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思维方式和共同的行事习惯的内在约束是通过自我意识的设定而实现的。体现为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思维方式和共同的行事习惯的文化,直接构成一个具有保证沟而能通的对话基础。没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思维方式和共同的行事习惯作基础,理不在一个道上论,话不在一个理上说,往往对话沟通过程本身就只有争执和冲突。有“三共同”作基础,也就是从共同的事物判断标准出发,由一个统一的理进行讨论。并且只有以这“三共同”为基础,这种沟通也才有必要。道不同不相谋,话不投机半句多。而这种道和理又直接为尊道循理的人的行为设定约束,道是其所认定的道,理是其所接纳的理,其行为也就必须在这种道理之中。而由这种道和理具体化形成的行为要求就直接构成一种自觉接受的规则约束。有违于这种规则,也就是有违于他自我认定的道和理,因而他会由衷地感到惭愧和不安,甚至造成人格分裂引发精神疾病。由这种道和理具体化形成的行为要求,也就是基于内在约束的规则约束。
但是,仅仅由“三共同”自主演化而成的规则约束,即没有相互沟通,明确具体界定其内容的规则约束,往往难免存在三个局限性:一是各人按各自的理解和实际演化,其要求内容必然尺度分寸不一,甚至悬殊。这是规则约束量度定义模糊的局限。二是不便于分辨遵循的诚意和程度,只要大方向没有违背,都可以说是遵循“三共同”行事的,因而在量度上无法比较判断。这是规则约束贯彻比较无据的局限。三是存在理解和把握上的弹性,往往难免公理婆理难辨。这是规则约束量质分界难清的局限。在“三共同”具体化形成的行为要求上,充分沟通,共识完整,又具有反过来强化“三共同”的外在约束和内在约束的作用,使文化这一管理工具充分地起到管理工具的作用。是自我认定的、量度明确的行为要求,自我违背的人格分裂会让自己不安。这是内在约束的强化。自己认定的行为要求,自己不遵循,他人也更有理由提出批评指责。这是外在约束的强化。所以,一定社会文化必然体现在其法度、礼节的行为要求上,而这些法度、礼节也就是规则约束。并且这些法度、礼节,越是通过社会公众的讨论沟通,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就越是能起到规则约束作用。否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就不可避免,进而规则也就失去了约束作用,而不再是规则,仅仅成为谁都可以找到例外不遵守的法律制度。
由上述分析,可得到文化诱导的规则约束定律:构成文化的“三共同”越是具体化为明确的行为要求,越是在这种行为要求上广泛地沟通达成共识,就越是能强化其规则约束作用。
十三、保证规则约束作用的关键
文化诱导的规则约束作用的形成和发挥,其前提是有规则。而有了规则,其约束作用则是自然而然的。因为规则不是一方强加于另一方的强制要求,而是被约束的双方达成共识基础上的外在约束和内在约束的统一。所以形成严格意义上的规则就成了这一作用发挥的关键。而规则形成的全过程可归纳为沟通认同。其过程可分解为三个环节:
(1)沟通表达自我意志。任何一个人都有其价值需求待满足,这种待满足的价值需求,也就直接构成他意志的内容。他有什么样的价值需求待满足,他希望在多大程度上达成满足,希望通过何种方式达成满足,这都是他意志的具体内容。如果不沟通,尽管通过推己及人的猜测也可能八九不离十,但不难可能保证准确无误。所以,只有在平等友好的气氛中,由他自己表述,才能保证准确无误且完整无漏。而又只有气氛平等友好,他才敢说,直说,细说,其自我意志的表达才会充分、完整。
(2)冲突意见达成妥协。任何一个个人都是主体性存在,具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和独特的实际。在其意志上与他人完全一致几乎是绝对不可能的,相反矛盾冲突却是普遍存在的。因此,也就必须在让双方把意志表达充分的基础上,把可能存在的矛盾冲突都亮出来后,再通过沟通达成理解,并通过理解,就冲突意见作出调整,为对方待满足的价值需求留出一定空间,各让一步,达成妥协。
(3)妥协达成相互认同。沟通形成理解,让步形成妥协。但妥协是双方的,必须双方在让步的基础上认同对方待满足价值需求的合理性、必须得到满足的优先性和让步提供支持的必要性。对于这“三性”的相互确认,也就是妥协达成的相互认同。没有让步,就没有妥协。没有妥协也就没有认同,除非本身就没有分歧,但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
