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生态主义有一个恒定的主题,即反对物质上的贪婪、主张个人的实现和与自然的平衡,所以六十年代之后出现的后物质主义思想就主张不要用经济发展水平来解释政治价值,认为人们应关注后物质的问题——生活质量的问题。这包括广泛的内容,如道德、政治公正、个人实现(女权、世界和平、种族和谐、生态和动物权利等)。这是一种新左翼的社会运动,它反对等级制度、物质主义和传统社会的家长制的价值。在他们看来,人的发展面临着危险和不平衡,人只知道如何向自然索取,把它当成物质财富取之不尽的泉源,而不知道人生为什么的问题。他们主张人类应有一种环境意识,不仅将与自然的亲密关系看作是理论问题,而且看作是伦理问题,要更重视人精神上的需要和精神上的自我实现。
由于绿色的生态主义运动是一种真正的社会运动,因此它和民族主义、女权主义一样,能够与其他的政治意识形态结合起来。在西方,有生态社会主义,即把资本主义看作是环境的敌人,把社会主义看作是环境的朋友。在他们看来,环境灾难和环境问题是资本主义的副产物,其实质是社会制度问题。他们认为社会主义是天然的生态主义者。此外,在西方还有生态无政府主义、生态女权主义等。其实就深的生态主义而言,他们甚至比社会主义和女权主义都更激进一些。然而在西方,由于人类中心论的思想根深蒂固,环境的治理牵涉到人们的既得利益,因而生态主义的发展仍面临许多挑战和困难。
如何使生态主义成为全球的意识形态。如何使人们接受经济零增长而放弃工业化的观念,有人认为这不过是后工业时代的一种浪漫主义而已。那么人类究竟将何去何从呢?
四、生物伦理学的新课题
科学技术的发展,已渗透到人和生物的繁殖这个世代由自然来统治的领域,一系列新的伦理问题和人类种群的安全问题产生了。
基因工程和对生命的控制
探索生命的奥妙一直是人类的理想。最早从事这项科学研究的,是奥地利遗传学家孟德尔,但他1866年发表的遗传学论文并没有受到学术界的重视。为了寻找孟德尔所提出的遗传因子,各国生物学家进行了一系列的实验。摩尔根(Thomas Huntvhorgan,1866~1945年)相信位于细胞核的染色体就是最基本的遗传物质,为了检验他的想法,他拿果蝇进行遗传学的实验。结果,不仅证实了孟德尔的结论,而且揭示了基因连锁定律,并在这基础上形成基因理论,该理论指出基因就位于染色体上,并呈直线排列。
接着,科学家的研究表明染色体是由蛋白质和DNA(脱氧核糖核酸)两部分组成的。1952年赫尔希(Alfred Day Hershey,1908~)用同位素示踪法进行的噬菌体实验再次证明了DNA作为遗传物质的地位。科学家下一步的任务就是解决DNA的分子结构了。在大量实验的基础上,沃森(James Dewey Watson,1928~)和克里克(Francis Harry Compton Crick,1916~)于1953年提出了DNA分子的双螺旋结构模型,从而使生物学进入分子阶段,开辟了分子生物学的新纪元。科学的进一步研究表明,基因的功能单位是DNA上一段核着酸的序列,基因突变和基因重组实际上就是核苷酸碱基对的变化,这样,神秘的遗传现象就可以从分子的角度得到解释从而使基因生物工程蓬勃发展起来。
所谓基因是DNA的一个片断,基因能编译出特定结构的蛋白质,执行特定的功能,这样的蛋白质就是酶。而所有的生理生化反应都需要酶参加,因此一切酶的合成,进而一切生理生化反应,根本上都要受基因的控制。这就是基因工程的理论基础。基因工程就是将DNA在体外或体内进行重新组合,然后将重组后的DNA转移到要操作的生命体内,以达到改良生物品种的目的。目前许多的转基因食物就是这样产生的。这些食物是否对人类和环境以及世界上的物种有影响,目前难以判明,人们甚至怀疑应用基因技术创造的物种会不会失控,以致对人类构成威胁。
随着基因工程等生物技术的发展,人类在自身生育问题上也面临许多伦理、道德以及法律上的新问题。试管婴儿、体外养育。器官移植。克隆技术等打破了人类几千年来关于家庭、伦理、社会的传统观念,冲击着人们关于人、生命、繁殖的旧观念,这些都不能不对人们的思想产生深刻的影响。
有的人认为,我们已经处于“生物时代”的门槛,人将一步一步实现对自身组织的完全控制,人们有权力随心所欲地改变以前所发生过的进化过程。人们相信对繁殖技术的干预,既可以防止某些不符合人们心愿的性状的出现(消极优生学),又可以强化某些人们所期望的素质的出现(积极优生学),为人们描绘出一幅人为地、有意识地控制进化的前景,似乎人类种属生物学上的命运摆脱了突变和选择的盲目偶然性,而托付给目的明确的控制。
生物伦理学的新课题
基因工程的成就以及“克隆”技术的发展,使人类面临着许多伦理上的新问题。因此,建立一种生物伦理学或基因伦理学的任务被提了出来。如从道德上看,是否允许找代理母亲?如果允许,要什么样的条件?采用体外授精所产生的多余的胚胎应如何处理,是否能进行“消耗性”的研究?克隆名人是否合乎道德,还是违背人的尊严?等等。
