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汉松[1]
在你眼前展开的,将是一本绝望之书——它是来自深渊的凝望,也是恶龙发出的哀号。
1930—1932年,纳撒尼尔·韦斯特以每天一百字的速度写完了它。如果用小说界的产业标准来衡量,这个效率实在低得罪无可恕;但如果用长诗的创作标准来衡量,韦斯特写得委实不算慢。这位当时还不名一文的美国作家,确实是以写长篇叙事诗的方式,来写这部短小的长篇小说。他务必精雕细琢全书十五节诗篇中的每个字词,确保所有的意象、隐喻、节奏、语调、反讽、用典都如瑞士钟表一样在文本内部啮合。他用诗的简洁向读者发出命令——你们必须虔诚、谨慎地对待书中的每句话。
如果你对我说的仍然将信将疑,不妨先读读译者从另一种语言摆渡过来的这几段话:
他把信折得像个粉色帐篷那样,架在沙漠上。在深色桃花心木桌面的衬托下,那廉价的信纸透出浓烈的肌肤色泽。他把道尔夫人想象成帐篷,毛发覆盖、经脉分明,把自己想象成盥洗室的骷髅,是贴在学者藏书票上的骷髅印记。他让骷髅进入肉体帐篷之时,它的每个关节都开出了花。
…………
没有风来搅动地球的引力。新生的嫩叶笔直地垂下来,在烈日的照耀下熠熠生辉,酷似一支张开小小金属盾牌的军队。有只画眉鸟在树林里歌唱。歌声仿佛是被唾液堵住的笛子吹出的声音。
贝蒂高举着双臂停下来听画眉鸟歌唱。一会儿鸟不唱了,她转身朝向他,惭愧地冲他一笑。他给了她一个飞吻,她用一种稚气的性感姿势接住了。他纵身跃过走廊的栏杆,飞奔过去亲吻她。他俩倒地的时候,他闻到一股气味,混合着汗水、肥皂味和碎草的清香。
在第一段,那些瑰奇的比喻(如开花的骷髅)和带有神秘主义经验的观察视角,让我想到了美国天才诗人哈特·克兰(Hart Crane),而第二段则似乎证明韦斯特在需要的时候,也可以在散文中构建另一类美国诗风,它的源头在沃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那里。这样的天才诗句在书中几乎俯拾皆是,只有真正的天才才能如此大密度地将诗嵌入小说。
《寂寞芳心小姐》仅仅凭借语言上的成就,就足以在美国文学史上占据重要位置。然而,韦斯特1933年将这部杰作满怀希望地交给波尼利夫莱特出版社(Boni & Liveright)后不久,这家出版社就倒闭了,这本书因此没卖出八百册。那原本是一家伟大的出版社,出版过T.S.艾略特的《荒原》和德莱塞的《美国悲剧》,创始人贺瑞斯·利夫莱特(Horace Liveright)同一年死于酗酒和肺炎(只有六个人参加他的葬礼,与参加盖茨比葬礼的人一样少)。
可怜的韦斯特一生只写了四部小说,他的名字长期徘徊在美国文学正典的边缘地带。如今,假如有人偶尔谈论起他,也多半会说起他的另一部小说《蝗虫之日》(The Day of the Locust)。那部1939年出版的小说是韦斯特的最后一部作品,也被称为“第一部好莱坞小说”,里面有“燃烧的洛杉矶”——这一可怕的末日意象,将在1992年的“罗德尼·金暴动”中变为现实!——有派对上“沉在游泳池池底的白色假马”,在讽刺“好莱坞”这个造梦工厂的邪恶与虚妄方面,它与大卫·林奇的邪典电影《穆赫兰道》(Mulholland Dr.)颇有几分相似。然而,在美国文学判官哈罗德·布鲁姆(Harold Bloom)看来,《蝗虫之日》的文学地位根本名不副实,它“浪费了韦斯特的天才”。布鲁姆以不容辩驳的口吻告诉我们:《寂寞芳心小姐》才是当之无愧的文学杰作,它胜过了《太阳照样升起》《了不起的盖茨比》和《圣殿》;整个20世纪美国文学能和这部作品叫板的,恐怕仅有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我弥留之际》和《押沙龙!押沙龙!》。
