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这个时代,整个世界——很遗憾地说中国也包括在内——律师、政客、地方长官以及共和国首领都是在通过欺骗的手段去让警察履行职责。当今的律师、政客、地方长官以及共和国首领告诉警察他们必须要去履行职责,因为这样做才能对社会、对国家有益;而对社会有益仅意味着,作为警察的他可以按时领取薪水,如果没有这份薪水的话,他和他的家人便会被饿死。我认为,律师、政客或共和国首领在告诉警察这些事情时,所使用的是欺骗。我之所以说它是欺骗,是由于或许对国家有益,但对警察的意味只是每周的十五先令薪水,这只够让他和他的家人免于遭受饥饿,而对律师、政客、地方长官以及共和国首领却意味着每年一万到两万镑的年薪,包括豪华的房子、电灯、汽车以及一切奢侈舒适的东西,而这都需要成千上万的人们通过血汗辛劳去供养。我之所以说它是欺骗,是因为如若人们没能认识到名誉感——赌徒不会将他口袋中最后一点钱拿出来向赢了他的人奉上;如果没有这种名誉感,一切导致社会贫富不均的财富转移与占有,像赌桌上金钱的转移一样,都会没有任何的合法性与约束力。故此,律师、政客、地方长官以及共和国首领,虽然他们满口说的都是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实际上靠的却只是警察潜意识里的名誉感,这不仅让他工作上尽职,还让他尊重社会上的财产权,一周十五先令的薪水就能让他感到满足,而律师、政客与共和国首领却每年都有两万镑的高额收入。故此,我认为这是一种欺骗,这是因为他们明确地要求警察需要有名誉感;而他们自己,这些当今社会的律师、政客、地方长官以及共和国首领,却相信并冠冕堂皇地按照政治中没有道德也没有名誉感的原则去进行言说与行动。
你们应该还记得,我之前说过卡莱尔的那句话——国王统治我们的权力,要么是君权神授,要么便是魔鬼的错误。而如今的律师、政客、地方长官以及共和国首领的这种欺骗便是卡莱尔所谓的“魔鬼的错误”。就是有了这种欺骗,当今社会公务人员的欺诈和伪善,自身按照在政治中没有道德也没有名誉感的原则去发表言说和采取行动,表面上却装模作样地标榜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像卡莱尔所说的一样,正是这种伪善的耶稣会主义造成了当今社会文明所出现的“普遍的苦难、反抗、狂乱、激进主义狂热的起义、复辟专制冷酷的统治、众人兽性的堕落以及个人过度的愚昧”。简而言之,恰恰是这种欺骗与暴力的结合,耶稣会主义与军国主义,律师与警察,导致了当今社会上的无政府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暴力与欺骗的结合强奸了公众的道德感,造就出了疯狂,这种疯狂让无政府主义者不惜以炸弹与炸药去表达他们对律师、政客、地方长官以及共和国首领的不满和反抗。
实际上,如果在一个社会里,它的民众没有名誉感,在政治上也缺乏道德,我认为它是无法结合在一起的,或者起码是无法持久的。这是因为,在一个这样的社会中的警察,依靠他们的律师、政客、地方长官以及共和国首领才可以实现欺骗,但是也会陷入到两难的悖论中。他会被告知他必须为了社会利益而去履行自己的责任。可是,他这个可怜的警察本身,也属于社会中的一部分——对他来说,自己与自己的家庭,起码也是社会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如若有其他的谋生手段而非去做警察,譬如去做一个反警察分子,他可以获得更多的酬劳去改善他自身以及他的家人的生活条件,当然同时也意味着代表社会利益。如果的确那样的话,警察早晚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正是因为政治里没有名誉感这回事,如若可以获得更好的酬劳,同时也意味着代表社会利益,那么他便没有理由不去做一个革命者抑或无政府主义者。而一旦这样的话社会也就走到了末日。孟子说:“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孔子在书中讲述了他自己的国家信仰并对他生活的那个时代的社会做了揭露。那个时代的社会,和如今的世界一样,公务人员缺少名誉感,政治上也缺少道德感,这就注定到社会走到了末日。
