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常发问,为什么大聚义后,梁山英雄与朝廷打过许多仗;受招安后征辽,又历经无数大小战斗,而所有的人都能平安无事?为什么《水浒传》大聚义后,小说开始出现一种不振现象?人们曾做过种种猜度,有过种种解释。当然原因有多层,但我以为,中国的“义”文化乃是其中最深层,也是最重要的原因。以“义”作为一个集团的人际关系的粘连剂,并以这种“义”来构架小说的情节,当这集团中的某一个成员死去,这种“义”的某一个环节就会出现裂痕,这个义的链条便会发生断裂,而这个集团便也不得不瓦解,因为结义时既有“不愿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的誓言,就必须实践这誓言,否则这“义”字便没有了着落。这样一来,小说的构架便也不得不完结,整个小说便要打住。为了让故事继续下去,作者就不得不挖空心思,先让故事中所有的人物都活下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这根链条不断裂,哪怕经营惨淡,哪怕小说人物活得很累,哪怕是不合生活情理,不合生活逻辑。而这样,小说又如何还能够“振”呢?
实际上,在中国古代,以“义”作为一个集团的人际关系的粘连剂,并以这种义来构架情节的小说并不是个别的,《三国演义》《说岳全传》等等,从某个角度说,也是这类小说。在《三国演义》中,关羽出了问题,张飞、刘备便非死不可;牛皋死了,也意味着《说岳全传》要往结束的路上走了。而这些小说,也往往有一种悲剧气氛。只不过这种情形,在《水浒传》中更加明显罢了。
在《水浒传》中,还存在照顾了梁山英豪的“义”,却常常拿无辜平民的血来做祭品的现象。李逵在江州为救哥哥宋江,抡起板斧,排头砍去,所砍便多是平民。攻大名府救卢俊义时,邹渊、邹润手拿竹竿,只顾就房檐下放起火来。南瓦子前,王矮虎、一丈青杀将来。孙新、顾大嫂身边掣出暗器,就那里协助。铜佛寺前,张青、孙二娘入去,爬上鳌山,放起火来。此时北京城内百姓黎民,一个个鼠撺狼奔,一家家神号鬼哭,四下里十数处火光亘天,四方不辨。就今日的道德而言,简直是不顾人道、不讲人权,甚而丧失人性了。就是在过去的时代,这种描写也会从道德方面失去一批读者对梁山英雄的同情。过去一些学者,每每称梁山豪侠为盗为贼,或多或少也有这方面的原因。当然,由此就否定梁山,否定《水浒传》,无异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是嫌洗澡水脏连小孩一起倒掉。而从小说美学的角度说,问题就更没有这么简单,更当别论了。但这已不属本文论述的范围,这里不多说。
从今日的情况说来,这种哥们义气,实际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让大家抱成一团,干好事业,也能使一些人因了这哥们义气,造成破坏,我们就更得从法的角度审慎从事了。
(三)执法向护理的倾斜
——《水浒传》文化侧面的理性反思之三
法律和伦理,乃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大支柱,无论哪朝哪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被统治者亦多所依倚。法律对社会的秩序进行管理,违律要受惩处;伦理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违理要受谴责。法在参酌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制定,又反过来维护最低的伦理道德水准。但法的执行却不该受伦理、情感的干扰。关于这一点,今人是较为清楚的,但古人,包括执法者在内,在法、理产生矛盾的时候,却常会依违于两者之间,价值的天平甚至常向伦理一方倾斜。读《水浒传》,我们就会发现这种状况。透析这种现象,在进行审美判断的同时,理性地对其间的法、理冲突的文化现象作出评论,分析作家是如何将这种冲突转化为文学形象,生成为美学具象;分析矛盾的所由产生,无疑是件有意义也很有趣的事情。
