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优化。其工作就是对应组织发展需要及其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优化信息束的集合构成。文化能发挥管理工具作用的前提,是与组织发展目标达成需要及其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其工作也就是紧盯组织目标,分析探索对组织存在和发展有推动促进作用的文化构成要素内容,对应每一个构成要素输入或创作信息束,以立促破,清除和替换原有的对组织目标的达成有阻碍作用的信息束。这种完善优化的过程,也就是组织文化吐故纳新的过程。输入或创作对组织目标的达成有推动促进作用的信息束,是纳新;清除和替换对组织目标的达成有阻碍作用的信息束,则是吐故。吐故与纳新互为条件。不纳新就不能吐故,洪水能导不能堵,人的思想观念如洪水一样。不吐故就不能纳新,不破不立,对组织目标的达成有阻碍妨害作用的信息束与对组织目标的达成有推动促进作用的信息束之间是对立矛盾关系,不可能都真,所以不可能在同一个人或组织成员的意识中同时存在。如果同时被判定为真,相对于组织是思想混乱,相对于个人,则会让人心理紧张,甚至造成人格分裂。
十、文化诱导的理论征服定律
作为主体性存在的人,只要身心健康,尽管其行为选择不可能完全理性,但仍不失为理性的存在,因而必然会认理、辩理、服理。在人的行为中,完全理性行为和不完全理性行为要占绝对优势,加上非理性行为,可分为三个区间:
(1)理性行为,或叫完全理性行为。这就是行为主体完全基于他大脑里规律信息、现境信息和前景信息的判断,作出的最合目的性选择,即最有助于自我价值需求满足的行为选择。其行为的过程是认真规划过的,其行为结果是可预期并且可控的。规划体现的是他的信息综合运用能力,预期体现的是他的判断能力,可控体现的是他的自制能力。在这种行为选择中,没有情绪冲动的作用,是心理平静状态的选择。也没有本能冲动的作用,本能在此仅仅是他所设定的全部价值需求中的一个内容,并且占多大比重也是规划过的。其特征有三个:一是体现自我意志,按趋利避害原则进行选择;二是体现主客体关系,以所获得信息为基础进行的选择;三是体现价值需求满足最优目标,寻求利益最大化,保证损失最小化。
(2)不完全理性行为。这就是行为主体没有脱离对他大脑里的规律信息、现境信息和前景信息进行综合基础上的判断,所作的行为选择也是谋求最有助于自身价值需求满足。但行为的过程不是认真规划过的,其行为结果也不是严格可预期和可控的。在这种行为选择中,主体我往往受到他自我设限的限制,没有把他大脑里规律信息、现境信息和前景信息全部调入大脑内存。其表现是其行为中包含有他情感粘附和情绪冲动的作用和本能冲动的作用,或者直接是习惯性行为。在当场他大脑里的规律信息、现境信息和前景信息没有全部参与判断,主要是由经验和直觉判断主导的行为。其特征有三个:一是体现自我意志,是按趋利避害原则进行的选择,这与理性行为完全相同,所以仍为理性行为;二是主客体关系未充分体现,是忽略了很多已有信息的价值,仅仅依据大脑里的信息进行的直觉判断;三是价值最优目标未充分体现,无利益最大化的核定和计算。不完全理性行为的最大特点是,这一行为是在当场的意识——调入大脑内存的信息——所及范围内的最合目的性选择。
(3)非理性行为。它不是不理性行为,而是与理性不相关的行为,是纯粹的本能冲动行为或情绪冲动行为。这一行为不再有价值需求满足的概念,仅仅是受冲动支配的行为,主体我在此成了冲动的俘虏,此时主体我所寻求的目标就是冲动所指向的对象,他不是不思考后果,而是根本没有意识的加入,不存在后果的概念。其特征对应有两个:一是丧失自我意志,超越于利害目标仅受制于冲动,所以与理性无关;二是倒退到与客体同一的地位,超越于意识而受制于冲动引发的对象本身。
在人的这三类行为中,占主导的是不完全理性行为,完全理性行为和非理性行为二者加总也只占行为总量的少部分。并且不完全理性行为也要受理性引导,是过去经验中的理性沉淀而形成的简化选择。这就是不在行为选择的当场进行规律信息、现境信息和前景信息的收集、整理基础上进行最合目的性的选择判断,而是选择习惯顺从,即重复自己经验和他人经验基础上的模式化行为,把规律信息、现境信息和前景信息的收集、整理基础上进行最合目的性的选择判断,简化为仅仅重复过去已有的相同、相似、相近情境下的有效行为方式。所以,相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其行为选择必然会直接受制于文化中所有的公理和逻辑。文化核心层的价值观念提供不加论证的信仰和观念,直接为文化所覆盖范围内的社会成员提供行为选择的信仰、观念判断逻辑。理论层则提供具有严密逻辑的公理逻辑,直接为文化所覆盖范围内的社会成员提供行为选择的公理判断逻辑。文化实体层的流程标准、管控制度、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是可由自己的经验检验的利害关系逻辑。文化表象层的形象艺术和语言艺术提供超越自我经验检验的利害关系预期。四者都会直接提供简化选择的依据——自己的经验和他人的经验以及经验重复形成的模式化行为选择。
