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末年对西夏的作战越来越占了上风,但除了这支常年与西夏作战的陕西军外无一可战之军,军制完全败坏。但这些不能怪到宋太祖的头上吧?这是一个普遍规律啊,所有王朝的军队都是越来越趋向于败坏的,就像你不能要求唐太宗对征南诏失败的唐军负责一样。重文轻武是中国历史的一大飞跃和进步,而并非以后军队衰败的原因。宋太祖建立了一整套文官制度,从制度上彻底解决了大臣作乱,武臣割据的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也是对民众危害最大的乱因,宋朝成为中国文明的最高峰没有这一套制度保障是不可能的。唐朝看来是重武轻文了,为了扩张,重用北方蛮族,类同于罗马帝国用蛮人当兵替自家打仗,可结果如何?与罗马帝国的下场很相似。在极盛期就发生了安史之乱,蛮人攻占了两京,并且丢失了所有扩张的版图,西域、蒙古、自家的河西走廊,甚至河北(河北在唐中后期发生了逆向的蛮族化),首都几次被攻陷,完全是一个分裂的局面,并直接形成了以后五代十国这一中国自先秦以来最为严重的大分裂。
北宋末年,金人崛起,这是一支装备重甲的重骑兵,契丹在金军面前就像落叶一样被扫荡一空,可见其战斗力之强悍。在这支军队面前,宋军的表现比契丹强太多了。当勤王的陕西军在野战中被金人伏击覆灭后,开封失去了支持,成了孤城,失守后皇帝被俘,此时宋朝已经接近亡国,但就是这样,还能绝处逢生,成立流亡政府(都到海上去啦,真正的流亡政府),最后与金打个平手,甚至能反攻。
反正是乱谈,索性再放开思路,比较一下宋和明。这是比较有意思的,南宋初年的形势比明末险恶得多,两个皇帝被俘,首都失陷,皇帝被追得跑海上漂流,可最终还是顶下来了,与金打个平手,甚至还能占上风反击。清军的战斗力未必强过金军,甚至还不如,金有重骑兵;明军武器条件远胜于宋军,有火器,也从不缺少最重要的战马(连流寇都可以一人配三马,人有十来万),为什么结果相差这样大?明末与其说是抗清史,不如是将领(包括文人)率军争先恐后的投降史,读明末清初史,感觉到当时的汉奸真多啊(这些汉奸可是货真价实的),这只能归因于宋明两朝的人心感召力不同了。没有人愿意为打大臣屁股,杀人如割草的朝廷卖命,尤其是那帮武将,争着抢着投降,充当灭明的急前锋。崇祯谁也不信,只信太监,最后卖了他的也是太监,真是人心丧尽。人心向背是件虚的事,玄的事,人心向背不是一年两年的功夫,是几十年上百年修得的功夫,这就完全是宋太祖的功劳了。
太祖誓碑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最不朽的名言:“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中赐尽,不得市曹行戮,亦不得连坐支属”。“不得杀士大夫,及上疏言事人。”“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之所以这样讲,一点也不夸张。名言多为空言,或多作用于一时一事,而宋太祖的名言却是制定了一条更是中国历史上迄今最为开明的政策,并得到了切实地执行,达三百年之久,可以说是有宋一朝三百多年的大宪章,也是同时代世界各国中最开明的大宪章,它从根本的制度上确保了宋朝所以成为中国文明的最高峰。仅这一条,宋太祖的形象就可以光照史册。什么叫外王?这就是外王,是真正意义上的外王,因为没有内圣,外王最多就是铁木真;只有有了宋太祖的慈悲心、仁义之心以及建立的一整套长治久安的开明制度才可真正称为内圣,也只有具备了内圣,才真正称得上是内圣外王兼备的千古一帝。
文治武功:唐太宗与明太祖的得失
唐太宗和明太祖都属于中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皇帝,但他们创建帝业的方式、施政的风格却有极大的差别。通过比较这两位皇帝,我们可以看到他们不同的领导风格、决策方式对国家造成的巨大影响。
唐太宗的大业依靠的是三支力量:一支是关陇集团,一支是山东集团,另一支则是江南文士。关陇集团以北魏鲜卑贵族为首,代北武川系军事贵族是其主体,也包括一些胡化的汉人和西域的胡人。他们握有兵权,多以军功致位通显,世代承袭封爵、勋阶,与皇室、关中郡姓通过联姻等方式相结合,成为西魏、周、隋三朝的政治核心力量,虽经改朝换代,仍然势力不坠,正所谓“关中尚冠冕,代北尚贵戚”。山东集团包括山东士族和山东豪杰两部分。山东士族具有悠久的历史、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强大的宗族乡里基础,并由此产生出巨大的政治能量。他们进可左右朝政,退可控御乡土,当南朝高门走向衰亡之际,山东士族却仍有生命力。山东豪杰是在隋末混乱的形势下崛起的寒门地主武装集团。换言之,他们是在隋朝末年大动荡的社会局面中力量迅速膨胀的山东地方豪强。所谓山东豪杰是以暴力形式提升其政治地位的。江南文士中,很多出自隋朝统一之前南朝以文学见长的世家大族,他们一方面参与政治制度、典章则例的制定,另一方面又在江南地区继续发挥影响。这三支力量对唐朝的建立和唐前期国力的恢复与壮大起到了很大作用。
