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岁开始,就想学大人逛酒吧、上夜总会。零用钱仅够逃学看电影,只好动脑筋去多赚几个。
体力劳动比不上人家,当时我瘦得像一支电灯杆。想想,唯有试试看写东西到报馆赚稿费。侥幸得到编辑先生采用,发表了一篇影评,结果胆子一大,跟着写小品文,月底通知单寄到,怀着多么兴奋的心情去领取稿费。
当晚,带了几个同学拖着穿肯肯裙的少女到“西滨园”去玩了一阵子。她们作灰姑娘状午夜前回家,我们继续去一个有女人伴酒的地方狂欢。遇到家父友人曾希邦和他的好友王永顺,把我们教训了一顿。
那时候的一千字,所领的钱是一笔巨款,足够逍遥数夜。事隔二十几年,现在又学人家写小方块,支票寄到,一看,天哪,天哪,竟是和最初的动笔时代一样的“天文数目”。
当晚,在家里磨了浓墨,写了印稿,在图章石上一刀一刀地刻了“卖文不够买酒钱”,比上夜总会还要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