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章说到浩成与西凉国签订停战协议,并且整顿军队,十日之后迁都北京。
十日之后,正当浩成准备出发之时。荣国公谈玮在垂拱殿外求见浩成,浩成问道:“谈先生有何事,如今朕马上要随大队人马前往北京,谈先生莫非是有大事前来?。”谈玮说道:“陛下,如今大明天下已定,臣还是喜欢过闲云野鹤的生活,所以恳请陛下,准臣辞官。”浩成一惊,这家伙难道是怕我学汉高祖刘邦杀功臣,其实放了他倒也没什么,只是如今的情况是内忧外患,这么一个能人在民间,总是不大放心。不过最后还是浩成还是批准了谈玮归隐的请求,并赏赐了丰厚的金银,供其路上所用。
离开汴京之前,浩成又把原来汴京皇宫内的太监全部解散。于是,中国历史上的太监制度,在这个时空消失了。
由于大队人马太多,而浩成又是喜欢多管闲事的人,一路上惩治贪官,为民解忧,可没闲着!。
两个多月才回到北京。浩成回到北京的这一天,北京城内张灯结彩,朱雀大街两侧的屋宇之下拉上了红绸,上万名“锦衣卫”沿街立下,顺着朱雀大街蜿蜒直至宫门外,两旁的百姓欢呼不已。
因为他们深知当今陛下,定都北京,那么也就意味着自己就是住在天子脚下的臣民,不但离天子和中央政权比较近,和权贵们照面的机会也比较多。而且此次靖难之役中的北京保卫战,京城的百姓皆上城协助燕军守卫。浩成感念北京百姓的恩情,不但抚恤了阵亡的百姓,而且免了北京城三年的赋税。
随即神机营、三千营、五军营以及安远军则驻扎在北京城东、西、北这三个方向。关宁军则由赵汉率领返回宁远、山海关驻地,继续训练。至于刘淮的威武军则从汴京开拔,驻守凤阳。
来到北京城后,浩成负责提出大致的治国方针,而具体实施则由内阁大臣们执行。
因与西凉国签了三年的停战协议,所以浩成在这段时间要发展国力,以备不时之需。浩成决定先从货币这块先着手,浩成决定开发“国债”制度与完善“银票”,纸币,铜钱等问题。
首先银票与纸币是不同的。银票只能兑换,就相当于现代的支票,而纸币是可以流通的。
北宋的“银票”是中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银票。银票由商人自由发行。北宋初年,四川成都出现了专为携带巨款的商人经营现钱保管业务的“银票铺户”。
存款人把现金交付给铺户,铺户把存款人存放现金的数额临时填写在用楮纸制作的卷面上,再交还存款人,当存款人提取现金时,每贯付给铺户30文钱的利息,即付3%的保管费。这种临时填写存款金额的楮纸券便谓之“银票”。这时的“银票”,只是一种存款和取款凭据,而非货币。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银票”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许多商人联合成立专营发行以及兑换“交子”的银票铺,并在各地设银票分铺。
由于银票铺户恪守信用,随到随取,所印“银票”图案讲究,隐作记号,黑红间错,亲笔押字等等,让他人难以伪造,所以“银票”赢得了很高的信誉。商人之间的大额交易,为了避免铸币搬运的麻烦,直接用随时可变成现钱的银票来支付货款的事例也日渐增多。
正是在反复进行的流通过程中,“银票”逐渐具备了信用货币的品格。后来银票铺户在经营中发现,只动用部分存款,并不会危及“银票”信誉。
于是他们便开始印刷有统一面额和格式的“银票”,作为一种新的流通手段向市场发行。
这种“银票”已经是铸币的符号,真正成了银票。但并非所有的银票铺户都是守法经营,恪守信用的。
有一些惟利是图、贪得无厌的铺户,恶意欺诈,在滥发银票之后闭门不出,停止营业;或者挪用存款,经营他项买卖失败而破产,使所发“银票”无法兑现。这样,当存款者取钱而不能时,便往往激起事端,引发诉讼。于是,景德年间(1004-1007年),益州知州张泳对银票铺户进行整顿,剔除不法之徒,专由十六户富商经营。至此“银票”的发行始取得政府认可。
官银票”发行初期,其形制是仿照民间“私交”,加盖本州州印,只是临时填写的金额文字不同,一般是一贯至十贯,并规定了流通的范围。宋仁宗时,一律改为五贯和十贯两种。
到宋神宗时,又改为一贯和五百文两种。发行额也有限制,规定分界发行,每界三年(实足二年),以新换旧。首届银票发行1256340贯,备本钱360000贯(以四川的铁钱为钞本),准备金相当于发行量的28%。“银票”的流通范围也基本上限于在四川境内。
后来虽在陕西、河东有所流行,但不久就废止了。然后浩成决定与众大臣决定将“银票”的制度更加完善:
第一、规定银票本为票号发的汇兑凭证,需要有密押,不是见票即兑的银行券(钞票)。
第二、用银票是要付汇兑费用的。银票做大宗买卖的商人用得着。
它可避免携带大量现银的风险,而且方便,并与自己携带大量现银成本差不多。一般老百姓和官员是用不着的。所以也就不会有从口袋里掏出面额成百上千两的银票来支付款项。
即使你拿出来支付,商家和普通百姓也不肯接受。
而且目前大明朝的民间贸易日益频繁,人们做买卖奔波于平遥与外地之间,由于随身携带银两既不安全又不方便。于是,大量的商人、百姓便做起了汇兑的买卖。商人拿着银票就可以到大明国的中华钱庄,根据票号换取银两,方便、安全。而各地银价的差异和银两成色的不同,则成为中华钱庄赚取的利润。
货币问题,目前流通的货币就是铜钱与宋代纸币,纸币分为有交子、钱引和小钞三种。纸币代替金属货币进行流通,由国家发行并强制使用的货币符号。与金属货币相比,纸币的制作成本低,更易于保管携带和运输,避免了铸币在流通中的磨损。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纸币,是中国北宋时期四川成都的“交子”。中国是世界上使用纸币最早的国家,但是问题是宋朝纸币的缺点就是纸质易烂。
所以浩成借鉴了历史上明朝的货币制度“大明宝钞”。而浩成成立的也是大明国,所以浩成取消了交子、钱引和小钞这三种纸币,统一使用“大明宝钞”。
统一规定:一千文铜钱=十两银=一两金子。
宝钞印框高约30厘米、宽约20厘米。大明宝钞里外都透着一个“大”字,它的面额分七等:“五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十文,二十文,五十文。”
在版面设计上更加简介匀称,文字简练,刻工细腻。钞体为竖长方形,花栏内为龙、缠枝番莲以及云气纹等。内栏上端书写钞额,钱图两边为“大明宝钞”、“通行天下”九叠篆文8字。
至于防伪这块,浩成则规定印钞用的纸张,是由官府选定的,百姓不得私自使用,且制钞主要取用桦树内一层极薄的内皮,采用一定的工艺做成,各省布政司要钤印记,各府、县也要签押印证,然后发于中华钱庄,还在纸币上印上复杂的图案,让作伪者不易临摹。更是规定,凡是出现伪钞案,凡起意者、雕板者、印钞者、抄纸者、项科号者、收买颜色物料者,“具是同情伪造,皆合处死”。