为了平衡各派政治势力,唐太宗下令修撰了《氏族志》,以抑制山东旧士族。他能够利用上述政治集团的长处,从中调控,保持平衡,不让其中的哪一支力量凌驾于其他集团之上。他重用魏徵,一个重要原因是魏徵早年与所谓“山东豪杰”有密切关系。
从政府的组织形式来看,唐太宗同样重视在制度上保证分权制衡。这种制衡不仅仅针对各个官僚集团,也包括控制皇帝本人的言行。唐朝在中央继续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的正副长官是中书令和侍郎,下设中书舍人,负责起草诏制。门下省的正副长官是侍中和侍郎,下设给事中,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驳正违失,并审批尚书省的奏事。尚书省的正副长官是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下设左右丞。该省统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贯彻执行中央拟定的政令。唐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当时在门下省还设政事堂,是三省宰相共议军国大事的场所。
中央的监察机构是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为长官,主要是纠察百官和监督府库出纳,可以说是“天子耳目”。御史大夫下分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置侍御史,负责弹劾中央的百官;殿院置殿中侍御史,掌纠察朝仪、朝会、郊祀及巡视京师,以维护皇帝的尊严;察院置监察御史,掌监察地方官吏。
中央的司法机构有三家:分别为大理寺,这是最高的审判机构;刑部,是司法行政机构;御史台,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每遇重大案件,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和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三司推事”。
很明显,唐太宗不是把权力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而是把权力分散到各个相关的职能部门去,这些部门既互相合作,又互相牵制,这就能较好地处理各种政务。
唐太宗本人很爱惜人才,能礼贤下士。他接受隋亡的教训,慑于农民起义的余威,与群臣“居安思危”,励精图治,国家出现了繁荣的景象,史称“贞观之治”。当时的政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任用房玄龄、杜如晦等贤相,知人善任,进忠贤,退奸佞,朝政清明。太宗能够虚怀纳谏,以魏徵为代表的一些大臣可以面折廷诤,这就避免和纠正了不少错误。他下令制定刑律,以轻代重,君臣执法能不避权贵。太宗还重视吏治,慎择刺史,严惩贪官污吏,实行轻徭薄赋、劝课农桑的政策,以恢复经济,发展生产。他本人节俭自持,力戒奢淫。在他的言传身教的影响下,唐朝二十年间风俗淳朴。通过上述政策和措施,贞观时期形成了连年丰收、谷价低廉、马牛布野、外户不闭的状况。
明太祖的作风与唐太宗差异极大。他主要是靠两支力量开创帝业的。一支是他最初起家的家乡武将谋臣,号称“淮西功臣”或“准西勋贵”,其中包括徐达、常遇春、汤和等能征惯战的将领,以及冯国用、冯国胜、李善长、陶安等运筹帷幄的文士。另一支则是以宋濂、刘基等人为代表的浙江文臣。在推翻元朝、消灭各路割据力量的过程中,这两批人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元末朱元璋攻占集庆(今南京)后,实行了“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策略,发展生产,且耕且战,为军需奠定了雄厚基础。这条策略就是徽州儒士朱昇提出来的。
