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第一章4“长了翅膀”的鞋子
【场景导入】
某日,一位先生兴致勃勃地到某商场某一品牌鞋专柜挑选鞋子。顾客对其中一双皮鞋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于是叫该专柜的促销员取来给他试试。可当顾客脱下试穿的新鞋准备换上自己的鞋子买单时,回头却发现自己原有的皮鞋被人偷走了。顾客对此表示极为不满。事后,经值班经理协商,给顾客补偿了一件赠品,才化解了此事。
【场景剖析】
顾客试鞋时,自己的鞋子竟“不翼而飞”, 这种事情发生在大型超市中,真是让人啼笑皆非(在这样的购物广场购物,今后我们顾客哪会有什么“安全感”)这不能不和我们日常工作的疏忽大意有关(试想:如果当时促销员在工作岗位上稍微多留意一下,顾客的这双鞋也不至于不翼而飞);
许多大型商场,广播里经常不间断地提醒购物的顾客小心看护好自己的东西。(一则提醒顾客小心,二则引起全员警觉,同时也会让一些“想入非非”者有所收敛)。其实良好的防损意识是我们每位员工都需要强化的 ,因为只有“防患于未然”,我们才能给顾客提供更优质满意的服务,让我们的消费者得到更轻松愉快的购物享受。
【经典模板】
上周末,小刘和朋友逛商场,看见某品牌打折,二人高兴之余试穿了很多衣服。
可由于卖场里的顾客很多,小刘只好与别人轮流使用试衣间。虽然售货员多次提醒顾客,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可小刘与朋友一起研究起新衣服来,完全忘了试衣间里自己衣服口袋里的钱。等小刘再次走回试衣间后,发现自己的钱不见了。
小刘找到售货员理论,表明是卖场管理不善,应该赔偿她的损失。售货员表示,卖场已经尽到提醒义务,没有过错。
小刘咨询有关律师,律师答复卖场拒绝赔偿的理由可以成立,责任应由小刘自行承担。
律师分析说,从事件本身的情况来看,可以确认事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双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售货员多次提醒小刘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能放在试衣间里以后,作为经营者的卖场,就已经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到了自己的安全保障等附随义务,因此对小刘财物的丢失并不存在过错。
而小刘因为疏忽大意,忘记商场的安全提醒,致使其钱财在试衣间内丢失,这属于小刘自身保管不力,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卖场不应承担责任,丢钱的后果应由小刘自行承担。
【经营反思】
作为超市,应随时不忘给顾客提供贴心的服务。由于卖场人员流动较大,是偷盗事件的高发场所,所以卖场除积极协助顾客做好防盗工作外,还应提醒顾客提高警惕,做好自身防盗工作。一般超市、卖场都应该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盗提醒须知。如:
存包须知
1.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本处不予寄存;
2.凭卡对号取包,如遗失寄存卡请及时与总服务台联系,如被人冒领,本商场概不负责;
3.所存物品请于当天营业结束前领取,逾期不领取者每天收取寄存费5元;
4.遗失或损坏寄存卡,赔偿制作工本费10元整;
5.如所寄存物品不慎遗失,本店最高赔偿金额为100元。
自助寄存柜须知
1.贵重物品请勿寄存;
2.请严格按使用方法操作寄存物品;
3.自助寄存丢失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