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新浪网全面展开对酿成孙志刚悲剧的主要原因进行了讨论,数千万网民均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某些执法人员用权不当,以及外来人员管理流程存在不足造成的。随后,中国律师网以“天堂里不需要暂住证”为题发表了系列声讨暂住证制和收容遣送制度的文章,并总结出这样一个趋势:“孙志刚已然成为一个抽象的符号:暂住证——收容遣送中转站——暴力……”。
这一系列事件,使暂住证制度及其背后的收容遣送制度成为2003年上半年仅次于非典的另一大新闻热点。对此,学术界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5月19日,中国青年报“冰点时评”发表评论《上书是宪法性权利审查是宪法性义务》,文章指出,3位公民上书全国人大的行为,在中国的法制史上,开创了中国公民从最底层向最高层直接发动违宪审查的先河,违宪审查这一重大法治制度将由此迈出重要的一步。
著名学者张英红在《孙志刚之死与制度之恶》中指出,在当代中国,不仅农民、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而且教授等高级知识分子的个人权利也会随时会受到侵害(如武汉理工大学教授程树良离奇死亡)。
孙志刚惨死一案很快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指示要坚决依法彻查此案。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也要求,“一定要依法从严惩处凶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还孙志刚及其亲属一个公道。”其中的周部长曾为此作过七次批示。
随后,广东省委常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和要求坚决彻底查清此案,依法严惩凶手。经专案组缜密紧张的侦查,随后,涉案的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缉捕归案,3名在此案中渎职的工作人员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6月5日上午9时整,随着法槌重重落下,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天河区法院、白云区三家法院分别开庭:李海樱(又名李海英)等12名被广州市检察院指控殴打孙志刚致死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在广州中级法院审理;被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指控在孙志刚案中犯有玩忽职守罪的原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住院部工作人员彭红军等4人在白云区法院受审;原天河区黄村街公安派出所警察李耀辉和原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等2人同样被指控犯有玩忽职守罪,在天河区法院接受庭审。
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受审的12名被告有4人是救治站护工,另外8人是在救治站接受治疗的被收容人员。新华社记者旁听了在广州中院的审理,直击了全案审理过程。
这是一个能容纳100余人的审判庭,当天到庭的除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外,还有一支18人的庞大辩护人队伍挤坐在公诉人的对面。能容纳102人的旁听席在开庭时已座无虚席。孙志刚的父亲孙六松在他另一名儿子孙志国的搀扶下,坐在左侧旁听席的后方。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控称:
2003年3月18日晚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被收容后被送至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住院部(收容人员救治站)201室治疗。3月19日晚,孙志刚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员的亲属喊叫求助,遭致护工乔燕琴的忌恨。乔燕琴遂与另一护工乔志军商量,决定将孙志刚调至该站206室,让室内的收容救治人员对其进行殴打。之后乔燕琴到206室窗边向室内的被收容人员李海樱等人直接授意。
至19日零时30分左右,乔燕琴再次向乔志军及接班的护工吕二鹏、胡金艳提出将孙志刚从201室调至206室殴打,并得到3人的认同。将孙志刚调到206室后,乔燕琴、吕二鹏又分别向李海樱等人授意对孙志刚进行殴打。当日1时许,206房的被收容救治人员李海樱、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等人对孙志刚进行殴打,何家红则在旁望风。胡金艳发现后进行了口头制止,但李海樱、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等人在乔燕琴的唆使下,不顾孙志刚跪地求饶,继续殴打,何家红也参与对其拳打脚踢。当值护士曾伟林(另案处理)发现后遂与胡金艳将孙志刚调至205室。后孙志刚向吕二鹏反映情况,被吕二鹏用塑胶警棍向其胸腹部连捅数下。当天上午10时许,孙志刚被发现伤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12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乔燕琴、李海樱、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上述12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危害极为严重,依法诉请法院从严判处。
8名直接殴打孙志刚的被告人在法庭上均表示,进入救治站后,他们都有过被护工及先进入救治站的同房病人殴打的经历。
9日下午3时整,孙志刚案正式宣判。审判长当庭宣读判决书:孙志刚案头号主犯故意伤害致死案主犯乔燕琴一审被判死刑;第二主犯李海樱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
同日,孙志刚案涉及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
