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的基本含义是“有序”。组织作为名词,是一个有序的组织实体;而作为动词,是使一个事物从无序到有序,或从旧序到新序的过程。总的说,组织是人们为了实现共同目标,互相结合、明确职责、交流信息、协调行动的人工系统及其运转的过程。
居委会的组织机构只有健全、完善,才能圆满地完成其担负的任务,才能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一节)居委会组织的功能与机构设置原则
居委会组织的功能
(一)聚集功能居委会是按居住区域划分的组织,它能把居住在同一地区的居民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为城市居民,相互之间本来就有一定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是自发的,它不能够起到自觉地组织起来的作用。居委会组织的建立则能够把居民之间的这种自然联系变成自觉的组织活动,从而形成新型的人际关系。人们常说:“组织起来力量大”,就是指当这种人际关系一旦以有机的整体形式表现出来时,它的整体力量能够大于各部分力量之和。我国古代思想家荀子曾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二)管理功能协助各级政府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组织群防队伍,搞好群防群治;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家庭及邻里和睦;协助有关部门搞好以“净化、绿化、美化、安全”为内容的安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居民区的交通车辆管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政府完成其他行政工作。
(三)教育功能城市人口密集,居住集中,人们交往频率高,且关系复杂,如不加强组织与领导,进行必要的教育,不但社会秩序难以维持,而且整个社会的稳定也会受到影响。为此,必须通过一定组织形式把居民组织起来,进行自我教育,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的作用,这既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又是推进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稳定之必需。居委会是居民群众自己组织起来代表群众利益的组织,它能够把群众组织起来,有效地开展自我教育活动。
(四)服务功能在城市中,许多人忙于“四化”建设,无暇顾及家庭和孩子;有的人则因为找不到职业而成为社会闲散劳动力;有的人能够自理,有的人则不能自理,等等。这说明各种人在社会生活中都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得到社会的帮助与他人的服务。要想把这种服务由自发变成自觉,就需要组织起来。居委会正是适应了居民的这种相互需要而组成的自我服务组织。
(五)协调功能做好社会工作可以增强社会凝聚力,进而促进社会的安定。居委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组成部分。它通过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协助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等,使居民生活得更加安全、舒适、和谐,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协调人与人关系的功能的发挥。居委会这种功能,将使它为社会作出独特的贡献。
(六)监督功能维护居民合法利益,代表辖区居民对政府有关人员的执法情况,以及环卫、供气、供水、供电、供暖等公用事业和企业单位对居民的服务承诺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和群众呼声,提出意见和建议。居委会作为居民利益的代表,参与业主委员会,并通过业主委员会,选择、聘用和监督物业公司。
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
(一)依法设置原则居委会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能随便增设或撤销。居委会承担的任务很多、很杂,包括方方面面的工作。有人将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分为10类;120项工作;还有的分为12大类、150多项工作;也有人将其划分为长年性工作、阶段性工作、季节性工作、临时性工作。这么多工作,如果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就很难完成。因此,《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从居民委员会工作实际出发,规定了居民委员会应设置的工作(专业)委员会。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差异较大,所以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考虑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居民居住的状况、地方财政的支出能力以及居民的生活习惯等因素,来确定本地的工作委员会的设置。
(二)工作目标原则组织机构的调整、增加与合并,都应以是否对其实现目标有利为衡量标准。居委会的组织机构设置必须围绕本组织的总目标来进行,并以是否能有效地为总目标服务为标准。居民委员会有着自己总的奋斗目标,在居民委员会范围内,居民会议、居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居民小组、服务事业单位,都有自己的分目标。因此,必须处理好总目标和分目标的关系。居民委员会范围内的机构必须在居民委员会的总目标下分解目标,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工作目标。在这里,分目标必须为总目标服务,不能偏离总目标。在设立、调整居民委员会组织结构时,首先要明确总目标是什么,每个具体组织和分支机构的分目标是什么,甚至每个干部的工作目标是什么;其次,要使各个分目标相互吻合、相互配套,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
(三)分工协作原则所谓分工协作原则,就是在设置居委会组织机构时,既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又要相互合作、相互协调,使整个居民委员会组织机构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不允许出现名义上是共同负责,实际上职责不清、无人负责的混乱现象。为搞好协作,必须明确各组织之间、各部门之间和部门内的协调关系与配合办法,不允许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锣齐鼓不齐。
在分工中要求做到:工作上要有严格分工,每个居委会干部在从事自己分担的专业工作时,应力争达到较高的要求。人人应当掌握基本的工作规范和要求,在完成本身的业务活动中要有必要的专门知识、丰富的经验和熟练的技巧,这样才能提高效率。在协作中必须提倡和鼓励自动协调。大家要树立全居民委员会一盘棋思想,提高自觉协调的意识,倡导精诚合作精神,主动以己之长补人之短。
(四)精简原则居委会是居民群众的基层自治组织,国家财政资助较少,人员费用紧张,必须尽可能精兵简政,才能以尽可能少的人完成尽可能多的任务。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1.部门层次要精简。居民委员会的任何一个下属机构都要因事设置,要确实从完成任务的需要出发来确定机构的层次和划分部门。
2.领导班子要精干。在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的设置中,正职要精明强干,副职越少越好。副职过多,权力过大,必然造成机构臃肿,效率低下。
