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言其德者加于下,言其用者加于下,言其象者加于下,指其事者加“、”于下:
卦名彖传象传系辞说卦传序卦杂卦
乾大哉乾元健天下之至健也健也刚
坤至哉坤元天下之至顺也顺也柔
屯盈也见而不失其居
蒙蒙也物之稚也杂而著
需须也饮食之道也、不进也
讼不亲也、
师众也众也忧
比辅下顺从也、比也乐
小畜寡也
履下顺从也、德之基也有礼、不处也、
泰通也
否反其类也、
同人亲也、
大有众也、
谦德之柄也轻
豫怠
随无故、
蛊事也、则饰、
临大也与
观求
噬嗑合也食也
贲饰也无余也
剥剥也柔变刚也剥也烂也
复德之本也反也
无妄灾也、
大畜时也、
颐养也养正
大过大者过也、类也
坎重险也陷也陷也
离丽也明也
丽也丽也离上而坎下也
咸感也速也
恒久也德之固也久也久也
遁退也退
大壮大者壮也、止
晋进也尽也
明夷伤也、诛也、
家人内也
睽乖也外也
蹇难也、难也、难也、
解缓也缓也
损德之修也盛衰之始
益德之裕也
夬决也决也决也
诟遇也遇也遇也
萃聚也聚也聚也
升不来也
困刚揜也德之辨也口相遇也
井德之地也口通
革去故
鼎象也取新
震动也动也起也
艮止也止也止也止也
渐进也进也女妇待男行也、
归妹女之终也、
丰大也大也多故也、
旅亲寡
巽德之制也入也入也伏
兑说也说也现
涣离也离也
节止也
中孚信也
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也、
既济定也
未济男之穷也、
(第四节)论《易》卦之作用
《易》卦始于伏羲。
《系辞》曰:“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其用有四:
一曰明人伦。以乾、坤示夫妇之象,即以坎、离、震、巽、兑、艮为六子,以示父子兄弟之伦。
陆贾《新语》曰:“先圣乃仰观于天文,俯察地理,图画乾坤以定人道,民始开悟,知有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夫妇之道,长幼之序,于是百官立,王道乃生。”《白虎通》曰:“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有父,于是伏羲仰观象于天,俯察法于地,因夫妇正五行,始定人道,画八卦以定治下。”焦循曰:“《序卦传》所言‘有天地’一节,所以明伏羲定人道之功也。知母不知父,则同于禽兽。父子、君臣、上下,礼义必始于夫妇。以知识未开之民者,知有夫妇;不知有父子者,知有父子。人伦王道,自此而生,故伏羲画卦为知母不知父者示也。观乾坤定位,而复一索、再索、三索,以生六子。”(六子者,一索得震为长男,一索得巽为长女,再索得坎为中男,再索得离为中女,三索得艮为少男,三索得兑为少女,皆见《说卦传》,故汉儒有乾坤生六子说。)有父子而长少乃可序,故伏羲之卦首定乾坤也。其说甚精,故《易经》多言伦理学。(见后课)
二曰定人品。以阴阳二字,为一切善、恶、邪、正各名词之代表,以崇正黜邪。
《说文》引秘书说:“《易》象阴阳。”《庄子》曰:“《易》以道阴阳。”《晋纪》瞻曰:“伏羲作八卦,阴阳之理尽矣。”是《易经》以言阴阳为主,然《系辞》云:“观变于阴阳而立卦,一阴一阳之谓道。”《说卦传》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则阴阳之说,始于伏羲。《管子》言“伏羲作造六峜,以迎阴阳”,尤其确证也。阴阳之说,既始于伏羲,然阴阳二字不独为一切对待名词之代表,(见后课)且以阴阳衡人品。凡《易经》所谓刚柔、内外、君子、小人均以阴阳二字代其用,(见后课)故知伏羲之言阴阳所以示人民立身之表率也。与空谈《易》理不同。(《易经》为修身之书,亦详见下课。)