写出如此伟大作品的人,其实原本不叫“纳撒尼尔·韦斯特”。1903年生于纽约市的他,原名内森·温斯坦(Nathan Weinstein),父母都是讲德语的立陶宛犹太人,家庭条件相当不错。青少年时代的韦斯特在曼哈顿上学时,基本上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结果高中都没有混毕业。因为出了名的好逸恶劳,他被朋友们起了一个跟随终身的绰号“Pep”,该词在英文里意为“精力、活力”,其中的反讽之意自不待言。如果说成为伟大小说家的必备素质是去虚构人生,那么韦斯特无疑从一开始就展现出自我虚构的惊人“才华”。他用伪造的高中成绩单拿到了塔夫茨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后因为荒废学业而被开除,但他故伎重演,用另一个同名之人的成绩单又申请上了布朗大学。
在新的学校,韦斯特总算如鱼得水,走向了一位作家的自我修炼之路。在校期间,他虽然功课依然不佳,但课外阅读了大量现代主义文学作品,尤其痴迷19世纪末法国超现实主义和王尔德的颓废主义文风,并对基督教和神秘主义萌生了巨大兴趣。韦斯特也活跃于学校各种戏剧、文学社团,却因犹太人身份无缘加入校园兄弟会,这也是他后来将姓氏从“温斯坦”——一个典型的犹太姓氏——改为“韦斯特”的缘故。1924年,韦斯特博士毕业后跟着父亲干了两年活,然后向友人宣布自己要像所有的美国文学青年那样前往巴黎——那个真正国际范的大都会,那里有格特鲁德·斯坦因的沙龙,有左岸的咖啡馆,还有海明威每次幻想天堂时都会想到的“丽思酒店”(The Ritz)……
不过,1926年的巴黎已露出了下半世的光景,夜夜笙歌的美国文人圈子在那里也快散场了。韦斯特在这场接近尾声的“流动的盛宴”上只待了三个月,就回了美国。不过他却一直“假装在巴黎”,日后他给朋友的说法是,“自己在巴黎待了两三年”。据一位传记作家说,韦斯特在法国期间只结交了一位朋友,还是个穷困潦倒的抽象派画家,后来,20世纪30年代他们在洛杉矶再次见面,一边喝得醉醺醺,一边搂在一起哼唱《我最后一次看到巴黎》(The Last Time I Saw Paris)。大概是因为韦斯特对真假莫辨的这段旅法经历吹嘘得太多,后人常将他称为“‘迷惘的一代’的谢幕天才”。
回国后,韦斯特在纽约的廉价公寓酒店做经理,在那里见到了各种惨淡的人生,尤其是1929年后汹涌而至的大萧条,更让韦斯特开始审视“美国梦”病态的一面。他开始结交作家朋友,其中包括威廉·卡洛斯·威廉斯(William Carlos Williams)和詹姆斯·托·法雷尔(James T. Farrell)这样日后响当当的名字。如果有穷得揭不开锅的作家朋友找他,他还会利用职务之便提供免费食宿。1931年,他花大力气修改并出版了大学时代就开始构思的处女作《贝尔索·史奈尔的梦幻人生》(The Dream Life of Balso Snell),结果销售成绩惨淡,首印500册被他自己买去150册,剩下的在他去世前都未卖完。哈罗德·布鲁姆并不认为这是因为当时的读者有眼无珠,他对这部作品的评价是“烂得可怕,只有几页散发出腐败的力量”。
出师不利的韦斯特1931年辞去酒店的工作,隐居到乡间写第二部小说《寂寞芳心小姐》。这本书的灵感,据说来自1929年和朋友的一次聊天。这位朋友当时用苏珊·切斯特(Susan Chester)的笔名,给《布鲁克林鹰报》写忠告专栏(advice column)。在报纸具有绝对主导性的大众传媒时代,这样的栏目非常盛行,影响之大是如今生活在互联网时代的我们所无法想象的。譬如,美国曾有一对双胞胎姐妹,分别用安·兰德斯(Ann Landers)和亲爱的艾比(Dear Abby)为笔名,从20世纪中期开始写此类专栏,文章在全世界1400多家报纸上转载,每天读者上亿人。她们的写作一直持续了半个世纪。
那么,做这样一份工作意味着什么呢?
