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们个人而言,要分辨清楚什么是“我的”、什么是“我们的”似乎很简单。但是如果界定的主体是整个社会,则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展开积极的思考,必要时进行精彩的辩论。
下面是我亲身经历的一个例子。
1999年的一天,我正走进西雅图办公楼的电梯,这时外面走进来一位老朋友。当我问及他最近在忙什么时,他解释说,他作为一位机构有偿顾问,已为一个特定问题工作了很长一段时间。目前看来,他的工作即将结出硕果:不久的将来,会颁布一项废除联邦遗产税的国会法案。
他的解释让我感觉很糟糕。
在我看来,遗产税是税收体制中一个公平和重要的税种,是一种不可或缺的促进社会公平的手段。我不知道还有这样一个强大而固定的组织正在着手进行遗产税的废除工作。
我坚定地认为:遗产税具有调节社会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税收公平与否对社会的整体公平乃至社会稳定将产生重要影响。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开征的遗产税可以缩小社会分配的差距,限制部分人因继承遗产而取得巨额不劳而获的所得,使社会财富的分配趋于平衡。大多数西方民主国家几乎都同意我的看法。
多年来,我一直是遗产税的拥护者,我也一遍一遍地受到他人善意的提醒:应当尽量从多角度综合研究问题,掌握尽可能多的事实。但我的初衷不会改变,我一如既往地认为:征收遗产税对于健全国家的税收制度,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以及维护国家收益,都具有积极意义。征收遗产税的前提是财产所有人的“死亡”和留有遗产,因此遗产税在英国又被称为“死亡税”(Death Tax)。我欣赏那些主张废除遗产税的精明人,同时,我也要谴责他们代表的利益集团的自私。
我个人认为这个税更准确地说是“感谢继承人”税。和其他财产税类似,遗产税是当财富发生转移时,对继承人征收的税种。
很明显的是,大约100年来,遗产税一直为我们国家有效地发挥着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我认为找不到合适的理由促使我们放弃征收遗产税。
我们搜集了一系列赞成征收遗产税的有力的论点,其中大多数在查克·柯林斯和我的《财富和我们的共同财富》(Wealth and Our Commonwealth)一书中有所概述。书中引用了几位开国元勋和其他多位著名思想家的观点,多年来,这些思想伟人为拥护支持遗产税的征收进行了辩论或著书。例如,西奥多·罗斯福总统满怀激情地为遗产税对实现社会理想公平和正义不断发表演说,直到1916年遗产税得以开征。
有些人出于关心社会公平聚焦遗产税,他们认为,如果不对富人征收遗产税,那么其他公民可能因此需要缴纳更多其他种类的税负,才能保证政府有足够的财政收入组建军队、修筑道路、新建学校。
20世纪之交,我们对美国出现经济贵族深感忧虑,富家巨室和普通平民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正如最富裕美国人之一也是遗产税征收最强劲的拥护者之一沃伦·巴菲特所指出的,处于美国低层和中层的社会团体的情况正在恶化,而这种情形不应该出现。
如果我们废止征收遗产税,那么我们就会看到这样的一幕:富人将变得越来越富;中层和低收入家庭则会发现生活日益艰苦,直至举步维艰。这将对实现我们的美国梦给予致命的打击。如果我们要实现我们的美国梦—无论是谁,只要经过努力不懈的奋斗,通过自己的勤奋工作、勇气、创意和决心,便能在美国实现自己的梦想—就不应停止征收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