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
本章要介绍二十世纪以来西方社会在思想上的调整和某些社会思潮和学术思想的出现。
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的兴起
当代的西方世界经历了战后的繁荣时期、福利制度的扩展时期,人们对法西斯主义给人类带来的灾难还心有余悸,渴望一个更公正的社会。同时,科学技术在日新月异地发展,原子能的利用。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基因工程等生物技术的出现,都为人类带来新的希望。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就是人们在政治思想领域内作出的新调整。
新自由主义一般是指二十世纪以后的自由主义,它和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有所不同,主要在一些次要的价值观念上作出某种调整。因为现代化的结果并没有给人们带来普遍的繁荣和自由,相反失业和贫穷有增无减,这样早期古典自由主义所设想的个人无限制的追逐个人的利益会带来一个公正社会的预期彻底破产了。自由主义者不得不对以前的思想进行检讨,尤其是他们对国家的态度。
这种思想上的转变其实从十九世纪末就开始了。前面我们介绍的功利主义者穆勒在他的《论自由》中就作了某种调整。他认为自由应该是一种积极和建设性的力量,自由使个体有能力来控制自己的生活,取得自主性和实现自我。这样的价值在于使个体能够发展自己的能力和天才,取得技能和知识以及提高自己的情操。穆勒在快乐方面已经区分“高级”的快乐和“低级”的快乐,认为高级的快乐是要发展和提高自己的道德、智力和美学方面的修养,而且把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作为快乐和功利的标准。
格林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也提出了批评,认为无限制追求个人利益只会带来新的贫穷和不公正。他对人性采取了一种更为乐观的态度,认为人是有同情心的,是能接受利他主义的,而且主张人应该有社会责任感。显然,他的思想受到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他提出了一种积极的自由观念,认为自由就是个体有能力来发展自己和建立自己的个性;包括实现自己的潜能,取得技能和知识,实现自我。对工人阶级而言,消极的自由只是意味着贫困、疾病、失业和无知,意味着饥饿的自由,只有积极的自由才能避免社会的弊端。这种积极自由的思想在二十世纪的自由主义思想中占重要地位,它还被写进了罗斯福和丘吉尔1941年的《大西洋宪章》中。
因此,新自由主义的出现是资本主义自我调节以适应新形势的结果。
新保守主义也是如此。新保守主义是要在经济自由和社会秩序之间保持平衡。从某种意义上说,新保守主义是对悲观的六十年代的反应。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战后的繁荣导致人们,尤其是年轻人对传统道德和社会标准的疑问和批评,青少年犯罪的增加被看作是权威衰落的证明;此外在政治运动方面出现了多样化的特点,如反对越南战争、女权运动、绿色和平运动等。一些新右派把这些看作是传统道德原则的崩溃。面对这种悲观情绪,撒切尔在英国宣布支持“维多利亚时期的价值观”,美国也发动了多数党的道德运动,主张回到“家庭的价值观”,保守党人中还有人主张要把“善”置于“自由”的前面。他们认为,自由地选择自己的道德和生活风格会导致选择恶的观点;即使不是多数人如此,也会导致选择不同的道德立场。道德的多元论对自由党人来说是健康的,它可以促进多样性和合理的争论,但新保守主义则把它视为对社会凝聚力的威胁,如果个体都按自己的喜好行事,那么文明和标准的行为就不可能维持。因此,他们主张加强权威、加强家庭、加强社会秩序的维持,甚至提出恢复死刑。
总之,新保守主义要求加强一切保守主义的传统的价值,如有机的社会、责任、权威、宗教、强的国家、家长制、家庭、民族主义、土地、等级制和传统等。
有趣的是,新保守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相容的。他们在自由市场和强的国家中作平衡,在个体和共同体之间作协调,在一系列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上取得共识。在对人性的理解上,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也是互补的。新自由主义强调自由、选择、权利和竞争,强调人性的茁壮的个人主义和自立的一面;而新保守主义则强调权威、纪律、尊重和责任,反映人性的脆弱、会犯错误和社会依赖的一面。看来,一种倾向如果没有另一种倾向来制约是容易出偏差的。人们把撒切尔主义和里根主义都是看作是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的结合。撤切尔主义主张自由市场、竞争、私有化、传统的保守主义价值、强的国家和国家主权、征收人头税,里根主义也主张强的国家、用权威来恢复繁荣、用实力来维护和平、加强国防、抑制通货膨胀、削减政府开支、改革和减少税收以促进就业、改革社会保障体系。这两位铁腕式的领导由于在政策和思想上作了些调整,为国家带来了某种稳定和经济上的发展。
