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间,总理衙门也曾饬令内阁大臣、南北洋通商大臣共同筹议解决漕运危机一事。结果得到了三种建议。一是修复运河,恢复河运;二是修复所有废弃的沙船,继续维持海运;三是朝廷增加沙船业的漕运运费,以挽救濒临破产的沙船业。
三种建议都遭到了李鸿章的反驳。李说,即使竭尽全力,运河运输能力不过每年十万石,于漕运大局无补;明明有便利的海运条件,非要耗费巨资去修运河,岂不是疯了?修复沙船,至少需要支银三千万两,还需修建容量万石以上仓库四百余座,朝廷哪里有这么多钱?增加沙船漕运费,救得了一时,却非长久之计。
曾国藩也陷入了深度的矛盾当中。早在1867年,容闳就曾建议他采用招商集股的方式购买洋轮,组建中国人自己的轮船公司,以挽救漕运。但站在曾国藩的角度,维稳却成了首先需要考虑的因素。所以,他的回复是:“承运漕粮……在沙船为常业,非万不得已,亦未便遽作改图。”他担心的是,太平天国之乱刚刚平息,民心未固,一旦朝廷发展轮船,十余万沙船业主和船工水手失去生机,会酿成大规模民变和□□。
但沙船业终究是到了穷途末路。1872年3月,总理衙门再度致函曾国藩、李鸿章,询问采用轮船承担漕运一事,希望他们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一个月后,曾国藩溘然病逝,事情完全着落在李鸿章身上。多年以后,李鸿章仍将开办轮船招商局一事看作自己事业上最璀璨的一次成功:“招商轮船,实为开办洋务四十年来最得手文字。”
伤:轮船招商局的“国进民退”悲剧
出发点是很好的——“强兵”之后需“富国”;但结局是很遗憾的——自1872年创立,到1949年终结,七十七年间,轮船招商局产权反复变化,总跳不出官僚资本与民间商业资本之间的吞并与反吞并游戏(本文叙述止于晚清)。
【官商合办时期:无民间资本敢入股】
1872年8月,招商局第一个正式章程《轮船招商节略并各项条程》出炉,明确规定了企业的性质是“官商合办”。
按照章程规定,户部拨款二十万串制钱作为开办企业的本钱,“以示信于众商”。但是,没有明确商股的权利与义务,更没有涉及公司具体的股权分配问题,且有招商局由官方管理,官方只收取官利,不负责盈亏责任的明确规定。
这成了招商局初期招商不利的重要因素,胡雪岩等巨商均对投资招商局不感兴趣。
到本年12月,招商局不得不进行首次改组,重拟《招商局条规》二十八条,明确强调了华商股份的权利,凡有股份者都能享有分红。同时,再次强调了官方的绝对领导权和对政府收益的维护。
【官督商办时期:招商局赢利颇丰】
为打破招商不利的局面,1873年,李鸿章派买办商人出身的唐廷枢和徐润主管招商局事务,试图引入完整的西方管理模式来运作企业。唐、徐二人提出“局务由商任,不便由官任”,要求剔除官办因素,按照“买卖常规”招募股份——此前,唐曾批评过招商局的“官商合办”,可谓一针见血:“商人只有出钱的义务,却没有经营的权力。生意赚了还好说,做赔了可找谁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