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大胆假设的本质是什么呢?本质在于它是一个扬弃制度完备理性的命题,因此它是对传统工业化的理论叛逆。我们现在看到的制度经济学,按照其内在倾向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肯定完备理性的,论证制度通过体现完备理性的正式形式(如契约、组织、产权、法规等),可以降低甚至消除交易费用(协调成本),试图用新古典主义“消化”制度经济学;一类是扬弃完备理性的,在有限理性和认知模式基础上,研究制度与交易费用(协调成本)的关系。其中走得最远的,就是与新古典主义渐行渐远的演进的观点,特别是与理性化相对峙的生命化的观点。汪丁丁、韦森就是其中的代表性人物。我希望搞后现代理论的人,多注意从他们的观点中获得启发。我认为他们的路子,从后现代的角度看比较“正点”。
后现代的制度逻辑:信息是重要的
后现代在影响到这一或那一制度安排之前,首先改变了制度的逻辑,即制定规则的规则。以往的逻辑关心的是最佳制度安排,即最理性的制度,缺点是一旦形成,就难以改变;后现代的制度逻辑,因为从理念上就不认同绝对理性,所以它应当关心的是“与时俱进”本身,把制度理解为一个创新过程,而不是一个结果,这样才能逼近信息在其中起关键作用的真实世界。
后现代制度的元逻辑结构:“活的制度”何以可能?
一旦不再把完备理性当做制度逻辑的中心,制度问题在元逻辑层面就将变成一个知识论的问题。在后现代学者发现这一点之前,汪丁丁首先洞察到这一点,所以他会出乎许多人的意料,从康德入手,重新清理制度理论的范式基础。正是经由汪丁丁,我们才发现康德思想中有一种认知和演进的因素,可以在制度逻辑的理论创新中为我所用。
康德理论对制度逻辑的启发,不在于他树立理性权威这一现代性结论中,而在于他第一次将逻辑学与认识论相结合,对理性进行认知考察这一点上。这相当于我们在思考制度理论时,不是像新古典主义那样,把完备理性当做一种与认知无关的、没来由的东西,无条件接受;也不是像张五常那样,急急忙忙把一切现象还原到最抽象的理性原则上,而是把理性放到认知过程中来把握。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指出,“直观与概念乃是构成我们一切知识的要素,与直观方式不相一致的概念,或没有概念的直观,都不能够产生知识”。而令我最感兴趣的,是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图式说。图式是感性与理性连接的中间纽带。当下的直观,只有通过图式,才能成为概念;概念也只有通过图式,才能使人超越经验,达到本质直观。这一思路,正是后现代制度元逻辑的核心。
它解决了两个关键问题:当完备理性并不“真实”存在时,制度的普遍性如何保障;当感性上升为理性后,如何保持制度在选择和创新方面的灵活性。对制度来说,这意味着当制度从现代性的绝对理性僵化状态向后现代的活化状态转型时,“活的制度”何以可能(既不偏离理性,又保持创新活性)的问题。
按照元逻辑推论,后现代的制度逻辑在于:第一,制度是面向现象的:制度是当下的、此在的,是要对系统“末梢”的意义进行话语响应的,这一点符合解构的后现代主义的制度观;第二,制度是演进的:制度所体现的理性是有限理性,这种有限理性体现在演进形成的学习框架以及对社会记忆(习惯、文化)的编码与解码之中,这一点适应的是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制度观;第三,制度是创新的:制度不是条文,而是实践性的,制度可以趋近完备理性,但不可达到完备理性,否则就意味着创新的死亡。在最后这一点上,后现代制度观与现代性制度观之间的关系,好比极限中数列函数与导数的关系。一个数列可以无限地接近它的极限(这里对应理性),但不可能完全等同于这个极限值。现代性制度理论是制度极限理论,后现代制度理论坚决反对把这个极限当做实在,无论现象是否在实际上无限趋近于这个极限。
当然,把制度的范式基础只追溯到康德,悬置了理性本身,没有做到从启蒙运动的源头上反思现代性的局限。这方面施特劳斯和伯林的理念更深入一些。我以前提出“自由先于权利”的观点,也旨在超越现代主义的制度观,凸现后现代制度元逻辑的价值取向。
信息是重要的
众所周知,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口号是“制度是重要的”。在我看来,这不过是另一副现代性图腾。在后现代语境中,我认为“重要”的,不再是(一成不变的)制度,而是不断生成和演进的信息。对于制度来说,信息才是重要的。
