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的一般原理
(一)职业的概念
清教徒时代,职业一词是calling。call是呼唤、呼叫的意思。calling,含有“召唤、神召”的意思,意即上帝在天上呼唤你、命令你该有何种行为。这个词义中无疑含有宗教意义:职业即是天职,是上帝安排的任务。现代英文中职业一词“Career”,不同于工作(Job)。在德语中,职业一词为“Beruf”,乃是“天职”之意,也意味职业本身已经包含了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内容。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是指人们为了谋生和发展而从事的具有专业业务和特定职责、相对稳定、有经济收入的社会活动。
(二)职业的分类
1、国外的职业分类
根据西方国家的一些学者提出的理论,在国外一般将职业分为三种类型:
(1)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性质、层次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方法把工作人员划分为白领和蓝领两大类,明显地表现出职业的等级性。
(2)按心理的个别差异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方法是根据美国著名的职业指导专家霍兰创立的“人格—职业”类型匹配理论,把人格类型划分为六种,即现实型、研究型、艺术型、社会型、企业型和常规型。与其相对应的是六种职业类型。按心理的个别差异的标准职业分类,是把职业由粗至细分为四个层次,8个大类、83个小类、284个细类、1506个职业项目,总共列出职业1881个。这种分类方法便于提高国际间统计资料的可比性。
(3)依据各个职业的主要职责或从事的工作进行分类。如加拿大根据不同企业、单位或行业中类似职业或工种的主要活动,把属于国民经济中主要行业的职业划分为23个主类,下分81个子类,489个细类,7200多个职业基本名称,并规定了每种职业的定义、主要内容及从业人员的合格条件。
2、我国的职业分类
(1)我国职业分类的沿革
职业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是与社会分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人类历史的最初阶段,社会上还没有形成专门的职业。那时的分工是纯自然的,只存在于两性之间,男子作战、打猎、捕鱼,女子管家、采茶、种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和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后,人类就开始了处于萌芽状态的职业生活。进入阶级社会后,又产生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出现了专门经营交换的商业,同时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也开始分离,各种各样的职业便产生了。
我国是最早开展职业分类的国家。这一点从2500年前儒学经典的记录中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如《春秋·谷梁传》写道:“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至于《周礼》读起来更象一部古代的职业分类大辞典,尤其是其中的《周礼·冬官考工记》,开宗明义说:“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或坐而论道,或作而行之。……”通篇论述了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和妇功等不同职业的分工和职责,分类之精细和描述之详尽令人叹为观止。中国古代先进的职业分类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
人类社会的职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和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种类日益繁多,职业的分工越来越精细。我国的春秋时代把职业划分为士、商、农、工四大类,民营手工业约35种;唐朝有三十六行的说法,职业有二百二十余种;至宋代,有七十二行之称,职业也有二百二十余种;所谓三百六十行之说,已是明代的事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和职业分化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出现了成千上万的职业。
在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曾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直接垂直管理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包括直接管理居民的就业和企业的劳动人事工作。生产组织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实行条块分割。在强有力的行政干预下,职业(工种)与岗位(工作)难以明确归类,划分过繁过细,大量存在交叉重复现象,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不便和困难。
1986年,我国首次颁布了《职业分类与代码》,并启动了编制国家统一职业分类标准的宏大工程。1992年,在中央各部委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原劳动部组织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这个目录将当时我国近万个工种归并为分属46个大类的4700多个工种,初步建立起行业齐全、层次分明、内容比较完整、结构比较合理的工种分类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分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1995年2月,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中央各部委共同成立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组织社会各界上千名专家,经过四年的艰苦努力,于1998年12月编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并于1999年5月正式颁布实施。
(2)当前我国职业分类的基本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我国现有的职业结构划分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和1838个细类(职业)。除去其延续功能的“其他”职业,实际职业总量为1496个,分属“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商业及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生产、运输人员及有关人员”、“军人”以及“不便分类的其他人员”8个大类。其中,除未分类的“军人”以及“不便分类的其他人员”外,职业数量最多的是“生产、运输人员及有关人员”,共计1119个职业,占实际职业总量的74.8%。职业数量最少的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共计25个职业,占实际职业总量的1.67%。[1][* [1]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国劳动出版社1999年版,第354页。]*
随着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职业分类将越来越细,越来越多。自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公布我国职业分类以来,职业分类逐年增加,如我国职业分类大典2005增补本就共收录77个新职业,2006年又新增10大职业。这些新职业涉及第一、二、三产业,主要集中在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管理、策划、创意、设计、分析、制作和健康、环境管理居多。它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职业能力都有较强要求,多属于高技能人才中的知识技能型。
(三)职业的基本特征
