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重文中,除古文、籀文、奇字而外,又有或体和俗体两种。自从大徐本所谓“或作某”的,小徐本有时写为“俗作某”,因此学者都以为或体是俗字;著者的意见,非但或体不是俗字,便是俗体也有相当的价值。或体和俗体两种,都是小篆的异文;汉时通行的文字,和六书条例不相违背的。许叔重著《说文解字》,本是解释文字的条例,以纠正当时的俗书;岂肯纪录俗体字,自乱条例。试看马头人为“長”,人持十为“斗”,一类的俗字,《说文解字》中便一个也找不出,并且在叙里面,特为提出来,斥为不合六书的条例;大概《说文解字》所录的俗体,都是当时所通用,信而有征,合于六书条例的。现在将张行孚、许印林二人的主张,记在下面:
(甲)张行孚的主张:“字之有正体,或体,犹之诗之有齐、鲁、韩,虽在同时,乃别有师承也。而王氏筠则谓《说文》之有或体也,亦谓一字殊形而已;非分正俗于其间也。正体之字,以或体为偏旁甚多,若以其或体而概废之,则正文之难通者,不既多乎?”
(乙)许印林的主张:不惟或体非俗体,即俗体亦犹之或体也。俗,世俗所行,犹《玉篇》言“今作某”耳;非对雅正言之,而斥其陋也。郑康成之注《周礼》也,曰:“‘卷’,俗读也,其通则曰‘袞’。”以今考之,“卷”之读不必俗于“袞”,而郑云俗者,谓记礼时世俗读“袞”为“卷”,故记作“卷”字;而“其通则曰‘袞”,者,谓通其义,通,犹解也;非谓“袞”通雅而“卷”俗鄙也。许君所谓俗,亦犹是矣。
照上面两个主张看来,可见或体并不是俗字;况且有许多或体字,是从正体省的;甚且即是正体初文。例如或体“康”,即是正体“穅”的省文;也可以说是正体“穅”的初文。或体,即是正体“渊”的省文,也可以说是正体“渊”的初文。不过或体也有应该要分别的,许印林说:“或体有数种,或广其义,或广其声;广其义者无可议,广其声则有今古之辨。”大概广其声的或体,不尽出于秦篆;也有汉人所附益的。例如“芰”杜林说作“茤”,用古音分部考证,“芰”从“支”声,“支”属支部;“茤”从“多”声,“多”属歌部;和周秦的音不合了。据此看来,俗体当是后人孳乳的文字;或体是通行已久的文字;都不背文字的条例,都有存在价值。
(第八章)隶书
据《说文解字》、《汉书·艺文志》的记述,隶书的兴起,是秦代专供给狱吏隶人用的;高文典册仍旧用篆书。到汉朝开始用隶书写经,隶书的用途渐广,变化也渐繁杂。但是隶书虽是变更篆体,究竟是从篆书蜕化的;况且汉人讲经,用字多用假借,依声托事的条例,并不曾淹没;隶书文字的条例,仍然可以找得出;自从唐人改为真书,经籍的文字,才大变了。我们研究隶书,应该根据碑碣;但是,碑碣有通与异的差别,现在分节叙述于下。
一隶变之通
嘉定钱庆曾著《隶通》,举出五个条例:
(甲)通——训话的通;例如“吏”通作“理”,和六书中假借相合。推而广之“灵”通作“零”;吴仲山碑“零雨有知”,“零”即“灵”之假借字。“莪”通作“仪”;衡才碑:“悼蓼仪之劬劳”,“仪”即“莪”之假借字。
(乙)变——形体的变;例如变作“薰”,有变而通行的;有变而不通行的。变而通行的;如变作“上”,变作“下”。变而不通行的,如变作,变作。
(丙)省——笔画的省;例如“菭”省作“苔”。他如“气”省为“乞”,见无极山碑;倘不知“乞”由“气”变,便无从寻求“乞”字的由来。——现在通行的真书,大半由隶变省的,例如“皇”省作“皇”,省作“书”。
(丁)本——本有其字,隶变后另有一字。例如“珙”本作“玒”;他如“禨”本作,《说文》无“禨”字;鬼部俗也,隶体之“禨”,即《说文》之。
(戊)当——当作此字,隶变后作一偏旁,其实是不应当的;例如“芙蓉”当作“夫容”。他如“蒺”当作“疾”,“蔍”当作“鹿”,所谓,“羽族安鸟,水虫着鱼”,便是这个意思。
二隶变之俗
隶变之俗,在文字学上,虽没有什么研究的价值;但是,不明白俗体,正体便不能注意。隶变的俗体,大都是笔画的变更,例如“龙”写作,“虎”写作;这一类字,在现在有不通行的,有仍沿用的。关于隶变之俗,可分下列四例:
(甲)委巷妄造之俗:例如百念为“憂”,言反为“變”。他如武则天造字,“天”作,“地”作“埊”,“人”作。