所以,沟通充分,认同全面是妥协达成相互认同的基础。所谓沟通充分,也就是规则约束的双方的意志得到充分表达,没有压制和屈从。所谓全面认同,则是对于由对方提出的要求,给予理解和赞许。否则,任何形式的要求都不可能成为具有内外双重约束作用的规则,最多算是一种单向要求的制度规定,由处于强势的一方——管理者把自己对于下属员工的要求,以必须执行的指令强加于对方,否则,就剥夺对方的价值需求满足或满足条件。
有了以沟通充分,以及认同全面基础上的妥协达成和相互认同,规则的形成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其过程可分为三个环节,对应自我与他人两条线路。
(1)相对于自我,认同体现自我选择。对于对方的理解也就是对于对方满足价值需求的合理性、必须得到满足的优先性和让步提供支持的必要性的确立。是否确立形成这“三性”,是他个人的自我选择,他人无法强加。相对于他人,则是妥协形成外部制衡。贯彻落实所确立的“三性”,不仅意味着自己放弃部分价值需求满足而保障对方的价值需求满足,而且在认同的承诺上形成了约束,对方会以这种承诺作为依据要求兑现,这就形成外部制衡。
(2)相对于自我,自我选择实现主体我。确立“三性”的自我选择是由主体我完成的,其选择本身是主体我的意志的实现,所以它也就是主体我的实现。相对于他人,则是制衡体现他人主体我。制衡是他把他的意志体现在对方的选择过程中,使对方在选择中不能忽视其意志的存在。
(3)相对于自我,内在约束动因形成。自我选择体现的是放弃所有的未选择,而文过饰非的人性弱点会拒绝重新选择一个未选择而放弃已有的选择,其结果就是通过内在约束维护已有选择。相对于他人,则是制衡构成外在约束。没有人能无条件地容忍对于他的承诺的否定,所以对于其无端的否定则会对应采取反制措施,这就是外在约束的实现。
并且,这两种约束是相互支撑的。如果没有内在约束动因的形成,约束仅仅靠外部制衡的利害关系强制实现,这就难免因为钻空子、寻对策的逃避行为和逃避成功而使约束要求达成变得不确定。如果没有外部制衡力量的存在,作为一种利害关系强制性地施以约束,内在约束往往难免因为人的可以懒时不会不懒的本性而使内在约束变得波动无力。所以,只有完善并稳定了这两种约束,规则约束关系才能确立并稳定下来。
十四、文化诱导的习惯顺从定律
人作为主体我,虽然是理性的存在,但却不是完全理性的,在其行为中占主导的是不完全理性行为。所以人又可以说是一个非完全理性的存在。这种非完全理性主要体现在主体我不是每时每刻都在当场进行规律信息、现境信息和前景信息的收集、整理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最合目的性的行为选择,而是在对所面对的情境进行类比的基础上进行的简化选择。其内在的心理行为形成过程可大体归纳为四个环节:
(1)文化作为一个整体,其信息束中所包括的规则要求,构成持续而稳定的外在约束,使主体我在行为选择上难以抗拒。抗拒就是背离这个文化所覆盖的社会群体,就会被抛弃和孤立。这是只要不是不得已,任何成员个人都不会选择的行为。这里没有发生简化选择,但已经为简化选择奠定了基础。共同价值观念使之必须把它作为自己行为选择的判断标准,共同思维方式使之无法超越其所设定的立场进行思考,共同行事习惯直接提供其行为模式。存在于这一文化所覆盖社会的主体我在面对同类情境时,即意味着所受到的外在约束相同,所以其行为选择也就必然相同。但是,在他把共同价值观念、共同思维方式、共同行事习惯内化自己的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事习惯之前,可能不是这个共同价值观念、共同思维方式、共同行事习惯,让他选择了相同的行为,而是出于功利的思考,担心与之相违的选择会被这个社会抛弃和孤立的损失预期而作了一致性选择。众人的一致性行为选择会造成强大的从众心理压力,让成员个人难以作其外的选择。
(2)与众人一致性行为选择相同的行为选择的重复,使自我简化的情境类比式行为选择开始形成。自我重复性的行为选择,使之形成个人习惯性行为,即在面对相同相似的情境时,不再现场进行规律信息、现境信息和前景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判断,而仅仅按照已往多次重复并证实有效的应对方式进行选择。同时,在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思维方式、共同的行事习惯主导的众人的重复性行为,通过众人在面对相同相似的情境时,都不再现场进行规律信息、现境信息和前景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判断,而仅仅按照已往重复并证实有效的应对方式进行选择。简化的情境类比就会强化主体我的习惯性行为。我以往是如此应对的,众人也都是如此应对的,肯定没有错。如果另寻应对方式而发生了意外和失误,相反无法向他人说明另作行为选择的原因和动机,这就只会自讨苦吃。