3.工作人员要精干。一个组织机构办事效率高低,并不取决于人员多少,而在于办事人员的素质高低。居委会组织机构要按每个职位的要求选配工作人员,防止滥竽充数。定员要合理,不设闲职、虚职,不能有多余人员。
(第二节)居委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确定合理的组织系统,建立精干高效的组织机构,并充分发挥它的作用,是进入新世纪居委会组织建设的关键。
居委会组织系统的构成
居委会组织,按规定是由居民会议、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四部分组成的有机系统。
居民会议是该系统的决策机构,行使居民当家作主的最高权力,并决定本居住区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居委会是居民会议的执行机构,是为居民服务的办事机关。它受居民会议委托,处理一切日常事务,并对居民会议负责。居委会设1名主任、1名副主任,必要时设两名副主任,及3—5名委员。
居委会下设的各委员会是居民自治组织系统中的业务工作机构。这些机构的设置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的。一般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三至五个委员会,但也有设立六七个的。如:北京市设立治安、保卫、人民调解、计划生育、社会福利、妇女、青少年教育七个委员会。上海市设立人民调解、治安、卫生、文教、民政福利、社会劳动服务六个委员会,等等。无论设立几个专业委员会,都在居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居委会负责。
居民小组是居委会组织系统中的基础机构,是构成该系统的最小的单位,各专业委员会做出的决议、规定和规划,最终都要通过居民小组去具体贯彻实施。所以说居民小组是容纳全体居民的组织机构,是居委会组织系统的基础。
上述四个部分,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构成一个完整的自治系统。搞好居委会工作不仅需要常设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具体安排,而且需要上下左右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有的地方的居委会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这是必须改进的。
主任、副主任的职责
(一)居委会主任职责1.带领居委会干部及居民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把居民区建设成文明区。
2.主持居民(代表)会议和居委会成员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及制定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措施。
3.组织居委会成员和各工作委员会实施居民会议决议和居民公约。
4.对居委会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并负责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5.安排并制定措施,完成政府临时交办的任务。
6.组织协调居委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沟通与协调居委会与外部组织、单位及人员的关系,处理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制定合理的工作程序和实际步骤。
7.全面负责居委会的日常工作。
8.检查执行各项制度的情况,总结居民自治活动经验。
9.召集居民组长听取和认真研究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政府反映。
(二)居委会副主任职责1.配合主任带领居民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把居民区建设成文明区。
2.协助主任制定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的措施。
3.组织实施分管的工作,实施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4.负责总结分管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向居委会报告。
5.按照居委会会议的决定完成临时确定的任务,接受主任的委托,召集与主持有关会议。
6.协调分管工作中的关系,处理存在的矛盾,组织有关人员保证完成任务。
7.协助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8.及时向主任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及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居民委员会领导下的群众性调解组织,它在基层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由居民运用自己的力量解决居民中的内部矛盾和纠纷。其主要职责是:(一)依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的原则和纪律,实事求是、公正及时地进行调解。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范围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中规定的民间纠纷。
(三)调整民事纠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公正及时调解民间纠纷,把纠纷解决在萌芽之中,防止矛盾激化。杜绝因调解不及时而造成“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
(四)配合其他部门,积极参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种群众自治活动,共同建设文明社区、文明单位、五好家庭,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改造、教育、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五)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提高社会公德素养。
(六)依靠群众,发挥居民小组及调解人员的作用,做到调解工作组织、人员、制度三落实,确保发生的纠纷及时解决。
(七)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市(镇)民文明公约》,树立好的典型,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社会文明发展。
(八)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司法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
它在基层人民政府、公安、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居民群众进行经常性维护社会治安、遵守社会秩序的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教育。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增强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意识。
(二)动员、组织群众开展治安巡逻、看门护院等群防群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或者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确保一方平安。