言归正传,我认为,缺少名誉感的社会是无法维持也是无法持久的。这是因为,我们已经发现,即便是人类社会中赌博与交易这一类琐碎甚至无足轻重的事情所关涉到的人际关系中,认可名誉感也是这么的重要与必要,那样的话,在已经建立起了家庭与国家这一类最本质制度的社会的人际关系里,它将是何等的至关紧要。就像你们所知道的一样,历史上一切国家的公民社会的兴起常常都是以婚姻制度为起点的。欧洲的教会宗教使婚姻变成了一种圣事,意思就是,成了某种神圣的不能违背的事物。教堂是欧洲的婚姻圣事的外在约束力,上帝则是其威信力。可是,这仅仅是一个表面上、形式上的,或者称之为法律的约束力。婚姻神圣不可侵犯的实质的、内在的、真正的约束力——如同我们在不存在教会宗教的国家中所看到的一样,则是名誉感,它是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君子之道。孔子说:“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换句话说,在一切公民社会的国家里都认同的名誉感——君子之道便是婚姻制度的基础。而正是在这种婚姻制度下家庭才得以建立。
我之前说过,孔子所教导的国家信仰是一则名誉法典,我对你们说过孔子是从君子之道得出这个法典。但是在这里,我必须要告诉诸位,在早于孔子时代的很长时期之前,中国就已经有较为模糊的、尚未成文的君子之道的法典的存在。在孔子时代之前的中国,这种较为模糊的、尚未成文的君子之道的法典便是所说的礼——礼仪、礼貌、礼节之类的法律。在稍稍早于孔子时代之前的历史时期里,一个杰出的政治家在中国诞生了,他是中国著名的法律制定者,后人一般将其称为周公(时间是公元前1135年)——他最早将君子之道加以确定、整理、制订,将其制成成文的法典,也就是中国的礼——礼仪、礼节、礼貌之类的律法。周公所制定的这部中国最早的成文的君子法典就是周礼,即周公礼仪的法典。我们可以将周公所制定的礼法法典看成是孔子时代之前的中国的宗教,或者说犹如存在于基督教之前的犹太民族的摩西律法那样,也可将其称之为中国人的旧约信仰。恰恰是这个旧约信仰——所说的第一个成文的君子之道的法典,也称之为周公礼法——第一次给中国人的婚姻以神圣的不容侵犯的约束力。故此,至今中国人还将婚姻圣礼称作周公之礼,也就是周公的礼法。通过这种神圣的婚姻制度,在孔子时代之前或者说中国的旧约信仰时代,家庭得以建立。它一度给一切中国家庭的稳定与持久性提供了保证。周公的礼法、孔子之前的旧约时代的信仰,也可以称作一种家庭信仰,以此去和之后孔子所教导的国家信仰相区别。
如今可以这么说,孔子在其教导下的国家信仰中,相对和他之前时代的家庭信仰来说,提供了一个新制度。也就是说,孔子在其国家信仰中给君子之道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更普遍、更具包容力的阐述。而孔子所创立的新的神圣制度,不再被称作礼或者礼法,他将其称作名分大义,我已将其翻译为名誉与责任的重大原则,或者干脆译为名誉法典。孔子通过制定名分大义或者说名誉法典将之前的家庭信仰取代,给中国人提供了一个国家信仰。
孔子之前的时代,家庭中的妻子与丈夫接受周公礼法的制约——以保证他们的婚姻契约不受到侵犯并被绝对遵守。在孔子所教导的国家信仰的新制度里,中国的每个民众与他们的帝王都要遵守名分大义——关于名誉感与责任感的重要原则或称名誉法典,这是由君臣将其看成神圣的、不容侵犯的并且需要绝对遵守的契约。简而言之,过去周公是严婚姻之礼,孔子的名分或名誉法典确立的则是对忠诚的信仰。通过这种方式,就像我说过的一样,孔子让君子之道有了一个崭新的更普遍、更具包容力的应用,也给所谓的孔子时代之前的家庭信仰提供了一个新制度,并将其变成一种国家信仰。
意思是说,如同孔子之前的中国的家庭信仰订下婚姻誓约,孔子时代的国家信仰则是将对誓约的效忠变得神圣。如同家庭信仰所建立的婚姻誓约让妻子有义务要绝对忠实于她的丈夫一样,名分大义这种中国孔子教导下的国家信仰所建立的名誉法典,让中国人有义务要绝对忠实于他的帝王。这样一来,在孔子教导下的国家信仰中的这种对誓约的效忠便能被称作对忠诚的信仰。你们应该还记得我曾说过,在某种程度上孔子所讲述的是君权神授。但是,与其说孔子教导的是君权神授,倒不如说孔子教导的是一种忠诚的神圣的职责。孔子在中国教导的对帝王的神圣或绝对的忠诚所产生的制约力,和欧洲的君权神授论(其约束力是来自于一种超自然的存在也就是上帝或者其他神秘的哲学)不同,而是来自于一种自发的君子之道——人们内心的名誉感,一切国家都有让妻子对丈夫效忠的名誉感。实际上,孔子教导下的中国人民具有的对帝王忠诚的绝对责任,其约束力来自于和商人遵守信用去履行合同、赌徒遵守规则去偿还赌债相类似的一种朴素的名誉感。