下面我们介绍两位新自由主义思想家,看他们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社会公正和平等等社会热点问题是怎样分析的。他们的观点当然不是西方社会中的主流的观点,但是他们的思想在广大的群众中是比较容易接受的。这两位思想家都对西方社会所天天挂在嘴边的“机会平等”有深刻的分析。
罗尔斯关于正义的思想
罗尔斯(John Rawls,1921~)出生于美国东部巴尔的摩,1939年毕业于巴尔的摩的肯德中学并进入普林斯顿大学学习,1943年获硕士学位。二战期间服过三年兵役。1950年在普林斯顿大学获博士学位,之后,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哈佛大学任教。
罗尔斯多年以来集中研究了社会正义问题,起初是一些论文,如《作为和平的正义》(1957)、《宪法自由与正义概念》(1963)、《正义感》(1963)、《分配的正义》(1967)和《互惠的正义》(1971)等。这些论文对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正义问题从政治、经济和伦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引起了学术界的注意。1971年,他系统论述这一问题的著作《正义论》出版,在理论界引起强烈的反应。《正义论》的出版,标志着西方伦理学已从分析时代冷冰冰的逻辑形式方面的研究回到社会实质问题的研究。当然他也没有排斥分析哲学的成果,在逻辑、语言方面进行了小心推敲,从维护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基本立场出发,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不公平现象多有涉及,又强调在社会基本结构的设计上充分考虑稳定性和可行性。由于他的正义论在理论上高度抽象和概括,对各种政治思想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和空间,因而把西方自由主义的伦理学和政治学思想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峰。罗尔斯的突出之点,是从社会契约论出发,对当代社会的社会公正问题作出了新的思考。
为此,罗尔斯抓住了西方启蒙思想中的社会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加抽象的水平而提出他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
他与社会契约论一样假设了某种“原初状态”的存在,这是一种思辨的设计,它使人们可以在这种假设的状态进行合理的推理而作出对正义原则的选择。它不同意功利主义将较大的总功利来作为正义原则选择的标准。他认为可能有两个原则作为正义的表现是大家所能接受的:
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2)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罗尔斯的大胆之处在于他的直言不讳。他认为如果社会分成一个受益较多和一个受益较少的群体的话,社会不应当去为那些本已受益较多的人们去竭尽全力,他劝那些地位优越而又受益较多的人充分认识全社会合作的重要性,尤其是要得到那些受益较少的人们合作,而接受社会是一个合作体系的观点,没有这样的合作体系,任何人都不可能有满意的生活,因此利益的分配就应当能够吸引每个人,包括那些地位较低的人们,并使他们自愿加入到合作体系中来。他还强调较高的天赋也应与其他的自然资源(如阳光,水等)一样成为一种可用来促进所有人利益的“社会资源”,教育资源的分配也要从长远着眼,最终使社会成员享受最大的平等成为可能。
罗尔斯还认为,市场机制的财富的分配,只强调能力的权利而排斥需要的权利,过多地容忍了自然和社会的偶然因素的影响,他强调不能由能力的竞争来决定总收入的分配,这样做忽视了需要的权利和一些适当的生活标准,他甚至还提出要通过社会立法来确保下一代人不受市场偶然性的损害,必须把自由的市场机制纳人一种政治和法律的结构之中,通过这种结构来调节和保障经济活动的总趋势和机会的公平平等。可以说,在不触动资本主义基本制度条件下的各方面的改良,他的正义理论都涉及到了。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有它激进的一面,即触及到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平等的许多方面并作了分析批判;但同时,他的理论又是保守的,因为他相信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可以通过改良而得到调节,不能和没有必要去超越。在他的《政治的自由主义》中,他明确表示自己的目的是要使自由主义的民主社会稳定地发展。
尼尔森关于平等的思想
凯·尼尔森(Kai Nielsen,1925~)是加拿大道德哲学家。曾任加拿大哲学学会主席、《加拿大哲学杂志》主编,现任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哲学系主任、教授。他的著作非常多。从1957年以来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多种杂志上发表论文三百多篇。他的主要著作有《理性与实践:现代哲学导论》(1971)、《当代宗教批判》(1971)《没有上帝的伦理学》(1973)、《平等和自由:为激进的平等主义辩护》(1984),其中以《平等和自由:为激进的平等主义辩护》最有影响。
