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以广告为代表的语言交换,从商品货币交换中分离,又向商品货币交换复归的历史,我们有必要从理论上深入认识后现代经济交换的新规律。这种认识将使我们从广告中的话语交换、股市中的信息交换、卖场中的讨价还价、搜索中的语义挖掘等现象中,发现新的交换范式。这启发我们:网络中的个性化何以可能呢?必须在货币交换中,借助语言交换。语言交换将成为货币交换的一种解构形式,把交换价值解构为意义价值。
费雪方程反映了实物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转换关系,公式是QP=MV。
汪丁丁、韦森、姚洋著:《制度经济学三人谈》,2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我们现在还不很清楚货币价值与意义价值转换的具体规律,但至少已可以从现象上观察到这种转换,例如在股票市场上,信息的变化引起货币的变化。信息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像货币市场浮动实体市场的价值那样,使货币市场在整体上发生涨跌变化。
后现代交换原理的问题所指
后现代经济交换论的基本问题是,从同质性交换的等值转向异质性交换的等值,为个性化的交换提供可行的经济学范式。为此,要求交换中介的转型,由货币交换转向语言交换。
现代经济学在交换中达到均衡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连续,从图2-2“后现代交换的元问题”可以看出,它的问题域集中在X点上;而后现代经济学的聚焦领域,则在K区大片的离散空间上。在经验上,我们可以把它想象成一个讨价还价的语言交换领域。语言没有货币那样标准,但它有货币不具备的优势,那就是通过话语行为,可以深入个性化、情感化的异质性价值空间。
为此,我们需要重新反思“价格”这个概念。价格就其本义是价值的形式,用来确定交换的对价关系。但价值既被设定为交换价值又被设定为意义价值,一个定量,一个定性,而价值的形式实际上有定量与定性之分。
如果回顾人类交换行为的历史就可以发现,人类自然的交换行为始终伴随定性与定量两个环节的统一。讨价还价,既是量的比例关系的确定过程,也是质的对称关系的确定过程;前者以货币为中介,后者以语言为中介。讨价还价,就是一边用语言论质,一边用货币论价的过程。
在原始物物交换中,人们更加重视使用价值与意义价值在质的规定性方面的对称,而使量的对称服从、服务于质的对称。现代经济学只是从量的规定性上考察价格,把价格理解为定量的对价,而排斥定性的对价,将价格定义为交换价值的外在表现。
在技术方面,突出了价格的数量维度,而忽视了价格的品种维度。以后现代经济的观点看,这只是一种特例化的处理,即把品种--在效用相等意义上--预设为一。
在这种特例化处理中,从品种维度看,等价交换实际是等效用交换,或等交换价值交换;而效用就是产品同质化后的取值,是多个品种最后取成一个品种。从这个意义上说,X点的交换,是单一品种的交换;随着后现代经济中个性化交换的兴起,交换重心可能向多品种领域转移。在K域,可能出现多品种的交换。多品种之间的交换,可能是具体价值之间的直接交换。
等价交换原则是商品经济的一般原则,新经济开始对它造成冲击。
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下的以人为本的新经济,特别是其中的个性化生产和个性化定价实践,直接动摇着商品等价交换原则的基础。因为如果一人一价是可能的,那么人们就有理由质疑等价交换那个“等价”到底跟谁相等。
到底哪里出了错?是“实践”--这个检验真理的标准错了,还是“真理”本身错了?这关系到与P2P、BI有关的一系列新的商业模式从根本上是否成立的问题。
《IT经理世界》上有一篇文章,把我们这里要涉及的问题说得非常现实:“体验无非是使用价值的主观化,但是这就造成体验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主观价值,甚至同样的体验对同样的人在不同的时间也有不同的价值。比如在不是情人节的时候,人们一般不会花20元去买一枝玫瑰。那么,如何为体验定价?或者说,如何让货币继续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角色?总不能按照消费者大脑中的‘多巴胺’和体内的‘肾上腺素’分泌计量来收费吧。”
结论也许倒不是非黑即白,然而问题却客观存在。
等价交换原则是体现工业化特点的商品交换原则,在现代性这个大前提下是成立的;但如果大前提发生变化,大前提变成后现代性,就需要一种更能体现信息化特点的交换原则与之相互补充。这种新的交换原则的特点,是以意义价值相等为等价原则。意义价值相等时,交换价值可以不等。我们可以称之为新等价(等意义价值)交换原则,或不等价(不等交换价值??交换原则。
原始“礼品经济”的后现代特征
就好像专门为我们准备的一样,人类学和社会学中真有一门显赫的学科,专门研究原始“礼品经济”。中外著作不计其数,代表人物是马林诺夫斯基、马赛尔·莫斯和列维-施特劳斯。那么多人感兴趣是因为:原始“礼品经济”遵循的是商品交换原则的反规律--不等价交换原则!
