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长拍案而起
1998年9月25日下午,我从深圳宝安采访一个案子刚回到广州,突然接到《新快报》记者曾华锋的电话,只听到他在电话那头急急地问我:“石野,你今天晚上有没有空?能不能和我一起去一趟韶关?去采访一个重大的强奸案!”接着,他在电话那头简略叙述了有关情况。
原来,这条新闻早已于前天在《新快报》上刊登出来,是曾和韶关日报一名叫刘新晖的记者一起采写的。9月23日,他在当时他所供职的《新快报》上发表了1000多字的报道。由于这是一宗恶性强奸案,所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皆为政法部门的官员。因为编辑在文中将几乎所有涉案人员的真实身份与姓名没有作相关处理,而且对其中广州涉案单位也未作应有处理,此事经报纸刊发出来,立即在广州地区掀起了轩然大波,在社会各界激起了较为强烈的反响,同时也引起有关单位的强烈不满。尤其是其中的广州某单位,对《新快报》的指名道姓极为愤怒,已多次专人赶到报社交涉此事,一定要讨个说法。
据曾华锋说,其中的广州某单位“有关领导”多次打电话或专程前来报社寻找那篇报道“始作俑者”,态度极其强硬,称曾和《韶关日报》记者刘新晖的报道严重违反了新闻报道条例,属于侵权行为,并表示强烈抗议。
曾华锋在电话里不无忧虑地对我说,虽然他在发表那篇文章时并未署名,而是照批评报道惯例署以“本报记者”,但纸毕竟是包不住火的,对方已经设法查明稿件出自他手,他惟做的就是继续深入采访,客观报道,不偏不倚。
放下电话,我找来相关报道,看到《新快报》的主题目是:《经理摧残卖花女局长庭长壁上观》,副题是:《韶关一起恶性强奸案引起社会各界震动》。24日下午,《羊城晚报》在头版位置发表政法记者刘海陵从公安厅采写的报道,其标题是:《私营老板强奸卖花幼女局长庭长一旁对酒当歌公安厅长拍案而起挥笔怒批决不姑息》。有关过程大体与《新快报》的报道一致。
通过这两家报纸上的有关报道,并结合曾华锋刚才的话,我了解到此恶性案件的大体情况如下:
9月20日晚上8时许,广州某私企经理蔡尚斌,与湛江某支队长邹国良及韶关市郊区公路局局长孔均林等人在外酒足饭饱后,来到韶关北江区金都酒店卡拉OK包厢内娱乐,并叫来几名三陪女相陪,当时前来“助兴”的还有韶关浈江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谢树东等人。
9时15分许,年仅13岁,来自湖南某乡村的卖花女廖某(后所有报道均称之为小荣)进包房兜售鲜花时,被欲火烧身的蔡尚斌一把拉住,又摸又啃,然后,这个禽兽不如的家伙当众将哭叫不止的卖花姑娘强行拉入包房卫生间内,反锁门后对其实施强奸。
面对蔡令人发指的暴行,当时在场的几位局长、庭长,对此竟然视而不见,他们当中不但没有一个人站出来阻止,反而继续拉着几名三陪小姐饮酒娱乐。其间,一名良知未泯的四川籍三陪女挣脱这伙乌合之众的百般阻挠,冲到大厅向保安求救。酒店经理何某闻讯后当即赶到。见里面没人开门,他情急之下与同来的一名保安强行砸烂包房及卫生间的门,只见13岁的卖花女廖某正全身赤裸地掩面哭泣,而那个叫蔡尚斌的正满嘴脏话若无其事地提上裤子。
接群众举报后,北江区公安局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将有关人员带回分局录口供,并将小廖先后送往韶关市人民医院及市妇幼医院检查,证实其处女膜已严重破裂。据知情人透露,当时卖花女孩未满14岁。
这宗骇人听闻的强奸幼女案,激起了当地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9月23日晚,刚从外面出差归来的韶关市市长覃卫东闻知此事大为震惊,当即召集市党政班子成员及市人大、市政协的主要领导开会。覃市长要求公安机关以最强的警力捉拿犯罪嫌疑人蔡尚斌,从严从速,依法妥善处理这一恶性案件。覃市长随后又特别强调,在歹徒施暴的过程中,韶关市郊区公路局局长孔均林、浈江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谢树东等人均在场,却没有及时予以制止,任其发展到无可挽回地步。对于上述人员,市委、市政府要严肃处理。
此事同时引起广东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陈绍基高度重视。当天下午,正准备出差的他在机场候机室看到刘海陵记者送呈的报道后,十分气愤,连夜召集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听取了韶关市公安局专案组的汇报。他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从而使案件在紧急关头得以正常进行。