(第五节)释三《易》
占有“三易”,夏《易》曰《连山》,商《易》曰《归藏》,与《周易》相合,名曰“三易”,西周之时,太卜掌之。
《周礼·太卜职》云:“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杜子春以《连山》属伏羲,《归藏》属黄帝。郑《志》云:“近儒皆以为夏殷。”
盖“三易”均裨卜筮之用,其卦名相同、其不同者有三:一曰序次不同,二曰占法不同,三曰卦辞不同。
顾炎武谓《连山》、《归藏》本不名“易”,因《周易》之名,遂混称之为《易》耳。
序次不同者。《连山》以艮为首,《归藏》以坤为首,《周易》则以乾为首。
《周礼》贾《疏》云:“名曰《连山》,似山出内气也者。此《连山》易其卦以纯良为首。《归藏》者,万物莫不归而藏于其中者,此《归藏》易以纯坤为首。”又云:“周以十一月为正天统,故以乾为首。殷以十二月为正地统,故以坤为首。夏以十三月为正人统,人无为卦首之理,艮渐正月,故以艮为首也。”又案:《礼记·礼运》篇云:“孔子曰:吾欲观殷道,是故至宋而不足征也。吾得坤乾焉。”坤乾即《归藏》,言坤乾,不言乾坤,此商《易》以坤为首之确证。
占法不同者。夏、殷《易》以七八不变为占,《周易》以九六变者为占。
《周礼》贾《疏》云:“按襄九年《左传》云: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注云:“爻在初六、九三、六四、六五、上九,惟六二不变。”《连山》、《归藏》之占,以不变者为正。但《周易》占九六而云“遇良之八”,是据夏、殷不变为占之事云。惠栋《周易述》曰:“夏、商占七八,文王始用九六,以变者为占。”
卦辞不同者。《左传》所引古《易》之文,多为《周易》所无。
如僖十五年《传》,秦伯伐晋,所引“千乘三去,获其雄狐”。成十六年《传》,晋侯及楚子战于鄢陵,所引“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均今《周易》所无,足证夏、殷《易》之文殊于《周易》,此皆《周易》殊于夏、殷之证。列国之时,夏、殷之《易》,犹与《周易》并行。如穆姜、秦伯、晋侯所用之《易》是。
秦代以后,所存者仅《周易》,而夏、殷之《易》俱亡。其所以湮灭者,一则国亡之故,一则未经孔子编订之故也。故秦汉以来,所治之《易》,均《周易》,(近世所有《归藏》系伪书,又近儒庄氏、宋氏均以《归藏》为《说文》所从出,亦可参考。)实则仅三《易》中之一种耳。(或以周非朝名,乃周普之义,非也。)
(第六节)释《周易》之旨
《周易》之宗旨,所以发挥有周一代之政教典章也。《易经》之书,夏、商二代均有之。而《周易》一书,则兴于殷末周初。《系辞》有言,“《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耶”,此其确证。是则《周易》者,乃文王、周公自述其宗旨之书也。故全书之旨,约有三端,试述之如下:
一曰言阴阳而不言五行。
伏羲画卦,以天地为首,又以天秉阳而地秉阴。(《礼运》)由阴阳而生四时,故《易经》者,即伏羲所创之宗教也。若五行之说,以金、木、水、火、土为体,始于黄帝物有其官,及夏禹以五行为宗教,举声、味、容、色皆人于五行,而一切天文、(如五纪是)卜筮、(如稽疑是)杂占(如庶征是)悉该人五行之中,并以五行该人事,演为《九畴》,而伏羲阴阳教顿衰。然大禹复攻克曹魏,屈骜有扈之邦,以推行其教。(《吕览》)有扈氏威侮五行,则夏启克其国,盖有扈信阴阳而斥五行也。殷人亦信五行,故以五纪官,而《洪范》之书传于箕子。惟周处西方,即有扈故墟,故文王治《易》崇阴阳而黜五行,复取法两仪四时以立六官,此阴阳教战胜五行教之始也。故《易经》不言五行。孔子师文王之意,亦不言五行。(子思、孟子稍言五行,即为荀卿所斥。)汉孟喜言阴阳气无箕子,箕子为信五行之人,即言《易经》中无五行之说也。西汉之焦、京,东汉之郑、马,宋之陈抟,近儒之孔广森、钱塘均杂以五行之说缘饰《易经》,失《易经》之家法矣。