(乙)浅人穿凿之俗:例如“出”为二山,“昌”为两日。
(丙)传写错误之俗:例如以“筮”为“巫”,以为“叟”。
(丁)臆说妄改之俗:例如秦代改“辠”为“罪”;王莽改“曡”为“疊”。
此外如“丣”和不同,“丐”和“丏”不同之类,也是研究隶变者所不可忽略的。
(第九章)文字废弃
一应当废弃的
文字是时代的产物;文字的作用,是记录事物,替代言语;时代是息息演进的,事物和言语,也是随着时代的演进而变化;文字当然也要随着事物和言语的变化而增加废弃。社会上没有这件事物,没有这句言语,便不必有这文字;所以《说文》九千三百五十三文,现在应当废弃的,有二分之一以上。这种废弃的原因,不外下述两种:
(甲)事物的变更:古人对于天地鬼神的观念很深,用祭祀来表示;所以《说文》里关于祭祀的专门名词极多;现在祭祀的仪式,许多已经废除了;因此关于祭祀的文字,应当废弃的,不下二分之一。
(乙)言语的变化:古人言语虽不很发达,而对于事物的专门名词却很多;后来言语进化,为言语的简便计,大都用一个形容词加在普通名词上,以替代专名。例如《说文》关于牛的专名,有十八字,黄色牛有黄色牛的专名(《说文》:黄牛虎文;黄牛黑唇。);白色牛有白色牛的专名(《说文》:白牛也。);现在都改称“黄牛”、“白牛”,事物没有变,而言语变了;于是关于牛的文字,应当废弃的,约有七分之四。
上举两例,可以说是文字废弃的标准。大概文字有死与活两种:活的文字,便是日常通用的;死的文字,只须供给专门学者的参考。活的文字,又可分为适用的和不适用的两类:适用的,即是普通的文字;不适用的,例如《说文》、《尔雅》里关于草、木、虫、鱼、鸟、兽一类的文字,虽不是死的文字,然不是博物的,大都不适用。总之,文字在于应用,不必把脑筋当做字典。
二不应当废弃的
照上节所讲,《说文解字》九千三百五十三文,应当废弃的,有二分之一以上;则不应当废弃的,当然也有二分之一以下。研究文字学的学者,对于这类不应当废弃的文字,应该分别治理一下,以便社会的应用。关于不应当废弃的文字,有下列两种:
(甲)现在没有废弃的:举示部、牛部的字为例:
“示”、“祜”、“礼”、“禧”、“禄”、“祯”、“祥”、“祉”、“福”,“祐”、“祺”、“祇”、“神”、“齋”、“祕”、“祭”、“祀”、“祖”、“祠”、“祝”、“祈”、“祷”、“禦”、“祳”、“社”、“祲”、“祸”、“祟”、、“禁”、“牛”、“牡”“特”、“牝”、“犊”、“荦”、“牟”、“牲”、“牵”、“牢”、“犕”(这字书中借“服”字用)、“犁”、“牴”、“犀”、“牣”、“物”、“牺”。
(乙)文字上不用,而言语上用的,例如:
“勚”(劳勚)、“傫”(懒)、“傮”(终)、(兑换)、“倗”(倍)、“伭”(恨)、“刺”(刀伤人)、“嚛”(大口食物)、“喌”(呼鸡声)、“咠”(小语)、(嘴)。
[附注]括弧里面,是现在口语小解释。
关于(乙)项所举十例,不过是大略举的。我们若根据各地的方言,再来搜求文字,所得定然很多。普通人每每说:“口里有这句话,书里决没有文字”,事实不是如此。
三因假借而废弃的
中国文字,用假借的很多;假借的方法,极其便利,但因此而使文字废弃的也不少。关于因假借而废弃的文字,有下列两例:
(甲)形废弃而义没有废弃的:例如,即快的,现在通用“慢”字,的形废弃了,而义没有废弃。,即腐的,现在通用“朽”,的形废弃了,而义没有废弃。这一类字极多,这里不能多举。
(乙)义废弃而形没有废弃的:上举因假借而致形废弃了义没有废弃的一例,普通人大概都知晓;这一条所举义废了而形没有废弃的例,人都不大注意。例如“之”本义是出,现在用为代名词、介词,“之”的本义便不通用了。又如“而”的本义是颊毛,现在用为语助词,“而”的本义,便废弃了。这一类字,《说文》也极多。
四虽废弃了,因偏旁所用,而不能废弃的