尽管《新快报》和《羊城晚报》已经先后报道并继续派出记者追踪挖掘,但我认为此事的新闻含金量仍大有可观:1.这是一宗恶性的强奸幼女案,其犯罪性质极为恶劣;2.施暴者是一位赌场老板,而且作案现场中有当地法庭庭长、公路局局长等人;3.蔡尚斌对卖花女实施强奸的整个过程中,在场的法庭庭长、公路局局长和某支队队长,均未有任何阻止意图,其人性之麻木、对法律之践踏程度令人发指;另外,涉案部门因为被报纸点名批评,而以如此公开强硬的姿态来找记者本人与报社的茬,这在广东新闻界也不多见。
同时我又明白,《南方都市报》、《新快报》分别隶属在广东省报业界称为老大老二的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和《羊城晚报》,这两份新型都市报既为同仁关系,更是竞争激烈的对手,不仅是在新闻资源的挖掘上,同时表现在广告收支的经济体制方面。加上另一家《广州日报》,这三家广州地区报业界的当家花旦之间战火硝烟从未间断,针对新闻资源、广告来源、市场拓展及人才取用等方面,各展所长互不相让,从而形成了广州地区报业界固有的“三足鼎立”现象。
报社领导在批准记者外出采访、报销大宗差旅费的选题方面还是慎之又慎的。尽管这篇新闻有待深挖,但是,由于《新快报》《羊城晚报》相继就此事予以披露,并且两家报纸更因此麻烦缠身,我们报社的领导愿在这个节骨眼上去碰暗礁吗?不仅是暗礁,甚至根本形同拦路之虎!何况事发地远在数百里外的韶关,派记者前往,人力、财力、精力方面的投资,是否能够物有所值?我不由忧心忡忡。
当我将案情始末及前往韶关采访计划与编辑部沟通时,虽然立即得到头版编辑大力支持,然而,当我向报社某领导请示时,他轻而易举做出否定:此事人家《羊城晚报》、《新快报》早就炒烂了,还因为这篇报道惹出一大堆是非,我们这个时候赶过去凑这个热闹干什么?天下新闻多的是,你们记者要多抓、快抓身边的独家新闻才是。我虽据理力争,但还是没有取得报社领导的批准。
第二天,已和同事抵达韶关的曾华锋特意来电,询问我是否能马上赶到。为了激发我的兴趣,他还稍稍透露了一点有关此案新的进展。这时我早已如热锅上的蚂蚁辗转不安,怎奈再次提请的采访计划仍被那位值班领导驳回。对于一位长时间奋战在第一前线的政法记者而言,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发现一条重大线索后而又无法前往采访地了。同时,我不是个轻易放弃的人,认准的事情九牛二虎也拉不回。到了第三天,紧密关注领导值勤动向的我闻知那位领导当日已休息,换另一位领导值班时,我马上又将案情的新发展作了详细汇报,争取到采访部领导首肯后,当时编辑部的负责人庄慎之和崔向红一致催促我赶快奔赴韶关,以便及时抓到与此有关的独家新闻。
临走前的当天下午,我结合自己这几天电话采访所掌握的情况,将9月20日发生在韶关北江区金都大酒店的这宗恶性强奸案的始末及事后情况,写了篇千多字的新闻稿交给编辑部。次日,《南方都市报》在头版左上角以《私企老板强奸幼女局长庭长袖手旁观——陈绍基作出批示,要求依法惩处决不姑息》为题发表。这篇已称不上新闻的新闻,算是我此次采访的一个宣言吧。
由于即将动身前往韶关采访,我埋头赶写完一篇急稿后,又急急忙忙地收拾东西。出差采访时记者的费用先是自己垫付,回来后报社才可按有关规定再给予报销。我又赶紧从银行取出几千元现金,把手头工作交待给正在报社跟随我实习的华中理工大学新闻系学生左志红。
谁知,小左听说我要奔赴韶关采访这宗强奸卖花女案,当即萌生强烈兴趣,一再要求与我一同前往韶关。按照报社的有关规定,实习生原则上不参与外出采访行动,如果特殊情况下要跟随记者外出采访,所有费用自理,报社一律不承担。说心理话,作为实习老师,我也想多带自已的实习生采访大案要案,充分给予他们煅炼的机会。一般来说,记者外出采访往往都是一些现场感较强、新闻性较大的案件,虽然危险性相应增加,但是对提升实习记者各方面的综合能力是大有好处的。但我同时考虑到,像小左这样外地来穗的实习生,每月几百元房租与伙食费已属不易,一个在校学生又没有工资收入,全靠家里负担,如果跟我同去韶关,且不是一天两天,这笔不小的费用叫她如何承担?但小左坚持要去,并斩钉截铁的表态,就是身上没一分钱的伙食费,她也不愿意眼睁睁错失这样一次现场实习的好机会。见她态度如此坚决,我只好同意她跟随我一同出发了。
在随后的一个多星期中,我们与陆续赶到韶关的广州当地及港澳地区百多家闻风而动的新闻媒体展开了激烈的新闻大战。虽然无论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我这个装备不良的文字记者与一名尚未走出校门的女实习生,都与那些准备充分出手阔绰的众多同仁相形见绌,但是,正是在这场如火如荼的新闻争夺战中,我们不但每天按质按量及时向《南方都市报》和《南方日报》发回一篇篇优质可观的新闻稿件,而且还接连不断抓到令那些兄弟媒体眼红的独家新闻。
不过,最让我感到高兴的是小左锦上添花的出色发挥,在韶关几天的采访中,她表现出了良好的综合素质,在关健时刻常常助我一臂之力,不但令我刮目相看,也使其他众多新闻界同仁对她大加赞赏,羡慕起我有个漂亮能干且又善解人意的弟子来。
韶关上演新闻大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