(三)熟悉本地区居民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协助公安机关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和实行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以及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等违法犯罪分子进行监督考察、管理和教育。会同有关组织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帮助教育。
(五)协助公安机关保护案件现场。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控制或扭送公安机关。
(六)及时向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反映敌情动态,对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民间纠纷及不稳定因素要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七)向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反映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组织居民群众制定、遵守治安公约、居民公约,协助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本居民区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卫重要部门、要害部门和公共场所的安全。
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协助政府做好此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学习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人民政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积极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深入细致地做好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关心和指导本社区居民的婚姻、生育、节育问题,使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二)准确了解和掌握本管界育龄夫妇和未婚青年的情况,对本社区居民要做到帐卡清、底数清、情况明,各类报表上报及时、准确,按时完成街道办事处交给的任务,对重点人的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定期走访。
(三)搞好本社区年度生育指标的申请、审批、调查、核对工作,加强对非婚、人户分离、离岗离职及外地来京人员育龄妇女的管理,建档立卡,及时掌握孕情,不出现计划外生育和二胎、非婚怀孕、生育。定期送避孕药具到人。
(四)每月核对怀孕、生育情况,统计独生子女数字,审查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情况。
(五)了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有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层层签定计划生育责任书,落实责任制,表扬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努力完成计划生育承包指标。
(六)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水平。
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责
它在人民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是:(一)认真宣传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卫生科普知识,使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积极开展本社区的清洁卫生、防病防疫工作,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疫情,建立群众性的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发动群众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努力创造一个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发动群众采取积极措施,消灭老鼠、蚊、蝇、蟑螂等,管好污水、粪坑、公共厕所、垃圾,划分责任区、落实门前三包,联合治理卫生死角,搞好本社区的环境卫生。
(四)动员群众搞好绿化、美化环境工作,保护花草、树木和绿地。
(五)认真落实对清洁人员日检查、月评比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对雇用的清洁人员要严格管理,大胆使用,要经常加强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治安防火等方面的教育,在清洁人员中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的人员出现。卫生委员会检查、督促外来清运人员办理必要手续,协助民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清运人员表现不好的,委员会有权随时撤换,并报市容所。
(七)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本社区的卫生工作情况和意见,提出有关建议,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搞好公共卫生工作。
(八)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卫生工作会议,通报本居民区卫生状况,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协商卫生工作方面的问题,修改或制订卫生公约。
青少年教育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关于全社会都要关心教育的指示,有针对性地做好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经常开展谈心活动,教育他们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发动他们开展学雷锋做好事活动。
(二)办好校外教育活动站,组织青少年开展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和社会活动,尤其是组织好学生的寒暑假活动,丰富他们的校外文化生活,使他们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得到发展。
(三)经常性地开展青少年遵纪守法教育活动,把校内、校外、家庭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注意培养学生的进取向上观念,杜绝本地区学生的学业流失,降低学生的退学率。
(五)对失足青少年,要做深入、细致地教育和挽救工作,对于他们的实际困难要想方设法解决,努力降低重新犯罪率。
(六)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保护儿童的工作,同一切虐待、残害儿童的行为做斗争。
(七)做好待业青年的统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待业青年的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
