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意识的活动,就是行为。行为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即是合法行为。凡是违反法律规定因而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即是违法行为。通过合法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受国家保护,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国家要予以追究或惩处。
债
法律上指当事人一方(债权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他方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三要素是:1.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2.内容,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3.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在私有制社会里,债的法律关系主要反映着阶级的对立和斗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债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按照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我国债的关系可依照国家法令、行政命令、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遣送等而产生,因国家法令、行政命令、清偿、双方当事人协议、混同、提存等而消灭。
债权
债务的对称。指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要求他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在买卖关系中,买受人有要求出卖人交付出卖物之权,即属于要求为一定行为的债权。又如在相邻关系中,一方与对方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方不得拆除相邻之墙壁,即属于要求不为一定行为的债权。其种类主要有:买卖、供应、互易、赠与、借贷、劳务、租赁、承揽、运送、保管、委托、保险等。债权与物权不同,债权的义务人必须是特定的人,而物权的义务人则是不特定人;债权需特定人与之协作才能实现,而物权一般只需他人不加妨碍即可实现。
债务
债权的对称。指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务人)向他方(债权人)承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分自然债务和法定债务,前者指债务人基于义务而履行的义务,不受诉讼的约束。后者指债权人可依诉权的保护请求债务人强制履行其义务。各国通常所指的债务,为法定债务。
合同
当事人双方(或数方)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其成立必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先的意思表示为要约,在后的意思表示为承诺。可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有买卖、委托、承揽、租赁、借贷、保管等合同。一般只要双方就主要条款(标的、价金、期限以及双方约定必须遵守的其他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可成立。但法律有特殊规定时(如必须用书面或公证形式),则必须遵守规定,方为有效。合法成立的合同有法律约束力,非法或当事人协议不得改变,任何一方无合法原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请求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有权就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所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在我国,合同又称“契约”。
损害赔偿
亦称“损害赔偿之债”。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使他方财产、人身遭受损害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侵权行为对财产造成损害时,加害人应进行修理使之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时,准用同样的东西或金钱代替。赔偿的范围主要是因损害所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少或减少部分,但并不排除包括因加害行为而失去的本来就该获得的利益。对人身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范围为:致人死亡时,包括丧葬、抚慰、生前受死亡人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的抚养费;致人伤残时,包括医疗费、因丧失劳动能力所失去的收入;损害他人名誉时,采取恢复名誉的措施。各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非法造成他人损害应负连带赔偿责任。监护人应在监护职责范围内对被监护人致人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因债务不履行或不适应履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既要求实际履行,又要求赔偿损失。
知识产权
个人或集体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用权。它包括的内容是:1.版权。2.发明权及专利权。3.商标权。知识产权具有5个特点:1.知识产权是无形的财产。2.知识产权是法律的产物,没有关于专利的法律规定就没有专利权。3.知识产权是专有的权利。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要在他国受到法律保护,必须重新申请登记注册。5.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超过规定期限,就不再是知识产权,他人可以自由使用。
着作权
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科学、文学或艺术创作活动中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着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属性。人身权表现为:作者有权在作品上署自己的姓名或笔名,有权发表、出版自己的作品,有权保护自己作品的完整性。财产权表现为:有权取得稿酬,有权将作品转让给他人。下列行为被认为是对着作权的侵犯:1.剽窃他人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2.未经作者同意,将其作品首次出版、上映或以其他方式采用。3.作品已出版、发表而不给稿酬。4.未经作者同意对作品进行补充、删改或翻印复制出售。凡有侵权行为的,作者有权请求排除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发明权
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上取得的创造性成果,经国家主管机关核准,所享有的权利。发明应是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必须具备3个条件:第一,新颖性。此种技术前所未有,凡已公知公用的,不算发明。第二,先进性。与现有先进技术比较,在总体上有重大革新和突破,有更高水平。第三,实践性。经实践证明是可以应用,并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法律规定,发明人对自己的发明享有发明权,发明人有权获得发明证书、奖章和奖金。
专利权
发明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专利分为3种:1.发明专利。主要是新的、高水平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2.实用新型专利。在机器、设备、用具等产品的形状、构造等方面的革新创造。3.外观设计专利。在产品的外形、图案、色彩及其组合方面的新设计。专利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他人未得专利权人同意不能使用该项发明成果。专利权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转让或继承。专利权超过法定期限,发明就成为公共财产。
商标权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的标志。商标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注册后即可取得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健全商标法制的中心环节。商标专用权在行使方面,具有:1.独占性。2.时间性。3.地域性和转让等特点。商标经核准注册后,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侵犯商标权,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继承权
是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是在一夫一妻制家庭形成,私有制以及阶级与国家出现以后,才发生的。其法律特征有:1.是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转移。2.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的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3.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所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才成为既得权,开始遗产继承。
经济法