此案涉及的其他20余名违反党纪政纪的有关责任人员,经广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已由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分。另对孙志刚案件中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分意见:对广州市公安系统单梅叶、谭穗渝、许伟浚等12名违纪责任人、广州市卫生系统3名违纪责任人以及广州市民政系统5名违纪责任人均给予了相应处分。
庭审结束后,孙志刚的父亲孙六松在庭外新华社对记者说:“志刚已经死了,希望我们家再也不要出新的孙志刚了。希望我儿子这么一个血的惨案能推动法制建设,改变收容遣送现状,让更多有孩子出门在外打工的父母能够在家安心。”
6月6日,在孙志刚案开审后,央视邀请法律专家探讨了此案件。
2003年6月7日,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向全省有关官员呼吁吸取孙志刚案教训:决不能欺压百姓!“全省各级政法队伍和执纪部门一定要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牢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宗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这是王华元当日在河源调研时,针对“孙志刚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对全省政法干警的寄语。
结合“孙志刚事件”反映出的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王华元指出,各地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一定要从事件中吸取教训,这个教训就是我们的队伍一定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善待群众,决不能欺压百姓。要将这种意识深深地扎根于每一个执法者的头脑中,这个工作不做好,就会削弱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和威信。他说,一个警察如果不能善待群众,就丧失了作为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如果不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职责,不解决这个问题,队伍迟早都会出事。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首先是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班子建设好了,就没有带不好的队伍。
6月12日,广东省人大澄清:从未规定可收容无暂住证人员。
6月14日,广东政法委吸取孙志刚事件教训,部署执法教育。
6月2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明确表明:公安部门不应再介入收容遣送。
6月20日,广东有关部门表示:广东暂不取消暂住证外来工与常住人口有着同等待遇。
是的,对外来工们的遭遇,光有愤怒和同情显然不够。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外来打工人口也最多,现在是结束这种荒唐的管理状况的时候了。迅速采取措施解决目前存在的管理问题,探索真正保障外来工权益的管理体制,形成善待他们的社会氛围,广东责无旁贷。这是外来工们的期待,也应该是所有正直的广东人的期待。
2003年6月18日,北京,庄严的人民大会堂里。
就是在这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会议决定,该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同时废止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办法》共18条,包括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原则、救助站设立和管理、为求助人员提供的救助内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违反者责任追究等,标志着我国对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必要的食物、住处、救治等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另外,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救助站工作人员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等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等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教授感叹到“真没想到,政府解决问题的速度这么快。”我们不禁要为国务院雷厉风行的作风叫好……
6月20日,孙志刚父亲闻知此讯后,激动得老泪纵横:我的儿子在天之灵可以得以安慰了,以后打工的孩子不用再担惊受怕了……
7月21日,国家民政部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救助办法自8月1日起实施。7月22日,从辽宁省又传出一个令外来人员振奋人心的消息:沈阳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对外宣布,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外地来沈务工经商人员,停止办理《暂住证》,停止收取所有附加在暂住证之上的收费。
制造了无数人间悲剧的暂住证,终于快要推出历史舞台了。
7月26日,《经济观察报》发表社评,旗帜鲜明地提出:“为沈阳取消外来人口暂住证制度鼓掌”!
沈阳市率先取消暂住证管理制度,实行申报暂住登记制度,对外地人实行零收费。得到社会广泛而积极的评价。沈阳市公安局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一段话,犹为动人:“包括你们在内的我国公民,每个人都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
在经历过无数次的搜查、罚款、打骂、收容之后,在无数人还未变冷的尸骨之上,“盲流”们终于可以毫无顾忌地走在任何一个城市的大街上,对暂住证大声地喊:Goodbye,暂住证!
