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是另一个方向,用我们的术语说,它相当于从K域中元素的交互作用(所谓博弈)开始,一次性博弈(交互)构成的是离散状态(K域,排除K'域与X)下的任意选择(机会主义);有限重复博弈形成关于共同知识的有限记忆,并产生有限的合作行为,而构成有限理性状态(K'域);无限重复博弈相当于博弈论的新古典化,共同知识上升到理性高度。
行为经济学的制度理论,如阿兰·斯密德的《制度与行为经济学》,为制度理论提供了基于有限理性的微观基础。由于我们把有限理性界定为建设性后现代,演化经济学、博弈论和行为经济学都多多少少具有后现代的特点,但它们与感性、理性的距离是不一样的。博弈论正在滑向新古典的老路,而行为经济学的制度理论,在微观基础上最接近解构的后现代主义。
阿兰·斯密德的《制度与行为经济学》
阿兰·斯密德所说的制度,是可选择的制度。用我们的话说,不是X点上的最优规则,而是K域多种元素中可选择的规则。每个元素都是一种可选择的方案。制度好不好,要视K集合中作为参照点的元素而定。他赞同卡尼曼的说法:“卡尼曼断定不存在普遍的偏好次序,制度是参照点的来源之一。”“制度能够影响被看做是参照点的行为,这些行为是根据默认选择权指定的。”从价值论上说,之所以这样,正如拉宾所言:“大多数事实表明,通常人们对他们的当前状态如何不同于某种参照水平比对该状态的绝对特征更敏感。”这是价值不同于效用的另一种说法。
基于这种立场,阿兰·斯密德提出了一个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制度分析框架,它包含三个模块:状态、结构与绩效。
采用图的形式表现为:
状态→制度结构→绩效
它近似于我们公理模型中的K域、K'域和X点。所不同的在于他说的绩效未必是理性最优的,但却是有限理性框架输出的真实结果。
根据阿兰·斯密德的解释,制度变量的状态是指“与制度变量相互影响的一系列自变量中包含的制约人们相互依赖性的环境的那些方面”,制度变量的结构“将这种相互依赖性分类排序”,结构“影响其结果或‘绩效’”。
在后现代经济学中,公理系统、价值模型与制度模型是同构的。阿兰·斯密德的制度分析框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萨缪·鲍尔斯的《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和演化》
萨缪·鲍尔斯的《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和演化》是制度经济学范式转移的代表性著作。在这部著作中,萨缪·鲍尔斯有意识地从范式转移的高度系统地阐释了基于有限理性的制度理念。
萨缪·鲍尔斯思考得比阿兰·斯密德更加深入,对现代经济学(他称之为“瓦尔拉斯范式”,以指代新古典范式)的前提假设进行了扬弃,并出于“对标准假设的普适性产生怀疑”,而向“异常”的方向主动偏离。美国经济学会对异常有个定义:“如果一个经验结果难以‘理性化’或需要一些难以置信的假设才能在模型中加以解释,那么这个结果就被称为异常。”从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鲍尔斯实际在把问题域从新古典的X轨迹移向了建设性后现代的K'区间。像特韦尔斯基否定现代经济学的三个前提一样,鲍尔斯也从三个方面入手重新阐释经济学范式。
鲍尔斯解释说:“在放宽的瓦尔拉斯假设条件下,考虑非契约性社会交易、适应性利他行为和一般性收益递增将需要一个新方法,该方法和常用的瓦尔拉斯模型相比,应该是有更多经验支持、更少推理的。”
鲍尔斯制度理论的第一个后现代性的前提假设,是“非契约性社会交往”,它针对的是原子论的以个人为单位的连续假设。个人与个性化不同,就在于个人是同质的,个性化是导质的。他声明,“我所倡导的经济模型试图研究非契约性社会交易问题,其中参与交易的个体行为是异质的和易变的”。
我们前面提到象征交换,象征就是非契约性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渗透。“嵌入”这个概念(经济嵌入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非契约性社会交往关系。后现代中的“内爆”这个概念,也强调打破界限的融合,社会资本也是这样。可见,非契约性社会交往是一个概括力很强,非常重要的前提性假设。
鲍尔斯认为,契约性社会交往“仅仅是一种例外”,而非契约性交往则“广泛存在”。这清楚地解释了后现代经济与现代经济之间一般与特例的关系。X点是“特例”,而K集合才是常态。他进一步解释说:“如果许多经济交往并不是由合同来治理的,那么又是由什么来治理呢?答案是交往的非契约面由规范和权力来共同治理。”