为了行文的方便,让我们从《水浒传》里先选定一组故事及基本与之对应的两组人物作为重点来进行分析。
两个故事:武松杀嫂与石秀杀嫂。两组人物:(一)武松与潘金莲、西门庆;(二)石秀与潘巧云、裴如海。
因为人物基本上是与故事相对应,为节省篇幅,我基本上将其与故事联系起来分析。
先来看第一个故事里的武松杀嫂和相关人物武松、潘金莲、西门庆:潘金莲在王婆的诱引下与西门庆通奸,被武大发现,于是西门、王、潘设计,毒杀了武大;武松为哥哥报仇,先杀了嫂嫂潘金莲,又斗杀西门庆。武松杀嫂后到公堂自首,结果知县、府尹用情,只将武松“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这是武松杀嫂故事的骨干,是越过官府私自报仇而杀人的范型。
在这里,我们要分析两个问题:一是假若武松坚持采用告状方式,能否达到杀仇的目的;二是武松采用私自杀人报仇的方式,在无外力影响下的结果。
关于第一个问题:(一)按律,武松可以通过官府达到为兄杀仇的目的。早在秦朝末年,刘邦入咸阳,就曾“与民约,法三章”,其中一章便是“杀人者死”。到唐代,我国的法律,已经颇为完善,“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而成(《宋史》卷199《刑法志》)。按照宋律,西门庆、潘金莲、王婆三人合谋杀人,若有实证,依律,虽然不是三人皆会被处死,至少主谋是免不了一刀。因为“杀人者死,百王所遵”(《新唐书·刑法志》),更何况其中还涉及男女奸情,《元史·刑法志一》就明确规定:“诸奸夫奸妇同谋杀其夫者,皆处死。”(《元史》卷104)
王婆后来被判“凌迟处死”也可为证。(二)分析起来,现实并未彻底构成武松通过告状为兄杀仇的障碍。虽然小说写武松刚告状,知县就说:“自古捉奸见双,捉贼见赃,杀人见伤。你那哥哥尸首又没了,你又不曾捉得他奸,如今只凭这两个言语,便问他杀人公事,莫非忒偏向么?”后来作者又写知县贪图贿赂,不肯受理。然而,不肯受理颇有证据不足的因素,何九叔用所拾的黑骨殖作为武大中毒的证据,就如滴血验亲,即在当时,不相信的也大有人在。而小说先前的描写和接下来的文字,如写知县抬举武松作了都头,见出他有识英雄的慧眼;让武松为其押解赚得的金银至东京亲眷处收贮,见出他对英雄的信任;后来武松犯了案,又写他“一心要周全”武松,说明他对武松杀人一事的同情,都表明那知县并不是一个很坏的人,作者压根儿就没想过要把他当作主要的谴责对象,更不想通过写知县贪赃揭露现实、表现武松,阐发英雄被“逼上梁山”的主题。也就是说,作者其实并不真想把知县写成武松通过官府为兄杀仇的障碍。更何况东平府的府尹陈文昭还是个“平生正直,禀性贤明”的清廉官员。基于此,我们似可得出结论:如果武松坚持搜集证据告状,他能达到报仇的目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武松选择私自报仇一途的结果可能有二:(一)在与西门庆格斗的时候被西门庆所杀。这种危险的确实存在,只要看一看“武松斗杀西门庆”一回就会清楚;(二)蓄意私自报仇即使成功,若无外力干预,按律亦当被斩。关于这一点,我们不必引宋律,只要看一看知县用情时将“招状从新做过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府尹又“把这招稿卷宗都改得轻了,申去省院详审议罪;却使个心腹人,赍了一封紧要密书,星夜投京师来替他干办。”省院官员议罪时复将案情改为王婆“又令本妇赶逐武松,不容祭祀亲兄,以致杀伤人命”,也会清楚:这些官员都在将武松杀人的情节由有“因”的故意,变更成有“因”的相互斗殴失手,而且这“因”关乎人伦。看得出,武松得免于一死,定为发配,完全是官府官员枉法干预的结果。