最后就是国债制度,所谓国债即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朝廷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朝廷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大明国的国债由户部代表朝廷发行的国家公债,由户部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凡是大明百姓、或是民间的店铺、家族企业等皆可以投资国债。
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
凭证式国债是指朝廷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它是以国债收款凭单的形式来作为债权证明,不可上市流通转让,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握取银两,铜钱,纸币等,可以到附近的中华钱庄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
无记名国债为实物国债,是一种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店铺,家族企业及单位名称,以实物券面形式(券面上印有发行年度、券面金额等内容)记录债权而发行的国债,又称实物券。
发行国债的目的是:
1、筹措军费,在战争时期军费支出额巨大,在没有其他筹资办法的情况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2、平衡财政收支,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做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店铺等以及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
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做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
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位和个人的闲置资金,帮助国家渡过财政困难时期。但是赤字国债的发行量一定要适度,否则也会造成严重的通货紧缩。
3、筹集建设资金,国家要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中长期资金,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将一部分短期资金转化为中长期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的大型项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4、借换国债的发行,借换国债是为偿还到期国债而发行,在偿债的高峰期,为了解决偿债的资金来源问题,国家通过发行借换国债,用以偿还到期的旧债,这样可以减轻和分散国家的还债负担。(目前大明国债只是局限于大明国内)
购买方式:(1)无记名式国债的购买
无记名式国债的购买对象主要是各种店铺,家族企业等做生意的百姓投和普通百姓。无记名式实物券国债的购买是最简单的。投资者可在发行期内到销售无记名式国债的各地的中华钱庄,持款填单购买。无记名式国债的面值种类一般为一百文、五百文、一千文等。
(2)凭证式国债的购买
凭证式国债主要面向普通百姓发行。其发售和兑付也是通过各地的银行的中华钱庄办理。中华钱庄遍布大明全国城乡,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百姓购买、兑取需要。
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在发行期间内持款到各地的中华钱庄填单交款,办理购买事宜。由发行点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其内容包括购买日期、购买人姓名、购买券种、购买金额、户籍等,填完后交购买者收妥。办理手续和中华钱定期存款办理手续类似。
凭证式国债以一白文钱为起点整数发售,按面值购买。发行期过后,对于百姓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可由朝廷指定的中华钱庄,在控制指标内继续向社会发售。投资者在发行期后购买时,中华钱庄将重新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百姓购买时仍按面值购买。购买日即为起息日。兑付时按实际持有天数、按相应档次利率计付利息(利息计算到到期时兑付期的最后一日)。
偿还方式:
1、分期逐步偿还法,即对一种国债规定几个还本期,直到国债到期时,本金全部偿清。
2、抽签轮次偿还法。即通过定期按国债号码抽签对号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国债,直到偿还期结束,全部国债皆中签偿清时为止。
3、到期一次偿还法。即实行在国债到期日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偿清。
4、市场购销偿还法。即从中华钱庄上买回国债,以至期满时,该种国债已全部被政府所持有。
5、以新替旧偿还法。即通过发行新国债来兑换到期的旧国债。
资金来源
1、通过预算列支。朝廷将每年的国债偿还数额作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项目列入当年支出预算,由正常的财政收入保证国债的偿还。
2、动用财政盈余。在预算执行结果有盈余时,动用这种盈余来偿付当年到期国债的本息。
3、借新债还旧债。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作为还旧债的资金来源。实质是债务期限的延长。
目前浩成已经是最大限度在将现代国债制度简化,因为中国历史上王朝面临内忧外患的问题,往往就是缺钱。尤其是明末时面对诸多影响中央政府的势力时,往往就是因为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