1/3的水库带病运行,许多机组设备破陋不堪,部分排灌涵洞已失去作用,各地区各自为战,而且仅靠修修补补,难以形成完整的抗灾体系。三是农业植保方面也存在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许多试验设备更新缓慢,只能进行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在第三章将详细阐述)。
(三)抗御自然灾害的队伍弱化
在水利设施方面,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低。在我国由国家管理的机电排灌站的十万职工中,临时工占一半,技术人员近年来又有不少转行,技术力量遭到很大削弱。
在农业植保方面,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有一半以上的乡(镇)撤消了植保站,2/3的村没有植保员,科技队伍网络组织出现了“断线、网破、人心散、跳农门”的局面。
在农业自然灾害预报方面,资金吃紧,缺乏必要的试验设备和手段,不少县级和乡级科技机构的财政拨款中断,一些基层单位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难以服务于农业生产。
(四)灾害管理机制不健全
政府在农业自然灾害的补偿中由于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源有限,其能力受到较大的限制。政府在全国许多地区的农业大型灾害中的作用主要是临时性和应急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削弱,使集体抗灾救灾的作用很难有效发挥。同时,由于我国的市场风险分摊和管理机制发展相当滞后,市场化的自然灾害管理机制与模式的发挥受到极大的限制。例如,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在全国许多地区几乎是空白。统计资料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深度低于0.05%,农业保险的密度不足1元。更重要的是,我国低水平的农业保险发展,近年来呈现加速萎缩的发展趋势。1998年的特大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00亿人民币,但人保公司补偿的保险损失仅有25亿元。对灾区来说,保险损失补偿是杯水车薪。在我国近年的特大自然灾害风险损失中,保险比例与赔偿比例都很小。人保公司近年来支付的洪灾等自然灾害的赔付金与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之间的比例约为1:10;在欧洲,这一比例却达到了1:5。仅以家财险为例,据估计,国内家财险的投保率还不到7%,但欧美等保险发达国家的投保率能达到80%(刘宁,2002),这足以证明我国现有的保险市场十分狭小。相对于巨大的灾害风险和灾害损失,保险的有效供给与需求都严重不足,这充分说明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缺乏足够的刺激与激励。保险市场的狭小和滞后表明了我国自然灾害风险的市场化水平低下(在第五章将详细阐述)。
(五)受灾地区越来越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使灾害后果更加严重
我国平均每天创造的财富自改革开放以来有了很大的变化。2004年平均每天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是1978年的37.8倍。2004年平均每天创造的第一产业产值是1978年的20.4倍;第二产业是1978年的41.5倍;第三产业是1978年的50.8倍。2004年的粮食产量也增长了54%,棉花产量增长了192%,油料增长了488%,水产品增长了953%。因而,一旦遭受自然灾害,在同等条件下,后果将比以前更为惨重。特别是在社会经济最发达的沿海地区,一方面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受灾面积广,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发达,一旦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包括农业在内的社会经济损失将非常巨大。稳定和加强农业基础,争取农业有好收成,对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如果农业出问题,不仅会影响整个经济发展,而且会影响社会稳定。
——江****
农业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2006年世界气象日选定的主题就是“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因为人类已认识到在所有的自然灾害中,有90%都与天气、气候和水有关。1992—2001年,全球自然灾害导致超过622000人死亡,20亿人受到影响。水文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为4460亿美元,占同期所有自然灾害总损失的65%。2002年全球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比2001年高出57%,达550亿美元(约527亿欧元)。过去几十年中,自然灾害的经济影响呈明显上升趋势。而且,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LDC)受这些灾害的影响更多,从而增加了这些国家的脆弱性,使其社会经济发展倒退。本章主要关注自然灾害的社会属性,分析农业自然灾害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对农业经济波动的影响以及对农村贫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