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5月,美国法律界出了这么一个案子:一只叫Tommy的黑猩猩站上法庭,等待法院裁决它是否有资格获得“人身自由权”,在这个时候,法官提出了一个疑问——以前,法庭裁定动物不能享有法律权利的理由是,动物无法对自己行为负责,但是,这个理由现在看起来是越来越站不住脚。
这让我想起了电影《猩球崛起》里的主角——那只叫凯撒的猩猩,它是人类用于研发治疗阿尔兹海默症(即老年痴呆症)新药,研发过程就拿一群猩猩做试验,叫凯撒的这一只幼崽,就是用于实验的这群猩猩之中的一个母猩猩生的。被关在笼子里的猩猩们被当作试验品,被人类无情地剥夺了任何本该属于它们的权利,人类对他们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利。凯撒作为试验品的下一代智商与人类不相上下,在与抚养他长大这位男性科学家成长的过程中,凯撒也像其它人类小孩子一样,已经把这位科学家当成了自己的父亲。直到有一天,他想与其它人类小孩一起玩耍,却遭到拒绝,他才知道自己虽然有人类父亲养大他,他原本也想融入人类群体之中,而人类始终无法把他当作同类对待、无法给予他平等的权利。
电影到最后,凯撒带领动物园里的其它猩猩们一起冲出动物园的笼子反抗人类,把所有在人类控制之下的同类全部解放了。猩猩能不能进化到产生与人类相对抗的智商,我们暂且不说,但是动物们能不能在法律上享有与人类一样的权利,被拒绝的理由是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非常具有争议的。
我们想一想:人类的小孩、昏迷中的人、失去了意识的成人,他们也都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他们却能像其他人类一样享有法律权益,那动物怎么不可以呢?并且,近些年来随着科学爱对动物研究的更深入,我们人类对于动物的认识也越来越更进一步了,它们的情感和智慧并没我们想像中的那么低。据说,美国有几个州的法律规定,当夫妻离婚无法决定家里饲养的宠物的归属问题之时,那宠物自身的情感取向,也必须被考虑在内。这和在一桩离婚案里,孩子决定跟爸还跟妈一样,在这种情形之下,作为宠物的动物,和人类的孩子似乎也没多大的区别了。而在养了宠物的家庭里面,宠物主人也像对待家人一样把他们的宠物当作家庭成员的一分子,甚至是把宠物像孩子一样养着、宠溺着,那也是他们眼中的另外一个“孩子”。
在另外一个案子里:2018年12月14日一只叫Happy的亚洲象,在美国纽约州的法庭上成为了原告,它的代理律师要求法院为这只大象提供一种法律权利——人身保护权。理由是:这只象在2006年的时候,就通过了”镜子测试“,被证实是具有自我意识的。”镜子测试“是科学界认定的,能从镜子中认出自己,是判定智慧生物是否拥有自我意识的一个标准。因而这只象的代理律师认为,动物园不应该把它关进笼子里,把已经拥有自我意识的生物关进笼子里这就是属于非法拘禁。
在近些年以来,在各种动物保护组织和律师们的不断努力之下,很多国家都陆续禁止了使用某些动物做某些实验,马戏团也禁止使用某些动物演出,甚至美国加州还出台法律,在农场养殖的动物,也必须拥有它们的最小基本生存空间。这些关于动物们法律权利的变化,还真的让人觉得有点反常规,反直觉,动物们凭什么能拥有那些只有作为人类才有的权利呢?但是,我们想想我们人类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每个人都能在法律上享有的平等的权利也不过才几百年而已,几百年甚至更早以前有些人一出生就是注定另一些人的奴隶和私有财产,主人对待这些人和对待其他驯养的动物是一样的,可以任由他们的主人随意地打骂、折磨、买卖。我们人类在今天很多人对待动物的态度和那时候这些所谓“高等人”对“低贱人”是一模一样的。
现在动物们正在走向享有与人类同等权利的道路之上,才刚开始。而如今的法律体系要适应这种变化也需要很长的时间来作出重大的调整、改进,人类和动物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的边界。想想以后人类创造出来的人工智能机器,也会具有人类的自我意识,这些智能机器也会要求享有与人类拥有同等的权利之时,那时候的法律又将会如何界定人与这些非生物智能机器的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