二曰言人事而兼言天事。
周代以神道设教,故《易经》以天为万物之主宰。《观》卦曰:“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是其证也。又以人事与天事相表里,故卜筮之学,亦出于《易》。王弼及程朱诸儒,均以人事说《易》,汉儒专以天事说《易》,均失之于一偏。《周易》者,以人事为主,而以天道统人事者也。(其所以然者,则因所处之时为神权时代。)
三曰言周礼而不言古礼。
周礼者,时王之制也。《周易》为周书,故所言均时王之制,此韩宣子所由以《周易》为周礼也。(其详见后课)
以上三端,均《周易》一书之大旨也。学者能明于《周易》之宗旨,晓然于《周易》为有周一代之书,则《周易》之大义不难了然明晰矣。
(第七节)论《易》有三义
“易”字含有三义,《乾凿度》云:“孔子曰:易者,易也,变易也,不易也。”郑玄《易赞》曰:“易之为名也,一言而函三义。易简,一也;变易,二也;不易,三也。”是“易”字含有三义之证。试即此三者引申之。
一曰“简易”。即儒家“反约行简”、道家“抱一”之说所从出。
《系辞上》曰:“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又云:“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又《系辞下》曰:“夫乾,确然示人易矣;夫坤,然示人简矣。”又曰:“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扬子《法言·五百》篇云:“或问天地简易,而圣人法之,何《五经》之支离?曰:‘支离盖其所以为简易也,已简已易矣。焉支焉离。’”皆言简易之道者也。若夫孟子之言“反约”,老子言“抱一”,为天下式。凡治学治国,持挈纲提要之旨者,均由简易之义而生者也。
二曰“变易”。即汉儒改制更新之说所从出。
《系辞》曰:“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惟变所适。”又曰:“生生之谓易。”生生不已,即变化也。郑玄云:“易者,揲蓍变易之数可占者。”宋人胡瑗曰:“易者,专变易之义。盖变易之道,天人之理也。”程子曰:“易,变易也。随时变易,以从道。”朱子谓易为交易、变易之义。章学诚《文史通义》曰:“《易》之为义,实该羲、农以来不相沿袭之法数也。《易》之初,见于文字,则帝典之平在朔易。”《孔传》谓岁改易,而周人即取以名揲卦之书,则王者改制更新之大义,显而可知矣。又曰:“且以天地改时,汤武革命,为革之卦名,则易之随时废兴,道岂有异乎!”案:此说即近世改制变法之说所从出也。
三曰“不易”。即儒家则古称先、汉儒“天不变,道亦不变”之说从出。
《系辞》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此皆指理之有定,道之不易者言也。《礼大传》曰:“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也。”案:不变之说,即近世守旧之说所由来也。
此皆《易经》之大义也。《乾凿度》所引孔子之说,或即孔子论《易》之词乎?
