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中有人可能已经知道,孔子生活的时代正是中国历史上所说的春秋战国时期——封建社会在当时已经走到了尽头;那时候,那种封建的、半家族式的社会秩序和政治体制正需要扩张和重构。这个重大变化所带来的必定不仅仅是世事的混乱,同时也造成了人们心灵上的混乱。我曾经谈到,在最近的两千五百年里,中国的文明没有出现那种心灵与头脑的冲突。但是,我必须告诉你们的是,在孔子所生活的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像现在的欧洲一样,心灵与头脑之间发生了令人恐惧的冲突。而孔子时代的中国人处于一个系统庞大的社会制度体系中。确立的教条、习俗以及法律——实际上,是从他们的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一种庞大的社会制度与文明系统。在这个系统里,他们的生活要继续下去;可是他们感觉到,这个系统并非他们所创造,因此也决不能符合他们生活中的实际需要;意思就是说,这些对他们而言只是沿袭惯例,而非理性的选择。两千五百年前中国人的这种理性觉醒便是今天欧洲所说的现代精神的觉醒——一种自由主义精神、探索主义精神、寻找事物因果的精神。中国人的这种现代性精神,让他们发现了社会与文明的旧秩序与现实生活已不很适应,为此他们不但重建了一种全新的社会秩序和文明,而且还进一步去找寻社会与文明的新秩序之基础。但是,在那个时代的中国,一切找寻社会与文明的新基础的尝试都遭遇失败。其中有一些,尽管使人们的头脑——即中国人的理性得到了满足,却没能让他们的心灵得到满足;而另外的一些,虽然使人们的心灵得到了满足,他们的头脑却没有得到满足,就像我说过的那样。因此在两千五百年前的中国所引发的头脑与心灵的冲突,和在今天的欧洲你们所看到的那样相同。人们所尝试重建的社会与文明新秩序里的心灵与头脑发生的冲突,让中国人对一切文明都感到失望,而这种失望又导致了苦恼和绝望的产生,以至于中国人想要将所有文明都摧毁。有一些人,例如老子,一个和今天欧洲的托尔斯泰相似的中国人,从心灵与头脑发生的冲突所导致的不幸的结果中认为,所有社会制度与文明存在某些基本性错误。老子与他最有才华的弟子庄子,奉劝中国人抛弃一切文明。老子对中国人说过:“放下所有和我走;跟我去往群山当中,走到群山中隐者的小屋中去,去那儿过真正的生活——一种纯粹的心灵上的生活、不朽的生活。”
对于孔子来说,虽然他也看到了那个时代社会与文明所带来的不幸与苦难,但他认为他所看到的罪恶并不是由于社会和文明的本身,而是由于社会和文明错误的发展方向,由于人们为社会和文明所建立起来的一种错误基础。孔子劝告中国人不要将文明抛弃——在具备真正基础的社会与文明中,人们也能过一种真正的心灵上的生活。实际上,孔子一辈子都在努力尝试着将社会与文明导向正途,给它创建一个真正的基础,以此来阻止文明的毁灭。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光中,当他看见他无法阻止中国文明走向毁灭——他是如何做的呢?就像一个看见自己房屋着火、熊熊燃烧着将要掉下来砸在头顶上的建筑师,他确信已经不可能挽救房屋,但他知道他可以做的事情便是抢救出关于这所建筑的设计图纸,这样将来就能够有机会重建;于是,当孔子看见中国文明的建筑不可避免地走向毁灭的时候,便认为他应当抢救出设计图纸。这些被抢救出来的东西被保存在中国古老的经书中——即著名的五经。这便是我要说的孔子给中华民族所做出的一大贡献——他挽救出了文明的设计图纸。
我要说的是,当孔子为中国文明抢救出设计图纸时,他也就为中华民族做出了一大贡献。但这并非孔子给中华民族所做出的最主要的以及最伟大的贡献。他所做出的最伟大的贡献是,通过抢救文明的设计图纸,他对文明的设计做出了一个全新的整合与阐发,经他新的阐发,中国人有了真正的国家观念——为国家打下真正的、理性的、永久的、绝对的基础。
