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甘于奉献、服务社会为宗旨的职业精神教育
奉献,是崇高的精神境界,是美好的人生追求,也是成就事业的前提。没有奉献,就没有人类社会的今天。人类从洪荒时代走来,进入现代文明,没有一步离开过奋斗、离开过奉献。千百年来,不管时代风云如何变化,奉献,是仁人志士始终不渝的精神追求。奉献应从孟子的仁义中找到源头,诸葛亮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等等,都是奉献精神的生动写照。鲁迅更是把“埋头苦干的”、“拼命硬干的”劳动人民称赞为“中国的脊梁”。现代奉献精神是指个人与他人、集体、国家之间存在的一种纯洁高尚的道德义务关系。奉献精神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自愿地为他人、为社会服务,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二是一种无私地奉献,为别人、为社会服务的时候是不讲报酬的;三是全心全意为社会做贡献,为人民服务。有这种精神境界的人,他们都愿意把一切都奉献给国家、人民和社会,在奉献中不期望等价的回报和酬劳,而愿意为他人、为社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在奉献中把自己的全部智慧和力量投入到为社会、为集体、为他人的服务之中去,这是一种忘我的全身心投入,不计较个人得失,有时甚至不惜献出自己的生命。奉献社会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原则的最高体现,是职业精神的具体体现。奉献社会是一种人生境界,是一种体现在人生事业中的高尚人格。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这四项规范相比较,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中的最高境界,同时也是做人的最高境界。一个人能奉献社会,在工作中讲奉献精神,肯定能做到其他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党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把奉献社会作为自己最重要的道德规范,这就要求在全社会讲奉献。奉献社会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根本要求。市场经济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以追逐利益为目的,以效益为原则。它的一切社会经济活动,都是围绕利益而进行。但是,经济活动如果完全以利益为驱动,不顾社会伦理原则,那么这样的一个社会将是一个无秩序的社会,社会将是混乱的。因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需要体现人文价值,需要伦理准则。奉献精神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调节器,具有化解矛盾的功能,能使经济活动有序进行。因为奉献精神具有利他性的特征,利他性同个人主义的利己性相对立,承认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高于和重于个人的利益。它体现了奉献精神的本质。这种利他性也就是不求回报性。只讲贡献,不讲索取;只讲奉献,不求回报;只讲利人,不求利己。它不以集体、社会是否给个人以正当合理的回报为前提;奉献精神还具有完美性的特征,奉献精神是一种道德的完美,体现的是一种道德理想、精神升华,实践中不具有普遍性,它超越了现实时空的限制,把精神的追求指向未来。其完美与超越使之具有激励性,它虽然在生活中难以起到普遍的道德规范作用,却能起到普遍的道德激励作用,引导和鼓励人们的道德追求。[1][*[1]王颖:《敬业奉献"精神之研究》,载《中国职工教育》2004年第2期。]*正是奉献精神的这些特性使得人们乐意在职业活动中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支持和保障。
对大学生进行奉献精神教育,要教育大学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真正做到为他人、为集体、为国家做奉献。在教育中要组织大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特别是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通过活动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使大学生认识到只有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只有讲奉献,个人才会成功。通过教育活动使大学生关注社会利益,注重社会价值,而不是只顾个人利益、眼前利益、局部利益。
对大学生进行奉献精神教育,还要教育大学生正确看待社会上出现的不良现象。由于我国处于转型时期,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了一些不好的现象,一些人在社会活动中不讲奉献,只讲索取。社会上的一些腐败现象、腐朽思潮冲击着大学生的价值观,致使他们对奉献精神产生疑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抬头。对此,我们要结合时代特征宣扬奉献精神,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教育大学生保护和支持所有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获取个人和团体利益的行为,提倡和奖励多为他人和社会作奉献、道德高尚的行为,坚决反对损人利己,危害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行为。
在职业精神教育方面,既要对大学生进行奉献精神教育,也要对大学生进行服务意识教育。服务群众是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在职业道德中的具体体现,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行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服务群众是职业行为的本质,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服务群众是指不管从事何种职业,身处什么岗位或地位,都要为广大人民群众竭诚服务。服务群众既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又是其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作为新时期的大学生,提高服务意识,在职业活动中自觉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好务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大学生为人民服务首先要求大学生是志愿服务,而不是强迫服务。现在一些大学生的服务行为不是志愿的,带有一定的功利性,是为了入党,为了奖学金等参加一些服务活动。为人民服务的特点之一是志愿性,是大学生出于一种利人利物、助人助己的愿望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理念参与活动,是在没有外在压力等强迫因素或其他功利思想的干扰下的行动。如果有外在压力等强迫因素或其他功利思想的存在就不是志愿服务,就更谈不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为,志愿服务是指个人、群体或社会组织志愿向社会或受益人无偿提供服务或捐助的行为,帮助他人摆脱困难、抗御风险,推动社会进步、促进人类自身全面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由于功利思想的存在,在大学里面出现这样有趣的现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随着年级的增加反而递减,高年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越来越少。这些都说明了目前大学生的服务意识与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大学生的服务意识还需要提高。另外,现在大学生的一些服务活动组织性明显,有的甚至还具有作秀的成分。这也就是说一部分大学生参加服务活动是不真诚的。高校为了组织好大学生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大学生的积极配合和参加,但是一部分大学生不愿参加志愿性服务活动,需要辅导员采取行政命令方式来组织大学生参加。为了保证参加的人数,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采取签到、点名的方式来动员,对学生干部,共产党员还有硬性要求。在组织活动的过程中,有的部门和单位喜欢喜欢追求场面的轰动,喜欢造声势,非常在意媒体的报导和领导的表扬。在活动过程中注重活动的形式,而不注重活动的内容,并且活动的内容年年重复,没有什么新意,使得志愿服务活动脱离实际,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让大学生在志愿服务的实践中得不到锻炼。