如同我所说家庭信仰是中国的旧约宗教一样,它是一切国家的教堂信仰,通过规定婚约的神圣不容侵犯而使家庭得以建立,我将孔子所教导下的中国称之为国家信仰,它通过规定忠诚的神圣性,进而使国家得以建立。如若你认为世界上第一个创立家庭宗教、建立起婚姻的神圣不容侵犯制度的人对人类社会文明的产生做出了伟大贡献的话,那么我认为,你就可以理解孔子创立对国家的信仰、确立对忠诚的信仰是多么巨大的贡献。这种婚姻的神圣,对家庭的稳定与持久提供了保证,如若没有它的存在人类就会走向灭绝。忠诚之道让国家的稳定与持久有了保证,如若没有它的存在人类社会以及文明就会走向毁灭,人类也会重返到一种野蛮的、动物的状态。故此我这样告诉你们,孔子对中国人做出的最伟大的贡献就是他提供了一种真正的国家观念,而这正是一个国家真正的、理性的、永久的、绝对性的基础,而且通过提供给他们这个观念,他让这种观念变成了一种信仰——一种国家信仰。
孔子曾在一本书中对这种国家信仰进行阐述,我已经对你们说,那本书是他在生命将要终结的时候写的,他将其命名为《春秋》。孔子在这本书中,首先确立了忠诚之道,也常常被称作春秋名分大义,或者更简单地说是“春秋大义”。在《春秋》中,孔子教导人们对忠诚的神圣的责任,就如同是中国人的大宪章。孔子通过它赋予一切中国人与国家对帝王绝对效忠的义务,在中国,这个契约或者说是名誉法典,是国家以及政府同时也是中华文明的唯一的真正的宪法。孔子在《春秋》中说,后人一定能够懂得他——懂得他对世界做出了什么。
为了说明我想要说明的这个问题,我已经说了这么多,恐怕这已让你们感到厌倦了。在这里总算是可以回到最初所提到的问题。你们应该还记得我曾说过,为何人类大众常常会有宗教需求感——这里我所说的是欧洲意义上的宗教——这是由于宗教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庇护,而这个庇护,通过信仰一种非常强大的所谓上帝的存在,给他们提供了生存的永恒感。而我所说过孔子教导下的哲学与道德体系(即儒教),可以将宗教取代,可以让中国人乃至所有的人类大众都不再需要宗教。故此,我已说过,在儒教中必定会有某种东西可以给中国人,给所有人类大众以宗教所能给予的相同的安全与永恒感。在这里,我想我们已经将这种东西找到了:它就是孔子带给中华民族的国家信仰中效忠帝王的神圣职责。
你们应该理解,中国每个男人、女人以及孩子的这种对帝王绝对效忠的神圣职责,在中国大众的心灵中,赋予了帝王绝对而至高无上的、超越一切无所不能的权力,对这种权力的信任,给中国以及中国的民众类似其他国家里对上帝、对宗教的信仰所可以给予人类众生相同的安全感,也让中国人民心中对国家的绝对稳定和持久有了保证。而这种国家的绝对持久保证了社会得以无限延续与持久,最终社会的这种无限延续与持久在中国人民的心中对种族的不朽有了保证。故此,正是这种种族不朽的信念,这种来自于忠诚的神圣责任所产生的帝王权力万能的信念,赋予中国大众一种如同其他国家里宗教对人类众生所能给予的来生一样的永恒感。
此外,如同孔子所教导的忠诚的绝对神圣职责让国家的不朽有了保证一样,儒教中的对祖先的膜拜仪式让家庭种族的不朽有了保证。实际上,与其说中国人的祖先膜拜是建立在对拥有来生的信念上,倒不如说是建立在对拥有种族不朽的信念上。一个中国人,当他死了之后,令他感到安慰的并非是他相信死了以后会有来生,而是相信他的儿子、孙子、曾孙以及他所有的亲人,全都会永远地记着他、想着他、爱着他。在这种思维方式作用下,在他的想象中,死对中国人而言,如同一次漫长的旅行,即便是没有希望,起码也会有很大的再次相会的“可能”。这样的话,通过对祖先的膜拜,以及那种忠诚的神圣职责,如同其他国家的宗教所给予人类众生的对来生的信念一样,儒教在中国人还活着的时候就已经给了他们相同的生命永恒感,而在他们死的时候也给了他们相同的安慰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中国人将对祖先的膜拜仪式看做是和对帝王的忠诚的神圣职责的原则一样重要。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种孔子所教导的(被我称为中国的国家信仰的)整个体系,实际只有两个组成部分,对帝王的忠诚以及对父母的孝顺——用中文表达的话,那就是忠和孝。详细地说,忠诚的三个要素,中文中称之为三纲,儒教或中国国家信仰中的三纲按照其重要的程度依次是:一、对帝王的绝对效忠;二、对父母的孝顺和对祖先的膜拜;三、婚姻的神圣、不容侵犯与妻子对丈夫的无条件顺从。这三纲中的后两个我已经在所谓的家庭信仰,或者孔子之前的中国旧约信仰中表述过;而第一个——对帝王的绝对效忠——是孔子最先教导的,他也凭此让中华民族的国家信仰或者说是新的宗教信仰得以奠定。儒教中忠诚的第一要素——对帝王的绝对效忠——代替了一切宗教中的忠诚的第一要素(对上帝的信仰)。因为儒教中有宗教信仰中上帝的取代物,也就是像我所说的那样,儒教能够取代宗教,因此,中国人、中国这么众多的人口便不会有宗教需求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