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了解伊斯兰对宗教概念的顶点所做的贡献,有必要研究一下世界上各种各样的宗教制度。一神的概念首次由阿丹传播,他是大地上的第一个人。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忘记了一神的概念,对此,不同的民族产生了不同的概念。
各种宗教中关于神的概念
印度的宗教最初基于一神的概念。根据《古兰经》,我们只能相信印度教最初基于神的统一的教条,就像世界上每一个宗教传播神的独一一样,印度教徒曾信仰神的独一。但过了一段时间后,他们忘记了神独一的教条,而根据神所行使的不同功能,将神分为众神。神起初被分为三个主神,即婆罗门(创造者)、威什奴(保护者)和什瓦(破坏者)。神的每一个属性由单独的众神表示。因此,出现了许多以前崇拜,现在仍然崇拜的众神。他们把神归纳为物质的东西,如石头、太阳、月亮、偶像等。他们向人造的偶像叩头。因此,神的统一性就淡化了。
佛教是另一种古老宗教,它宣传人的目的就是将自身从循环性的再生链中解放出来,从而获得拯救(或尼尔瓦纳),这种拯救可以凭借良好的生活以及通过爱而获得。佛教否认神,因为它是不可知的。佛教的神是主佛本身,即受崇拜的。他因进入拯救而成为无限的存在。佛教旨在通过个人的行动和服从,进而达到个人灵魂的拯救。
祆教的信徒信仰神的存在。但他们将最高神分为两个神,即欧尔穆兹——善的创造者,和艾贺利曼——恶的创造者,前者以光明表示,如太阳和火,后者以黑暗表示。
儒教,大多数中国人的主要宗教,由孔子创立,他早在耶稣基督出世前,就闻名于中国。他的宗教制度没有给神以明确的概念。人们所崇拜的不是神而是人。
犹太人的宗教叫犹太教。该教起初以一神教条为基础。但随着时间的变迁,犹太人忘记了神的统一,随之流入拜偶主义。因此,传播犹太教的摩西的一神教丢失了。
基督教,是基督教人的宗教。最初以一神教为基础。耶稣基督曾传播神的独一。但不久基督教人忘记了一神的教义,引入了新的哲学──三位一体的教条,即信仰三个神──神父、神子和圣灵。这样一来,神的独一性丧失了,耶稣基督,他只是人,是个先知,基督教徒拜他为神子。
在伊斯兰以前的时代里,阿拉伯人信仰神的存在,但他们认为,神不行使他们自己所拜的各种神所行使的宇宙功能。阿拉伯人是多神崇拜者。他们也拜偶像,克尔白房中有三百六十座偶像。他们不信仰神的独一、人类灵魂的不朽和审判日。正当世界各民族对神的概念处于这种认知时,伊斯兰来临了。
伊斯兰关于神的概念
伊斯兰是世界上最严格的一神教。它特别强调神的独一。一个人不信仰神的独一,他就不是穆斯林。伊斯兰信条的基础是信仰神的独一。神的独一的最好表达是“万物非主,唯有真主”。这些字所表达的意思是,除真主外,任何物体都不值得崇拜。这一观点以《古兰经》的其他经文为据,“服从真主,除他以外,你没有主”,“除真主外,你不要服从任何事物”。根据《古兰经》,“主的独一,指真主本身只有一个,他的属性方面是独一的,他的工作方面是独一的。他的本身方面的独一性指没有神的多元性,在神性方面也没有人的多元性。在属性方面的独一性指没有任何其他存在具有一个或更多的完美的神圣属性。在工作方面的独一性指谁都不能做神所做或他能够做的工作”。独一性的教条完美地总结在《古兰经》中最短的一章中:“他是真主,是独一的主;真主是万物所依赖的;他没有生产,也没有被生产,没有任何物可以作他的匹敌。”(112章)这个神圣的独一性概念,与印度教的偶像崇拜,祆教的二元性和基督教的三位一体相对立。伊斯兰的整个教义以真主的独一之概念为基础。
尽管每个先知传播神性的独一这一教条,但只有穆罕默德先知用《古兰经》完美地解释了这种教义。伊斯兰坚决反对各种多神论。它给真主不匹配任何崇拜物,这是什尔克行为(即配伴行为)。什尔克是所有罪中最大的罪。“以物配主,确是大逆不道的。”(31:13)“真主必不赦宥以物配主的罪恶,他为自己所欲的人而赦宥比这差一等的罪过。”(4:48)什尔克有各种形式:(1)对任何自然物的崇拜。(2)对石头和偶像的崇拜。(3)信仰男女神。(4)接受三位一体的教条。(5)崇拜圣人和修士的陵墓。各种什尔克均在《古兰经》中受到强烈斥责。《古兰经》要求人们只拜真主。
其它宗教没有像伊斯兰那样强调真主的独一。穆罕默德是用最确切的意义解释真主独一的第一位先知。他关于真主的概念是富于理性和充满生机的。他所说的真主不是仅局限于特别的部落和民族。一位著名的历史学家E.格本先生说:“穆罕默德的教义摆脱了猜疑和含糊,《古兰经》是真主独一的光辉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