(八)及时表扬本社区青少年的好人好事。
福利委员会职责
福利委员会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并在其指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积极宣传并模范执行国家关于社会福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协助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结合本社区实际,积极发展便民三产服务工作。
(三)了解掌握本管界军烈属、残疾军人、社救对象和孤老户的名单及基本情况,了解掌握华侨、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的名单和情况。
(四)组织好拥军优属等活动,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自筹自助。
(五)移风易俗,搞好殡葬改革工作。
(六)抓好社区服务,发展本地区公益事业,开展邻里互助活动。
(七)定期或不定期走访优抚、社救对象,及时向上级反映有关情况,发动群众做好包户服务工作,对优抚、社救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予以表扬。
(八)帮助办理有关优抚、社救等工作。
(九)掌握“四残”人员的情况,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四残”人员开展生产自救。
(十)搞好退休人员、“农转居”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居民有关民政福利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妇代会职责
(一)向辖区妇女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妇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努力搞好生产与工作。
(二)教育妇女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拥军优属等各项活动,大力提倡尊老爱幼、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勤俭持家和邻里团结的文明新风。
(三)协同有关部门,发动组织城镇待业女青年、闲散女劳力、下岗女工和离退休女职工,因地制宜,广开门路,尽可能举办各种生产、生活服务事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解除女职工后顾之忧。
(四)向社会宣传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律。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妇女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取缔嫖娼、卖淫、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同虐待、残害妇女儿童等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妇幼保健知识,引导妇女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配合学校与社会搞好对青少年的教育。
(六)掌握本社区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
(七)代表妇女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
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保护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居住、婚姻、受教育、参与社会发展等权利,配合执法部门严惩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对有关老年人的纠纷案件及时查处。
(二)掌握和了解本地区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对各个年龄阶段的老年人分层次管理。
(三)增强老龄意识。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积极开展尊老敬老文明社区活动。创造条件兴办为老年人服务项目和老年福利设施。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开展尊老敬老文明家庭评比表彰活动。
(四)积极创造条件开办老年人活动场所,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发挥老年人的技术专长和才智,组织发动老年人参加社会公益和综合服务活动,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鼓励老年人之间的相互帮助。
居民小组职责
居民小组是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的基本单位。根据居民居住情况、人数多少、历史习惯及相互关系,以自愿为原则而组建。居民小组一般由15户至50户组成,设小组长一人,户数多的小组,经居民同意,可设副组长。居委会与居民小组联系最直接、最经常、最密切。居民可通过居民小组会向居委会反映意见;小组独立开展活动,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召集居民小组会议和组织全组居民开展各项活动。
(二)组织本居民小组落实街道和居民委员会的各项任务和决议。
(三)积极开展与居民有关的各项有益活动,为本组居民排忧解难。
(四)积极向居民委员会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居民小组长及楼长职责
(一)居民小组长职责1.主持居民小组会议,讨论居民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2.带领居民维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3.组织本组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4.组织居民实施居民会议决议和居民公约,完成居民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5.协助居民委员会调解居民间的纠纷。
6.对居民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7.听取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二)居民楼(门、院)长职责1.楼(门)院长负责召集楼(门)院居民会议,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传达居(家)委会的决定和布置工作任务,向居(家)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督促搞好本楼(门)院卫生,属于住户问题及时向住户提出意见,属于公共卫生问题及时向居(家)委会反映。
3.协助搞好户籍管理和治安、计划生育工作,有问题及时报告。督促外来留宿者及时到居(家)委会登记,超过规定时日,必须办理本地区暂住证。
4.定期检查卫生,开展“卫生之家”、“文明楼院”、“五好文明家庭”的评比活动。
复习思考题
1.居委会组织有何功能?
2.居委会组织机构设置应遵循哪些原则?
3.简述居委会的组织系统。
4.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有哪些职责?
5.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公共卫生、青少年教育、福利、老龄等委员会及妇代会分别有哪些职责?
6.居民小组及居民小组长各有什么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