但是,古代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以及现代的卢梭与赫伯特·斯宾塞也提供了一种文明的整合,并且尝试着去提出真正的国家观念。那么,我所谈及的欧洲伟人们所做出的这种哲学与文明的整合,和作为儒教的哲学与道德体系文明的整合有何不同?据我看来,有以下的不同。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以及赫伯特·斯宾塞的哲学中不存在可以变成宗教抑或宗教的等价替代物,不能变成一个民族抑或国家民众可以接受的信仰,而儒教则变成了中国如此众多的民众的一种宗教抑或宗教的等价替代物。这里我所谓的宗教,不是在这个词的欧洲的狭义上的使用,而是在一种更为宽泛的意义上使用的。歌德说过:“唯有民众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生活;唯有民众过着一种真正的人的生活。”在这里,当我们在宗教这个词的宽泛的意义上使用它的时候,我们所要指的便是一种具备行为规范的教化体系,正像歌德所说的那样,是被人类大众(至少是被一个民族或国家的大众),作为真理与规则所普遍接受的东西。就这个词的宽泛的意义上而言,基督教与佛教都属于宗教。从这种宽泛的意义上说,正如你们所知,儒教变成了一种宗教,这是因为它的教化被当做是真理,他的行为规范也已被整个中国的种族及民族当做一种约束的规则,而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赫伯特·斯宾塞的哲学而言,即便是在这种宽泛的意义上,它们也没能成为宗教。我认为,这便是儒教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赫伯特·斯宾塞的哲学的不同之处——一种仍然属于学者式的哲学,另一种却成为了全中华民族的大众,包括学者在内的宗教或宗教的等价替代物。
就这个词的宽泛的意义上而言,我认为儒教与基督教或佛教一样都属于宗教。你们应当记得我曾说过,儒教并非欧洲意义上的那种宗教。那么,儒教和这个词的欧洲意义上的宗教有何区别呢?区别显然是:一个当中有一种超自然的起源与因素,而另一个则不具备。但是,除去这个超自然与非超自然的区别外,儒教和这个词的欧洲意义上的宗教(例如基督教与佛教)还有另一个区别,那就是:欧洲词义上的宗教只是教育人要成为一个好人;而儒教在这方面则做得更多,儒教教育一个人要成为一个好的公民。对一个人(并非单独的人,而是处在他与同胞以及国家关系中的人),基督教的教义是这样发问的:“什么是人的主要目标?”而在孔子的问答集《论语》中则是这样发问的:“什么是公民的主要目标?”基督教的回答是:“人的主要目标是去赞美上帝。”孔子的回答则是:人的主要目标是做孝子以及好公民。在《论语》中,孔子的弟子有若曾说过:“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简而言之,对于欧洲意义上的宗教的目标而言,是让人自己变成一个完美的理想式的人,变成一个圣徒、一个佛陀或者一个天使,而儒教则只限于让人变成一个好公民——像孝子和好公民那样去生活。意思也就是,欧洲的宗教说的是:“假如你要信教,你就必须得是一个圣徒、一个佛陀或一个天使。”而儒教说的则是:“假如你是一个孝子和好公民,你就有了信仰。”
实际上,儒教与欧洲意义上的宗教(例如基督教或佛教),它们间的真正区别在于,一个是单个人的信仰,或者也可以称之为教堂信仰;另一个则是社会信仰,或者也可以称之为国家信仰。我认为,孔子对中华民族所作出的最伟大的贡献,就是他给人们提供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观念。并通过提出这个真正的国家观念而创立了儒教。政治在欧洲是一门科学,可是在中国,从孔子的时代开始,政治就已经成了一种宗教。简而言之,我认为,孔子对中华民族所作出的最伟大的贡献,便是他给他们提供了一个社会的或者说是国家的信仰。孔子在一本写他生命临终之前的书中,对这种国家信仰进行了阐述,他将这本书命名为《春秋》。孔子之所以将这本书命名为《春秋》,是由于此书的目的是给出决定兴衰——如同国家的春天与秋天——的真正的道德方面的原因。我们也可以将这本书称之为中国的编年史,它类似于卡莱尔的小册子。在这本书中,孔子概述了整个社会和文明的错乱衰败状态下出现的困苦与不幸,指出其中的真正原因是由于人们缺少真正的国家观念;他们缺乏对国家、君主个人应该具有服从的责任的正确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孔子在这本书中讲述了君权神授。这里我知道你们诸位,或者起码是你们中大多数,现在是不会相信君权神授的。此处我不想和你们进行争论,我只是请你们不要马上给出判断,首先听我接着说下去。与此同时,请允许我在这儿引用卡莱尔的一句话:“国王统治我们的权力,要么是君权神授,要么便是魔鬼的错误。”在这里我请你们,在这个君权神授的问题上,回忆并思考卡莱尔所说的这句话。