武松并非法盲,他告状之前尽可能搜集证据,杀潘金莲之前召集四邻取证,然后带着证人证词到县衙自首,便是他懂法的证据。对于蓄意私自杀人为兄报仇的后果,武松在杀人报仇之前当然了解。而杀人同样要冒被杀的危险这一点,武松自也清楚。
那么,作者为什么要让武松这样一个知法的都头,冒犯法丧生的危险,越过官府私自为兄杀人报仇呢?这与作品形象的塑造及作者的价值取向有关。
作者所要塑造的武松,乃是一个“上上”人物,所谓“直是天人”(《水浒传会评本》金圣叹《读第五才子书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本节下引此书皆同此版):他为人“忠厚仁德”(第二十三回),又是个“豪杰不受羁靮”(《水浒传会评本》金圣叹《读第五才子书法》)之人。对于宋江那样的结拜哥哥,武松尚且情意深重;对于自己的亲哥哥,他当然更是情意深重有加。还在柴进庄上,病刚一好,他便要“回清和县看望哥哥”(第二十三回);而且他还是个“视兄如父”的人,到阳谷县一看见哥哥,“扑翻身便拜”,见了嫂嫂潘金莲也是“推金山,倒玉柱,纳头便拜”(第二十四回)。金圣叹说:“此自是豪杰至性”。武大呢,也是“视弟如子”(《水浒传会评本》第二十三回回首评),金圣叹说,这是一种更难得的感情。他们之间的感情乃是一种父子兼兄弟的感情,武松如何能接受哥哥被人谋杀这个现实?爱兄长深,恨害兄长之人也就更深。而况武松还是个“不受羁靮”的“豪杰”。于是一当知县推诿,他便说:“既然相公不准所告,且却又理会。”而手刃仇人就是其必然之举了。显然作者早就确定了自己的写作路线和写作目的:他是要将武松塑造成一个具有理想人格的人,—个符合儒家伦理道义的英雄。正是为了实现这个写作目的,他才撇开其他可供选择的故事,单写武松冒死为兄复仇。因此从某种意义说,杀仇的情节乃是作者形象塑造设计的需要。《礼记·曲礼》说:“父之仇勿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及兵,交游之仇不同国。”《公羊传》曰:“父不受诛(按:‘不受诛’者,不当受诛也),子复仇可也。”武松手刃仇人为兄复仇的行为正符合儒家经典的教导。“小人因与哥哥报仇雪恨,罪犯正当其理,虽死而不怨。”(第二十七回)
武松的这句话,正是他性格的真实写照,也是他报仇前后心理的真实反映,深刻地体现了武松在称量伦理与律令时的价值取向。此时我们再回过头去看看先前小说写知县贪图贿赂那淡淡一笔时,就会更加清楚,那实在不过是作者将武松推向冒死为兄复仇,以完成其理想伦理人格构建的一种借口或手段。实际上,小说家是有意要在“知法”与“犯法”的矛盾冲突中展现人物的性格,他也确实成功地将这一矛盾转化成了鲜明的文学形象和美学具象,达到了自己预定的目的:武松的这番作为果然化作了人们,包括后来的金圣叹甚至当今的一些读者,对他景仰佩服的最重要的因素——金圣叹赞扬武松的正是他的为了孝义不惜身殉的豪杰精神,我们感到震撼的也正是这种精神。二是除此之外,作者这样写武松当然还有刺激读者(听众)感官、吸引读者(听众)阅读(听讲说)的目的。试想,如果写武松依法报案,报案后,经过一些曲折,知县或府尹终于受理,罪犯正法。这样一来,波澜没了,意趣没了。而且武松又如何离开阳谷,逐步奔向梁山?除非写知县受贿后坚不受理,另生波折,这似又与那阳谷县和武松的关系及东平府府尹的为人不合,且也与武松那“不受羁靮”的个性相违,武松绝不是林冲!
而知县等,特别是府尹陈文昭,又为什么要“枉法”为武松开脱呢?因为府尹陈文昭为决案的关键人物,故用他来作主要的分析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