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25日,我们几位记者在北江区分局,向有关负责人问及小荣受伤后其父母亲是否知道这一不幸事件时,对方十分明确地表示,警方在案发后及时通知了湖南有关部门,但直到现在其父母仍未出现,警方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发生了这种事,及时通知受害人家属是他们的责任,以便共同协助保护受害人。然而此时已经距案发时间5天了,小荣父母至今还未来韶关看望女儿。
对于小荣父母为何至今尚未露面,我们几位记者经过多方打听,已了解到下述情况:24日,据小荣的一位攸县老乡说,因为小荣家地处偏僻农村,世俗偏见多,思想封建观念较浓,非常在乎这种事情,小荣在外面发生这种不幸,她家里人肯定认为很丢人,所以不愿意来韶关看她。
据韶关一市场附近某家花店老板说:“小荣到我这儿来拿花,她的事情我也很关心。事情发生以后我常问那几个与她平日一起卖花的小姑娘,她们说小荣的家里很穷,她父母亲怕花钱,来往路费对他们这个穷家来说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我想她父母大概是省两个路费吧,这样对自己的女儿,太不应该了。”
与小荣同是一个地方而又不愿透露姓名的个体女老板则说,小荣年纪虽小,但属于思想早熟的那种农村女孩。她遭受到了如此厄运,对她的身心摧残很大,她不敢面对父母,怕家里人责怪她,更不敢面对现实,好几次想自寻短见,是她多次央求警方不要让家里人知道的。个中原由,一言难尽。
韶关妇联有关领导也称,她们希望小荣的父母早日来韶关,对小荣的身心恢复帮助会大些。他们表示,如果他的父母真的是因为贫困而没有路费过来,妇联可以为他们出这笔钱。同时,他们也表示,他们要当面对小荣父母进行普法教育,指出其父母不让小荣上学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然而后来,直到我们这批采访大军全部撤离韶关时,小荣的父母仍未出现,我们也没有一个人见到过小荣的任何直系亲属。反而是其他的热心人对小荣表现出的关怀和同情令我们深为感动。
在“9·20”强奸案发生现场,有另一个引起社会公众瞩目的人物——法庭庭长谢树东。那么,韶关市法院有关领导对法院系统内涉案人员的知法犯法为虎作伥又是怎么样看待的呢?
韶关市中院院长奉谷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9·20”强奸卖花女一案移送法院后,韶关市两级法院已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办案,对涉案的庭长谢树东,将在案情调查清楚后从严、从速予以惩处。
奉谷义说,新闻媒介披露“9·20”一案后,引起了省高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省高院于23日电告市中院领导,要求火速查清涉案人员谢树东当晚涉案事实。当晚,该法院院长黄月成便责成谢树东写出书面检查。24日,韶关市中院派人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并召开了全院干警会议,要求大家以此为诫,遵纪守法。
奉谷义强调说,27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各基层法院院长会议,针对法院行政庭庭长谢树东涉案“9·20”一事,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思想动员,要求各基层单位在下阶段的教育整顿活动中,举一返三,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他说:“9.20”事件给韶关市法院干部的形像造成恶劣影响,他们已责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硷检区法院对涉及此案的基层法院干部谢树东进行认真调查,如果谢的行为触犯了刑律,他们一定会按照诉讼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同时,奉谷义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向我们几位在场的记者披露了浈江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谢树东在案发现场的一个细节:案发后,有关主管部门立即对身为法庭庭长的谢树东采取了停职检查,并于23日要求他写出书面的交待材料。根据谢的书面交代材料和法院向公安办案人员了解的情况,20日案发当晚,谢在与同事一起打牌时接到郊区公路局局长孔军林的传呼,后于8时多来到金都酒店11楼卡拉OK厅“潮都”包厢。谢自称他坐下喝了两口茶,抽了一支烟后就听到门口很吵,上前去见到有人和酒店的争执不下,双方火药味很浓。这时,酒店的谢总把谢树东拉到一边,叙说了刚刚发生的一切。谢总还对谢树东说小荣被救出后对酒店的人说是有那么一回事(指被蔡尚斌强奸)。谢树东一听,即把小荣叫来,详细询问了小荣的名字、年龄、原籍、来韶关做什么等情况,并问及是否被强奸,小荣作出肯定的答复。这时,谢意识到事情严重,即叫谢总马上报案,而且谢树东还亲自到柜台传呼一位派出所刑警,要对方马上赶往现场。