(3)个人的习惯性行为和众人的习惯性性行为都直接体现为不当场进行规律信息、现境信息和前景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判断的习惯顺从。这种顺从一是自我顺从,即对自己以往的习惯性行为的重复,只要面对的情境相同、相似,就套用自己已往的也证实为有效的行为模式应对。二是外部顺从,即众人的重复性行为自然而然地会演化为众人的习惯性行为。在从众心理的压力下,这种众人的习惯性行为,会让主体我选择从众而不当场进行规律信息、现境信息和前景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判断的习惯顺从。
所以,文化所覆盖的社会成员越是广泛而长久地重复共同的行事习惯,就越会强化其成员的习惯顺从。而超越大多数人的行事习惯进行选择,是需要勇气的。因为这意味着对大多数人的行为选择的合理性的否定,没有充分的理由,这就是自己孤立自己。超越自己以往有效地应对大体相同相似情境的行为选择,更是需要勇气。因为这意味着对自己已往行为选择的合理性的否定,没有充分的理由自己也会觉得不可思议。而众人广泛地重复共同的行事习惯,则会让人感到从众压力的加大。越是众多的人行为选择一致,就越是会让人感到众人选择的合理性,就越是让人不敢轻易否定其合理性。而长久地重复共同的行事习惯,则是习惯性行为的稳定性的加大。所以,文化所覆盖的社会成员越是广泛而长久地重复共同的行事习惯,就越是让成员个人不敢否定其选择的合理性,就越是会强化其习惯顺从作用。这就是文化诱导的习惯顺从定律。
十五、保障习惯顺从作用的关键
文化诱导的习惯顺从作用的大小是直接与不遵循共同的行事习惯的异类的多少成反比的,即异类越少,文化习惯顺从作用就越大。反之相反。因此,保证文化诱导的习惯顺从作用的关键就是保证与共同行事习惯相异的行为选择的异类充分少。其逻辑如下:
首先,当主体我的周围他人,全部按照由共同的行事习惯行事,没有例外,共同的行事习惯也就是每一个主体我的行为选择方向和方式。如果主体我选择与之不同的行为方向和方式,就必然会被视作异类而被孤立出去,这是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主体我所不愿意发生的事。为逃避孤立,主体我的行为只有顺从一条途径可选择。此时习惯顺从作用最大,在此没有给主体我的自主选择留下的余地,它直接推动主体我顺从共同的行为方式行事的习惯性行为的形成。
其次,当主体我的周围他人,大部人都有共同行事习惯,只有少数人例外,大部人的共同行事习惯也就成为主体我的行为选择必须考虑的方向和方式。如果主体我选择与之不同的行为方向和方式,就必然会感到作相异选择的同志少而感觉存在有被边缘化和少数化的危机,这也是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主体我所不愿意发生的事。为避免被边缘化和少数化的危机,主体我的行为选择也会顺从大多数人的共同行事习惯行事。此时习惯顺从作用弱化了,但仍然存在,不过在此给主体我的自主选择留下了余地,它仍能间接地推动主体我顺从大多数人的共同行为方式行事的习惯性行为的形成。他会思考判断少数人的另类行为选择的合理性,进而思考是否有更加合理的行为选择。
再次,当主体我的周围他人,少数人形成有共同行事习惯,而大多数人例外,少数人所拥有的共同行事习惯也就难以成为主体我的行为选择必须考虑的方向和方式,最多作为可参考的一个信息束。因为主体我选择与之不同的行为方向和方式,不再会感到作相异选择的同志少而存在被边缘化和少数化的危机。相反,大多数人未作与之相同的行为选择,也就成了主体我不作这一选择的理由。此时习惯顺从作用就不存在了,主体我在此有充分多的自主选择余地,这就是他无法进行简化选择,而必须进行规律信息、现境信息和前景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判断,以寻求最有助于其价值需求满足最大化的行为方向和方式。
这是从外部顺从的角度进行的分析。但自我顺从又是以外部顺从为基础的。任何一个个人都不可能不直接或间接地借鉴他人的经历、经验,包括榜样示范的、身口相传的、文献记录的、艺术作品传播的种种,如果没有这些借鉴,人永远也无法进化为当代的文明人,更不会有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发展。所以由外部顺从形成的主体我的习惯性行为必然演化为自我顺从的习惯性行为,在此没有选择,只有由外而内的习惯顺从。
十六、文化诱导的榜样示范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