尼尔森的研究领域是很宽广的,从伦理学到宗教哲学、从社会哲学到政治哲学都有研究成果。但伦理学是主要的。早期他在元伦理学研究方面有建树,后来逐渐对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有兴趣,研究重心也就转移到社会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方面;其中,以对平等问题的研究更令人注目。我们知道,七十年代之后,西方各国的社会问题十分突出,加拿大也是如此。人们对伦理学的关注很自然地和社会学、政治学的研究结合起来,社会伦理学和政治学的研究甚至合流起来。那时,人们经常谈论社会公正问题和社会平等问题,尼尔森也把研究重点转移到社会平等的研究上。
尼尔森认为,条件平等主要是指生活条件的平等,人与人之间的公正的实现,实际上就是条件平等的实现。为此,他提出了自己的平等主义的公正原则。第一原则是机会平等的原则,即每个人都有同等的机会平等的权利,包括有意义的工作、自我决定、政治和经济参与的同等机会。第二原则是尼尔森对条件平等的理解,它要求减少人们在基本社会产品和生活资料方面的不平等,要求根据人们的不同能力和需要来分配利益和合理的负担,以消除在生活前景方面的显著差异,也就是说,收入和财富的分配要使每个人都有权利得到相等的一份,为增加入类福利所需的必要负担也应平等负担。尼尔森认为,要争取能保证每个人满足其真正需要的社会制度才能做到这样的平等,显然,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是做不到的。他强调,只有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些激进的平等主义主张才能得到满足;这种主张使得他同意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些观点。
以上可以说明,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都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采取了某些适应性的调整。说他们是迫于某种社会压力也好,或者说他们是出于某种明智的选择也好,但他们确实作了某些调整,资本主义要生存下去,就要做出某种变革,甚至吸收某些对他们有用的社会主义思想。下面要介绍的福利制度,其实也是这样的一种调整。
二、福利国家的思想和福利经济学
福利国家的思想
目前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都有福利制度的一定的建设,这些福利制度在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促进社会发展。缓和社会矛盾和不平等方面起到某些积极的作用。
从历史上看,英国的费边学派就鼓吹过福利国家,英国的工党把实现福利国家作为自己的目标,美国罗斯福实行的新政也被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说成是福利国家的样板。福利国家的理念在二十世纪——尤其在二战之后,成了一种社会思潮,似乎资本主义国家都应当成为福利国家,或者已经成为福利国家。
福利国家的思想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前面我们已经介绍过,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许多启蒙思想家宣传“人是生而平等的”、“每个人应有自由发展的权利”等思想,可是这些理想经常与资本主义社会不可避免的贫富两极分化和人们事实上存在的不平等现实处于矛盾之中。失业、贫困和通货膨胀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可医治的顽症,再加上帝国主义之间的战争,人民饱受煎熬,社会动荡不安。为了挽救这种局面,西方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内,逐步建立起这样或那样的福利制度,把福利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对社会各阶层的收入,通过税收进行再分配,以大家分摊的形式来控制某种不平等的发展和尖锐化,避免社会的动荡,从而达到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目的。
二战之后,福利国家的思想继续在西方国家中发展,在政治上有福利自由主义,在经济上有福利经济学。西方有的学者认为福利制度是“在有组织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奴役和自由、极权主义和幸福之间的一种历史的畸形现象”。从弱势群体来看,福利制度的实施,是他们斗争的结果;从资产阶级方面来看,实行福利制度是社会维护劳动力的再生产所必需的手段,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因而,西方福利制度的思想基础十分复杂。西方学者阿米塔奇认为,西方的福利制度主要包括下列的价值观念:(1)对个人的关心;(2)对人的信任;(3)对民主的信仰;(4)平等和公平;(5)社会公正;(6)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