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一位经济学家曾经如此描述过阿姆斯特丹银行的信贷能力:“他们当场能够让2亿的纸币在欧洲流通,而且比现金更受欢迎,没有一个国家的君主能够做到这样的事情!”
由此可见阿姆斯特丹银行的信用力量之大,正是依赖于阿姆斯特丹银行的信誉,荷兰商人能够以3.5%的利息得到贷款,而欧洲其他国家的商人却不得不支付至少6.25%的利息。
当然,并不是说阿姆斯特丹银行不存在一点儿问题,它的命运实际上与荷兰在世界上的地位息息相关,与荷兰东印度公司这个世界上最早、最大的股份制公司的兴衰连接在一起——伴随着1780年荷兰对英战争失败,东印度公司的船只和货物损失严重,阿姆斯特丹银行的经营也日益困难,甚至开始限制和拒绝储户的铸币兑现要求。
1819年,以信用著称而屹立于这个世界200多年之后,阿姆斯特丹银行宣布倒闭,而这也意味着荷兰在全世界持续了一百多年的国家霸权“无可奈何花落去”了。
从银行到中央银行
“钱能生钱”是很多人的梦想,但他们所想到的“钱能生钱”靠的无非是利息——这个想法当然没有什么错,但实际上真可谓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比方说,根据2011年世界各国的银行利息,你存上100元钱到银行,1年过后你的钱最多是变成105元,即便你有耐心等上漫长的10年,也无非变成150元钱而已,而按照我们现代社会的通货膨胀速度,10年后的130元,实际上连现在的30元也不如!
这样一来,你别说什么财富增殖了,连财富保值都成了奢望,还何谈增殖?
实际上,历史上绝大多数的银行能够实现财富暴增,绝对不仅仅是靠利息,银行能够发展壮大并且不断地创造财富,更多的,它们依赖的根本是——“信用(Credit)”。
尽管阿姆斯特丹银行的纸币信誉良好,但毕竟阿姆斯特丹银行不允许私人账户透支,也不向客户提供任何私人贷款,而只是为了实现金银币的标准化和汇兑而存在,因此它也被称为“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对比现在的银行,或者,我们也可以说,阿姆斯特丹银行并没有将“信用”的力量发挥到极致。
什么样的银行能够将“信用”的威力发挥到极致呢?
答案是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在17世纪末,连年的战争给英国政府(王室)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了解决战争的资金来源,一个叫做威廉·帕特森(William Paterson)的苏格兰人给英国政府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他建议以国王特许的名义组建一家拥有120万英镑资本的股份制银行公司,这家公司享有在英国发行纸币的垄断权。
只需要颁布一个特许状,政府立马就可以白白得到120万英镑的现金,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可不多见啊!
在英国财政大臣的建议下,再加上英国王室火烧眉毛地着急用钱,英国议会下议院很快就通过了《1694年英格兰银行法》,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旋即成立。
仅仅在10天之内,英格兰银行120万英镑的股份就被商人们认购一空。
当时的英国有一句谚语:“国家是一条船,地主是船主,商人只是乘客。”当时的地主们没有意识到的问题是通过英格兰银行的成立,商人们快要替代地主而成为船主了!
英格兰银行成立之后,很快便模仿金匠们的黄金券开始发行纸币,赚来的钱自然成了股东们的利润,但截至此时,英格兰银行只不过把自己看做是一个比普通金匠们多享有一点特权的银行家而已。
随着大英帝国经济的蒸蒸日上,英格兰银行的信贷业务飞快拓展,并且承担了英国政府一部分公债的承销任务,但它在1720年的时候却遇到了一个强劲的竞争对手——南海公司(South Sea Company),这家公司和英格兰银行竞争,要求接管英国政府所有公债承销并且希望得到英国和西班牙殖民地贸易的特许权。
通过大肆行贿,南海公司战胜了英格兰银行。
南海公司承诺接收全部国债,而为了从公众那里筹集购买公债所需的资金,公司允许客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第一年只需支付10%的价款)来购买公司的新股票。
承销全部国债,带有国家信用性质——南海公司的股票你说我能不买吗?
南海公司的股票很快开始暴涨,投资者趋之若鹜,英国上下两院,有超过一半的议员们都购买了股票,甚至连国王本人也心痒难耐地认购了10万英镑股票。
南海公司的股票简直比2005年~2007年间中国的股市还要火,投资者的疯狂很快演变成了股票投机事件,南海公司股票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上涨了500%。
南海公司股票的成功刺激了一堆乱七八糟的股份制公司开始“上市”,相应的股票也都跟着鸡犬升天,据说有这么一家“从事特别赚钱的产业,却不知道它到底干什么”的公司,股票价格涨幅居然也达到了好几倍。
为了遏制那些“泡沫公司”的泛滥,避免它们分流购买南海公司股票的资金,在南海公司的建议下,英国国会通过了《泡沫法案》(Babllle Acts),禁止皮包公司“上市”。
福兮,祸之所伏,祸兮,福之所倚。
南海公司以为搞个法案就可以把那些皮包公司挤出股票市场——的确,《泡沫法案》戳破了股票泡沫,那些乱七八糟的公司股价一落千丈,可南海公司本身的弄虚作假和官商勾结行为也被媒体披露,公司股价也一起飞流直下,后来被政府立案调查,最终一蹶不振。
这就是金融史上著名的“南海泡沫事件”。
值得说明的是,南海公司的投资者当中,还包括大名鼎鼎的科学家牛顿先生,他当时担任皇家铸币厂厂长的年收入是2000英镑在牛顿所处的时代,1英镑折合7.32238克黄金,1克黄金当时的价格在360元左右,折算下来,牛顿当时的年薪2000英镑可不是个小数目,折合人民币大概有527万元,而他的股票投机损失则超过5000万元!