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规的总称。一般包括:工农业的经营管理,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商品的交换、流通、银行、信贷、保险、奖励发明,以及对外经济联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章程等。它是国家领导、组织和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加强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对于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计划法律制度
是国家机关、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编制、审批、执行、监督、检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法律依据。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其主体间在上述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编制国民经济计划的科学性和执行计划的严肃性。它调整的对象包括:1.参加计划管理过程中的一切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地位、职责、权限。2.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形式。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体系。4.计划的综合平衡。5.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修改、撤销、检查、监督的程序。6.计划责任。计划法律制度是国家宏观经济的体现,直接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经济合同法律制度
是法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经济合同应遵循下列原则: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2.平等互利。3.协商一致。4.等价有偿。5.主体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济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科技协作合同等。经济合同依法订立后,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全面地履行。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原则上由违约者承担。
基本建设法律制度
是调整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它遵循的原则是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讲求实效。主要内容有:1.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法律规定。2.基本建设程序的法律规定。3。违反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它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财政法律制度
是国家调整财政收入、支出、管理、监督等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预算法律制度和税收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是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依据。它调整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个方面的关系。主要规定各级预算管理的权利义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审批的程序和方法,预算的监督、检查机关及其主要任务,以及违反预算的责任等。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一定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它涉及国家、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和国家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实现国家税收职能的法律保证。税收制度根据不同的课税对象,把全部税收划归三大类:1.收益税。2.财产税。3.流转税。税收制度的内容包括:纳税对象、纳税人(包括单位)、税率、税收的减免、违章处理等。
银行法律制度
是调整与银行业务有关的货币流通、现金管理、银行信贷、结算等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主要内容包括:银行管理体制、货币的发行与管理、金融管理(现金、外汇、贵金属出入境、外国资金管理等)、存款贷款管理、结算管理等。我国银行体制的规定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此外,我国的金融机构还有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国际信托公司等。
工业企业法律制度
是调整工业企业在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它规定企业的性质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企业的任务是:在不断提高技术、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基础上,努力发展生产,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为社会提供产品或劳务,为国家增加积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同时还规定开办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登记手续和批准权限,以及关闭条件和关闭后的善后手续。企业内部实行的主要管理制度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
商业法律制度
是调整商业管理和商品流通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商业管理的原则、商业组织的法律规定、商品管理的法律规定、商店管理的法律规定、市场管理的法律规定、价格管理的法律规定等。它的主要任务是:运用法律形式调整商品交换领域里的工商、农商之间,商业与人民群众之间以及商业内部的经济关系。
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是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生活环境和自然资源不受破坏而制定的法律制度。我国环保法所称的环境是指人们赖以生存和生活的客观物质条件,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环境保护主要分为“保护自然环境”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环保工作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国家鼓励保护环境积极治理污染和公害,对违犯环保法者将依法惩处。
中外合营企业法律制度
是调整中外合营企业的设立程序以及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依据。为实行对外开放,有效地引进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扩大对外经济合作,我国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一是体现了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的原则;二是体现了鼓励外商投资兴办合营企业的政策。
婚姻法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规定结婚的条件、程序、离婚的程序、原则以及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家庭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并由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组成的共同生活的社会组织。婚姻和家庭有着密切的联系,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缔结的结果。我国婚姻法的任务是:1.同残存的封建主义旧思想、旧制度、旧风俗以及资产阶级思想作斗争,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2.加强法制建设,保护公民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3.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促进安定团结,保证四化建设。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一规定概括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精神,也体现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婚姻自由
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系指男女双方完全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自主自愿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实行结婚自由为男女建立爱情婚姻提供了法律保障,离婚自由是对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婚姻自由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古代没有婚姻自由。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不过是契约自由的特殊形式,往往是金钱和色情的交易,甚至用“性自由”代替婚姻自由。在我国,婚姻自由是建立在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基础上。目的在于建立民主团结和睦的家庭,促进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
一夫一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