制度是认知的结果,是信息的流动与积淀过程。行为经济学从认知角度看待经济行为。行为经济学的认知模式不光反映微观行为结构,而且反映宏观制度结构。制度构造本身就是一个心智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制度随时要从当下的情境中获得信息,同时要将这一信息同存储于系统框架(相当于康德的图式)中的以往的编码信息进行比对,以此方式进行评估,做出应对之策。后现代制度与工业化制度的不同在于,资源外部性越强(信息和知识程度越高)、环境越不确定、系统复杂程度越高,工业化的决策效能越低,而后现代的决策效能越高。以相对较低的决策成本,作出较多的正确决策,是后现代制度的主要优点。
制度是习得的结果,是惯习和文化选择的过程。从制度经济学的演进观点来看,制度是惯习和文化积累的结果,制度无法移植,就在于惯习和文化无法移植。而惯习和文化的积淀过程,是一个信息向知识转化的过程,其中形成的制度就是图式。后现代制度是学习型制度,在学习中与时俱进,不断演化。因此,后现代制度不光是对制度进行改革,而是把改革本身当做制度。
制度是博弈的结果,是共同知识形成运用的过程。从博弈论的观点看,制度是人们在有限重复博弈中,不断形成和运用共同知识的结果。这种共同知识存在于一个具有编码解码功能的知识框架中,这个知识框架就是图式或制度,它既是理性的,又是感性的。
理解后现代对于制度逻辑带来的变革性影响,对于制度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用最简单、最通俗的话来说,工业化把“不变”制度化,后现代把“变”制度化--后现代要把“变本身不变”这一点制度化。
制度的结构
现代性制度结构的基石,是“委托—代理”的二分。委托方代表的是目的,代理方代表的是手段。需求者是委托方,生产者是代理方。从需求者自己生产自己消费的自给自足,转向需求者委托生产者进行生产,生产者这个中间环节从需求者中分离出来。
现代性制度论的重心在代理方,而基本不提作为最终消费者的委托方。从大的轮廓上看,着力于中间环节(企业)的工具理性化。产权理论因此成为制度问题的核心。现代性的问题在于,在它将工具理性绝对化、最优化的同时,也造成了工具理性的异化。
后现代在制度结构上更强调中间环节向目的性的复归,后现代制度论的着眼点在作为委托方的消费者(需求的发出者与需求满足的归宿)。因此,它的聚焦点不是产权制度,而是中间环节如何更好地响应最终需求的制度。
在图6-1中,这种区别表现为,现代性的制度重心在X点及其轨迹上,而后现代制度的重心在K域。观察制度问题的立足点,从以代理人为中心转向以委托人为中心。
在以委托人为中心的制度设计中,规则的重心也被解构了,从以单一规则回应多元化委托,研究如何取消这些委托的歧义性,由此向数学化、逻辑化发展;转向如何从响应委托的多元性、异质性倒着设计代理规则,让代理规则适应多元化,由此向语言转向发展,向扁平化发展。
由此制度的论域就从X点转向了K域,从产权转向文化,转向了社会有机体的生物多样性,以此捕捉现代性制度的那些盲区:制度变迁、制度演进、制度创新、制度的多元化等。
制度的经济性
在传统的制度理论中,能够提高效率的制度就是好的制度。但后现代观点认为,可以解决个性化问题的制度才是好的制度。这就产生了对制度的经济性的不同角度的认识。前者认为制度的规模经济性更重要,后者认为制度的范围经济更重要。前者认为品种不经济,制度不是用来解决一对一问题的;后者认为品种经济,制度可以个性化地响应网络节点的要求。
制度效率是制度设计的收益与成本之比
不同产权制度设计的收益不同。它回答的是,比如说,按照效率原则,生产奔驰和生产软件,设计为专有或共享,哪个收益高,或产品生产率高?这个问题决定着对奔驰和软件采用不同的制度安排,在提高产品生产率方面的利弊比较。
奔驰和软件等同论首先忽略的一点是,具有共同消费性的产品一般同时具有“共同生产性”,即可以通过网络效应增进生产率,或者说增加资产分享者可能提高效率(但不是绝对的);反之,有形产品适合专有,用明晰产权的方式独立生产,效率可能更高,而增加资产分享者并不一定增加效率,反而可能降低效率,如“大锅饭”现象。
对知识生产来说,多一个分享知识参与讨论的人,多一个贡献知本智慧的人,集思广益的网络效应就可能大一分,知识生产效率就可能大一分,“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说的就是知识共同生产带来的网络效应,随着知识共享者的增多效率提高;而对物质生产来说,股东的数量多少对资本的效率是一样的,10人持100股,与100人持10股,资本反正是一样多,因此生产效率是一样的。当然,你也可以说,我没拦着你当臭皮匠,你先交钱嘛,交完钱你想交流什么就交流什么,想当什么就当什么。但这已不是原问题,因为按照梅特卡夫法则,网络的价值(效应)等于节点的平方。知识产品价格与节点(臭皮匠)数目成反比,这是客观事实。所以,原问题还是节点数量对社会总的知识效率有没有正的影响。