,却在南海公司股票投机中一下子赔了2万英镑!赔个底朝天之后,大科学家痛心疾首地仰天长叹:“我能计算出天体的运行轨迹,却难以预料到人们如此疯狂!”
英格兰银行却因祸得福,南海公司的冒进恰恰体现了英格兰银行的“稳健”——尽管在南海泡沫形成的过程中,英格兰银行慷慨供应的纸币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于是,“稳健”的英格兰银行自然就成了后来英国国债当仁不让的承销人。
在逐渐的历史演变中,英格兰银行慢慢变成了英国纸币供给和政府财政问题的大管家,英格兰银行所发行的票据随时可以兑换为铸币,结果无人来兑,其他个体经营者的票据远远给不了公众这样的信心。到了1770年代,英格兰银行几乎垄断了伦敦周边区域的纸币发行。
由于声望已经如此之高,英格兰银行开始堂而皇之地充当“银行的银行”,也就是说,英格兰银行不仅可以兑现自己发行的纸币,通过与其他银行签署协议,英格兰银行甚至可以兑现其他银行所发行的商业票据。
1816年,英国确立了金本位,每一张英格兰银行发行的纸币都代表着固定的含金量。
1844年,英国国会通过了《银行特许条例》,其中规定,英格兰银行分为发行部与银行部;发行部根据英格兰银行现有的证券及贵金属贮藏总和价值,发行1400万镑英镑的纸币;以后,只有在库存里有了更多的黄金白银的时候,才可以发行不超过金银价值4倍的纸币。
注意最后一句,此时的英格兰银行与荷兰阿姆斯特丹银行相比,在拥有相同金银储蓄的情况下,已经可以多发行3倍的纸币了!
凭空发行出来的3倍于自身储蓄金银价值的纸币,就是“信用”所创造的财富!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这家“银行中的银行”凭借着自己日益提高的地位,开始广泛承担其他英国商业银行之间债权和债务关系的划拨冲销、票据交换的最后清偿等业务,在经济繁荣之时接受商业银行的票据再贴现,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中则充当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由此而取得了商业银行的信任,并最终确立了自己“银行核心”的地位。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筹集到足够的战争资源,英国政府放弃了金本位(1914年),而英格兰银行则逐渐垄断了全国的纸币发行权,到了1928年,英格兰银行成为大英帝国唯一的纸币发行银行。
在放弃了金本位并且成为唯一的纸币发行银行之后,即便仓库里1克金子都没有,英格兰银行也可以“根据需要”发行英镑钞票,真可谓“想要多少有多少”——银行终于实现了“信用”无限扩张的梦想。
在英格兰银行的示范带动之下,两次世界大战前后,法国、德国、奥地利等主要的西方国家都逐渐出现了一个或隶属于政府或不隶属于政府的“银行的银行”。
无论是“最终贷款人”、“银行的银行”抑或是“银行的核心”,它们现在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中央银行。
中国银行的前世今生
尽管长久以来,中国就存在钱庄、商行、票号等承担货币存贷及兑换业务的机构,而且在纸币发明上甚至比老外们还早了600年,但毕竟这些机构都是古代流传下来的“老古董”,不能与现代的银行相提并论。
被西方列强轮番暴打之后,大清朝在金融领域全面“对外开放”,外国列强纷纷在华成立银行,发行以银两、银元或者外汇作为兑现本位的纸币。典型的如英商1845年在香港成立的丽如银行(即东方银行)、1857年的英国麦加利银行(即渣打银行)、1865年的英国汇丰银行,此外还包括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美国的花旗银行、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德国的德华银行、沙俄的华俄道胜银行等。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签订后,鉴于高达2.35亿两白银赔款的筹集问题,在全国铁路事务大臣盛宣怀的建议之下,中国第一家现代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于1897年建立并发行纸币;到了1905年,清政府又采取“官商合办”的形式成立了户部银行;1907年成立了交通银行,并开始发行银两票、银元票和钱票,这些银两票、银元票和钱票,可谓是中国最早的现代纸币。
清朝灭亡之后,民国政府将大清户部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北洋政府的财政部也指定由中国银行发行纸币兑换券,“完纳各省地丁、钱粮、厘金、关税,购买中国铁路、轮船、邮政等票及交纳电报费,发放官俸、军饷以及一切官款出纳、商民交易,皆一律通用,不得拒收及折扣、贴水,并按券内地名由各地中国银行随时兑现”。
到了1913年,北洋政府颁布了《中国银行则例》,规定该行享有代理国库,经理和募集公债,发行钞票,铸造银币等权力,事实上已具有国家银行的性质——就在同一年,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央行美联储也成立了。
1913年初,由大总统袁世凯下令,交通银行可以按照中国银行兑换券章程发行钞票。于是北洋政府交通部于1914年3月颁布《交通银行则例》,规定该行不仅经管路、电、邮、航四项款项,而且经营“受政府之委托经理国库”、“受政府之特许,发行兑换券”等,因而也成为具有国家银行性质的银行。
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由此成为北洋军阀政府的两大金融支柱。
伴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国许多民间或地方商业银行也相继成立,如盐业银行、新华储备银行、中华商业储备银行、山西裕华银行、农商银行、中国农工银行等等,他们也都发行了相应的钞票——不过,由于银元才是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法定货币,所有的这些纸币,本质上说只不过是银元的兑换凭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