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青是卢俊义的家人。卢俊义听信吴用的话去东岳烧香避难,兼做买卖,要李固随行,李固害怕梁山泊强人,借故推托;燕青却主动请求与主人同去,好保护主人。李固与卢俊义的妻子通奸,诬陷卢俊义坐了梁山第二把交椅,燕青给主人报信,劝主人暂不要回家,卢俊义不信反责骂燕青,他不但不记恨,当卢俊义被下在监牢里,他还将化来的半罐子饭,送给卢俊义充饥;卢俊义被发配去沙门岛,他暗中跟随保护,在差人要害卢俊义时,及时出手,杀了两个解差,挽救了主人的性命,并冒着生命危险,背着杖疮发作的卢俊义艰难逃命。卢俊义再次被捕,他又冒险要上梁山求取救兵。这是写他对主人的忠心耿耿。我们如果拿燕青与李固作一比较,燕青的忠就更见分明。
上了梁山,燕青去泰岳与任原相扑,是要为“哥哥增些光彩”;才颠翻高俅,是为山寨添些威风。这是写燕青忠于梁山的事业,忠于头领宋公明。而燕青上梁山后展演的最重要的一阕戏,则是走李师师后门,促成宋徽宗对梁山的招安。这一事件,既反映了燕青对贯彻宋江招安路线的忠诚,也表现了这个人物对于朝廷、对于宋徽宗的本质上的忠心。作者充分地利用了燕青“浪子”的种种机警和才智,先写他如何帮宋江混进李师师家中,演出了师师把盏低唱、宋江沾墨吟词一场戏;若不是宋徽宗的突然到来、李逵暗中气闷所放的一把黑火搅了局,说不定已经将梁山泊盼招安的心曲,“备细”地告诉了这个皇帝的外宠,达成了宋江“愿天王早招安,心方足”的意愿。不过,在这场戏中,燕青还只是个配角,男一号是宋江;男二号是柴进。
大约作者觉得,就这样完成梁山泊获招安的目的,还没有能够把燕青的才能、品性充分地展现出来,于是又有了由燕青当主角、再进李师师家一场戏。在这场戏里,作者让燕青把梁山泊强人的身份、宋江望招安的“下情”、前两番招安的真情实景,冒着生命危险,一一告诉这个与皇帝十分亲近的妓女,以表现这个人物对梁山、对宋江,也是对朝廷的无比忠心;又安排李师师心动,勾引燕青的情节,以表现他的为大局、拒诱惑的梁山好汉本色。就这样,作者觉得还未尽兴,再安排下燕青三进师师府,晚上巧遇道君皇帝,为自己讨赦书,并冒死将梁山泊宋江忠于朝廷、盼望招安的心愿以及童贯、高俅被梁山大败、前两次招安不成的原因委婉地但又是当面地直呈宋徽宗,再次反映他对梁山泊宋江的忠诚和对朝廷的忠心。
也许有人会问,燕青在未将梁山盼招安告诉皇帝之前,就先为自己讨赦书,对皇帝固然不能算不忠,对梁山却很有点立场不坚定,因而也不够忠心的嫌疑。这样的人格,怎么还算得上是在向儒家理想的方向演进?关于这一点,就必须联系前后文作者对燕青的评论和对燕青的描写来看了。
在第七十四回,小说特意安排了一首诗“单道着燕青”,其中的两句道,“功成身退避嫌疑,心明机巧无差错”。在这首诗的后面,又有一个对燕青的总评,说,“他虽是三十六星之末,果然机巧心灵,多见广识,了身达命,都强似那三十五个”。“功成身退避嫌疑”讲的是:燕青在征讨方腊成功,就要班师回朝,接受封赏之时,劝卢俊义“纳还原受官诰,私去隐迹埋名,寻个僻静去处,以终天年”。卢俊义不听,于是他一人“情愿自将官诰纳,不求富贵不求荣。身边自有君王赦,淡饭黄齑过此生”,浪迹于湖湘山野之间的事情。后来宋江、卢俊义等果然一一被朝廷害死。浪迹湖湘山野的燕青虽不知所终,避免了“走狗烹”的结局则是肯定无疑。他岂不很像那汉室的张良?他岂不确实是“了身达命”?所以,我们也完全可以说,燕青的先为自己讨赦书,正是他只图为国效力、毫不贪图富贵且又“了身达命”的表现。功成身退,虽然着上了淡淡的道家色彩,但这也正是儒家知识分子认为的最高的人格境界。更何况先讨赦书后呈情也是一种自保的策略。
说到仪容,小李广花荣似乎并不比燕青逊色,说到箭术,花荣甚至比燕青高明;说到聪明伶俐,梁山泊还有个乐和;说到忠,撇开宋江不说,卢俊义的忠于朝廷绝不比燕青差,李逵的忠于宋江更比燕青的忠于卢俊义强;说到“了身达命”,还有李俊等一干人。但《水浒传》的作者却说燕青“虽是三十六星之末……都强似那三十五个”,为什么?就是因为集这所有长处于一身的只有他一个人。这是一个作者理想中的人物。原生态的燕青绝不会是这个样子!