我们知道,从古代的柏拉图到现代的尼采都有优生学的思想,这种思想的核心就是把有缺陷的、蜕化的、弱的和有恶习的可能的生殖,从繁殖中排除出去。然而人类对人的生殖的控制在什么样的限度内才是合理的呢?达尔文的进化论为优生学奠定了理论基础。可是人在生物学上不平等的事实,与人人在权利上平等的观念形成了明显的对立。尤其是基督教道德要求对弱者的照顾,正如尼采所批判的那样,基督教是针对选择的反法则,这样,发展的自然进程被取消了。如若用技术使人优生,则反自然反而成为法则。这样,优生学的拥护者就会要求承认人的不平等,而且首先是价值上的不平等,而且要求停止对“弱者”的照顾而代以残酷的选择。
像诺贝尔奖得主遗传学家乔舒亚·莱德伯格就非常自信地说:“我们只需要确定大约五万亿个核着酸——一个受精卵的DNA信息——的最佳排列顺序,就可以给理想的人下定义了。”在他们看来,“改良、完善生命和人”的生物学方案已经出现。人类可以用直接干预来改善人的质量,能够为未来的人提供最优秀的基因,设计和建造代替了进化。反对基因工程的人们则提出了相反的看法。他们认为,对人的生殖进行干预,包含了对自然过程的非法操纵,并可能导致非自然后果的产生。而人的自然本质恰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必须受到尊重;而且这种生殖技术化的结果会弱化父母和子女家庭关系的生物学基础。因此,对人类繁殖的技术干预,包含着对人的本质的非道德的干涉。人到底是自然物还是人造物,人们对此深深地感到困惑。
那么;什么是人的本质。萨特说过,没有什么人的本质,因为不存在设计它的上帝。而西方的理性主义认为,人是动物,而且是一种有理性的动物。人被认为具有理性、精神、道德、自律性、意志自由、可臻完善性等特征,像卢梭还认为人有自我完善的能力,有利用环境来发展自己的能力。因此,人的本质是在历史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是历史发展的出发点和基础;人的本质不是别的,就是人的社会性和历史性。
所以,生殖技术化的反对者反复强调这已经危害到人的本质和相关的人道、人性本身。在他们看来,母子关系是可以想象和人们很熟悉的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关系,通过一种技术上的操纵来阻碍或割裂这种关系是违背人性的。
人们对人的看法一直有二元的特点,即认为人既是自然物,又是一种超自然的存在物。达尔文也把人放在进化之树的树冠的特殊地位。人已经不是随便的“一块自然物”,而是具有政治意识、道德意识和自主意识的社会存在物。基因工程所引发的忧虑,实际上是近代这两种倾向之间冲突的表现。我们究竟应该把人的生殖技术化看作是对人类的威胁,还是看作人的本质的发挥和自我进化呢?如果把人理解成肉体和精神、生理本质和社会尊严、生物学基础和个性的统一体的话,那么一种涉及到人的实体的保护、保存和保障的基因伦理学就不是没有必要了。这种基因伦理学之所以必要,在于它代表了人们对技术进入人类的生殖领域所引起的忧虑的哲学表达。这种思想要求在对基因工程进行道德评价的基础上,在有目的地改变人的生物学结构的时候,同时考虑人的合理愿望和人的形象;不要把人的自然体简单地归结为生物学上的事实,而同时要在伦理道德的意义上加以考虑。
在西方,不久之前就连通过医学助产都遭到激烈反对,因为婴儿母亲死亡率的降低有可能导致自然选择的弱化,并进而引起人类生物学上的退化。那么,社会达尔文主义和优生学家所固执坚持的自然选择是否就是不可触犯的呢?梵蒂冈的红衣主教会关于生殖工程的《教谕》认为:“作为人之本质的生命的存在和它唯一通过婚姻的传递。因此,对于这种人工生殖技术的道德判断必须考虑这两方面的价值。”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胚胎的道德地位和性行为与繁殖统一的问题。
若干问题的争论
人们对一些问题并不是没有争论,这些问题主要是:是否把胚胎看作人?性行为和繁殖的统一是否符合人类利益?为什么繁殖和性行为的脱离在原则上就成了卑鄙无耻?回答真使人眼花缭乱。如有的人认为,从卵细胞受精的那一瞬间,一个新生命便开始了,它既不是父亲的生命,也不是母亲的生命,而是一个全新的、独立自主发展的人的生命;如果不从这一瞬间算起的话,那么任何时候都不会有人的产生。而有的人则认为,所谓胚胎不过是等同于苔藓或者绒毛一类的东西;此时此刻,我在显微镜下看到的东西,对我来说,和其他任何一种哺乳动物的卵没有什么区别。此外,人们反对把繁殖和性行为统一起来的意见也愈来愈多。关于反对计划生育的意见也很多,如他们认为,一个不打算要的、计划之外的孩子往往处于危险之中,即使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把他生下来,他也不得不在缺乏慈爱和关怀的环境中成长。