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创新中代理问题的产生
从企业发展和演进的角度看,资本这一要素投入起着重要的作用,资本规模的扩大和来源的多元化使企业演变为一个复杂的大型组织,企业家职能(创新职能)逐渐从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委托—代理关系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新的委托人———股东。股东取代了高层管理者对企业的创新行为负责,股东也成为了新的剩余索取者并且由于承担了不确定性而获得相应的回报。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股权的高度分散使企业的控制权转移到管理者手中,企业所有者(股东)的地位逐渐降低到仅仅是资金的提供者。剩余风险承担与管理决策的分离导致了决策管理与决策控制的分离。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管理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企业内部出现了利益的冲突。这些冲突反过来又会要求进一步实施专业化的决策管理以及决策控制。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突出了代理问题。董事会作为股东的代表行使资本的意志,由经理层具体实施。企业资本意志的代表者———股东,通过董事会制定战略决策体现资本的价值。董事会及经理层的战略选择和决策,战略目标和使命的形成及战略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的控制力。
Jones和Butler(1992)认为代理问题产生于:(1)对一个利益主体来说评价另一个主体的业绩是困难的或者是代价高昂的;(2)利益主体之间交换的动机不同,每一个利益主体都因激励表现出不同的行为。在第一章中我们谈到,造成评估另一团体的业绩非常困难或代价高昂的原因是环境、组织或任务条件的不确定性。此外,不同的利益主体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是因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或者由于对机会主义行为有不同的补偿。风险偏好的不同和机会主义行为都源于不确定性。从代理理论出发,风险偏好和机会主义是利益主体在不确定性条件下评估既定目标成功机会的活动。创新是存在高度不确定性的战略行为,因而评价一个代理人的业绩是不可能的或者代价高昂的,这时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是显而易见的。
因为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和行为有时是难以观测和判断的,“两权分离”后作为代理人的经理管理者有可能利用所得到的经营管理权力,进行一些偏离所有者利益但是有利于个人的投资。此外,经营者本能地具有增强自我保护、减少股东控制的动机(Gadhoum,1999)。
Jones和Butler是在一般意义上讨论代理问题的根源,实际上,企业创新中的代理问题更加突出。如前所述,创新的两个显著特点是信息的复杂性和信息的不对称。这主要是两个原因造成的。首先,创新要求高度专业化的知识,相应强化了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其次,创新也增大了因果关系的模糊性,为企业提供了多个决策选择的机会,导致了经营者作为代理人具有更大的决断力,进而引起了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冲突。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就需要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建立适当的制度安排,共享知识、减少信息的不一致,而有效的治理安排恰恰能够减少发生在创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Markman,Balkin和Schjoedt,2001)。
企业既是共同运用资源实现既定目标的经济组织,又是风险共担的实体,其生产组织涉及负责制订和实施战略的群体和提供资本承担风险损失的群体。尽管所谓的剩余风险在所有的组织中都存在,组织的形式却可能在不同风险分担的基础上有所不同。在股份公司中,股东购买并持有股份,相应地承担剩余风险,享有由生产和产出的销售所带来的所有剩余,实际管理公司的经理们通常接受的是与业绩直接相关的固定工资和奖金。
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把剩余风险配置到能够以最低成本承担的群体———股东。股东由于在不同的公司中持有少量的股份能够有效地规避风险,因而他们是风险中性的,经营者(经理们)由于不能轻易转化他们的职业风险而成为了风险厌恶者。
代理理论认为代理人是风险厌恶的,尽管他们承担了企业家(创新)行为的不确定性,但却仅仅获得了承担风险的基本报酬———正常的工资(代理人报酬)。委托人是剩余索取者,获得了生产要素报酬的净收益(利润)。对委托人的报酬是承担不确定性而带来的企业家利润;对代理人的报酬是承担了正常风险的薪水。在这种报酬结构下代理人没有表现出创新行为的激励。