说到这里,我又忽然想起《水浒传》第九十回,写宋江征辽凯旋,双林渡燕青射雁,宋江无端悲伤,责备燕青,“天上一群鸿雁,相呼而过,正如我等兄弟一般。你却射了数只,比俺弟兄中失了几个,众人心内如何?兄弟今后不可害此礼义之禽”。这是作者对宋江等人结局的一个暗示。燕青是不是从宋江的这种告诫里体悟更深了一层?
说到这里,我们也应该明白,作为卢俊义家人的燕青——一个地位如此卑下的人物,在那作者注重身份地位的《水浒传》里,为什么能够在三十六天罡星中占下一席地位了?
(四)《水浒传》中的三****:阎婆惜、潘金莲、潘巧云
——男性话语中的女性形象
《水浒传》虽然是一部描写豪侠的书,但书中也写了不少非英雄的女性,主要的有所谓“三****”,虽写得各具特色,却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带着典型的男性话语性质。作者按着男性的立场描写女性,对她们进行道德评判。在这种语境中,《水浒传》中的女性形象,传达出一种作者对待男女道德要求的不一的情绪,反映出一种不合理状态。
所谓三****是指阎婆惜、潘金莲、潘巧云三人。
壹
阎婆惜是一个“年方一十八”,“长得好模样,又会唱曲儿,省得诸般耍笑”的女子,东京人氏,跟随母亲阎婆与父亲阎公,一家“三口儿因来山东投奔一个官人不着,流落在此郓城县”。因为郓城人“不喜风流宴乐,因此不能过活,在这县后一个僻净巷内权住”着。不想阎公“因害时疫死了,这阎婆无钱津送”,托人找到宋江。宋江给阎公买了一具棺材。又给了阎婆十两银子做使用钱,让她安葬了阎公。后来阎婆去谢宋江,发现他住处没个女人,问王婆,王说“敢怕是没有娘子”,就托王婆去说“情愿把婆惜与他”。于是阎婆成了宋江的外室。
宋江确实是个仗义疏财的人,为了成就宋江仗义疏财的美名,这里仍然按着这一性格惯性进行描述:宋江转回头来看时,却是做媒的王婆,引着一个婆子,……王婆拦住,指着阎婆对宋江说道:“……昨日他的家公因害时疫死了,这阎婆无钱津送,没做道理处……望押司可怜见他则个,作成一具棺材。”宋江道:“原来恁地。你两个跟我来,去巷口酒店里,借笔砚写个帖子,与你去县东陈三郎家,取具棺材。”宋江又问道:“你有结果使用么?”阎婆答道:“实不瞒押司说,棺材尚无,那讨使用?”宋江道:“我再与你银子十两,做使用钱。”阎婆道:“便是重生的父母,再长的爷娘,做驴做马,报答押司。”宋江道:“休要如此说。”随即取出一锭银子,递与阎婆,自回下处去了。不过,这里有个值得注意的地方:那带阎婆去找宋江的王婆是个媒婆,后来宋江将婆惜作为外室,正是这王婆撮合,显然,阎婆是要卖女葬夫。当王婆上门说合时,小说虽写他“初时不肯”,被“这婆子撮合山的嘴撺掇”,方才“依允了”。但接下来就写他“在县西巷内,讨了一所楼房,置办些家火什物,安顿了阎婆惜娘儿两个,在那里居住。没半月之间,打扮得阎婆惜满头珠翠,遍体绫罗”,而且是“夜夜与婆惜一处歇卧”。作者这样写的目的,自然是为了表现宋江对婆惜的恩重如山,但无意间却现出这“不允”并非真心,现出了宋江“心”“口”不一。宋江显然是买了个女人作外室,后面婆惜要求宋江“你可从今日便将原典我的文书来还我”便是证明。按小说一贯的描写,宋江是“于家大孝,为人仗义疏财,人皆称他做孝义黑三郎”,如此大事,不禀告父亲,这义、这孝还从何说起?下面还有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王婆只说,“只闻宋押司家里在宋家村住,却不曾见说他有娘子。在这县里做押司,只是客居。常常见他散施棺材药饵,极肯济人贫苦,敢怕是未有娘子”。“不曾见说他有娘子”,“敢怕是未有娘子”,都是不肯定之词。此时的宋江,按他出场时的介绍是“年及三旬”。
三十的年纪,尚未娶妻?也不免启人疑窦。金圣叹每每谴责宋江“假”,这里倒确实显得他“假”。