鲍尔斯制度理论的第二个后现代性的前提假设,是“适应性的利他的行为”,它针对的是反网络的个人自利假定。现代经济学的自利假说,固然不能理解为自私,但理解为在网络和节点之间更加强调节点,由节点推论网络是没有错的。关于“异常”的经济学,总喜欢谈论“利他”这个字眼。似乎利他是新古典的对立面,这是不确切的。其实从后现代观点看,说网络比说利他更为准确。因为利他仍然是从节点的角度看问题,只不过是从节点中的他者的角度反观自身,缺乏交互的意思。这与斯密讨论同情的传统可能有关。哈贝马斯说主体间性,比自利、利他这类说法有所进步,开始把聚焦点从节点,转移到节点与节点之间的关系。社会资本则直接把关系作为论说主体,而把关系网络中的节点,放在了下一个层面,这比较接近网络的概念。
鲍尔斯制度理论的第三个后现代性的前提假设,是“一般性收益递增”。他说:“我使用一般性收益递增来代替规模收益递增。制度协同会产生一般性收益递增。”我们前面曾谈过与规模报酬递增相对的范围报酬递增,应该注意这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在我们看来,范围报酬递增之所以重要,在于它可以区分有机协调与无机协调的不同。规模报酬递增只能说明无机协调,却不能说明有机协调。有机协调会产生正反馈中结构扁平化而品种经济的效果。
鲍尔斯指出:“经济和其他社会交往经常导致冈纳·缪尔达尔定义的‘累积因素’,即我们现在所说的‘正反馈’,正反馈包括生产的规模经济,但这个概念具有更广泛的含义,它泛指以下情形:如果一定数目的人采取同样的行动,那么采取该行动的收益会递增。”值得注意的是,鲍尔斯认为规模经济只是正反馈的一个子集,他提出一般性收益递增,正是为了“将大量的正反馈情形与其子集(生产的规模经济)相区别”。
从后现代经济的基本范式来看,鲍尔斯的制度理论在其前提假设中,实际触及的是互联网与后现代经济对应的两个基本点:一是个性化范式,二是有机化范式。前者表现在他对于异质性的强调上,主张“非契约”;后者表现在他对利他与一般收益递增的强调上,一方面突出了有机性的网络性,如“利他”,一方面突出了有机性的效能性,即超越于规模经济的正反馈性质。
关于制度本身,鲍尔斯认为,“制度概念是赋予群体成员的社会交往以稳定结构的法律、非正式规则和习俗”。强调参与人与制度互动,共同演化。
鲍尔斯并未声言自己具有后现代立场,他处在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中途。我们关注他主要是看重他对标准立场的系统偏离。
后现代机制设计
机制设计方向的研究获得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引起人们对机制设计理论的热切兴趣。赫维茨、马斯金、迈尔森三位获奖者的理论,只是机制设计理论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注重了从传统工业化角度的介绍,忽视了从前沿角度的思考;众人普遍强调机制理论所长,却在回避它不能做什么;等等。
机制设计理论的所长、所短
机制设计,类似软件中的程序设计。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设计系统的关系、结构使系统可以按照预定目标运转。
社会作为有机体,可不可以进行设计?这是一个具有高度争议性的问题。机制设计理论认为是可以设计的。就这一理论本身,这个取向不是问题;但应用这个理论,却要小心它的前提假设。
从机制问题内部来看,“没有多坏的个体,只有不好的机制”。委托—代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机制问题,常常是机制不良的症结。中国农村改革成功,可以说有赖于这方面的机制设计。
但机制设计理论的风险也相当大。
首先,人为设计机制,还是让机制演进生成,这是两难选择。历史上有多次人为设计失败造成社会灾难的教训,如纳粹、斯大林式社会主义等。赫维茨当初创建机制设计理论的初衷是,回应哈耶克与兰格关于市场与计划之争,它把信息和激励当做机制问题的核心。但如果过分迷信机制设计,加上以为计算机可以解决所有信息问题,就有可能陷入“有了计算机就可以恢复计划经济”等迷思,偏离赫维茨的初衷。
其次,制度可不可以移植,也是机制问题的两难选择。马斯金1978年证明,如果某一方案在一种环境中是可取的社会选择,而在另一环境中如果为人们所偏好,也应该成为社会选择。可获奖者自己的实践就没有完全支持这一点。近些年来,迈尔森把机制设计目光转向了如何重建伊拉克政府,但在美国可取的社会选择在伊拉克却行不通。因为即使系统可以移植,环境却难以移植。美国牛仔的土壤与伊斯兰的土壤,土质相差太大。有的花看着好看,要种下去,是另一回事。
在接受诺贝尔奖网站采访时,马斯金认为,机制设计原理的应用,到目前为止最令人激动的是对国有资产的拍卖。他说,在很多国家,将政府手中的资产拍卖给私人,是为了更有效率地使用资产,这就需要应用机制设计来设计完善的拍卖机制。这一点要用在中国,恐怕要考虑的因素远不像马斯金说的效率一个因素那么简单,美国新公共行政学派考虑得比他全面。
只有机制设计与环境匹配结合起来,静态设计与演进学习结合起来,才能避免片面性。
从转型的观点看机制设计