韦斯特在朋友那里,看到了一些需要回复的读者来信,其中一封信是这样写的:
亲爱的苏珊:
我一直喜欢读你的栏目,从你的专家忠告中受益匪浅。现在,我想请你给我一些建议。我已经结婚二十年了。我有一个19岁的女儿和一个17岁的儿子。从一开始,我就意识到自己的婚姻是个错误,但是很快就怀了孩子,我为了亲爱的他们,不得不忍受这些辛酸苦楚,而且我也是个本分之人。
信的署名是“宽肩膀”,结尾还写了一句附言:“苏珊,你不要真的以为我肩膀宽,但这代表了我对生活和我自己的感受。”显然,韦斯特几乎算是“盗用”了这些信件和署名,尤其是“宽肩膀”这封,被作家改编成了《寂寞芳心小姐》中最长的一封读者来信。它几乎是压垮主人公的最后一根稻草,以至于他读这封信时,“好比动物撕扯一只受伤的脚:往伤口上撒盐。”
在这位“深渊修辞学家”(a rhetorician of the abyss,哈罗德·布鲁姆语)看来,这些匿名的信件——它们通常充满文法错误,全是个人隐私的伤痕——是一把钥匙,可以打开问题之门,通往那个时代最为真实的本质。对于韦斯特——这个创作的黄金十年(1931—1940)横跨整个大萧条岁月的作家——来说,小说家需要解码的时代问题就是“美国梦”如何成了一场“美国噩梦”。表面上看,这些来信是城市里的孤独者们秘密分享的个人痛苦,它们曝光了都市生活对人的异化和弥漫着的大众心理危机。但更深地看,这些“小我”的创伤告白其实源自现代性和去人性化的工业文明,或者借用韦斯特的绝佳譬喻,源自这个国家乃至整个西方世界的“碎石狂欢”(orgy of stone-breaking)。石头,当然首先是城市的建筑材料,凭借着无数细碎的石头,才能有钢筋混凝土,才能建起一座座水泥森林城。那些石头被从采石场切割下来,送入碎石机,再和水泥搅拌在一起。正是由于城市疯狂扩张的需要,短短几年,他们(美国人)砸碎的石头要比埃及人在几个世纪中砸碎的还要多。
然而,如果我们仅仅将韦斯特视为另一个德莱塞,或者一个用讽刺笔法控诉堕落城市与资本主义的现实主义作家,那将是对韦斯特文学特质的极大误解。事实上 “石头”在这里还有另一层含义,那就是“信仰”。它,可以是巨大的磐石,成为耶稣所预言的将在其上建立起教会的东西——薇拉·凯瑟(Willa Cather)《大主教之死》(Death Comes for the Archbishop)中那个希望在现代社会复兴宗教的主教拉图尔,正是在圣塔菲的印第安人村落找到了这样的黄色大岩石。它,也可以是细碎的石头,是被摧毁或尚未真正建立的信仰——希腊文中“彼得”(petros)一词即意指这种碎石(pebble),而不是代表坚定信仰的“巨石”(petra)。然而,“寂寞芳心小姐”又有什么“巨石”可以贡献或依靠呢?史赖克嘲笑他说,面对来自人类的祷告,应该“把石头赐予读者”,而不是给他们“面包”,可是他能给的只是那些碎石头,最后“只剩下仅有的一块——肠结石”。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寻找信仰”构成了《寂寞芳心小姐》最核心的命题。作为拥有犹太身份的弃教者,韦斯特以最消极、最极端的方式,进入了现代性和宗教的对话中。韦斯特几乎从一开始就毫不掩饰他对《圣经》的指涉,那个无名无姓的“寂寞芳心小姐”是这片现代荒原上的耶稣,只不过他显得十足的滑稽和荒诞。每一封浸泡着血泪的读者来信,都如同中世纪教堂里那些在十字架前的忏悔者向上帝所做的祷告;然而在没有神祇的空心都市,这些绝望的宗教饥渴都以信件的方式送到了“寂寞芳心小姐”的桌前。每一次打开它们,就如同上帝之子在翻看人类的受难日记;主人公不得不强迫自己扮演耶稣,通过专栏回复,向那个罪恶与苦难同样深重的渊薮故作启示之语,用铅印的报纸文字传递虚假的“福音”。