原始礼品的交换原则和自由软件之父理查德·斯托曼提出的自由软件交换原则的相似度远大于商品交换原则。商品交换原则的一个基本规律可以分为三截:买卖双方,价值(钱)与使用价值(货)相交换;交换过程是用价值换使用价值,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换结果一定是价值与使用价值换位,即收到钱的不再拥有货,收到货的不再拥有钱。这第三截,对原始礼品和软件都不适用。
对软件交易来说,比如,一个软件拷贝卖出后,使用价值转让出去,但卖者手里仍然保有一模一样的使用价值。这就不符合商品交换中价值与使用价值一定换位(卖者收款后不再保有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要求。
原始礼品的交换规律,与软件是一样的。原始礼品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不可让渡的物品。意思是,礼品送出后,原主人永远拥有送出礼品的所有权,而且这个所有权不可转让。无论礼品流转到哪里,原主人都有索回它的权利。(原始礼品的这种特征在现代社会逐渐消失,所以人类学家一般要到比较原始的地方,才能采到“纯”礼品经济的调查样本。)
一代代人类学家都视这种不可让渡性为谜。莫斯在毛利人那里发现秘密在于一种叫“豪”(hau)的神秘力量。“豪”总是希望返回它的源地(送礼者),如果受赠者不回礼,“豪”就会发作,甚至导致受礼者死亡。莫斯把这称为“礼物之灵”。
典型现象是“库拉”(Kula)交换,它的游戏规则是:一个主人把自己某一等级的物品(如项链)转送他人,这个礼品就成为库拉;此人又再次转送另一人,如此循环转送。直到有一天,某人愿以同一等级的物品(如手镯)交换这个项链,于是手镯又沿赠送的原路,返回到项链的原主人那里。手镯和项链各自朝着库拉圈相反的环状方向循环。虽然礼尚往来,但与商品交换不同,库拉圈中除了原主人,每个受赠者都无权实际把库拉消费掉;不仅如此,每个人都必须记清楚礼品传递路径,以便礼物原路返回时不致“迷路”。库拉圈可达方圆几百里,人们可能从未谋面,但所有交换的参与者都知道他们的名字。
大家想一想,知识是不是就具有“库拉”交换的特征?对牛顿定律,大家口耳相传,不管转手多少道,都会把它的发明权归于牛顿,但每个人接受牛顿定律,都不会使这一定律的使用价值减少。因为牛顿定律不是商品,而是人类思想的礼品,所以虽可用于思想交流,却无所谓等价交换。
在进一步的研究中,莫斯发现,古代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中,用于抵押的担保物(相当于一般等价物),“这些东西虽是物,但又是有生命灵性的”,“这些补充性的担保物以假想形式表现出的是人与人的灵性混为一谈以及其相互的作用和影响”。“交换的东西从最初便有自己的个性和特性,它们不是没有生命力的,这一点《查士丁尼法典》和我们今天的法律所确定的物的概念不同。首先,物被看做家庭的一员,拉丁语的‘家庭’既包括‘物’,也包括人。”
原始社会的礼品与现代社会的商品,根本区别在哪里?
区别在于:原始社会的“产权”是“有机”产权,而商品社会的产权是“无机”产权。
有机的,是指是有生命的。原始人之所以认为物有灵性,实际是对事物联系的有机性的一种认同。他们不愿把一物从它所依存的世界中的其他部分割裂开,成为孤立的“原子”。简言之,在原始人眼中,整个世界都是一个有机体(类似孔德与斯宾塞提出的社会有机体论),这个天人合一的“人体”有经络存在,这个经络就是“豪”,就是“礼物之灵”。这相当于认为,每个物品都是“人体”上的“器官”,如果把经络一割断,物品的“生命”就没有了。所以,任何物品被当做礼品送出后,器官与经络的联系都是不能断开的。
而商品经济的前提,是契约的存在,即以原子方式界定清楚物权和个人权利,是一种无机化的产权界定方式。缔结契约相当于割经络,决不允许你中有我,这个东西中包含那个东西,彼此边界不清。只有把个人权利与社会权利分割开,把单一物品与它的整体、环境从属性上分割开来,才能确定一个商品与另一个商品的交换在量上是相等还是不相等。
“豪”并不是一个经济学术语,所以从经济学的角度理解起来会很困难。它背后的范式是象征,后现代经济中有“象征交换”这个概念(例如鲍德里亚)。“象征”这个词,对经济学也是难以理解的,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理性的反义词,等价交换是理性交换,等意义交换是象征交换。象征在理性的哪个语义上是正相反的呢?不是在形容理智错乱的非理性、反理性意义上,而是在理性的心物二元这个意义上与理性相反。从这个意义上,“豪”或者象征对后现代经济交换具有普适意义。
心物二元是以原子论为前提,以契约作为交换前提的,它要求产权明晰。从哪里明晰呢?要从所在网络中,排除网络开始清晰。也就是说,要从网络中把节点摘出来,割断节点与网络的联系,任意排列组合(克服资源的刚性)。而“豪”或者象征则正好相反,认为网络是有机联系。网络决定了节点之间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或者说,心中有物,物中有心。就像生命机体,不能让每个局部孤立起来,一旦原子化、契约化,其中的“心”就还原不回来了。
