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出口量较大及生产、采购上的特殊因素,特准扣除或退税,这些货物是: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革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鬃尾、山羊皮、纸制品等。
明确规定一些出口货物不能采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方式给予鼓励和支持。它们是:来料加工出口的货物;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卷烟(只限于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计划内卷烟);军品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物资;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因已经享受免税照顾,所以出口时不能再予以退税。
目前,出口退税又面临着改革,财务主管应该掌握税法的各种动态,随时利用税务筹划,为公司节税。
第80招在购销活动中节税同一种税,在不同地区,税负轻重有差异,纳税人可以利用地区差异进行节税。例如,税法中规定国内有不同的税率区。设在经济特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3%,在沿海经济开发区的生产性企业税率为24%。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税率区进行注册登记。这样可以提高企业在税收方面的竞争力。
同一地区,从事不同行业,税负轻重有差异,纳税人可利用行业差异进行合法节税操作。例如,服务行业比文化体育行业所纳税负重,如果企业可以想办法将所从事的服务业归入文化体育业,就可承担较低的税负。再如,在中国境内,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过认定以后,可以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一行业,生产不同的产品,税负轻重有差异,纳税人可利用产品差异进行合法节税操作。大家知道化妆品的税负是很重的,如果企业可以把化妆品中的一些产品,如洗手液等归入肥皂类,就可承担较低的税负。
同一行业,同一产品,但企业的规模不同,税负轻重就有差异。企业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率为33%;3万元到10万元的,税率为27%,而3万元以下的,税率只有18%。
在购销活动中,主要有两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1.利用地区税负差异进行税务筹划。某企业在低税区设分支机构外商企业M公司年利润额为100万元,税率30%,应纳税额=100万元×30%=30万元,若将部分业务转移,在特区设一公司N,利润60万元,假定企业利润总额不变,则:M公司应纳税额=40万元×30%=12万元,N公司应纳所得税=60万元×15%=9万元,节税:30万元-(12万元+9万元)=9万元。
2.运用转让定价法进行税务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由生产商品的成本水平和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决定,并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也就是说,同类商品一般存在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标准。但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对其所经营商品价格的制定具有法定的自主权,只要买卖双方都愿意接受,某种商品交易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其市场标准价格。这样,一些大型集团公司,尤其是跨国集团,可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对贷款利息、租金、服务费、货物等制定其特殊的内部交易价格,以实现公司经营的各种战略目标。比如,避免或递延公司所得税,减轻关税;减轻风险或在某些情况下有效地扼制对手的竞争;逃避外汇管制;巧妙地应付有关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等。关联公司之间偏离市场标准价格的内部交易定价,一般被称为转让定价或内部划拨定价。
以减轻集团公司整体税负为目标的转让定价的基本做法是:
(1)高进低出。在原材料的供应上抬高定价,在产品的销售上压低售价,将收入转移到低税负的国家或关联公司中去;或抬高高税负国家或关联公司的成本,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2)低进高出。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高增值税的企业。如有些实行高增值税的企业,在向低税负企业购进产品时,压低进价,或向低税负企业销售产品时,抬高售价,将利润转移给关联企业,就可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同时从低税负企业中获取利润。
(3)转移利息费用和管理费用。
(4)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
某集团有甲、乙、丙三个分公司,分别设在A、B、C三国,A、B、C三国所得税率分别为40%、30%和10%,甲公司专门生产各种叉车零件,乙公司购进甲公司的零件经组装出售,若按市场价格算,甲公司的一套零部件售价为2.8万元,我们首先看现实的税金是怎么算:甲公司销售额减成本,乘以100套,乘40%,那么要缴纳32万元;乙公司是2.8万元买进来,3.6万元卖出去,100套,税率30%,税额24万元,整个集团总公司是32万元加24万元,是56万元。但是甲公司他的税率太高了,我们先将甲公司零件卖给丙公司,因为丙公司税率只有10%,而且按低价卖,丙公司再按高价卖给乙,这时候大幅度的利润就减少了,税率很高,但是只销4万元,甲公司以2.1万元卖给丙公司,丙公司以3.2万元卖给乙公司,这道题的原来利润甲公司是最高,现在通过价格的变化,转移到丙公司,丙公司利润最高,但丙公司税率最低,达到我们节省的效果,国际上叫做转让定价法。
某人造板生产企业成立于1996年,是由马来西亚投资者和当地一家人造板厂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企业,主要生产中密度纤维板(人造板),年生产能力为5万立方米。企业从当地木材加工点采购木片,通过生产加工后制造成人造板出售。
直接收购木片无法取得进项税额,但是收购原木就会不同,木片和原木属于不同的产品。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初级农业产品,可按收购凭证所列金额的13%计算进项税额。后来,该企业在采购原木中发现,它们所收购的原木属当地的一种细小的木种,很可能属于一种薪材类的木料。如果其属于国家规定的次小薪材类,则企业可以享受更大优惠。
可见,购销活动中,有很多税务筹划的技巧,只要财务主管能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就可以为公司做好节税。
第81招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技巧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因做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请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义务,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如果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要求税务机关赔偿的,应当提出申请,纳税人不要求赔偿的或者不依法定程序请求赔偿,税务机关可以不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只有纳税人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税务行政赔偿要求,才会被受理并给予实际赔偿。
税务行政赔偿的时效要尽量缩短,赔偿程序尽可能简便。同时,税务行政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当确定得合理,不能过宽或过窄;赔偿的条件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过于宽松;损害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应当合理,原则应给予纳税人充分、足额的赔偿。
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纳税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税款及滞纳金的;违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违法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其他违法行为。
注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1)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行为;(2)因纳税人和其他纳税当事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了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不致因某一税务机关经费有限而得不到全部赔偿,并为了使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税务机关的行政赔偿费用应由各级财政列支。同时,为了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税务机关的责任感,《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权力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作为财政列支赔偿费用原则的例外。
税务行政赔偿的方式及计算标准:
(1)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行为的,应当返还已征收的税款和滞纳金。
(2)税务机关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出口退税应予退税而未予退税的行为,应予退税。
(3)税务机关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处以罚款、没收财产的,返还财产;
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的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③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④对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对于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税务行政赔偿的程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载明下列事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经营地点、经济类型、纳税人识别号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的姓名、职务;(2)事实经过;(3)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4)理由和根据;(5)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确有困难,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请求赔偿申请书,应在申请人和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后,向赔偿机关提出;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对于符合赔偿请求条件的,应予受理,并及时通知赔偿请求人;对不符合赔偿范围及有关申请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不予受理;对依法应当提交证据材料不足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赔偿请求人,限期补正的,视同未提出赔偿申请;被申请机关不是法定义务赔偿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赔偿义务的机关申请赔偿。
请求税务行政赔偿是财务主管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所以,财务主管应该能充分地掌握这一知识点,提高自己的税务筹划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