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郑某因患重病住进医院,由于要交大量医药费,郑某家属需要筹借,晚上就留郑某一个人在病房里。第二天,郑某发现自己的包被偷,包里原有的几千元钱也不翼而飞。于是,郑某报了案,但立案几天仍没有破案,郑某情急之下,想到自己的包是在医院不见的,医院应该对自己给予赔偿。面对这种情况,医院应做怎样的处理?
患者到医院就诊,与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约定的医疗服务合同中,对于医院而言,其主要义务是为患者治疗,以确保患者的身体健康。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了主义务外,医院还应承担附随义务。即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只有履行了主义务和附随义务,当事人才是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在此事例中,郑某和医院之间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合作的主义务,依然是他给医院交钱,医院给他看病,但是除了这个主义务之外,在法律上还有一个附随义务,就是医院给病人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假如由于医院疏于管理造成病人钱财丢失,或是病房着火,医院就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郑某在住院期间,小偷进入病房偷走郑某的钱财,对此,医院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予郑某一定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