根据职业产生的发展历史及其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职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职业的产业性
产业可以分为三类产业,由此有不同类型的职业。在传统农业社会,农业人口比重最大;在工业化社会,工业领域中的职业数量和就业人口显著增加;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和经济发展迅速的社会,第三产业职业数量和就业人口的比重则增大。同时,经济越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高,精神文化水平越丰富,职业越呈现其产业的多样性。
2、职业的行业性
行业是根据生产工作单位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服务的人的不同而划分,是一种职业区分于另一种职业的根本属性。不同的职业反映出不同的从业者的不同劳动,即劳动者的内容、方式、手段等各不相同。它是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性质的同一性来分类。某行业的职业内部,其劳动条件、工作对象、生产工具、操作内容相同或相近,人们就会形成同一的行为模式,有共同的语言习惯和道德规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新的职业(如经纪人等)将会不断涌现,各种职业间的差异也会不断变化。
3、职业的职位性
职位是一定的职权和相应责任的集合体。职权相同,责任一致,就是同一职位,在职业分类中每一种职业都含有职位的特性。从社会需要角度来看,职业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对从事职业活动的付出、收入水平、工作任务的轻重、社会声望、权力地位等因素影响,人们的职位是不相同的。
4、职业的技术性
职业的技术性源于职业的专业性。由于每一种职业需要劳动者具有特殊的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技巧。从科技发展的尖端行业到一般简单的重复性劳动无不如此,职业的技术性是职业的一般特征。在现代社会里,职业的技术性表现得尤为明显,不具备专业知识就不可能从事科学技术水平含量高的职业,即使那些简单劳动的职业也有一定的技术技巧。
5、职业的时空性
职业的时空性表现为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变化而变化,不同历史时期都有该时代人们所热衷的职业。职业变化迅速,除了弃旧更新外,同一种职业的活动内容和方式也会发生变化,所以职业的划分带有明显的时代性。我国曾出现过的“当兵热”、“从政热”,后又发展到“经商热”、“外企热”等,都反映出特定时期人们对某种职业的热衷程度。
6、职业的继承性和创造性
职业的继承性和创造性是统一的。一种职业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一个新的生产或服务领域被开拓出来。其通过职业活动满足了社会的需求,所以能被社会承认并保存下来。它通常还会经历一个充实、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无疑伴随着多次改进、革新和创造。所以从职业的兴衰存亡的历史来看,职业的继承是有创造的继承,职业的创造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创造。
二、道德的一般原理
(一)道德的概念
1、什么是道德?
在中国古代文献里,道德的含义比较广泛。先秦文献中,“道”和“德”是作为两个概念分开使用的。“道”的最初含义是指道路,后来引申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或规则,以及人们应当遵循的行为原则和规范。它主要指一种外在要求,具有某种客观性。“德”的含义偏重于主观方面,一般指主体对“道”的获得和把握。东汉时的刘熙曾将“德”解释为:“德者,得也,得事宜也”。意思是说,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合适,使自己和他人都有所得就是“德”。许慎将“德”的含义解释为“外得于人,内得于己”,并进一步释义道:“以善念存诸心中,使身心互得其益,此内得于己之说也;以善德施之他人,使众人各得其益,此外得于人之说也。”“道”、“德”二字联用,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管子》、《庄子》和《荀子》等书。管子在《管子·君臣下》中说:“君之在国都也,若心之在身体也,道德定于上,则百姓化于下矣。”荀子在《荀子·劝学》中也说:“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后来,“道德”一词被广泛使用,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具有了丰富的含义,它不仅指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有时也指道德观念、道德行为、道德品质、道德修养、善恶评价和风俗习惯等。
在西方,道德一词来源于拉丁语的“Moralis”,具有“风尚”、“习俗”、“性格”、“品质”等意思,和中国古代相似,引申后也有规范、准则等意义。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反映和调整人们现实生活中利益关系,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来维持,用善恶标准进行评价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的内涵包括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道德的主观方面包括道德活动主体的道德意识、道德判断、道德信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修养、道德品质等,其内容构成了道德的原则和规范等;道德的客观方面是指特定的社会关系对社会成员的客观要求,包括道德关系、道德理想、道德标准、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等,它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道德受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制约。在阶级社会,道德主要表现为阶级的道德,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道德也有其共同性或相似性,因而不同历史时期或同一时期的不同阶级之间的道德存在着相互借鉴的问题。一定的道德原则或规范一旦产生之后,对其所依存的社会经济关系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它通过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一定的范围内影响着社会生活的秩序。其作用的方式在于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及个人心信念对人们的道德行为进行价值判断。
2、道德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创立,为揭示道德的本质提供了科学的方法。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类的社会实践,体现了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人类在生产过程中,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总要发生各种联系,产生各种矛盾,于是产生了解决各种矛盾、处理各种关系的自觉要求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行为,产生了对这些行为的善恶评价,逐步形成一定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道德行为规范。所以,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是在物质资料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道德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因此,道德的本质属性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上层建筑,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