(第八节)释《彖》辞
《彖》辞者,文王之所作也。
《系辞》曰:“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又晋阮籍曰:“文王系其辞,于是《归藏》逝而《周易》兴”。盖文王革商为《周易》,因取伏羲之卦而系以《彖》辞。“彖”训为“材”,言以《彖》辞分析每卦中所含之意也。《系辞》曰:“彖者,材也。”阮元曰:“彖字古音当读若弛,音近于材,故彖训为材,音义相兼。”《方言》曰:“蠡者,分也。”蠡当训为分,则彖字本训为分可知矣。材即裁也。孔子所训之材,言用此《彖》辞说卦象以分之也。其说最精。朱子以“彖”为“断”,当为近是。焦循训为“遁”,非也。
故《彖》辞为每卦之界说,而每卦所含之情、所包之象,均该于《彖》辞之中。
案:《系辞》曰:“爻彖以情言。”又曰:“彖者,言乎象者也。”是每卦之情、象均该于《彖》辞,故《彖》辞为每卦提要之词。《系辞》曰:“智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言《彖》辞既解,则一卦之大义均可解也。
《彖》辞立十二字,为全经之标。字各一义,即“元”、“亨”、“利”、“贞”、“吉”、“凶”、“悔”、“吝”、“厉”、“孚”、“无咎”是也。《易经》各卦,于此十二字之中,有含有数字之义者,有仅含一二字之义者,均于《彖》辞见其凡:
“元之谓言始也”。(《乾·象》)“善之长也”。(《乾·文言》)“万物所资始也”。(《乾》卦)
“亨之谓言通也”。(《广韵》)“嘉之会也”。(《乾·文言》)“观会通而行典礼之义也”。(《系辞》)
“利者,义之和也”。(《乾·文言》)“利物足以和义”。(同上)“利者,变而通之之谓”。(《系辞》)
“贞者,事之干也”。(《乾·文言》)“贞固足以干事”。“贞者,正也”。(《师》卦)
“吉凶者,失得之象也”。“吉凶生于外”,“爱恶相攻而吉凶生”。(《系辞》)
“悔吝者,忧虞之象也”。“言乎其小疵也”,“远近相取而悔吝生”。(《系辞》)
“厉者,危也”。厉与孚并言。(《夬》卦)凡未悔吝者均为厉。(焦循《易通释》)
“无咎者,善补过也”。(《系辞》)凡既悔吝者,均为无咎。(焦循《易通释》)
十二字之中,义以“吉凶”二字为总纲,元、亨、利均吉,贞则凶、吉相兼。(此即守旧不化固执己见者,有得有失之谓也。)悔吝可以由凶而入吉,未悔吝则凶,是曰厉。既悔吝则吉,是曰无咎。
《彖》辞有举所标之字而自释之者。
如《蒙》“亨”下云:“童蒙求我。”《谦》“亨”下云:“君子有终是。”(余可类推)
有首一字举卦名与下连贯为义者。
如《同人》“于野”,《否》之“匪人”,《履》“虎尾”是。(余可类推)
然皆文王所系之辞,故《易经》者,文王之学也。
(第九节)释爻辞(上)
爻辞者,或以为文王所作,或以为周公所作。
陈澧《东塾读书记》云:“《系辞传》:《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左传》昭二年孔疏云:‘郑玄云:据此言,以《易》是文王所作,断可知矣。但《易》之爻辞,有箕子之明夷、利贞。’又云:‘王用享于岐山,又云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故先代大儒郑众、贾逵等,或以为卦下之《彖》辞,文王所作;爻下之《象》辞,周公所作。‘虽复纷竞大久,无能决其是非。’澧谓,孔子言《易》之兴,但揣度其世与事,而未明言文王所作也。孔子所未言,后儒当阙疑而已,何必纷竞乎?惠定宇必以为文王作,所撰《周易述》,用赵宾说而小变之,以箕子为其子。又据《禹贡》冀州‘治梁及岐’、《尔雅》‘梁山晋望也’,因谓岐山亦冀州之望。夏都冀州,王用享于岐山者,为夏王。纡曲如此,更可以不必矣。”其说最精。
盖各卦均为重卦,故卦各六爻,所谓因而重之,爻在其中也。
