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林某的同胞弟弟伍某送给远方亲戚关某作养子已20余年。林某的父亲去世后,留下4间房屋和2亩土地。伍某认为自己也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为此事与林某发生纠纷,伍某随后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祖业。
法院审理后认为,伍某已经是他人养子,不再享有继承亲身父母遗产的权利,林某父亲的遗产应归林某一个人所有。
律师答疑:我国《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伍某已被送养他人20多年,在事实上收养关系早已确立,为此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除。所以,如果伍某纠缠非要继承生父遗产不可,林某可以向伍某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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