我不知道安·兰德斯和亲爱的艾比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回信生涯中是否经历过精神危机,但我们的“寂寞芳心小姐”显然受到了极大的煎熬——试问,还有什么折磨比一个没有信仰的人染上了“耶稣情结”更可怕?他伪装成雄辩的浸礼会牧师,奋力地在桌前为那些不幸的人传递“梦想与平和、温柔和狂喜”;他告诉那个“天生没有鼻子”却热爱跳舞的女孩,人生就像“晦暗祭台上熊熊燃烧的纯白色火焰”。显然,为这样的写作付出的代价是,“恶心自己”。“寂寞芳心小姐”当然明白他这个可怜的报纸写手对公众的欺骗与自欺,但更可怕的则是编辑史赖克(Shrike)对他的折磨与诱惑。Shrike在英文里意为“伯劳鸟”,它生性凶猛,擅长用锋利的鸟嘴将猎物刺死在荆棘树枝上,并将之悬挂在那里啄食。如果说男主人公是一个充满荒诞戏仿意味的现代版耶稣,那么史赖克就成了撒旦式的“敌基督”——他用可怕的嘴发出滔滔不绝的诡辩,践踏一切真理和信仰,将我们的“寂寞芳心小姐”钉死在木头上。
读者此时或许陷入了犹豫和困惑:如果这本书讲述的东西如此狰狞、丑恶,我们为什么要去读它?我想,这才是韦斯特最了不起的地方:《寂寞芳心小姐》在最为彻底的幻灭、最为凛冽的悲观中,让我们看到了真正的信仰之光。事实上,正如布鲁姆所说的那样,韦斯特是一个“充满犹太性的反犹者”(a Jewish anti-Semite),他的宗教自觉在于让人物在肉体和精神上遍历最可怕的罪,然后通过这种罪本身来抵达救赎之岸。主人公在床脚对面挂着象牙基督像,但床上放的却是《卡拉马佐夫兄弟》,书签页夹在佐西马神父那一章。他的灵魂煎熬得就像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那些主人公,一方面在心中不断呼喊基督的名字,另一方面感受到的却只是心底那“伪装成蛇形”的歇斯底里。
这样的“寂寞芳心小姐”随时可以像《群魔》里的理想主义者那样,在酒精、性或恐惧的催情下变成可怕的施暴者(甚至是恐怖分子)。他常常坐在酒馆里喝酒,脸上挂着天真无邪的微笑,“像是一个坐在电影院、口袋里揣着炸弹的无政府主义者才会有的微笑”。他用石头砸碎了打算献祭给上帝的羔羊的脑袋,疯狂抽打被他踩得内脏四溢的青蛙直到它死去,欺凌、侮辱在厕所里抓到的老年同性恋者,用拳头不停地殴打试图引诱他的道尔太太……主人公本可以选择和清纯的贝蒂结婚生子、终老乡间,但是他发现自己内心的狂暴虽然看似“混沌无序,却意义非凡”,而如果选择像贝蒂那样生活,只能“井然有序却毫无意义”地虚度一生。
这就是在“上帝已死”的现代文明中寻找信仰的危险和代价,却也是韦斯特所暗示的唯一道路。我们甚至可以说,要想成为真正的“信仰骑士”,就必须进入狂暴的黑夜和恐怖的幽谷,只有在亲身见证过生活中所有的魑魅魍魉之后,让心中的碎石在火炉中烧炼,才可能接近十字架上的真。在这一点上,韦斯特或许和哲学家克尔凯郭尔是一致的。在小说的结尾,寂寞芳心小姐果然经历了一次宗教体验,他如同一条鱼“一跃而起”,咬住了墙上的基督像所代表的“明亮耀眼的鱼饵”。他感到房间内恩典普照,四处都是微风和芬芳。当然,这种过于美好的奇迹在他拥抱瘸子时戛然而止,报纸里射出的子弹让他应声倒下,滚下楼梯。
如果你认为这个结尾不过是韦斯特对“寂寞芳心小姐”信仰追寻的戏谑,那恐怕错了。1940年,这个一直在好莱坞廉价出售自己文学才华的穷编剧终于等来了属于他的“宗教体验”——一个叫艾琳·麦肯尼(Eileen McKenney)的女人走进了他的寂寞世界,他们相爱并结婚了,还签下了哥伦比亚电影公司。这是写了四部小说却总共没卖出4000册的韦斯特第一次看见人生的光亮。然而,仅仅新婚八个月,在一个周末的下午,两人从墨西哥度假回来,路上遭遇车祸丧生。
那一天,是1940年12月22日。韦斯特死时年仅36岁,艾琳才30岁。
仅仅在前一天,好莱坞另一个写剧本谋生的伟大小说家也死了。这个亡人是菲兹杰拉德,他刚刚从酗酒和妻子泽尔达的医疗费的重压之下喘过气来。在心脏病发作而死的前夜,他还告诉情人希拉·格雷厄姆(Sheilah Graham),说自己想好了手头这部小说《最后的大亨》(The Last Tycoon)该怎么写下去,他说那将是一部比《了不起的盖茨比》更伟大的杰作,他会重新开始崭新的人生……
我常常想,在最后时刻,韦斯特和艾琳说了什么呢?在汽车失控的一刹那,他想起“寂寞芳心小姐”了吗?
注释
[1]但汉松,南京大学英语系副教授,业余从事文学翻译。著有随笔集《以读攻读》,译有《性本恶》《我们的小镇》《福楼拜的鹦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