理就是利,在文明社会中的理,就是不违背公理的利。而理又是一个统一体,有公理就无婆理。这就是说,构成文化的四个层次、九个要素的所有信息束,相互之间在内容上都必须全面满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要求,保证理论逻辑严密无漏洞。否则,模棱两可、自相矛盾,行为结果或利、或害,利害不确定,行为选择也就没有依据了。由此有文化诱导的理论征服定律:构成文化的九个要素,越是能在理论上达成统一,理论逻辑越严密,理论征服作用就越强,文化诱导作用就越大。
十一、保障理论征服作用的关键
人作为一种理性的存在,理论逻辑是对其行为选择影响最大的因素。文化诱导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其理论逻辑对其所覆盖社会的成员行为选择施加影响。理就是利,理论也就是依利而论。逻辑则是利害关联关系的一致性。在引导选择的行为中就不能让对方既得利,又受害,利害必须确定不移。而理的核心是利,所以不能脱离利说理。利尽管有当与不当之别,但这种别不过是从更大的范围,更长的时间中思考判断的利的大小区别。偷盗所获之利之所以不当,是这种利会招来更大的不利。相对于社会而言,认同偷盗所获之利的合理性,任由社会成员相互偷盗,不仅没有社会总福利的增加,而且会加剧社会的混乱和冲突。这直接是摧毁社会本身。社会本身不存在了,偷盗者的利益和被偷盗者的利益也就都没有了。相对于偷盗者个人而言,认同偷盗所获之利的合理性,也就是承认偷盗行为的合理性。如此,偷盗者所获之利也就没有了保障,承认偷盗行为的合理性,并不能否认保护自己财产不被偷盗的合理性。这样抗击和惩处偷盗者的行为也就合理了,偷盗者就面临双重损失的风险,一是盗取之物又可能被他人盗取;二是在行盗过程中和偷盗之后被可能抓住而蒙受惩处。但拾取普通野鸟蛋却没有什么不当,就其行为而言,都是占有不属于自我创造之物的偷盗行为,因为拾取普通野鸟蛋的盗取行为不会带来更大的不利。所以,能征服人的理论,不是在哲学家的书斋里,而是在欲征服对象的心里。因此,保障理论征服作用的关键不是向对方讲一大套哲学和逻辑道理,而是从对方的利益出发,顺着如何才能让对方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引导对方思考判断。其内容可分为四个方面:
(1)共同价值观念之理的服人。共同价值观念是社会普遍认同和遵循的理念信仰,它直接构成这个社会中的绝大多数成员的行为选择根据和标准。而人又难免因为从众心理作用而认定大多数人的观念、想法,众人一致的观念、想法总不会错。在此构成理的核心是众人思维判断的一致性,所有的合理性也都在这种一致性中。不从众而另行一套则包含有不确定的风险。众人的理念信仰,是众人的智慧和经验的结晶,与之相异的选择就意味挫折。并且作与之相异的选择,受挫的仅仅是自己一人,相对于他价值需求满足的相对值而言,则是恶化,直接是加重人有我无的不如人状况。况且另行一套,还可能被这个社会当作异类孤立起来,甚至抛弃。这就是多倍的不利。所以,作为文化核心层的价值观念,越是为其文化所覆盖的社会成员广泛认同和遵循,就越是能对其成员个人的行为选择形成诱导作用。
(2)事物发展规律之理的服人。事物发展规律体现的是事物之间的稳定必然联系,并且这种联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荀子·天论》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对于事物发展规律,就是顺者得利,违者遭殃。用事物发展规律说理,没有人不服这个理。在这个理中的利,是没办法说情打折的,没有人会违抗,也没有人敢违抗。因为违抗就是自我碰壁,自寻灾殃。沉在水里会淹死,掉下高崖会摔死,违者只能用死来证实。所以,作为文化理论层的自然科学论证和人文科学论证,越是与所确认的科学进步相符合,就越是能对成员个人的行为选择形成诱导作用。自然科学论证和人文科学论证体现的就是事物发展规律,就是天行有常的常。
