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三岁那年,我开始发福了。发福后我感觉自己无论做什么事,都越来越拙,抽烟时把鼻翼烫了个泡,坐沙发时裤子扒裆,开车门时被门楣撞伤了额头……随着脂肪的膨胀,我的每个动作都丧失了协调性,变得陌生沮丧起来。我老婆话越来越少,她唯一的任务就是孩子放学后,一遍一遍地教她“a、o、e,i、u”和数字分解,同时把总是将“9”写成“6”的孩子掐得胳膊紫青。宗建明呢,那时完全变成了家庭妇男,晨起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晚上将孩子接回家,给她煮饭、陪她跳舞、辅导“珠心算”、洗衣服。他的小胡子又留上了,仿佛在向他自己证明,他正在衰老中享受着某种尊严。曹书娟极少回家,她已经是锹厂的财务部长和销售主管,终日陪厂长跑外,从俄罗斯或吉尔吉斯坦低价购进大批废弃道轨,制成铁锹后再联系外贸企业高价售出。
宗建明就是那段时间迷恋上赌博的。女儿熟睡后他召集帮狐朋狗友,玩一种叫做“推牌九”的游戏。他赢钱的概率跟中国足球队拿“世界杯”冠军的概率差不多。输得最惨的一次,是他将两万块现金掏干净了,又给在单位加班的曹书娟打电话,叫她送三万过来。那天晚上下大雨,不过曹书娟还是来了。她是开着辆红色宝马过来的。据当晚的赌徒透露,当房门被推开时,他们看到一个穿黑色雨衣的幽灵走了进来,这让他们既惊慌又恐惧。之所以说是穿雨衣的幽灵,是因为这个人完全被覆盖在庞大油亮的雨衣里,看不见脚踝也看不见头颅,仿佛雨衣自己从房间之外袅袅飘进。后来雨衣的帽子被摘掉,他们才看到了曹书娟。曹书娟的脸庞瘦弱干瘪,唯一引人注目的是她的那双眼睛。她的眼睛湿漉漉水淋淋,当然并不是她被淋了雨,而只是因为她的眼睛比较大,眼下面又是半圆形的黑影,看上去就像是朵黑暗中缓慢绽放的花朵。
曹书娟把一团庞大的报纸摊开,里面就露出了“数不清的老人头”。那个赌徒说,他“一辈子都没见过这么多的现金”。整整十万,没有像银行取款时用纸条扎紧,而是凌乱地散着。曹书娟窸窸窣窣着将报纸推到宗建明眼前,柔声问宗建明说:“够吗?不够的话,我再去给你拿。”宗建明连看都没看她一眼,只将嘴里叼着的半截香烟在西瓜皮上懒懒地掐灭,含混不清而又焦灼地嘟囔道:“发牌!发牌!发牌啊!”
他们都不相信宗建明那时还没猜到老婆出了问题,我相信。宗建明用曹书娟给他的钱赌博、买名牌、抽高档香烟、请朋友下最好的馆子,可从不疑心老婆出了问题,按照他的说法,老婆有钱是她比别人能干,比别的女人更像个男人,甚至比男人更像个男人。“净他妈扯淡!”有一次,别人拿他老婆和那个老板开涮时,他笑着说,“我老婆会看上他?我操!浑身一股铁锈味,”他漫不经心地剔着牙齿,“你们一点都不了解曹书娟!”
首先发现她老婆有私情的不是别人,而是宗建明母亲。曹书娟和宗建明都没空带孩子,便把孩子奶奶接过来。这是位一辈子没进过几次县城的农妇,终生的乐趣除了生儿育女,就是拾掇农务,立春栽稻子二伏割麦子,霜冻收白菜腊月焐热炕头。她是位有健忘症的老人,刚来县城时常常迷路。有次去菜市场去了半天,让在家等菜下锅的宗建明很是恼火。后来母亲被警察送回家。为了避免母亲再次像个老年痴呆症患者那样失踪,宗建明给她写了张纸条,上面是宗建明的家庭住址,让她出门随身携带,万一迷路了就掏出来,让好心人念给她听。她大字不识一个。
那天她去商场买棉拖鞋。冬天到了,她怕孙女的小脚冻坏了。在商场门口,她看到顾客对两个人指指点点。她眼睛花,对县城每件事都有种孩子似的好奇心。她拎着双拖鞋,慢慢踱到那两个人身旁,忍不住“咯咯”地笑起来。原来是个男人和一个女人接吻。男人个子矮,女人个子高,那个男人只好把脚踮起。她的笑声惊动了两个正在亲昵的人。女人挣脱开男人毛茸茸的手臂,嘀咕了句“讨厌”,从包里掏出口红描了描唇线,然后冷漠地朝四周看了看。当她扫射到宗建明母亲时,有些诧异似地问:“妈,你怎么在这儿?又迷路了吗?”
宗建明的母亲又去看那男人。那男人不是宗建明。那男人怎么会是宗建明呢?宗建明的手背光滑细腻,没有那么多粗壮汗毛,宗建明可比这男人茁壮年轻多了。宗建明的母亲在刹那间蒙掉了。她没有回答曹书娟的疑问,而是指着那个头发稀疏、肥头大耳的男人问道:“他……他是孩子舅舅吗?”曹书娟的哥哥她以前见过,跟这男人模样倒差不多。曹书娟捋了捋老妇人的衣领,擦了擦老妇人额头沁出的汗水,安慰她道:“妈,他不是我哥。他是我的老板。”她给老人买了只赵家烧鸡,让她的老板开车把婆婆送回家。老妇人还没明白过来,已然被那个男人讪笑着推进轿车。轿车里温度很高,她感觉气息急促,心胸烦闷,眼冒金光。后来,她把早晨吃的咸菜全解恨似地吐在车里。
宗建明母亲在床上躺了将近半个月。宗建明母亲始终不明白,曹书娟怎么这么不要脸呢?好像她根本就没做过这么不要脸的事。有时老妇人怀疑自己神智出了毛病,或是被什么畜生迷住,商场所遇只不过是自己的幻觉,她看到的、她听到的和她所经历的,只不过是睡梦里的事。不过她并没把这件事告诉儿子。多年的乡居生活没把她改造成一个说东家道西家、习惯火上浇油的老人,她的话比哑巴还要金贵,尽管她习惯迷路,但并不习惯把不干净的东西弄得更加不干净,让儿子徒添苦恼。她捂着胸口有气无力地告诉儿子,她想家里那几头花奶牛和三头猪仔了,她再不回家的话,它们都要被他的父亲饿死了,过年的时候她就没办法给他们送猪腿了。宗建明挽留再三,不得不让曹书娟从工厂派了辆小轿车,把泪水涟涟的母亲送到村里,继续挤牛奶养母猪。
有时我也怀疑,宗建明已经隐约知道什么。只不过他不肯承认而已。一个男人,不可能闻不到自己女人身上他人的气味。可宗建明没有鼻炎,也不是鸵鸟。他照常和狐朋狗友赌钱喝酒,把自己弄得神仙般快乐。
曹书娟的事,归根结底是宗建明自己发现的。他给曹书娟洗衣物时,在衣兜里发现了一首情诗。这首情诗写在一张啤酒瓶商标的反面,是用铅笔写的,字很难看,完全符合一个只上到小学四年级的人的手笔。字也不多,宗建明喝醉时曾泪眼迷离地给我背诵过:我想/每天/每小时/每分/每秒/都搞你。
这是我这辈子以来,读到的最好的一首情诗。我很难把这封情书,跟那个矮冬瓜般的农民企业家联系起来,就像我这样不读书的人,很难把大仲马和小仲马联系起来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