在《春秋》中,孔子教导人们说,像在人类社会中人的一切普通关系与行为一样,除了出于利益与恐惧的基本动机外,还有一种影响到他们行为的更为高尚、尊贵的动机,一种高于一切利益与恐惧忧虑的更为高尚、尊贵的动机,而这种动机便是责任;所以说在一切人类社会的这种重要关系里,在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人民与其首领间的关系里,也会出现责任这种更为高尚、尊贵的动机去影响并鼓舞他们的行为。那么,如果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人民忠于他们的首领的话,这种责任的理性基础又是什么呢?在早于孔子时代的封建时代里,因为那种半家族式的社会秩序与政府体制,或多或少可以将国家看做是一个家庭,人们并不能强烈地感觉到他们对国家首领的责任需要一个十分清晰和坚实的基础,这是由于他们全是一个宗族或家庭的成员,血缘纽带或天生的感情已通过某种方式将他们与国家首领,同时也是他们的宗族或家庭的高一辈成员,连接在了一起。但是,就像我所说过的一样,在孔子的时代,封建社会已经走到了尽头;那个时候国家已经远远不是家庭所能比拟的了,那个时候国家的公民已不再是构成一个宗族或家庭的成员。故此,也就需要为国家或民族的人民忠于其首领——他们的统治者抑或是君王——的责任寻找一个崭新的、清晰的、理性的、坚实的基础。孔子给这个责任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新基础呢?名誉便是这种责任的新基础。
去年我在日本时,日本前文部大臣菊池男爵问过我,关于我说到过的孔子论述其国家信仰的那本书中的四个中国字该如何翻译。这四个字便是“名分大义”。我将其翻译成关于名誉与责任的重大原则。儒教和其他宗教区别就在于此。汉语中“教”常用来命名其他宗教,例如佛教、伊斯兰教以及基督教,而将儒学称为名教——名誉的宗教。在孔子的教导体系里还有另一个词“君子之道”,理雅各博士将“君子之道”这个术语译为“上等人的行为方式”,在欧洲语言中与之最为接近的等价词便是道德律法——单单从字面上看,道的含义也是用于君子的律法。实际上,可以用一个词来总结孔子教导下的整个哲学与道德的体系,即君子的律法。孔子将君子的律法撰写成文并将其发展成宗教——一种国家的宗教。在这种国家宗教的信仰中,第一条款便是名分大义——名誉与责任的原则——也可将其称之为:名誉的法典。
在这种国家信仰中,孔子教导人们说,不仅仅是国家,而且一切社会与文明的唯一真正的、理性的、永久的、绝对的基础便是这种君子的律法以及人的名誉感。现在,你们诸位,即便是相信政治中不存在道德的那些人——在我看来,你们诸位都已经知道并承认了人类社会中这种人的名誉感的重要性。可是我并不敢完全肯定你们所有人都已经意识到人的这种名誉感对于维持任何一种人类社会所具有的绝对必要性。实际上,如同谚语“盗亦有道”所要说明的那样,如果没有人的名誉感,一切社会与文明会马上崩溃,再也无法存在。在此,请准许我来为你们解释这其中的原因。我们可以举社会中的如赌博一类的琐事为例:除非人们坐下来赌博时都已承认并感觉到自己受制于某种名誉感,当出现某种规定颜色的纸牌或色子时就付钱,要不然赌博就无法再进行。商人——除非商人认可并感到了名誉感的约束而去履行契约,否则一切交易都将无法进行。可是,你们也许会说违反契约的商人将被送到法庭,的确如此,但是如若没有法庭的话,又将怎样?此外,法庭如何才可以让食言的商人去履行契约呢?答案是通过暴力。实际上,如果没有人们的名誉感约束,社会便只好通过暴力措施而暂时维持一段时间。但是,我觉得我可以向你揭示出,单单依靠暴力是无法将社会永久地结合在一起的。那些强迫商人去履行契约的警察们,他们可以使用暴力,可是对于律师、地方长官或共和国首领——他们该如何去让警察履行职责呢?你是知道的:他无法再用暴力去做这件事,那么又要用什么呢?答案便是要么利用警察的名誉感,要么就只好用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