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嵩淑道:“类老,你先说古人樽酒论文,原是佳事,但座间夹上一个俗物蠢货,倒不如说闲散话儿。你看老惠那个腔儿,满口都是‘诚意正心’,岂不厌恶煞人。”(39·358)
此外,《歧路灯》中,还有主人将家中年龄较大的仆妇称为“老某”。如:
巫翠姐听见说道:“老樊,你来东楼下来。”(54·507)
翠姐闻声,早上堂楼来,问道:“老谢,谁叫你来了?”(63·590)
“老+名”的用法比较特殊,《歧路灯》中,主要见于对妓女、狎尼的称呼,并带有“戏谑”或“狎昵”的意味。如:
(盛希侨)又叫:“老慧,你在那边坐。”慧照笑道:“我不坐。又不认的,坐在那边怎样?”希侨道:“你要不配个场儿,昨日黄昏里我输的五百钱,我就不与你了。”慧照红了红脸,说:“我输不起。”(16·172)
管贻安道:“来来来,这场赌儿,头叫老西抽了罢。即刻就弄,休要宿客误客,惹人厌气。老张,你那豆芽、酱瓜,到半夜里作饭罢。”(34·321)
满相公道:“莫非为结盟之后,不曾到西街走走,谭相公不好再来。或者前日在此醉了,在老晴身上有些意思,读书的人,脸皮儿薄,不好再来,也是有的。”(19·194)
(2)亲属称谓中用“老”
书中,“老”用于亲属成员,主要有“老婆”“老伴”,不表尊敬意味。如:
盛希侨道:“……总是我的老婆,极不省人事,极不晓理,这分家实从他娘家起的稿儿。”(68·655)
据王力先生考证,“老婆”用于称呼妻子,始于元代,如《元曲·秋胡戏妻》中:“家中有钱财,有粮食,有田土,有金银,有宝钞,则少一个标标致致的老婆。”
老豆腐哭说道:“老爷,老爷自从把小的儿子拿来,小人的老伴儿吓的两天没尝一点水儿。”(65·625)
从《汉语大词典》释义看,“老伴”在古代本用来称呼相交多年的朋友,即老友。明清以来,“老伴”又用于称呼自己的配偶,如《金瓶梅词话》第六回:“婆子笑道:‘老身没有老伴儿,那里得养出来,你年小少壮,正好养哩。’”
另外,《歧路灯》中还有一处特例,即谭绍衣面对侄子谭篑初,曾自称“老伯”:
伞扇闪开,抚台大笑道:“贤侄荣列馆选,老伯礼合迎迓,乃遵朝廷之仪注,非宠吾侄之私情也。丹徒生光矣!”(108·1014)
从书中语境分析,“老伯”在这里用为自称,一则含有一种表谦意味,二则还含有一种亲近之意。
(3)拟亲属称谓中用“老”
书中,“老”用于非亲属成员,主要作表敬语素,含尊敬、亲切的意味。具体用法有:
谭绍闻道:“老伯既不肯买,就当下这院子亦可。实不瞒老伯,小侄近况着实手紧,索讨填门,毫无应付。老伯若念世交之情,就以卖价写成当约,待小侄转过气儿来,备价回赎。老伯事体及小侄事体,两下里都妥当。”张类村道:“这个还可商量。你引我就去惠人老先住的院子看看。”(67·637)
苏霖臣道:“老哥好难请,候的久了。”张类村道:“老牛舐犊,情所难禁。”苏霖臣道:“老哥闲院极多,移近着些,早晚看看,岂不便宜?”(77·752)
张类村道:“这也祖宗阴德所积,老兄善念所感,才撞着这个皇恩哩。”(6·57)
娄朴写完,笑道:“旅次推敲未稳,恳二位老弟斧正。” (101·942)
程嵩淑道:“尊公名以绍闻,必是取‘绍闻衣德’之意,字以念修,大约是‘念祖修德’意思了。请问老侄,近日所为,何者为念祖,何者为修德?”(55·513)
从以上例句可以看出,拟亲属称谓中的“老”,在书中既可以用于长辈,也可以用于同辈,还可以用于晚辈,均有表示“尊敬”或者“亲热”的感情色彩。
(4)排行称谓中用“老”
“老”在排行称谓中的用法,与“第”相似,只作为序数的词头,无感情色彩。如:
那同行的星相公,姓娄,叫娄星辉,见管贻安说话下道儿,便插口道:“老九,你看你说的是什么!”(34·319)
盛希侨道:“什么话些,教儿子念书,却说是胡乱引着。这就不成一个话头。即如俺家老二,一向不省事,我通不爱见他,俺两个打官司分家,你是知道的。”(86·818)
