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业道德知识的来源,认为主要来源于“专业课程的教学”占9.4%,“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为24.2%,来源于“就业指导课”有13.3%,“实习或者实践”的14.1%,回答“课外学习”有33.2%。这说明职业道德教育远远不能适应学生的要求;对是否了解目前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认为“非常了解”的有2.0%,回答“比较了解”的占41.0%,回答“知道一些”占49.6%,表示“不了解”的占8.2%。说明大学生在整体上并不是很了解自己所学习专业的培养目标。对本专业的工作特点以及具体内容是否了解,表示“非常了解”的5.1%,认为“比较了解”的为39.5%,回答“知道一些”的为49.6%,回答“不了解”的5.9%。表示“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不到一半。对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否了解,回答“非常了解”的仅占9.4%,表示“了解”的占41%,认为“有所了解”的为41.8%,认为“不了解”的7.0%。以上统计结果表明,大学生对于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工作内容以及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了解程度不够,对上述问题非常了解或者比较了解的未超过一半。另外从分类统计看,大学生了解程度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步上升,年级越高越了解程度越高。但是即使如此,对于接受了四年大学的4年级学生来说,对于上述3个问题回答“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比例分别为53.7%、56.8%和67.4%,说明目前大学对于学生专业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上存在相当差距。
对于“在大学学习阶段是否有必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大学生普遍认为很有必要,回答“很有必要”和“有必要”的比例达到了95%。从座谈会以及对于师生访谈情况来看,所调查的10余个专业并未专门开设相应的职业道德课程,在开设的课程中,主要是《思想品德修养》和《就业指导》课对于职业道德有所涉及,但是对与本专业和具体职业结合不够。部分专业课程老师在教授专业知识的过程有所渗透,但是随意性比较大。受教学计划课时数、师资、教材以及教学方法的制约,大学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不够。
4、大学职业道德的教育目标有待进一步完善
教育目标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任何教育活动都是围绕着教育目标展开的,任何教育措施都是为着实现教育目标服务的。教育目标支配、调节、控制着整个教育过程,具有导向、选择、激励、协调和标准的作用。因此在职业道德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影响着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制约着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育内容等多个方面。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与当前总的教育目标存在一致性;同时,两者又有差别,毕竟职业道德教育是教育的一个类属,它有自己独有的内容和特点,它的表述更多地体现在职业当中。我国高校德育工作中目标不科学的问题表现得很明显。罗海鸥对我国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认为“我国大学德育目标比较抽象、模糊,忽视基本品德素质培养,与学生实际脱节,德育内容漫无边际,存在‘远、大、虚、旧、偏’的弊端。”[1][*[1]罗海鸥:《论中国大学德育的问题及对策》,1997 年华中理工大学硕士论文。]*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是大学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目标不明,缺乏科学具体描述的问题在大学职业道德教育中更为突出。查阅当前教育各级系统的相关文件,还没有对职业道德教育目标作出明确的表述。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不断增强学生和群众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并认为这是素质教育的灵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要对受教育者进行理想道德方面的教育;《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也指出培养学生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也提到了培养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虽然这些文件中都可以看到对于思想道德方面的要求,但针对职业道德教育该走向何方、如何走并没有形成明确的意见。因为在大学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方面,大家在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中更多是根据某个授课教师的主观判断,跟着感觉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目标的设定。或者在大学的职业道德教育实际操作中,直接把大学教育的目标拿过来看成是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这种看法明显是不科学的。它将职业道德教育目标和教育目标等同起来,忽视它们之间的区别,扩大了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的领域和内容,纳入了它本不包含的内容。这样容易带来思想上的混乱,丧失了职业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职业特性,起不到对职业道德教育指引方向的作用,反而容易使职业道德教育走入误区。在制定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过程中,一些学者提出各自的看法,然而这些看法显得过于概括而笼统,缺乏具体性的考虑。在职业道德教育目标的表述中,用很难直接践行的动词来表述过程,用难以衡量、评价的内容来表述目的和结果,这样使得教育者对在职业道德教育中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不能很好的把握。
5、大学职业道德教育体系还不够完善
建立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体系,实际上不仅仅是高等学校内部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各行各业和整个社会的大问题,需要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在宏观的层面上制定政策、统筹管理、协调发展。目前,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都对职业道德建设予以高度重视,将它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在具体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方面仍存在不足,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与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与劳动保障制度、行业准入制度尚未很好地协调起来,造成了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体系不够完整,与企业和社会的要求有脱节的现象。
同时,高校在课程设置方面存在着缺陷。一是大学职业道德教育课程没有普遍开设。大学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往往出现于一些特殊的个别专业中,课程也较为保守、被动,基本上以制度性的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为主,如医学与师范专业。诚然,考虑到医学和师范专业的特殊性以及职业道德在它们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加以强调是很有道理的,但是仅仅在专业的职业道德教育中关注这两个很小的内容还远远不够。因为随着专业的细化以及各专业更广泛地涉及生活,人们必然要对各专业提出一系列要求,这就必然要求高校开设相应地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二是在大学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结构中过于依赖课堂的教学这一显性课程,忽视其他隐性课程的建设。在职业道德内化过程中,隐性课程作用巨大。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隐性课程(也称潜课程、潜在课程、隐蔽课程,即hidden curriculum、latent curriculum 或 implicit curriculum)的概念在课程研究中曾处在中心和显著的地位。相比于显性课程,隐性课程带有强烈的“内隐性、形象性和导引性”[1][*[1]陈国铁:《工科类本科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探讨》,载《理工高教研究》2005年第1期。]*;影响具有持久性、弥散性和普遍性。正因为隐性课程具有独特的特点,在内容形式上的灵活性,在影响、功能上的广泛性,所以我们强调在实施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一定要在加强显性课程教育的同时注重隐性课程的挖掘与开发。但受传统职业道德教育理念的影响,我国大学职业道德教育将过多的精力放在专门课程和核心课程上,没有对隐性课程问题进行太多得关注,缩小了学校课程体系的范围和内容,削弱了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和学生的职业道德的获得的能动性,直接影响到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