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社会福利制度的思想基础是复杂的,可以从积极方面去理解,也可以从消极的方面去理解,其价值观念具有很强的平均主义色彩。这些政策和制度明显包含了两种相互关连的关注:一是对贫困的关注,这种关注导致不顾个人对社会的经济贡献如何,而要为社会可容忍的人的最低生活水平制定一个标准;另一个是对不平等扩大的关注,这种关注导致要为社会不同集团的生活水平制定一个相对的标准。因而,那些伦理学家和经济学家从社会中人与人相互依存的原则出发,主张任何人都不能不顾对其他人的影响而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的利益。这样,收入的再分配主张被提出来了。不过,他们主张的再分配要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所以,福利经济学的产生是十分自然的事。虽然他们也把某些道德判断或价值判断引人经济学,使经济学具有伦理色彩而区别于实证经济学,然而,福利经济学只说明再分配的起因和一些技术性的问题,而不说明不平等在什么限度下是公正这一伦理问题。福利经济学的道德伦理思想,基本上是边沁的功利主义,即认为个人的行为在于求得自己的最大满足,社会福利就是各个人满足的总和。新福利经济学则认为,个人的满足是不能总和的,他们主张个人是自己福利的唯一判断者,社会福利取决于组成社会的个人的福利。福利经济学不谈道德伦理问题,从福利标准的最优条件人手,探讨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效率问题,也就是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实质上,还是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服务和出谋划策。
庇古的福利经济学
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发表了《福利经济学》著作,对福利概念及其政策的应用进行了系统阐述,创立了福利经济学的体系。三十年代之后,美国经济学家勒纳和霍特林摒弃了庇古的福利均等化命题,用“帕累托最优化”的原理,论证了福利最大化的条件。二战以后,人们又提出福利相对性的概念,使福利经济学又有了新的局面。
庇古是英国著名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因《福利经济学》书被称为福利经济学之父。1937年他又发表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比较》,利用福利经济学来混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他声称经济学要成为改善人们生活的工具,要制止穷苦家庭朝不保夕的命运和富裕家庭有害的奢侈。
庇古把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广义的社会福利,它是由于对财物的占有而产生的满足,或其他心理因素而产生的满足。而狭义的经济福利是能用货币计算的那部分福利,这才是福利经济学要研究的。他把福利归结为满足和效用,实质上就是归结为人的主观心理评价,并用边际效用分析法来论证社会福利的极大化问题。就是说,同样的一英镑,对穷人的效用要大于富人;如果把一英镑由富人转移给穷人,社会福利就会增大。
他把经济福利和国民收人等同起来,用国民收入表示全社会的经济福利,并认为任何事物,要是能够增加国民收人而不损害穷人的绝对份额,或增加穷人的绝对份额而不影响国民收人的总量,就必定会增进经济福利。因此,减低收人分配不均的程度,同增加国民收人一样,是增加社会福利的条件之一。
他以完全竞争作为分析社会资源最优配置的出发点,主张最优化地配置生产资源,使消耗一定总量的生产资源所生产出来的国民收入达到最大值。在他看来,转移收入虽然能够缓和贫富之间的矛盾。但如果要比较彻底地解决社会贫困问题,就必须增加社会生产。这一点上,他与新福利经济学和一般资产阶级经济学是相同的。人们认为,庇古提出资源最优配置的目的在于掩盖资本主义制度下日益尖锐的矛盾。他还鼓吹通过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的措施,使资本主义渐进地达到社会主义。
庇古对社会主义是这样看的,他认为社会主义是社会化的工业,是生产的物质手段归一公共机构或自愿组成的团体所有,其经营不向他人出售产品以谋取利润,而是直接为该机构或团体所代表的那些人服务。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大部分生产资源被用于社会化工业的一种制度。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必要条件的计划经济,应当是一种特定性质的计划,不是为了小集团的利益,而是为了全社会的利益。庇古在这里所说的“公共机构”和“自愿组成的团体”,不仅包括了资产阶级政府,而且包括了资本主义性质的“合作社”。他的这种说法,完全抹煞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他还把社会主义制度说成是强制分配各类消费品和强制分配货币收人的制度,明显地带有自然经济的色彩。这说明他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观念是虚构的,不合乎社会主义的实际情况。
新福利经济学
新福利经济学是指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来为了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的需要,资产阶级对庇古的福利学说进行的补充和修正。
首先,有的新福利经济学家主张把分配问题排除在福利经济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在他们看来,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所涉及的主张是政治问题,可以排除在经济学家的理论分析之外。
他们用效用序数论来取代效用基数论。十九世纪末,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曾在效用序数的基础上,围绕资源配置的最优条件说明了社会福利的极大值问题。新福利经济学将这类条件综合为三个:交换的最优条件,生产的最优条件,以及交换的最优条件与生产的最优条件的结合。交换的最优条件,是指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通过交换,彼此得到最大限度满足的条件。生产的最优条件,是指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最有效率地被分配在各种不同产品的生产上。据说,这两者的结合就可以在特定的分配的前提下实现最大的社会福利。他们还想出一个“假想的补偿原理”,即一项措施在使一些人经济状况改善的同时会使另一部分人经济状况恶化,政府就可以对受益者上税,对受损者进行补偿;如果补偿后还有剩余,就意味着增加了社会福利。