不同制度设计的成本不同。制度成本,这里指产权制度的交易费用,或者说执行的难度。如果执行专有或共享的成本过大,即使产权带来的生产效率充分,其制度效率(即产品生产率与制度交易费用之比)也未必充分。
保护奔驰专有和保护软件专有的制度成本不一样。因为两者的复制成本不一样,复制软件与复制奔驰的成本,恐怕一比一亿都不止。自然,复制者的量级也不一样。如果能复制软件的人超过一亿,能复制奔驰的怕是连一个也没有,执法人员抓复制者的工作量有天壤之别。这是由两种产品共同消费性的不同决定的。凡是具有共同消费性的产品,专有的制度成本一定比没有共同消费性的产品高。比如,安全这种公共产品,可以全民共同消费。如果打起仗来,你想不让某些不知在何处的人,不纳税就享受不到安全比登天还难,因为你根本区分不出射向日本鬼子的哪一炮可以使东北或山东的哪个人受多少益。
执法难度作为制度成本问题,它是一个实质性问题,而不是技术性问题。制度效率是效益与成本之比,离开成本谈效率,谈一个制度好还是坏,是没有意义的。
不同的制度效能决定不同的制度经济性
制度同样存在规模经济性与品种经济性。现代经济制度的经济性在于规模经济性,后现代制度的经济性在于品种经济性。
正如彼得·科斯洛夫斯基所注意到的,“文化产品比物质产品具有更少的规模经济的特性”。他说:“从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发展,导致人们从强调经济量的方面转向强调经济质的方面。大量生产的规模经济在经济中失去其意义。”质的方面,从我们的讨论说,就是用品种表现的质的数量。一种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就是一个不同的品种。异质性选择的集合就是多品种,而同质性选择的集合就是单一品种。
对于制度来说,品种是规则所面对的不同质的游戏(资源配置与利益分配)的数量。在一个经济系统中,资源配置与利益分配的种类的不同决定了制度模式的不同。
产权制度:从企业到网络
所有权的制度安排,一直是制度理论的核心。对于后现代经济的制度来说,解构产权理论成为中心的考虑。在解构之前和解构之后,产权的论域发生了转移。对于现代经济学来说,产权仅限于X点这个狭小的领域,关于所有权的文献汗牛充栋,但都只是关于这一点的讨论。对于后现代经济学来说,产权问题扩散到整个K区域。原有的以资本专用性为基础的产权,在广义的产权中只是一个特例。
现代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局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也是最根本的一点,现代经济学产权理论是来自规模经济的产物,克服不了规模经济的先天局限性;它解决不了品种经济性的产权问题。例如,专有产权排斥网络效应,可一旦社会资本成为主要投入,专有产权难以适应这种局面。作为社会资本主要构成成分的信任,只能在整个网络中共享,而不能被某一节点专有,既使这个点正好是最优化的X点。
第二,现代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只是局限于企业这一个点(X点)考虑问题,没有扩大到整个网络(K域)考虑问???。更确切地说,它不是没有考虑到网络效应,而是把外部性、网络效应当做要克服的不经济因素加以排斥。
第三,现代经济学产权理论不可能针对后现代主义提出的象征资本进行有效的制度安排。它对于象征价值、象征交换、象征组织到象征资本的全线的制度安排,都处于失语状态。所有与象征相关的事物都与理性相反,具有非契约、边界不清(如虚拟企业)、文化性等有机的、异质的、心物一元的特点;象征与原子论格格不入,因此同原子论、契约论基础上的专有产权制度难以相容。但象征又是使网络中的个性化得以实现的关键,现代性理论在这方面存在根本局限。
第四,在产权的激励机制方面,没有从需求层次上对生产者动机加以区分。这种制度设计只是聚焦于效用,把一切动机还原为效用,而不能针对意义价值进行制度设计,从而在制度设计的生产目的针对性方面存在重大局限,不能对产消合一进行制度设计。
第五,在产权的信息机制方面,现代性理论(包括新制度经济学)把信息不对称当做常态条件,把委托代理模式固定化,不能适应“复归”模式的制度设计要求,不能为消费者中心的模式、语义网络的发展等预留设计空间。
第六,在制度的形式上,现代性理论局限于正式制度和正式规则的设计,难以对非正式制度、非正式规则和文化、习惯等进行有效反应,难以对制度本身的变革进行有效设计,难以对制度的语言学转向进行反应。
经济重心从企业转向网络,制度设计的重心随之从X点移向K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