照前三节所述,文字的废弃,有应当废弃的;有不应当废弃的;有因假借的缘故,无意废弃的三种,但是根据文字学上的研究,还有一条例外,即是:这文字虽已废弃了,而因别字用为偏旁,使这字不能废弃。例如照(一)例讲: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的字。本应该废弃;但等字都用做偏旁,字便不能废弃了。照(二)例讲:,目不正,现在已废弃了;但“瞢”“蔑”等字,都用字做偏旁,字虽废抛而仍存在。照(三)例讲:,上下相付的意思,现在借用“摽”字,字已废弃了,但“受”“争”等字,都用做偏旁,字虽废弃而仍存在。此种例很多,大概可分两种:
(甲)用为形的:《说文》五百四十部首,其中未曾废抛的固然很多;废弃了的不少,但九千三百五十三个文字,都是从这五百四十部首孳乳而来,倘使所孳乳的字,不应废弃,则所从孳乳的部首,便也不应废弃了。例如“丨”上下贯通的意义,现在已废弃了;但“中”字从“丨”,“丨”便不能废弃了。“茻”,艸丛,现在借用“莽”字;但“莽”都从“茻”,“茻”字便不能废弃了。
(乙)用为声的:《说文》七千六百九十七个形声文字,都是由一千一百三十七个声的字母孳乳出来的;孳乳的文字,倘不应当废弃,则所由孳乳的声的字母,便也不应废弃了。例如“竹盛”的字,现在已经废弃了;但“奉”字从为声,字便不能废弃了。夅服的“夅”字,现在已借为“降”,但“绛”字从“夅”得声,“夅”字便不能废弃了。
(第十章)文字增加
一自然的增加
人类文明,由简陋到精密;文字也由少而多。上古人民,智识单简,没有辨别事物的能力,看见一株树木,只知道是一棵树木,不能辨别它是松树还是柏树。看见一茎草,只知道是一茎草,不能辨别是葵还是藿。初造文字,关于木只有一个“木”字,关于艸只有一个“艸”字,从“木”的字四百多字,从“艸”的字四百多字,都是后来演加的。古人制造的物件很粗陋,名称不多,文字也很少;初造车子的时候,只有一个“车”字;初制衣服的时候,只有一个“衣”字。关于车的“轩”、“温”、“轺”、“轾”、“輣”、“軘”……等字,关于衣的“袞”、“褕”、“袧”、“袗”、“表”、“裹”……等字,也都是后来增加的。这种增加,是自然的趋势。大概文字时时有废弃,也时时有加增;废弃是图简便,增加是应需要,都是不可免的。现在将从汉朝以后字书上文字的数目,列表于下,我们便可很明白地看出中国文字增加的过程了。
书名时代字数递增数注
《苍颉篇》汉三三
《训纂篇》汉五三四二四(一)
《续训纂》汉六一八八四
《说文解字》汉九三五三三一七五
《声类》魏一一五二二一六七
《广雅》魏一八一五六六三
《玉篇》梁二二七二六四五七六
《广韵》唐二六一九四三三六八
《韵海镜源》二六九一一七一七
《类篇》宋三一三一九四四九
《集韵》宋五三五二五(二)
《字汇》宋三三一七九一八六
《正字通》明三三四四二六一
《康熙字典》清四七三五三五九五
[注一]自《苍颉》以下十四篇。
[注二]隶变的重文太多,不能作为递增。
二偏旁的增加
鸟属的字,用“鸟”做偏旁:鱼属的字,用“鱼”做偏旁;文字的增加,这一类也很多。徐鼎臣说:“《尔雅》所载艸、木、鱼、虫、鸟、兽之名,肆意增益,不可观矣!”王贯山说:“菜名‘东风’,鸟名‘巧妇’;今作‘菄风’‘’,岂复可解!”这种见解,用现在的眼光来批评,未免太拘泥;文字既是事物的符号,则属于鸟、兽、虫、鱼的专名,当然应该加鸟、兽、虫、鱼的符号,以为区别,何必拘泥沿用古字?所以偏旁的增加,也是自然的趋势。下面略举数例:
“芙蓉”是“夫容”的增加字。
“崑”是“昆仑”的增加字。
“貓”是“苗”的增加字。
“駥”是“戎”的增加字。
“蟋”是“悉”的增加字。
“螳”是“堂”的增加字。
这种增加的文字极多,即在《说文》本书里,也可找出不少。例如:
“貯”即是“宁”的增加字。
即是“陖”的增加字。
即是“亟”的增加字。
“派”即是的增加字。
偏旁的增加,于文字的六书条件,本极适合;比较《说文》里“告”字已经从“牛”,又从“牛”作“牿”,“益”字已经从“水”,又从“水”作“溢”,便要合理的多。至于所增加的文字,是否在现在还是适用,则应该分别讨论。
此外还有一种特别的方言的增加:例如福建的“冇”等字,广东的“閄”字,广西的字,陕西的“坔”等字,一部分社会很通行,究竟应该不应该保存,应待讨论。至于隶变的增加,如《集韵》、《康熙字典》上的古文,是没有存在的价值的。
中编六书条例
(第一章)六书通论