奉谷义还说,有关谢树东是否触犯刑律的问题,还有待公检法机关按司法程序侦查审理,但目前可以肯定谢起码有严重的违纪问题:出入有“三陪女”活动的场所,而且事情发生在教育整顿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之时。奉谷义再三强调指出,这一事件的发生给当地法院干部的形像造成了恶劣影响。24日上午,中院已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通报此事,要求大家从中吸取教训,严于律己。
最后,奉谷义院长向在场的几位省报记者表示:强奸卖花女案一经移交法院审理,法院将依法办案。对涉案的韶关浈江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谢树东,一旦查明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法院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就在我们众多记者对这宗强奸作进一步调查时,这位受害的卖花女的年龄又成为各大媒体关注和议论焦点,亦成为社会各界人士所关注的热点。这位卖花女到底是幼女还是已满14岁的少女呢?一时社会上各抒己见。其实,在我们刚开始到韶关采访时,已经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当时,我们从公安机关处了解到,这位来自湖南农村的卖花女孩子只有11岁;后来,从她老乡处了解到是13岁。此前《新快报》发表的第一篇报道中,卖花女的年龄是13岁;而犯罪嫌疑人蔡尚斌投案自首后,省公安厅在发布的消息中也确定小荣是13岁。但是,到了最后,这位卖花女的年龄却被公布为14岁。
大家为什么对这位受害人的真实年龄如此感兴趣呢?从公众的心理来说,无论受害人的年龄是11岁,或是13岁,只要未满14岁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所侵害的是一位幼女。强奸妇女无论在世界上哪一个国家,哪个年代,都是令人发指的恶行,千夫所指,人均痛恨;如果犯罪嫌疑人强奸的不仅是一位女性,而且还是一位尚未成年的女性,特别是一名对自身缺乏保护能力的幼女的话,那么,这种野兽般的暴行更会激发广大群众的愤慨,更易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与同情。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如果受害人真是一位不满14岁的幼女,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强奸14岁以下的幼女,犯罪嫌疑人只要将幼女的衣服脱光且有进行强奸的意图,便构成奸淫幼女罪。像蔡尚斌这样公然在公共场合实施奸淫,这种犯罪的性质就极其恶劣了,从法律上来讲,蔡必然应从重论处。基于以上原因,这位卖花女的实际年龄无疑就成为社会公众和新闻传媒广为关注的焦点。
为了落实有关情况,连日来,我和赵世龙带着小左通过深入采访,了解到几种说法。26日夜晚,我们两次深入案发地金都酒店,采访了多名认识小荣的三陪女,其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姐称她与小荣是同一个县的老乡。据她们说,小荣对外总是说她已有13岁了,其实她实际只有12岁,这些来自湖南贫困乡村的卖花女,年龄都较小,她们为了使别人产生信任感,也为了使自已的生意好做,多爱虚报年龄。另据小荣的一个在韶关打工的亲戚称,她和小荣是一个村的老乡,小荣到底是多大,她很清楚,小荣今年只有13岁,他家中还有一个10岁的弟弟和8岁的妹妹。
27日,韶关市妇联主席李幼章和副主席甘义娣对我们几位记者称:9月25日夜晚,经过她们的多方争取,她们与有关人士探望小荣,当问及她的年龄时,小荣回答说今年已14岁了,但守护的两名女警则说,这孩子还不到13岁。几位“娘家人”看到她个子不高,身子单薄,整个身体还没有完全发育,也不相信她已经有14岁了。
市妇联主席李幼章为了弄清面前这位不幸的小姑娘的真实年龄,轻轻地拉着她的手,关心地询问小荣:“小姑娘,下面我们问你几个问题,你慢慢回答好吗?不要紧张,我们都是你的一家人,都是特意过来帮助你的。”
见小荣半信半疑地点了点头,李主席又为她端了一杯香茶,看着她喝了一口后,才笑着问道:“你身上来没来过例假?”小荣茫茫然地摇了摇头,还好奇地问:“阿婆,什么叫例假?”后来她终于知道“例假”是指女性的月经时,困惑地说:“我从来没有来过月经……”问这些话时,有好多人士在现场,不过,因为这是一些敏感的话题,在场的全部为女性,为了避免受害人恐惧心理,当时李主席还特意将小荣抱在怀里,几乎是用嘴巴贴着她的耳朵边说的。
李幼章说:“我们当时这样做,主要是担心受到过性侵害的小荣是不是会因此而怀孕,所以特意询问她的月经时间,以便好推算有关安全期,提前预防。”
