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是卡夫卡于1913年创作的一部小说,它是卡夫卡早期公开发表的代表作,也是卡夫卡自己喜爱的作品之一。
小说一开始,主人公格奥尔格·本德曼正在房间里给一位多年前迁居俄国的朋友写信,告诉他自己订婚的消息。格奥尔格是个商人,自从几年前母亲去世后就和父亲一起生活,现在生意日益兴隆。他写完信来到父亲的房间,父亲对他态度非常不好,怀疑他根本就没有什么迁居到俄国的朋友,还指责他背着自己做生意,盼着自己早死。突然父亲又转了话题,嘲笑格奥尔格在欺骗他的朋友,而父亲自己倒是一直跟那位朋友通信,并早已把格奥尔格订婚的消息告诉他了。格奥尔格忍不住,顶撞了父亲一句,父亲便判儿子去投河自杀。于是,格奥尔格冲下楼梯,真的去投河了。临死前,他低声喊道:“亲爱的父母亲,我可一直是爱着你们的。”这篇小说也可以看作是卡夫卡的一篇传记。
卡夫卡的父亲是一个白手起家的商人,精力充沛,性情无常;由于事业的成功,为人傲慢,对儿子管教颇严,尤其是对卡夫卡不切实际的幻想和志趣经常加以嘲笑。因此,卡夫卡从小对父亲既敬仰又畏惧。当他拿起笔来创作时,就写了这篇以父子冲突为主题的短篇。小说不仅表现了对“原父”的恐惧感,也表现了对家长制的奥匈帝国的不满;与此同时,卡夫卡通过这个奇怪的故事,还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荒诞、非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