如果代理人对一个企业进行了专用性投资,代理人就会面临另外一个问题。企业进行的高度不确定创新活动可能导致破产,由于在其他企业获得相同的职位是非常困难的,他们个人会付出巨大的代价,因而他们没有承担高度不确定性创新项目的激励,而宁愿选择风险较低的项目。虽然利润较低,对整个企业的发展不利,但这样的项目会保住他们的职位。这两个问题引起了委托人和代理人或管理者利益的不一致并造成了企业的创新动力不足。
另一方面,Wright(1996)注意到投资于新的风险项目还会增加管理者个人的成本,因为他们必须掌握新的技能或者管理新的不确定性,这也会削弱管理者对创新的追求。如果不能把握这些不确定性,必然会造成经营业绩的恶化。低劣的业绩也会增加市场对企业的影响,提高管理者承担的风险。要避免这些风险,管理者就要保持一个可以接受的短期业绩水平。这种短期行为导致管理者不会去关注企业长期的根本性创新,往往会忽视企业所面临的新的重大战略机会。
这样,如果公司经理因为某些原因承担了剩余风险,就必然会要求更高的报酬(Knoeber,1986),否则他们就可能寻求能够降低风险的经营战略。企业代理契约的中心问题就是避免这些非效率,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更好地配置风险和责任。毫无疑问,所有者的权益必须通过有效地控制管理者得到保障,但这种控制又要避免不适当地把剩余风险转向经理层。有效地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董事会的基本职责。
二、对经营者的创新激励
如前所述,风险偏好的不同引起了风险厌恶的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使代理人宁愿做出保守的决策以规避风险。“公司治理的挑战就在于设立一个激励调整机制以改变代理人的风险态度使其与委托人的利益一致”(Wiseman和Gomez-Mejia,1998),或者说企业治理机制的核心就是要平衡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治理机制对创新的影响首先在于有效地激励经营者注重发挥他们的管理才能,愿意承担风险,促进企业创新活动;其次,治理机制应当对管理者进行有效的监督,以保证这些管理者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反映委托人和代理人利益统一的重要标志就是经营者是否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Tighe,1998)。关注长期发展和能力发挥最能够反映治理机制对经营者的影响,这两个方面取决于所有者(委托人)对经营者(代理人)的激励和控制是否有效。
从代理理论的角度来看,创新战略选择的中心问题就是针对不同的风险偏好设计一个对创新行为的激励机制。要解决代理问题就必须在当企业家是代理人而不是委托人时协调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使其报酬体系与不确定性/风险偏好的变化相一致。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趋于一致的时候经营者才会有积极性选择创新活动。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因为过于关注短期业绩而忽视了对创新这一类长期价值创造活动的支持。不愿意支持创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营者在公司中没有所有权。缺少所有权可能引起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他们就会转而支持能够增加自己财富和巩固自身地位的投资项目,减少那些可能会危及他们地位的创新活动。
促进经营者支持创新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增加他们在企业中的所有权并设计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和控制体系。当经营者拥有企业的所有权时,他们的利益和所有者的利益就趋于一致,自然有动力追求创新。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使得管理者的财富更依赖于他们所在公司的长期业绩,进而强化经营者积极主动地创新,增加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创新活动。Zahra(2000)的实证研究表明企业经营者持股比例水平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显著正相关。
归结起来,我们可以提出如下命题:
命题4-1:经营者拥有企业的所有权有利于企业的创新。
此外,根据职位理论,经营者的任期也能够为经营管理者提供激励(Coles,McWilliams和Sen,2001)。任期时间越长意味着股东对经营者的工作持肯定与支持态度,因此,经营者的任期也是一个重要的激励因素。
企业经营者的任期越长,那么他对企业和整个行业的了解就越深入,能积累丰富的经验和更多的知识(Penrose,1959),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经营者的任期越长,也说明他已经在股东和董事会中建立起了自己的个人信誉和影响力,这种信任和合作关系强化了经营者对企业的归属感,促使其更加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
经营者任期对创新决策的影响表现在相互冲突的两个方面。经营者任期长的积极作用是在行业正常演进的过程中由于经营者在本行业中拥有的丰富经验,更有利于发现创新机会;消极的作用是经营者可能会形成思维惯性而无视行业中即将到来的根本性变革从而错失良机。