他们有的还提出福利函数的概念。按他们的说法,福利函数的数值取决于所有影响福利的变量:所有每一家庭所消费的所有每一种货物数量和所从事的所有每一种劳动量,所有每一种资本投人的数量等等。显然这样的福利函数虽然考虑了多种变量,但对分配毫无实际意义。所以他们认为收入分配问题要由某种道德信念来决定,或由国会、政府和舆论来决定。
关于福利国家和福利经济学的认识
如何对待西方的福利制度,目前在西方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和态度。一种认为福利制度是他们的骄傲,是他们价值观念的体现。另一种意见和态度则认为,福利制度是在培养懒汉,浪费纳税人的钱。有的国家在大量的赤字面前,批评福利制度的声浪更是一浪高一浪。尽管福利制度在缩小分配的不平等和保障人的最低生活方面有积极意义,但是全面认识西方国家的福利制度和福利经济学是十分必要的。
福利经济学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把垄断资本主义制度说成是为全民谋福利的经济制度。在西方,有人甚至把十九世纪后期容克资产阶级专政的德国说成是福利国家,把福利制度的首创归结为俾斯麦的政策。可是,福利国家和福利经济学之间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并不是一回事。
应该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各国根据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和政策,在社会保险、失业救济、医疗服务、家庭补助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因为当时整个世界的社会思潮是左翼社会党占上风,群众有这方面的强烈要求,就连右翼人士也不得不跟着唱福利国家的高调。如英国首相就说,1945年以后制定的政策,铲除了贫困的真正根源,在我们历史上提供了一种最低生活标准,没有一个人会在这个标准下生活。然而,这种最低标准的生活费用是用累进所得税的方法由社会大家来分摊的。累进所得税是向全体国民征收的,而且资产阶级往往可以运用各种办法来逃税,所以资产阶级所付出的相对份额,实际上是减少了;即使是资本家付出的部分也是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工资的某种转化形态。此外,政府还把税收的相当一部分收入以军事订货、公司的补助、公债的利息等形式还给资本家。这种福利政策的实施,从根本上说,为资产阶级维持了一支失业大军,维持了劳动力队伍的正常再生产,有利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
三、民族主义
什么是民族主义
二战后争取民族独立的政治运动风起云涌,民族主义被赋予新的内涵。民族主义是一个带有浓厚情感色彩的词汇,它常常和爱国主义的情感交织在一起,成为一种鼓舞斗志和激励人心的精神力量。然而我们知道,民族主义和民族一词,在西方语义中有两个十分不同的词义。民族(nation)有国家和民族两种不同的意义。民族主义(nationalism)相应的也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意义是和国家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与西方常说的“民族国家”(nadona)的概念联系在一起。这种民族主义有人称为公民民族主义(nationalism),它是指生活在同一个民族国家中的公民,他们拥有共同的政治价值和政治理念,在这种意义下,人们可以发现在一个民族国家内会有多元的共同体,它们和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它是近代和现代宗教和种族斗争的结果。另一种民族主义和人民的概念联系在一起,它是指在国家形成之前或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产生的人民的共同体,他们具有共同的认同和共同的特征。这种认同和特征可以是地理的、文化的、种族的甚至是心理的。有人把它称为“人民”民族主义(people nationalism)或文化的民族主义。总之,民族和民族主义是一个在历史中,尤其是在争取独立和反对征服的斗争历史中形成的概念,是从历史的沉淀中获得其内涵的。当然也会有压迫、征服其他民族的民族主义,但是这样的民族主义已经转化为种族主义、沙文主义、帝国主义或法西斯主义,超出了一般所理解的民族主义的界线。
西方学者在民族主义的研究中往往发现,要给民族主义下定义是十分困难的,因为它与民族、民族性、爱国主义、社会、人民、国家等等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因素联系、混淆在一起。因而,直到现在,人们还是众说纷纭。总的来说,可以把民族主义看作是一种在历史进程中起作用的精神力量,它能支持一定的政治行动或社会行动,并且用民族主义的理由去证明其行动的正当性。一般认为,西方在构建民族国家的过程中,原先仅是文化意义上的有某种认同的人民联合体加进了政治法律的新内容,从而形成了一种新型的联合体——民族国家。这样,国家和民族的意义就开始重叠在一起。实际上,古老的民族情感也被融合到这种近代的民族主义的集体意识之中。
由于民族主义具有火一般的热情品格,它很容易成为统治阶级手中的宣传工具。民族主义与国家关系、种族关系、社会改革。经济建设、文化建设都有密切的关系,很容易和其他的意识体系或思想潮流结合在一起,成为推动或冲击社会历史过程的力量。在当今世界上,民族主义的思潮仍然是十分盛行的潮流。在发展中国家中,民族主义表现为争取民族在政治、经济上独立的旗帜;在发达国家,民族主义则表现为某种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扩张倾向;在有的地区,民族主义成为一种分离主义的理论和情感的基础。因此,民族主义究竟是起积极作用还是消极的作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这里是从思想史角度说明它的形成过程。
民族主义的形成和发展
民族主义经历了一个形成的历史过程。在漫长的中世纪,封建的分封制将土地分割成许多庄园,虽然在名义上国家保持统一,但实际上被分成许多“国中之国”,实际上并无健全的国家组织在那里行使统一的管辖权力;人们的忠诚更多地是献给与他们直接有关的领主,而不是拐了几道弯的国王。同时,在基督教普世主义的影响下,人们的忠诚往往呈现这样的次序:首先我是基督教徒,其次我是某地人,然后才是某国人。因而,往往是宗教在维系着欧洲在宗教斗争中的统一。后来,随着王权的逐步发展和强大,国家机器和法律的逐步完善,王权成为形成中的民族国家的象征。正如恩格斯所说的:“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秩序,代表正在形成中的民族而与分裂成叛乱的各附庸国的状态对抗。”随着王权的发展,国家观念和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逐渐得到人们的确认。民族的观念也就随着国家的观念的发展而发展起来。在这方面,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的许多思想家都为此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