明太祖夺取了全国政权之后不是继续利用这些文官武将的长处,相反,他对创业功臣心怀猜忌。为了保证朱家子孙能坐稳天下,朱元璋大肆屠戮有功之臣,正所谓“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他借胡惟庸案、蓝玉案大肆诛戮功臣。
胡惟庸案是明太祖以丞相胡惟庸谋反为借口,大规模诛杀功臣宿将的事件,起于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是凤阳府定远县人,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很受宠信。明朝建国后,他任右丞相,位居百官之首。随着权势的不断增大,胡惟庸日益骄横跋扈,擅自决定官员的生杀升降,在朱元璋之前审阅内外诸司的奏章,凡是对自己不利的奏章,他一律匿不上报。这一切引起朱元璋的极大注意。洪武十三年,有人告发胡惟庸谋反。朱元璋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将胡惟庸处死。胡惟庸死后,其谋反“罪状”继续被揭发,牵连韩国公李善长、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延安侯唐胜宗等人。朱元璋借题发挥,为肃清“逆党”,株连杀戮了三万多人,前后延续达十年之久。被列入“胡党”而受牵连至死或已死而追夺爵位的有开国功臣李善长、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永嘉侯朱亮祖等一公、二十一侯。
胡惟庸被杀后,朱元璋废除了丞相,罢去中书省,严格规定以后的君主不能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重新设立丞相的,一律处以重刑。丞相废除后,原来由丞相管理的政务由六部分理,皇帝随之拥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蓝玉案是洪武二十六年明太祖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杀戮功臣宿将的又一政治案件。蓝玉是凤阳府定远县人,也属于淮西勋贵。他有谋略,作战英勇,屡立战功。洪武二十年拜大将军,大败北元,获人畜甚多,被封为凉国公。但蓝玉居功自傲,日益骄横跋扈。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指挥告发蓝玉谋反,朱元璋利用这个借口,族诛蓝玉等人,并株连蔓引,自公、侯、伯以至文武官员,被杀的约有两万人。蓝玉案与胡惟庸案被合称为“胡蓝之狱”。经过这两次案件,明朝元功宿将差不多被屠戮殆尽。
从政治制度的设计来看,明太祖走的也是集权路线。朱元璋在中央废中书省和丞相,政归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结束了自秦汉以来存在了一千多年的丞相制度,从而加强了皇权。他又改监察机构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大理寺、刑部合称“三法司”,其职权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在地方行政方面,朱元璋废行中书省,设立布政使司,又设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地方民政、财政、刑法、军事,各自直属中央,使得中央可以独揽地方大权。
为了削弱将领的军权,朱元璋在废丞相的同时,又废统领军队的大都督府,分设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和都指挥使司。五军都督府和兵部各自掌管军籍和军政,遇有战事,皇帝亲自选官派军,战后官归将印,军回卫所,以防止大将拥兵自重,危及皇权。为保证统治的稳定,朱元璋制定了《明律》和《大诰》,还特别设立锦衣卫特务机构,以强化帝王的权威。
比较唐太宗和明太祖,两位领导人的性格、行事风格不同,对国家的政治风气形成了极大的影响。他们对后世的影响也是深远的。唐朝前期的国力强盛以及文化上的开放心态与唐太宗有很大关系;而朱元璋也给明朝政治打下了很深的烙印,明朝长期出现了君主与臣下的紧张关系以及文化上的故步自封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