(3)直接经验之理的服人。人的行为除了非理性的之外,其选择都会严格地遵循趋利避害的原则。直接的趋利避害体验也就构成他的经验预期。火只要烧着手指就会痛。形成了这样一种经验预期,他就会依照这种预期作趋利避害的行为选择。否则就是远利就害,毫无意义地忍受火烧手指的疼痛。在此的理是以实为基础的,其征服作用是通过诉诸于人认实、服实的理性特征而实现的,是用可检验的事实说明其利在何处,如何才是最大化的理,引导对方进行行为选择。所以,作为文化实体层的流程标准、管控制度、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越是明确、完整,就越是能对成员个人的行为选择形成直接经验之理意义上的诱导作用。
(4)间接经验之理的服人。这就是主体我耳闻目睹得到的自身之外的他人经验,是他人的手指被火烧着的痛苦表情和感受诉说,让他间接地得知了火烧着手指会痛的经验。它可为人的行为选择提供一个参照系:他人曾经在何种情况下,得其所愿,获得其价值需求;他人曾经在何种情况下,遇其所害,导致个人利益的损失和发展挫折。尽管可能有人会挑战这种间接经验,但大多数人会把它作为重要参照予以考虑,依此作趋利避害的行为选择。所以,作为文化表象层的形象艺术和语言艺术所提供的典型越是符合生活的真实和艺术的真实,就越是能对成员个人的行为选择形成诱导作用。生活的真实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情况,是纯客观的,是现实中实实在在存在过的。而艺术的真实并非是对生活真实的歪曲,而是以生活真实为基础,并且经过对生活真实的加工改造的生活真实,是超越了生活真实中的偶然的真实。所以,它更加鲜明,更加生动,也更加能服人。
十二、文化诱导的规则约束定律
文化诱导作用发挥的重点在于通过观念灌输以改变其价值观念后,改变其行为选择的方向和方式,但文化诱导作用的生效则始于规则约束作用的形成。不与其利益直接关联的观念和理论,是难以对他的行为选择直接形成调整作用的。而价值观念改变的过程又耗时漫长,是水滴石穿的过程。而作为管理工具的文化,如果仅仅由此种方式发挥作用,管理实施主体等得头发白胡子长了也难见其作用效果,所以大都不可能有这种耐心。这正是文化这一管理工具倡导的多,切实创制并运用得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要保证文化这一管理工具能起到诱导作用,也就必须强化其规则约束作用。
而构成文化的三大内容——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思维方式和共同的行事习惯本身就具有规则约束作用。因为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思维方式和共同的行事习惯本身会以其所固有的外在约束和内在约束而形成规则约束。
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思维方式和共同的行事习惯的外在约束是由四个环节推进实现的:一是价值方向设定。由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思维方式和共同的行事习惯体现的文化直接会使该文化所覆盖的社会群体成员,明白做什么努力,获得什么结果,才能体现自己的价值,达成自己的有、能、善的价值需求满足。比如,在官本位观念占主导的社会,仅仅有钱而富不行,还得当官以贵,并且首先是当官以贵。二是价值目标设定。该文化所覆盖的社会群体成员,不可能在内容项及其质上、量上都同等地达成其价值需求满足,每一个成员都会自主地根据自己的实际,在不同的价值方向上设定不同的目标,设定不同的精力投入,作程度不同的努力,以保证自我价值需求满足达成最大化。三是他人行为企盼。特定个人在特定社会中存在,他人基于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思维方式和共同的行事习惯就会对他的行为选择形成一个企盼,即对方应该如何行为而不应如何行为,甚至直接是预期,即作出只会如何行为而不应如何行为的设定。四是形成规则约束。每一个人都基于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思维方式和共同的行事习惯进行价值方向设定、价值目标设定,提出对他人行为的企盼,这种企盼具体化后也就成了规则。如果其行为超越他人的企盼,这就是让他人失望,甚至是愤懑,他也就必然受到孤立、歧视等多种形式的无形惩罚和有形惩罚。为避免这种惩罚,他就只能选择他人企盼的行为,规则约束也就由这种企盼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