从上述两例可以看出,“老+数词”在书中可直接用为排行称谓,而且既能用于面称(如前句),也能用于背称(如后句);同时,既可以是对非亲属成员的称谓(如前句),也可以是对亲属成员的称谓(如后句)。
“老”在排行称谓中的用法始于何时,目前尚无有力证据。不过,王力先生在《汉语史稿》中曾说:“中古于排行只用‘阿’(如今粤语)。例如南史临川王傅,‘阿六,汝生活可好。’到什么时候才可以用‘老’字呢,目前还没研究清楚。不过至少在清代以前已经可以这样用了。”
(5)身份称谓中用“老”
“老”作为词头,在身份称谓中的用法有两例,即“老先生”“老师”。
“老先生”在书中主要是对德高望重者的尊称。如:
潜斋道:“我来时已说今日有客,不能过午。不如少坐一时,我们一同回去。”庙祝不敢过强,只得说:“空过三位老先生,不好意思的。”(2·15)
“老先生”一词源自“先生”,“老”最初并非词头,而是形容对方年长,如《汉书·贾谊传》中就有“诸老先生”之称,即指年老的先生。
唐宋以后,“老先生”一词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不一定指年老之人,“老”也随之虚化为词头,并含有尊敬之意。
此外,“老先生”还往往用做对仕途中人的尊称。赵翼《陔余丛考》卷37《老先生》条认为:(老先生)大约在元代初年成为“仕途常称”,到了明代,更是无所不包,“京师自内阁以至大小九卿皆称老先生,门生称座主亦如之。”清代更是京官“无不称老先生。”
“老师”在书中有两种用法:一是学生对传授给自己文化、技艺的人的尊称;二是生员对座主和学官的尊称。如:
娄潜斋因道:“贤契近日所为,我颇知一二。像是嫖、赌二字,贤契已破了令尊之戒,家业渐至凋零?”绍闻道:“门生少年狂悖,原为匪人所诱。这也不敢欺瞒老师。但近日愧悔无地,亟欲自新,所以来投老师。”(71·686)
东宿问潜斋道:“年兄高姓?”耘轩道:“这是贵学中门人,姓娄,单讳一个昭字,别号潜斋。”潜斋道:“前日禀见老师,老师公出,未得瞻依。”(4·43)
上句中,谭绍闻尊称自己的授业恩师为“老师”;下句中,娄潜斋尊称县学的学官为“老师”。两句中,“老”均是词头。
“老师”一词,初义是指“年老辈尊的传授学术的人”,如《史记·孟子荀卿列传》:“田骈之属皆已死,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
“老师”中的“老”虚化为词头,有学者认为始于唐代,最初是对僧侣的尊称,如唐·王建《寻李山人不遇》诗:“从头石上留名去,独向南峯问老师。”大约到了金代,“老师”又成为一种对“传授文化、教育学生的人”的称呼,如金·元好问《示侄孙伯安》诗:“伯安入小学,颖悟非凡儿,属名有夙性,说字惊老师。”其意与今天所说“教师”相同。
五代时期,“老师”又可“泛称传授文化、技艺的人”,如《新五代史·杂传十七·崔棁》:“其乐工舞郎,多教坊伶人、百工商贾、州县避役之人,又无老师良工教习。”明清两代,“老师”更扩展为生员、举子对座主和学官的尊称,如明·王世贞《觚不觚录》:“至分宜(魏忠贤)当国,而谀者称老翁,其厚之甚者称夫子。此后门生称座主俱曰老师。”
(二)从社会语言学角度看,书中称谓体现出“三大原则”
根据社会语言学观点,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均具有不同的社会特质,即人的社会性。而称谓作为语言的一部分,对说话人和受话人的年龄、性别、职业、身份、地位等属性均具有认同指示功能,因此,在人际交往中,称谓往往能反映出交际双方在社会或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歧路灯》中,称谓的使用主要遵循三大原则:
1. 长幼有序