就机制设计理论本身来说,应全面把握传统与前沿。转型的观点,是指从现代性向后现代性转型的角度审视机制设计理论。因为在我看来,赫维茨、马斯金、迈尔森代表的是机制设计中比较传统的观点,即现代性的观点。诺贝尔奖可以授予90岁的老人,但要跟踪前沿,就不适合以半个世纪前的理论为对象。许多介绍者在这方面都误导了人们,让人们误以为赫维茨、马斯金、迈尔森就是前沿。我认为在理解机制设计传统理论基础上,至少有两个前沿分支的动向,是应当留意的。
第一是基于互补性的机制设计理论。包括“凸博弈”刻画的“合作”带来收益递增机制的研究,资本市场机制设计与风险分摊理论,具有“溢出效应”的各个厂商的研发投入机制研究,空间经济学和城市经济学中的集群效应研究,生产过程协调与供销链协调的研究,等等。这些理论突破了委托—代理这种传统分层机制理论,突出了计算机网络带来的扁平化对机制设计(如流程再造)的影响。光看传统工业化学者的介绍,我们IT业人士对机制设计理论一定感到莫名其妙,因为净是些分层金字塔框架下的过时东西,不能与我们正在进行的流程再造的机制设计合拍,所以我们必须跟踪前沿。
第二是新公共管理、新公共行政、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中的机制设计理论。有传统学者指责三位学者有越出经济学边界的倾向,这点不必过虑。前沿趋势是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界限模糊化,因此经济理论与公共部门理论融合势在必行。只是赫维茨、马斯金、迈尔森三位的理论在这方面是落后而非领先。新公共管理学派的机制设计流行于克林顿、布莱尔时期,主旨是将私人部门的流程再造经验引入公共部门机制设计。新公共行政学派的代表是弗雷德里克森,他指责新公共管理学派的过时在于,把机制的服务对象理解为顾客而非公民,意思是在效率目标外,要加上公平、公正,这一点显然超越了马斯金和迈尔森两位(只相当于撒切尔夫人和里根时代的观点)的见识。后现代公共行政的机制设计更不用说了,觉得弗雷德里克森还不够前卫,要将机制设计出以“话语正当性”为核心的“一对一”的个性化效果。IT业人士什么时候能在机制设计的程序性部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个性化效果,才算修成正果。
以后现代的观点看
如果从全新的观点,也就是后现代的观点看机制设计理论,对赫维茨、马斯金、迈尔森看得更多的是历史局限。
第一,切合语境是机制设计理论的发展方向。
赫维茨、马斯金、迈尔森的机制设计理论有个共同缺点,就是约束条件外生且不变。这将导向一种整体偏离环境和语境的理想化理论。不细查约束条件,很容易将机制设计混同于最佳制度设计,从而在实践中将导致水土不服,甚至冒教条主义、制度僵化的风险。在真实世界中,约束条件是机制的内生变量。这是制度经济学演进理论与学习理论的取向。从这个意义上说,机制是有限理性的。人们对机制设计的介绍普遍忽视了这一点。
信息化(后现代)的制度逻辑,强调变本身不变,将变本身制度化、机制化,即强调演进、学习、创新的内在重要性。我在《光明日报》上撰文分析过,只有在这个大前提下,机制设计才是“好”的。赫维茨、马斯金、迈尔森判断机制好坏的标准,从后现代角度看是不灵的。后现代机制设计的前沿趋势,在这方面具体是通过引入切合语境的方法,来系统矫治传统理论的偏差。
第二,以人为本是机制设计的未来价值取向。
机制是死的,人是活的,效率只是人的多种价值中的一种。即使拿经济价值来说,效率也不是唯一的,在未来甚至不是主导性的。
从后现代的观点看,个性化和差异性将成为超过效率的经济价值。什么是机制上的个性化呢?举例来说,花纳税人的钱少,但却能提供个性化服务,将来“一对一”电子政务就是这样。赫维茨、马斯金、迈尔森的理论完全没有照顾到这一点。
如何将个性化和差异性机制设计理论化,这个问题还没有在经济学领域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但实践发展却很快,实践走在了理论的前面。
阿兰·斯密德:《制度与行为经济学》,47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同上书,47~48页。
同上书,51页。
同上书,13页。
萨缪·鲍尔斯:《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和演化》,1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同上书,11页。
同上书,12页。
萨缪·鲍尔斯:《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和演化》,7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同上书,9页。
萨缪·鲍尔斯:《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和演化》,9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同上书,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