认真讲来,这阎婆惜其实连宋江名正言顺的妾也不是,甚至还不如当今人们常说的“二奶”。宋江和婆惜的关系,可以说完全是一种买家和卖家的关系,是一种纯粹的金钱关系。这样的一对,又哪来的感情?这婆惜又如何会真心对待宋江?而且那宋江初时“夜夜与婆惜一处歇卧,向后渐渐来得慢了”。我们固然不能给小说本文没有叙写的宋江的行为进行猜测,说他可能“喜新”,但若要说他有些“厌旧”的嫌疑,则并无太大的不妥。于是阎婆惜在见着“生得眉清目秀,齿白唇红”、“一身风流俊俏;更兼品竹调丝,无有不会”的张文远时,便“眉来眼去,十分有情”,终于“打得火块一般热”了。
单就这一点而言,用今人的眼光看,宋江就确实有应该谴责的地方,阎婆惜有可原谅之处。但作者放过了宋江,将他的让阎婆惜这“水也似后生,况兼十八九岁,正在妙龄之际”的女人独守空房,将他的施恩索报,将他的不孝等等,都一一放过了。不仅放过了不予谴责,而且强调他的“仗义疏财”,强调他的作为一个好汉的品格——“只爱学使枪棒,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紧”。对阎婆惜却丝毫也不原宥,重重地进行鞭挞。小说有意通过阎婆的口,交代那婆惜“在东京时,只去行院人家串”,暗示她本就是个娼妓一样的贱人。后来,又直接说她“是个酒色娼妓,一见张三,心里便喜,……有意以目送情,等宋江起身净手,倒把言语来嘲惹张三。……自从和那小张三两个搭上,并无半点儿情分在这宋江身上。宋江但若来时,只把言语伤他,全不兜揽他些个”。有意突出她的淫,突出她的忘恩负义的娼妓品性。
阎婆惜最终因为发现宋江私通梁山强人的“罪证”,为了脱离宋江,从而进行要挟,被宋江杀死。就宋江而言,自有其不得已的苦衷。就婆惜而言,这是脱离宋江的一个极好的机会,她不能不抓住。她的错误在不该太贪——不该当时就要那一百两金子,逼得宋江无路可走。
贰
潘金莲不仅是《水浒传》中的****形象,也是中国古代文学人物长廊中的大****之一,知名度相当高。有些学者曾屡屡撰文为她翻案,但这个案总翻不过来。有了《水浒传》的文字,这案当然翻不得,除非你完全离开这部小说去空发议论。而空发议论是没有说服力的。否则,我们如何面对武松,更如何面对九泉之下的武大郎?然而,《水浒传》对潘金莲这个人物的塑造,不少地方是笼罩在男性的话语权之下,这也是事实。
这潘金莲原是清河县里一个大户人家的使女,“年方二十余岁,颇有些颜色,因为那个大户要缠他,这女使只是去告主人婆,意下不肯依从。那个大户以此记恨于心,却倒赔些房奁,不要武大一文钱,白白地嫁与他”。可见这潘金莲本不淫,否则主人缠她,她怎么不依从,反去告诉主人婆?但紧接下来,作者却写道:“这婆娘倒诸般好,为头的爱偷汉子。”这判断实在是突兀而不合逻辑。更为奇怪的是,对于那个清河县里的大户,作者并无丝毫的谴责之意;对于这样一个“眉似初春柳叶”,“脸如三月桃花”,“纤腰袅娜”,“檀口轻盈”,“玉貌妖娆花解语,芳容窈窕玉生香”的女子,被迫嫁给一个“身不满五尺,面目丑陋,头脑可笑”的男人,对于这个女人的无助、无奈的处境,作者竟一点儿也不同情,甚至于认为她的美貌也是一种罪过。
若说宋江与阎婆惜的关系只是一种金钱关系,婆惜不乐意于宋江情有可原;但宋江不管怎么说还是个好汉,比起武大来,无论是相貌还是身份地位,都要强得多。那婆惜于宋江尚且不乐意,而况这潘金莲?我们当然可以从道德的角度对武大作出判断,说武大人品极好;对潘金莲提出要求:不当以貌取人,应该恪守妇道。但若作者真能站在潘金莲——一个女人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进行描写,上述这种情况,是说什么也不会出现的。
潘金莲和武大的婚姻肯定是一场悲剧性婚姻。这悲剧中孕育着火种。当潘金莲遇着武松,这火种冒出火花了。可是她遇到的是武松,一个真正的英雄。英雄当然不能爱色,尤其这色还牵连着悖伦,就更不能沾。武松是没错的,就以今日的道德观来衡量,依然如此。火遇到了水,但火种并没有熄灭。当她遇到另一个蓄意点燃这火种的男人西门庆时,这火便熊熊燃烧起来,终于烧毁了武大,也烧毁了自己。结束了这场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