这一原则是我国古代社会封建伦理观念在称谓中的具体反映,即:交际双方根据各自辈分或年龄大小,选择使用相应的称谓,长者在上、幼者在下。
亲属称谓是最典型的例子。书中,虽然人物之间的亲属关系复杂、琐碎,但相互之间的称谓却井然有序,因为交际双方根据各自在家族中的辈分及排序,严格按照“长幼有序”原则来选择相应称谓,并藉此体现出了双方在家族中的角色与地位。
拟亲属称谓是封建伦理观念的社会延伸,其运用规律同样遵循了“长幼有序”的原则。以谭绍闻为例,书中,他称呼自己父亲的朋友,一般多用“伯”或“叔”;反之,其父朋友则称呼他为“侄”,如:
却见张类村老先生站在轩上,说道:“贤侄快来商量一句话,行也不行?”谭绍闻急急上前作个揖,说道:“老伯纳福。”(67·636)
此外,姓名称谓的使用也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长幼有序”原则。书中,长辈可直呼晚辈姓名;反之,如果晚辈直呼长辈姓名,则被视为极不礼貌的行为,如:
程嵩淑看见了,说道:“谭绍闻呀谭绍闻!你那意思像有不喜我辈所说之话。我爽利对你说罢,你若敢妄行启迁,我就要呈你个邈视父训,播弄祖骨。我程嵩淑,实为与你父道义至交,不能在你面前顺情说好话。你要知道!”(62·584)
管贻安道:“萧墙街谭忠弼是府上谁呢?”绍闻把脸红了一红,答道:“是先父。”……王紫泥道:“对子不字父,难说初见谭相公,开口便提他家老先生名子,这就不通人性到一百二十四分了。”(34·319~322)
2. 尊卑有别
这一原则是我国古代社会封建等级观念在称谓中的具体反映,即:交际双方根据各自的身份及不同社会地位,选择使用相应的称谓,对高者必须“尊称”,对低者则为“卑称”。
称谓的“尊卑有别”,使人物之间的等级差别与相互关系一目了然。《歧路灯》中,这种差别关系以及相对应的称谓主要有:
主仆之间,对主人“尊称”,仆人自己“卑称”。如“老爷”“小的”。
师生之间,对师者“尊称”,学生自己“卑称”。如“先生”“晚生”。
官员之间,对高官“尊称”,低官自己“卑称”。如“大人”“下官”。
官民之间,对官员“尊称”,百姓自己“卑称”。如“老爷”“小民”。
“尊卑有别”的称谓原则,本质上体现了当时社会的不平等性,交际双方如果违反了该原则,就会被视为“不敬”甚至“忤逆”。
这种等级差别,既有先天的因素,也有后天的因素,如何新《中国文化史新论》:“国民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每一个人天生就是不平等的。其社会地位既先天地取决于他的家庭在社会等级中的地位,又后天地取决于他个人在社会政治中所获得的身份。”
3. 敬人谦己
这一原则突出体现了古代中国式礼貌的最显著特点,即“夫礼者,自卑而尊人”。反映在称谓中,表现为指称自己或与自己相关的人时要用“谦称”,指称他人或与他人相关的人时要用“敬称”,否则就会被认为是失礼。
从《歧路灯》看,书中称谓大部分都含有敬谦意味,其中,最突出的反映就是人际交往时敬谦语素的使用。称呼对方,称谓前一般要冠以“老”“大”“长”“尊”“贤”“令”等语素,以示尊敬;称呼己方,称谓前一般要冠以“家”“舍”“小”“愚”“敝”“贱”“拙”等语素,以示谦恭。例如:
因问隆吉道:“王贤弟,令姑老伯母,性情厉害么?”隆吉道:“家姑娘性情仁慈,舍表弟轻易不受半句气儿。”(17·174)
谭绍闻道:“小侄也未尝执一,定要启迁。既是众位老伯这样指示,想是行不的,小侄就恪遵成命。”(62·584)
敬谦原则在称谓中的普遍使用,一方面折射出封建等级社会的伦理纲常,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华民族尚谦崇礼的文化精神与语言交往中的文明礼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