心在经济上的作用,就是降低交易费用。因为用心来连接,比用契约来连接,交易成本要低得多。在社会资本丰富的市场--确切地说是市“场”,存在“场”效应(网络效应)的市中--交易成本要低得多。例如在浙江义乌,普遍存在着社会网络约束下的口头借贷,但很少出现违约纠纷。原因在于,心可以“分泌”出最重要的社会资本要素--信任,而物“分泌”不出“信任”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来。在交换中,心物一元意味着,通过心将信任注入关系(交换关系),将意义价值注入交换价值,最终使物的交换摩擦力最小,交易费用最低。这就是心物二元与心物一元在交易费用上的差别。
自然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并不以货币为中介。交换中也存在等价,但不是交换价值上的等价,而是具体价值之间的等价--从现代性扭曲的观点看,是物物交换的等价,即QP层面上的等价。这种等价与其说是物质基础上的,不如说是建立在心理基础上的,准确地说是建立在心物不分基础上的。
到了网络经济时代,情况又复杂了。因为知识不同于物品,它的使用价值边界天然就不清。不像面包,吃一口少一口;知识“吃”多少“口”,还是那么多,甚至可能越“吃”越多。这种特性,在经济学中叫外部性。知识的特点,具有消费时的非排他性、非对抗性。这里的外部性,就相当于原始“礼品经济”中的“豪”和“礼物之灵”,可以越出自身边界进行交换。发展到知识经济高级阶段后,知识产权根本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用巴泽尔的产权分析理论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巴泽尔的产权概念,基本上“还原”到可以解释原始社会了。他认为,产权就是对公共领域的占有。这是《圣经》中早期人类的典型观点。知识由于处在公共领域,圈占它的制度成本必然高于占有私人物品的制度成本。用“礼品经济”的观点解释,就是知识中有个“豪”,如果你非占有这个“豪”不可,把这个“库拉”给“干掉”了,当成了“其图姆”(kitoum,原始人指的非礼品用途的普通财产),那么你这个“库拉圈”就循环不下去了,意思是知识生产就不可持续了。而知识经济要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的平衡条件必须是知识消费与知识生产互为因果。
知识如何“等价”交换呢?如果知识成为社会财富的中心,等价交换原则又难以适用,天下岂不大乱?受原始“礼品经济”启发,人们发现了后现代“礼品经济”的规律。
后现代经济的“原始”特征
后现代经济当然不是原始经济,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建立在互联网的基础之上,是工业化高度发展后自我扬弃的结果。但话又说回来,“扬弃”这个词,除肯定的意思外,还有否定的意思。在否定工业化的弊端的过程中,后现代与前现代有某种否定之否定意义上的肯定关系是不足为奇的。后现代经济与原始经济最大的“同”,就在于价值的非同质化、非一元化。原始经济是自然神秘的超一元化,后现代经济是个性化的多元化。
由于同一个效用可以对应多个价值,原来“一元等于一元”的等价交换就出现了问题。在图2-2“后现代交换的元问题”中,现代性的规范是,在埃奇沃斯方盒中的交点X上,交换双方达成交易。如果这个点是在K集中的任何一个位置??都会被认为是违背经济人理性的,是不经济的。但在后现代经济,如高科技“礼品经济”中,一元价值与一元效用不对等,可以是一种常态,是“经济的”。后现代经济的交换论,并不否认在X点交易的合理性,但它更看重的是多元化价值领域的交换问题。
价值论上的争论
这个问题不是今天才提出的,价值论方面的争论由来已久,几乎与主流经济学的历史一样长。这里的“门道”,在于价值的定义不同。主流经济学自马歇尔以后,已不再有“主观价值”这样的概念。他们说的效用价值,实际上也是客观的价值,其价值可通约就是其客观性的表现。而“主观”价值,既不属于使用价值,也不属于交换价值,而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外的第三种价值,它具有不可通约性,是标准的个性化价值。
把个性化价值称为“主观价值”,其实并不确切。被称为“主观价值”的这种价值,最大的特点是“以人为本”的价值。也就是说,其价值不是验在功能(效用)上,也不是验在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上,而是验在人体上(所以叫体验)。因为人体总是一个一个的,人体又是有感性感觉的,所以常让人混同于“主观”这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