一六书的次第
关于六书的次第,有下列八种不同的主张:
(甲):(一)象形、(二)会意、(三)转注、(四)处事、(五)假借、(六)谐声——郑康成的主张。
(乙):(一)象形、(二)象事、(三)象意、(四)象声、(五)转注、(六)假借——班固、徐锴、周伯琦的主张。
(丙):(一)指事、(二)象形、(三)形声、(四)会意、(五)转注、(六)假借——许叔重、卫恒的主张。
(丁):(一)象形、(二)指事、(三)会意、(四)转注、(五)谐声、(六)假借——郑樵的主张。
(戊):(一)象形、(二)指事、(三)会意、(四)谐声、(五)假借、(六)转注——吴元满、张有、赵古则的主张。
(己):(一)象形、(二)会意、(三)指事、(四)转注、(五)谐声、(六)假借——杨桓的主张。
(庚):(一)象形、(二)会意、(三)指事、(四)谐声、(五)转注、(六)假借——王应电的主张。
(辛):(一)指事、(二)象形、(三)会意、(四)转注、(五)谐声、(六)假借——戴侗的主张。
这八种主张,我们用历史进化的眼光来判断,应该以(乙)项班固的主张为标准。上篇曾说过,“独体为文,合体为字”。象形、指事是独体的“文”;会意、形声是合体的“字”。文字的次序,文先字后,可见象形、指事和会意,形声决不能颠倒的。至于转注、假借、则是用字的方法,更不能在造字之先了。
六书又可分虚实,象形实,指事虚;因物有实形,事没有实形。会意实,形声虚;因会意会合两文三文,便成了意义,而形声却没有意义可以体会。转注实,假借虚;转注各有专意,有独立的字义,而假借却要有上下文做根据,不能指出一个单独的文字,断它是不是假借。古人思想的演进,必是由实而虚,所以变乱班固底次序的,都是不明了虚实的意义,和古人思想演进的原则。
再用文字的本身来证明:
(甲)象形在指事之先的证据例如:“刃”是指事,必先有象形的“刀”字,才有指事的“刃”字。有人说,造字最先必是“一”字,而“一”字是指事,似乎指事不应该在象形之后。不知“一”字是否应属于指事,实是疑问;《说文》上所谓“道立于一”的解释,决不是上古时代的思想。“一”是计数的符号,决不应在名物字之先,是没有疑惑的。
(乙)会意在形声之先的证据例如:“惭”是形声,必先有会意的“斩”字,而后才有形声的“惭”字。虽然也有许多指事、会意的字,用形声来组合,但都是展转孳乳的字,不足据为证明。
根据上面几项理由,得到的结论是:六书的次第,应该以班固的主张为标准。
二六书是造字的基本,用字的方法
王筠说:“象形、指事、会意、谐声,四者为经,造字之本也。转注、假借,二者为纬,用字之法也。”古人造字,先有事物,次有命名,再次才有文字。凡一切物汇,有形可象的,都用象形的方法;没有形体可象,而属于虚事的,便用指事,例如,“丄丅”(上下),一见可识。有不属于物、事,而属于意的,便用会意的方法;会合几个文,而成一个字的意义,例如:会合人言而成“信”字。会意虽比较象形、指事使用便利,可是仍然有穷尽;因此而有形声的方法,用一个形,配一个声,可以应用无穷。形声的字体配合,有下举六个方法:
(甲)左形右声例如:“江”“河”
(乙)右形左声例如:“鸠”“鸽”
(丙)上形下声例如:“草”“藻”
(丁)下形上声例如:“黿”“鼈”
(戊)外形内声例如:“圃”“国”
(己)内形外声例如:“闻”“问”
上举象形、指事、会意、谐声,是造字的基本方法。
转注、假借,是取造成的文字来应用。转注的作用,在汇通不同形而同义的文字,例如:考即是老,老即是考,不过是各地底方言不同,其实意义是同的。假借的作用,在救济文字的穷尽,使一个文字,可以做几个文字用,例如“字”是乳,假借为抚字。假借大概可分为两类:
(甲)本无其字而假借的。
(乙)本有其字而假借的。
上举转注、假借两种,是用字的方法。
三六书为识字的简易方法
近来学者,往往说,中国文字繁难,有碍文化的进步。说这话的,虽不能说他绝对没有理由,但至少可以说,他是没有明白中国文字的条例;中国文字虽有几万,但能有下举三种预备,便不难认识,分述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