一位网友闻之此喜讯后,当即以调侃的语调篡改了唐代大诗人杜甫的一首诗,以表达自己的喜悦之情:“忽传取消暂住证,初闻涕泪满衣裳。却看妻子愁何在,一亿盲流喜欲狂。”
对沈阳取消暂住证制度,民政部社区建设专家顾问、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评论道:“全国都在积极筹划着暂住证取消的事宜,沈阳的做法也是全国户证管理发展的趋势。”但是,全国外来人口最多的广东省表示:暂不取消暂住证。广东省公安厅表示,暂住证问题是户籍制度问题,目前省内仍实行暂住证制度……
近段时间,虽然广州首创IC卡暂住证规定,外来人口可享受多种权利,深圳办理暂住证实施新规定,但广东省公安厅认为实行暂住证政策仍有必要,暂住证管理不等于歧视外地人。
7月下旬,广州有关人士提出:在广州能否“用居住证取代暂住证”呢?这个问题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居住证与暂住证有何区别?改革的时机是否成熟?7月30日,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李艳的采访时说:从名称来说,居住证的称呼取消了暂住证的歧视感觉,消除了身份差别的色彩。从实质上来说,我主张的居住证与暂住证有居住证不应该收费、居住证的查验权更严格、居住证加强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居住证还应该可以积分和居住证的办理实行自愿等五个原则。他认为现在暂住证管理办法改革的时机成熟,孙志刚事件、国务院原《城市遣送管理规定》的废止及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规定》的修改,以及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的颁布,都为改革创造了条件。改革不仅对外来人员有利,对规范政府管理也将发挥作用。
沈阳市已经在全国率先取消了暂住证,有关人士认为,全国其它大城市取消暂住证的日子也不会很远了。正如一位网友在网上曾经发出这样的呼吁一样:“我希望终有一天,平等之光照耀着神州大地的每一个角落。无论出生在湖南还是上海、广东还是湖北,我们都是中国公民。四海之内皆兄弟。不再是城里人瞧不起乡下来的,北京人看不上山东来的。我们相互尊重,任何时候都能同船共济……”
对于任何一个在异地工作的共和国公民来说,户籍的自由也许不会太遥远了。暂住证的消失更不会是遥遥无期了,这样说来,在不久的未来,对全国千千万万的进城打工者!他们不再受到城里人的歧视,特别是受到暂住证的限制了。是的,如果在全国的每一座城市彻底消灭了暂住证,甚至户口,让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都能自由自在地在任何一个地方生活和工作,那么,我们每一个人岂不是都彻底自由了?正如美国著名学者休斯曾说过:“像自由这样的字眼,说起来美妙香甜;自由之歌叩击着我的心,从早到晚,一天又一天。像自由这样的字眼,差一点使我流出泪来,你要是有我的经历,就知道我为什么这样!”
其实,就象前面的黑保安和地方的那些治安员一样,他们之所以猖狂至极,违法不断,是因为他们显威和虐待的主要对象是外地人,说白了,大都是手持暂住证或是应该办暂住证而没有有花钱办理的外地人。加上地方的保护主义,他们治安员或个别政法部门的败类在打伤人或打死人后,大多得不到应得的惩罚,这也难怪他们有肆无恐的了。当然,孙志刚案是个例外,但所有的受害者的遭遇,都能受到媒体关注并很快引起有关领导的批示吗?他们的冤情能像孙志刚一样得到伸张吗?
当然,孙志刚案是个例外,但所有的受害者的遭遇,都能受到媒体并注并很快引起有关主管领导的重视吗?他们的冤情会能象孙志刚一样得到伸张吗?五年前,一位来自湖北的美丽打工妹姚丽,因为查房,而被活活吓死,最后魂归广东南海,但没有一个人对她的死负责,最后连丧葬费都没有;五年后,一位来自湖北的青年大学生孙志刚,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广州警方强制收容,最后被多名暴徒活活打死于收容所,但也许可以让他瞑目的是,伤害他的凶手全部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不过令我深思的是,这两个年轻人都主要是因为暂住证(也许还真的有别的原因吧)而丢失了生命,但为什么他们的结果却有着如此不同呢?是因为社会在关注此事的时候,过分关注了孙志刚的身份——一个大学毕业生么?是因为他是一个拥有美好前途的大学生吗?我看不完全是,孙志刚和姚丽都是普通的公民身份。他们的死虽然相隔五年,但他们都是暂住证的牺牲品;他们的死虽然社会效果不同,但这是因为暂住证的历史已快走到尽头,是因为旧的东西必然被新的所代替。
两条年轻的生命,一个如花似玉,一个风华正茂,他们就这样流逝了,令人扼腕叹息。如果待到有朝一日,在我们的生活中所有暂住证全部被取消后,也许才能真正的告慰他们在天之灵吧。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