甘义娣也说:“现在有少数女孩到了十三四岁就会来月经,当我们肯定小荣从来没有来过月经后,我们就放心了,因为这就避免了怀孕的可能……”据政法部门有关人士称,如果“9·20”事件中的卖花女小荣真的是未满14岁的幼女,那么作恶的歹徒将会受到从重处罚;如果加上案犯在作案过程中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恶劣的话,作恶者将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当然,至于“9·20”案件中的受害者小荣到底是13岁抑或是已满14岁,这有待负责此案的公安机关才能作出最权威的结论。
小荣在案发后虽然被警方设法保护了起来,她当时到底是否遭受到蔡尚斌的性侵犯,除了负责此案的警方完全知情以外,她的同乡云姐也知情,当天夜晚还是这位云姐带着小荣一起到附近的一家医院作了有了有关检查,对此,我们已经前往医院证实过。
我们同时获悉,小荣出事的第二天,韶关市妇联有关领导特意去看望了她,这也就是说,从官方的角度来说,除了警方知情外,还有女同胞的娘家人当地妇联有关领导知晓有关情况。在这个时候,我们决定将采访的重点放在韶关妇联的有关领导身上。
27日下午,得知《南方日报》和《羊城晚报》两家来自广州的省委机关报的几名记者一起来访时,韶关市妇联主席李幼章及专管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副主席甘义娣当即表示原意接受采访,而且她们还特意前往记者下榻的宾馆,在我们的房间内共同接受了几家报社记者的采访。
“小荣肯定被歹徒伤害过!这不会有错,我们妇联已经在案发后对此事作了调查,她受到伤害已是毫无疑问的!”一见到我们这几位早在房间等候多时的记者,韶关市两位妇联主席如是说。她们还透露,目前,受到伤害的卖花女小荣情绪稳定,已受到专人保护。
李幼章和甘义娣气愤地说:“当我们9月25日前去探望,问小荣被歹徒摧残时为什么不大声喊人时,小荣哭着说,那个男人把她拉到卫生间,一手用力捂住她的嘴巴,一手卡着她的脖子。当时她非常害怕,浑身无力,怎么也喊不出来。直到前几天,小荣还常做恶梦,老是在半夜里惊醒。对我们叙述的全过程中,小荣一直在伤心地流泪,弄得在场的人眼眶都湿润润的……”就“9·20”强奸卖花女案,韶关市妇联主席李幼章和韶关市妇联副主席甘义娣表示愿意借助《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和《南方周末》,代表全市所有姐姐们以及市妇联,发表以下4个观点:第一如果此事是事实,希望有关执法部门一定要依法严惩摧残未成年少女的暴徒蔡尚斌。他的恶劣行径实在令人发指!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作为妇联领导,她们对在现场不阻止暴徒恶行的公路局局长,法庭庭长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麻木不仁深表愤慨!要求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这几个主要涉案人员的责任,给予他们党纪、政纪处分,他们的丑行理应受到法律的处罚,决不能让类似恶性事件在韶关重演。第二,强烈呼吁全社会为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环境。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应依法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要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第三,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要马上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和取缔各类娱乐场所的色情服务,决不允许类似“三陪”之类的丑像存在;第四,作为妇联,一定要旗帜分明地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面对“9·20”恶性强奸案,妇联要勇于站出替受害者说话,从各个方面保护自己姐妹的合法利益,在关健时刻妇联应该及时表明立场,坚决与“黄赌毒”及社会上各类危害妇女儿童的丑恶行为做斗争。
我们根据有关韶关市妇联领导访谈写就的两篇报道,于第二天,即9月28日,以《韶关市妇联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小荣肯定被歹徒伤害过!》和《小荣是幼女还是少女目前各方面说法不一》为题,同时发表在这一天的《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的头条显著位上,署以我和赵世龙、实习生左志红三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