对大学生进行服务意识教育就是要使大学生树立服务意识,尊重、热爱人民群众,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只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人人都有服务意识,服务群众才有真实意义。在增强大学生的服务意识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在美国文化中,有关爱邻里、服务社会的美好传统。美国的学校也一直鼓励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包括个人自发的志愿活动,学生团体或学校组织的服务项目以及正式的与普通课程学习相联的服务活动。在鼓励学生的社会服务方面,他们形式多样,充分利用各种手段。美国前总统布什在任时,曾主导美国国会通过《1990年国家和社区服务法》,预计花费1.25亿美元去推动国家服务计划及社区服务计划,一方面支持现有的各种社会服务法规,一方面也设立新的方案。布什总统在此前曾特别提出《青年从事服务计划》,也成立了“千点光倡导”基金会来推动各项工作。这些方案都要推行到全国,其作用在于培养学生具有领导者的服务能力。通过建立各类的讨论会,让学生能分享服务的资讯,奖励那些表现优秀的学生,以便美国的年轻人能够提早在志愿服务的工作中获得成就感,促使他们在未来的生涯中,继续参与社会服务,并得到生活上的满足感。克林顿上台后,也大力提倡青年对国家及社区服务的观念,并提出将以从事公共服务的表现作为大学生申请联邦贷款的条件,或是以公共服务来抵偿联邦贷款。“为培养对社会的责任心,美国大学生参与社会服务”,[1][* 载《世界教育信息》,1994年第5期。]*
对大学生进行服务意识教育还要注意教育的层次性,把先进性教育与广泛性教育结合起来。对于大学生党员,积极分子我们要以共产主义道德来要求他们,要求他们做到没有私心,自觉地、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要求他们在生活和学习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于一般大学生则要求他们从身边做起,为身边的老师、同学服务,要求他们从校内做起,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培养他们的志愿精神,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要求基本的职业纪律教育
所谓遵纪守法,就是要求全体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他们从事一切活动,都必须以国家法律为依据,符合国家法律的基本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遵纪守法是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要求我们固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自觉树立清廉之风。
遵纪守法是公民的基本道德。也是从事职业的基本要求。大学生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逐渐把纪律约束内化为自觉行为,由他律转化为自律,才能成为德才兼备的跨世纪建设者和接班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之一。纪律是指一定社会组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法律是一种社会的政治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社会主义的纪律和法律,反映的是人民利益,其中包含着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因此,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神圣的职责,每个公民都应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关于遵纪守法方面,绝大多数大学生是好的,但是也不是没有违法乱纪的大学生,如马加爵事件、北大杀人案等。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在校大学生是非美丑界限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荣耻不分,甚至以耻为荣。一些学生为了获得一己私利而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甚至铤而走险,挑战法律,违法乱纪,严重扰乱了学校秩序。这种是非颠倒的荣辱观对整个校园风气祸害不浅,它在学生中间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影响,是构建和谐校园必须大力清除的障碍之一。高等学校作为培样人才的基地,在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同时,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应当培养大学生成为自觉遵纪守法的模范。
对大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教师应当身体力行。陶行知先生“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的教育思想,以诚实守信的人生态度取信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在教育管理中,要言行一致,求真务实,有诺必践,杜绝招生、考试、收费、就业、基建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现象;在教学工作中,要认真负责,脚踏实地,以真教人,不敷衍塞责、虚华浮夸、得过且过;在教育科研中,要实事求是,严谨治学,恪守学术道德,尊重他人成果,不剽窃,不舞弊。每一位教师应使自己成为一个楷模和示范者,营造“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和谐氛围,实践“忠诚敬业、求是创新”的价值追求。
对大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要教育学生学会超越自我,克服嫉贤妒能的思想。要教育大学生学会协调合作,排除追名逐利、拈轻怕重的市井心理,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以高度的自觉性和实干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对大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要注重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任课教师在讲授过程中,注重以身边的案例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践行“八荣八耻”,培养学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意识。坚持言行一致、知行合一,慎独慎微,防微杜渐。要求大学生正确地树立社会主义荣耻观,学以致用、思而醒之、明而践之,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认真践行和发扬“八荣八耻” 社会主义荣耻观,为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