然而人们担心生殖技术的无限制的使用,会使如试管授精等变成通用的生殖模式,到那时人类的繁殖和性行为的分离就会成为惯例,这不是技术统治论的乌托邦又是什么呢?可是,上帝赐予的生儿育女的源泉能否作为道德诫条来推广呢?也有人提出,生物学上的人的唯一性和本人的个性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可以肯定,在授精的瞬间根本不存在一个个人的个性,人的个性是在人的终生和环境相互作用中形成的,任何一个有机体绝不是生物类型的简单转移,而是有大量后生的环境因素进入到具有遗传信息的肌体表达中来;也就是说,克隆出来的人绝不会把命运限制于一个“复制品”的状态,决定性的是尔后的生活经历。这样的论点是否可以为克隆人类作辩护呢?总之,人们还在思考和探索。
生态伦理学和基因伦理学
在前一节我们讨论了生态主义问题,现在当我们讨论到基因伦理学的时候,有必要回到这个论题上来。生态伦理学的问题和基因伦理学的问题似乎有些相似,因为它们都涉及到如何保护自然免受科学技术发展破坏的问题,以及道德规范的构成问题和如何使这种规范在保护自然方面有约束力。它们共同的立场是反对人类中心论。在生态伦理学看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行为的影响已经扩展到地球的生物圈,同时也延伸到伦理学的范围,人们不仅要寻求人类的利益,而且要探求人类以外的万物的利益,把对它们的关注纳人人类利益的概念之中。建立生态伦理学也好,建立基因伦理学也好,都是要动摇人类中心论立论的基础,改变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立论的结构,在人类行为和自然的关系方面建立起全新的准则。在这个问题上,人类好像还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责任。面对人的利益,人类还没有足够的权威和约束力来保护自然。要求人类不再把自然看成是纯粹的资源而应当作为拥有平等权利的伙伴来尊重,这看起来是十分困难的。不论人们怎样讨论这些问题,最后都集中到人作为道德的主体和人的自律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上来。
人类在决定他们的行为时必须考虑他们对后代的责任,我们的责任就是从他们的生命和生存机会都由我们决定这一事实中产生的。我们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道德上,都有责任和义务关心他们的生活,培养他们成为独立的有道德的人。也就是说,我们的道德责任已从单纯控制我们所拥有的孩子的数量,扩大到控制我们孩子的遗传素质和身体质量这类棘手的问题上来,从生育方面的听天由命过渡到认真仔细的计划上来,生殖不再是满足性欲的一种偶然发生的附带后果,而应看作是与道德有关的行为。所以,人在降生之时,就已经面对着一种历史已为之规定好的和由社会确立的道德规范,人们的责任就是养成它并把它内在化。
拜尔茨是德国比勒费尔德大学的研究员,他指出,基因伦理学的一个流派,即他称为主观论的特征,始终是以人的主观能动性为基础的。人不仅是事实上的主体,他的任务是从伦理上确认这种主观能动性并且促进这种主观能动性。这种观点认为,关于对繁殖进行技术干预、直到自我进化战略框架内的那些离奇措施的道德合法性问题,都是值得讨论的。而那些被拜尔茨称为实体论的观点则持相反的态度,他们认为人在学会做人之前,不应当去充当上帝;而当他们学会做人之后,则不会去充当上帝。他们反对对人的实体进行人为的干预和破坏。
因此,问题的关键就是控制还是舍弃。功利主义对此则有不同的看法,认为这些技术控制问题,要看它的应用能否给人们带来益处,并认为幸福的最大化是道德的最高原则。但是如何来计算这些益处,仍存在不小困难。而且,基因伦理学需要解决的道德问题,既不涉及有关善恶的明确分类,又不必对什么是善或什么是恶取得一致;而是要明确技术上的控制在什么情况下、到什么程度时是合理或不合理的。这样的选择是很困难的。所以,情况是这样,现代基因生殖技术为我们创造了新的可能性,但传统的道德却没有为我们提供足够的标准和价值来对它们进行评价;这就是问题关键之所在。
当然,生物伦理学较之基因伦理学讨论的问题更多,如还有安乐死问题、器官移植与买卖问题、转基因食品问题、人工流产问题等。这些都是人们比较熟悉的,而且有的国家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就不再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