合六十四卦计之,共三百八十四爻。
每爻必有义,就爻义而释之者,谓之爻词。
凡《易》道从下升,故卦爻亦由下而上。最下之爻为初爻,其上为二爻,其上为三爻,其上为四爻,又其上为五爻,又其上为上爻。
由初爻至三爻为上卦,由四爻至上爻为下卦。凡爻之作“—”形者,均为阳爻;凡爻之作“——”形者,均为阴爻。阳爻均从《乾》来,阴爻均从《坤》来。
阳爻称九,阴爻称六。
如阳爻之卦,初爻称“初九”,二爻称“九二”,三爻称“九三”,四爻称“九四”,五爻称“九五”,六爻称“上九”。阴爻之卦,初爻称“初六”,二爻称“六二”,三爻称“六三”,四爻称“六四”,五爻称“六五”,六爻称“上六”。
凡一卦之中,杂有阳爻、阴爻者,则阴爻均称六,阳爻均称九。爻者,效也,所以效天下之动也。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盖爻义取于交。《说文》云:“爻,交也。”《易》之有爻,所以表参伍错综之象者也。而参伍错综之象,必待变动而后著,此旁通、相错、卦变三端所由,为治《易》学者之要义也。(见下节)
(第十节)释爻辞(下)
《周易》各爻,凡其象相同者,则所用之辞亦多相同。大抵内卦为主,外卦为朋。阳爻为刚、为君子、为吉、为存,阴爻为柔、为小人、为凶、为亡,此《易》例之大略也。然各爻所称,均有一定之例。试揭之如下:
凡二五爻称“中”,(《乾·文言》九二、《坤》六五《象传》,《师》九二、《夬》九五,余可类推。)亦称“中正”,(《需》、《讼》、《井》九五《象传》,《晋》六二《象传》。)亦称“正中”,(《比》、《随》、《巽》九五《象传》,《豫》六二《象传》。)亦称“正”,(《履》、《否》、《遁》九五,余可类推。)亦称“中直”,(《同人》、《困》九五)亦称“直”,(《坤》六二、《未济》九二。)亦称“中道”,(《蛊》、《解》、《夬》、《既济》九二。)亦称“中行”,(《师》六五、《泰》九二。)亦称“黄”。(《坤》六五、《离》、《遁》六二。)
凡三四爻称“内”,(《中孚·彖传》)亦称“际”,(《泰》九三、《坎》六四)亦称“或”,(《乾》、《渐》九四,《坤》、《讼》六三。)亦称“疑”,(《豫》九四、《贲》六四、《损》六三、《升》九三。)亦称“商”,(《兑》六四)亦称“进退”,(《乾·文言》九四、《观》六三)亦称“来往”,(《坎》六三、《蹇》九三、九四。)亦称“次且”。(《夬》九四、《诟》九三)
凡初爻称“始”,(《坤》、《恒》初六)亦称“下”,(《乾》、《屯》、《益》初九,《剥》、《井》初六)亦称“卑”,(《谦》初六)亦称“足”,(《剥》初六)亦称“趾”,(《贲》、《夬》初九,《离》、《艮》初六。)亦称“履”,(《坤》初六、《离》初九)亦称“屦”,(《噬嗑》初九)亦称“藉”,(《大过》初六)亦称“尾”,(《遁》初六、《既济》初九)亦称“穷”,(《豫》、《旅》初六,《大壮》初九,)亦称“隐”,亦称“潜”。(《乾》初九)
凡上爻称“终”,(《需》、《比》、《复》、《夬》上六,《否》、《剥》、《家人》上九。)亦称“上”,(《履》、《大有》、《诟》、《鼎》、《巽》上九,《豫》、《咸》、《解》、《萃》、《升》、《井》上六。)亦称“尚”,(《小畜》、《蛊》上九)亦称“高”,(《蛊》上九、《解》上六)亦称“亢”,(《乾》上九、《小过》上六)亦称“穷”,(《坤》、《随》、《无妄》上六,《诟》、《巽》上九。)亦称天,(《大有》、《大畜》上九,《明夷》、《丰》上六。)亦称“首”,(《比》上六、《离》上九)亦称“顶”,(《大过》上六)亦称“角”,(《晋》、《诟》上九)亦称“何”。(《噬嗑》、《大畜》上九)
有指其方位而言者,即《系辞》所谓“旁行而不流”也。其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